文/南京市编办
许 宏:南京市编办主任
当前,清单建设已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新思路、新要求,其中,权力清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省权力清单制度要求,积极谋划部署,着力研究解决清单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推进权力清单迈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南京市紧紧抓住清权、减权、放权、制权、晒权、行权“六个关键环节”,及时完成了权力清单建设及公布工作。
(一)把握权力法定属性。对全市所有市直部门权力事项认真梳理核对,贯彻权力法定原则,严格梳理标准,明确权力设定必须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依据,无法定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共清理权力事项916项,最终确定全市43个部门行政权力5122项。严格划分权力类型,将权力事项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种类型,确保权力各归其位;并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权力类别。
(二)遵循权力服务属性。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改革任务,把权力还原为责任,把管理升级为服务。在权力事项梳理过程中,增强服务效能,将备案、验收等事项转为政府部门服务事项;将部分资质资格认定从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政府部门主动核查、及时给付,减少管控。加大审批事项合并力度,对分解过细、类别相近的审批事项,进行同类项合并,合并“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和换证”和“取水许可”等事项50余项,减少重复审批,实现便民利民。
(三)严控权力扩张属性。进一步理清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为每一项权力量身定制了“笼子”,将权力关在“笼子”中,遏制权力肆意扩张,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权力事项实现四个明确:一是权力内容明确。表现在权力名称具体明确、权力来源具体明确、权力依据具体明确;二是职责边界明确。对每一个职责交叉事项,理清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权力分别列出,权力边界划定,部门职责具体;三是行使层级明确。全面清理行政权力行使层级,合理界定每一项权力市、区各自的权限范围,明确市级行使的行政权力702项,属地行使的行政权力4420项;四是权力行使状态明确。客观反映考量权力事项行使状态,共梳理出272项非常用权力,对非常用权力进行分析、跟踪、督促和调整。
通过实践,权力清单在破除现行体制中的弊端、优化治理结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全面摸清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家底,为编制责任清单、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二是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中,集中以清单公示的形式,限制了权力的膨胀和扩张;三是解决了长期以来权力行使不规范的源头性问题,部门行使权力中遇到争议的时候,查询清单、求助于清单成为一种新的思维;四是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用法治的标准梳理清单,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逐渐融合到执政过程中。
权力清单是政府治理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第一次用规范集中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权力,破除政府权力神秘色彩,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期盼较高。但是,权力清单制度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积累较为薄弱,在建立和实施过程还存在不少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改革不协同不配套,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在梳理过程中发现,90%的权力事项都是由省、部级设定,基层无权调整处理。比如,市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资质资格类事项,设定依据多数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基层地方无权调整。在权力事项梳理标准上,各地的标准不统一,同等类型的城市,权力的数量差别很大。比如,同为副省级城市,从公布的数量来看,广州市共有权力4972项,成都市7437项,杭州市4227项,南京市5122项,公众对此难免存有疑惑。
(二)权力清单没有覆盖所有政府职权范围。目前,将权力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0种类型,事实上,这一分类并没有涵盖政府全部的行政职能,出现了一些“单外权力”,特别是大量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被排除在外。实践中屡屡遇到的“证明难”等问题,成为了横亘在群众面前新的“玻璃门”,消弭了部分改革成效。
(三)权力清单的位阶较低,刚性约束能力不足。各地权力清单大多是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公布的,效力层次较低。如果清单内容与已经公布的或者新公布的规章以上法律形成冲突,没有相应的强制执行力,同时,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权力清单很容易淹没在浩瀚的文件体系之中,当前权力清单制度面临着“执行”的难题。
(四)权力配置不规范、权责不一问题依然存在。在横向关系上,清单对权力重叠、部门分工问题进行了梳理,但缺乏有效的裁决机制,工作过程中,部门协调不一、推诿扯皮的问题很多。在纵向层级上,权力层级间划分还不够合理,倒金字塔型的权力配置结构决定了下级部门,特别是县(区)、镇(街)一级行使权力的力量、资源和技术装备能力较弱。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上级部门出现“选择性放权”现象,不少事项是非需求性权力,基层政府“有苦难言”。
以权力清单为抓手,加大对行政权力配置、行政权力运行科学性规范性的研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努力构建权责一致、运行流畅、阳光高效的行政权力制度体系。
(一)健全权力清单支撑制度。权力法定是现代政府的基本原则,政府的权力必须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因此,要加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将权力清单适时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尽快出台统一的清单规范,确保权力清单的严肃性。将权力清单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统筹考虑,权力清单可固化为部门职责。南京市探索将权力清单的成果作为政府转变职能、“三定”规定的核心内容,编制“四单一图一机制”(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服务清单、盖章事项清单、收费事项清单、运行流程图,建立取消和前置转后置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规定权力清单、职责清单作为部门“三定”的组成部分向社会公布,就是这方面的探索。加强权力库建设,做好权力清单中权力事项编码入库和维护工作,统一标准,完善要素,实现权力库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和流程控制。
(二)建立权力调整审查制度。权力清单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的需求,适时调整,定期对权力清单进行清理更新,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清理,确保权力清单与时俱进、科学有效。严格清单调整程序,确保调整规范合理,避免各部门自说自话、曲解权力。
(三)建立权力良性运行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明确权力事项的责任主体、行使流程与行使规范。明确部门间权责关系,找出部门职权交叉重叠之处,确定具体的牵头部门和主办责任,完善权力纷争裁决机制,突出在矛盾焦点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部门职责边界。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一事项一流程”原则,明确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核标准、收费项目等要素,通过“按图行权”,防止权力异化走样。
(四)完善标准配权制度。研究市、县(区)、镇(街)政府行政权力标准化配置方法,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的,以及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权力事项,原则上全部交由基层政府实施。规范权力行使层级,对明确为市级部门行使的权力事项,非经严格程序审查,不得随意下放,建立健全县(区)、镇(街)权责一致的行政权力架构。启动镇(街)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建设,严格进入镇(街)政务事项的标准、程序,精简事项,提升服务质量。
(五)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是一体两面,政府责任要更多地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各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不断强化部门认知,部门取消下放转移事项的法定管理职责并未取消。对取消和前置转后置行政审批事项要逐一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范围和具体监管措施,把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制度的轨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行政监察和专项督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权行为;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第三方评估工作,倒逼部门依法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