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美健 周阳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探究
文/梁美健 周阳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资产,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根据自己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的客体就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实物形态的无形财产。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1.载百度百科,网址http://baike.baidu.com/link?url=N78RzMjUJx8JKKAJRu5eaWl2jGd1q6dQRzmdZLGZB_UcJIr5bNy-Y0tdlt3JTieGCM99mJq71CxMUGQhc93pneb-Z3_R6ohVjgG1ENGL4Xy。访问日期:2015年7月28日。。
在企业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或企业并购等产权或经营权变动活动中,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变动,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的公平交易,如何对其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是亟需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存在产权价值,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物为企业取得贷款,知识产权作为贷款的质押品,其价值的多少决定了质押担保能否成功,因此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质押物价值,既有利于产权市场的合理规范化发展,也有助于拓宽银行的贷款范围,为发展更多业务提供机会2.张丽雅、吕霁:《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资产评估的分析》,载《科技经济市场》2014年11期,第161-162页。。美国会计准则也规定了在资产减值测试中,需要对知识产权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由此看来,知识产权评估已成为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程序、方法等,准确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是目前评估界应研究的
知识产权评估在资产评估业务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如何准确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是目前评估师应研究的重要内容。文章分析了传统评估方法的局限性,指出在利用成本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时,成本、贬值额都难以精准的测算;由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市场的不健全,市场法不能很好地用于评估知识产权;利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同样面临净现金流、折现率的预测困难。在此基础上,文章对传统评估方法中部分评估参数进行了修正、改进,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评估方法。评估师在重视评估背景的前提下,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尽可能消除主观影响,使评估结论更加科学、合理。
评估方法;知识产权;局限性;改进重要内容。
资产价值的合理确定需要适当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历经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资产评估工作中常用的传统方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可以理解为三种不同的评估思路,它们在各自的评估途径中衍生出了很多具体的评估方法。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评估涉及行业和范围的不断扩宽,传统的三种评估方法在某些特殊资产评估中慢慢显出其应用中的局限性。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单一,还停留在三种传统方法的阶段,在实务中,知识产权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也占据重要地位,但是市场法的应用范围却很小。然而,知识产权价值受时间、环境、使用目的和当事人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很多情况下,传统的有形资产评估方法难以客观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3.黄天宏、徐宝寿:《论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评估的完善》,载《企业导报》2013年06期,第151-152页。。因此,本文对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方法在知识产权评估应用中的局限性作简要分析,并提出完善的思路
(一)成本法评估知识产权的局限性
成本法是以历史成本或重新开发出被评估知识产权所花费的各项重置成本及合理利润来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时,其成本的计算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两种方法。历史成本是知识产权开发时的实际支出成本,采用历史成本法可以满足客观、一致、谨慎原则,如果企业对被评估的知识产权历史开发成本有详实的记录,可以对历史成本进行调整,加入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折算成现值来反映该知识产权的总成本。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历史成本的取得是很困难的,企业对开发费用的记录不一定详细、真实,如果可以获得原始记录,评估人员也需要区分为维持知识产权价值而耗费的成本及为增加它的价值而投资的成本,分离出归属于开发该项知识产权相关的研究、开发费用,使获得的历史成本准确而全面4.董晓峰、李小英:《对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调查分析》,载《经济问题探索》2005年05期,第119-125页。。鉴于历史成本可能失去现有效用,所以在实务中大多采用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以现价为基础,假定再构建一个与被评估知识产权相同的资产所耗费的成本,避免了将历史成本转换成现价的问题,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唯一性和专有性,很难有现价依存,重置成本的计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对于自创性知识产权,其成本构成中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智力劳动成本,资本化智力劳动成本更是没有统一的标准,这种虚拟性使得想要准确的计量知识产权的成本更加困难5.参见郝立宇:《期权法下的知识产权评估问题探析》,暨南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第9页。。
运用成本法,还需要估算其贬值额。实体性贬值需要预测知识产权的剩余经济寿命,经济寿命的预测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完全依据其法定寿命或契约寿命则有失客观性。某项知识产权的开发是企业非公开进行的,某项技术很可能会在没有预料的情况下被新的技术代替,新技术出现后产生的潜在竞争会影响知识产权的剩余经济寿命,评估师很难对未来做出准确预测,因此,功能性贬值额的计算也有一定的困难。而经济性贬值在普通资产评估中都是难以准确测算的,对于知识产权评估而言,同样也是难点之一。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创造性的劳动成果,是唯一的、不可复制的劳动,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使成本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受到了很大的挑战,从这一点来看,成本法确实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成本与收益的非对称性,其开发成本与未来收益能力及价值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成本法在评估知识产权应用中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市场法评估知识产权的局限性
市场法是以市场中可搜集到的交易案例中,涉及相同或相似知识产权的交易价值分析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是选择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多个资产,分析、比较差异,进行调整,以此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市场法运用的前提是需要有一个公平、开放的市场,并且能从市场中找到与评估对象类似的资产。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还没有完全发育,市场容量小、交易场所有限、交易规则不完善、交易体系不健全、信息匮乏等市场的不完全性严重阻碍了知识产权评估中市场法的运用。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以及知识产权之间的差异,即便是存在活跃市场也很难找到可比案例,并且对比较因素差异的调整也比较复杂。一般来说,知识产权需要同其他资产共同作用产生价值,甚至有些情况下必须同特定资产共同作用。因此,在交易中知识产权也往往同其他资产一同交易,在这些交易案例中很难单独获取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的相关信息。受市场环境和信息条件的双重制约,市场法的使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三)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的局限性
收益法是以被评估知识产权未来所能创造的现金流或收益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估价方法。
知识产权未来所能够创造的收益是其价值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收益法是通过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将知识产权未来使用寿命期间内每年产生的收益分离出来并进行折现的过程。收益法是基于知识产权当前收益能力而出发的评估方法,相比成本法和市场法,无形资产的评估采用收益法貌似更为妥当,但是评估参数的选取受评估人员较大的主观影响,收益法在实际应用中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收益额是指知识产权能够给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一般可以用净现金流来代表其未来经济收益,净现金流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预测具有不确定性。预测知识产权未来使用期间内的现金流量,也需要对知识产权的剩余使用经济寿命做出准确预测,在这个过程中评估师的作用有限,一般情况下是按照资产占有方以及专家意见确定评估对象的剩余有效寿命。收益法中在预测收益额时,评估师一般首先对企业整体未来现金流量做出预测,再用分成率将知识产权贡献的现金流分离出来。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其预测期间一般控制在5到10年,将整个评估区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也就是两阶段预测,这是当前收益法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模型6.曾宜生:《浅析技术型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载《现代商业》2014年36期,第277-278页。。第一阶段是精准预测期(一般为5年)的预期收益,第二阶段是以第5年预测数据为基础,以固定的增长速度或者减少速度预测第6年至剩余有效寿命期末的预期收益,确定其未来使用寿命后,收益额的增长率或减少率也需要评估师做出准确的预测。对企业未来现金流做出预测后,需要通过分成率来分离出归属于知识产权所贡献的现金流,分成率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专家打分法,二是通过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有关资料,来获取技术分成率。分成率的确定对收益的预测有很大的影响,专家打分法是依据专家的经验和职业判断对各指标进行评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了评分的主观性,而可比公司法确定分成率的方法在实际应用中也是困难重重。
收益法中另一个重要的参数是折现率,折现率大小对最终的评估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折现率的确定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风险报酬累加法等,通过不同的方法计算得到的折现率一般都不相同,所以评估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资料合理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保证结果的合理性。结合知识产权的特点,可以发现,资产在整个寿命期内所带来的收益率是波动的,风险和收益成正相关关系,知识产权的折现率会随着收益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而无论折现率选用哪种评估方法,其共同的特点都是假设在资产整个寿命期内折现率都是保持不变的7.张娟:《技术类知识产权评估中折现率的模型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第29页。,采用单一折现率并不符合实际情况。无形资产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和非独立性,所以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折现率,都应该反映评估对象在企业整体资产组合中的收益和风险8.常丽、许向真:《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中折现率确定方法的探讨》,载《中国资产评估》2005年3期,第25-27页。。
(一)评估参数的改进思路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等资产类型,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应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不能一概而论。通过分析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局限性,为了完善传统评估方法在知识产权评估中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提出以下改进思路。
使用成本法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剩余经济寿命可以利用评估对象生命周期结合行业大数据来确定,收集行业中与评估对象类型相同的资产使用寿命,总结其历史生存及衰退特征信息,结合评估对象所处生命周期、市场宏观经济环境和被评估知识产权的特点进行相应调整,综合确定其有效使用年限。
收益法评估过程是一个整体,应该从整体的角度分析各个参数的选取,不应孤立的、简单的分析。在合理确定评估对象范围的基础上,评估师应根据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规律,判断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以及剩余有效经济寿命,分阶段、动态地预测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及风险9.于磊、李璐:《基于价值实现规律的专利资产评估动态收益法改进》,载《会计之友》2012年27期,第33-34页。。知识产权收益额的估算有多种方法:节约许可费法、超额收益法、分成率法等等,在实践中,分成率法的应用最为广发,分成率的确定除“三分法”或“四分法”以外,还可以采用“打分法”,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技术以及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因素组成,对确定的因素逐项评分,并进行加权处理,最终确定知识产权所占比重。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不断提高,被评估知识产权可能会被替代,那该项知识产权为企业的贡献率将会降低,而且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知识产权对企业收益的贡献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某项专利技术,在刚开发出来时与即将被新技术取代时,对现金流的贡献度是不相同的,所以在确定分成率时,可以采用“动态分成率”,动态地分析知识产权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企业收益贡献的变化,以符合其价值实现规律。收益法中折现率的本质是投资报酬率,所反映的是对应于某一风险状态下的该资产的期望投资回报率,因此,折现率应该反映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大小10.参见于磊:《技术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研究》,河北农业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第89页。。知识产权在不同的经济时期,受到宏观经济、社会环境、类似资产竞争力等因素的影响,将面临不同的风险要素和不同的风险水平,风险收益率影响着最终折现率的确定,所以评估师应专业地评估每个阶段所面临的风险水平,确定动态折现率。
(二)其他方法评估知识产权
随着资产评估业务的不断拓宽,评估方法也越来越市场化,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除了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以外,衍生出了期权定价法、分割法、质押系数法、基于博弈论的均衡定价法和结合数学模型评估等明显区别于三种传统评估方法的新方法。
期权定价法是由Black和Scholes提出的,期权是一种选择权,实物期权是根据金融期权衍生而来的,而知识产权具有实物期权的特征。比如,对某项专利进行投资时,从企业获得该项资产到开发成功运用到产品生产的过程中,会受到国家政策、市场发展等经济、行业变化的影响,使其未来收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可以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选择继续投资该项知识产权或放弃投资。若市场条件较好,投资者将会进行专利产品的开发并将其投放到市场以获得超额利润,若市场条件较差,投资者可以选择放弃该项投资或另外选择专利产品的开发时间,从而获得最大的利润。当企业取得某项知识产权后,就获得了该知识产权所附带的专属权利,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是否继续投资并将该项知识产权应用于产品生产,以及何时将该知识产权应用于产品生产11.于磊:《论技术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中实物期权法的适用性》,载《财会月刊》2010年第6期,第29-31页。。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企业会有选择权,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做出不同的决定。所以知识产权的价值的根本在于一种选择权,投资者所具有的选择权可以伴随着不确定性因素的消除,采取趋利避害的行动,从而扩大知识产权投资的价值。采用实物期权法弥补了传统方法的不足,修正了静态现金流量折现法的一些缺陷,将不确定性转化为投资价值,从动态的角度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在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中,分割法主要是解决多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组合)参与超额收益分配下,单个知识产权相应收益的问题12.张亚楠:《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参数选取研究》,河北农业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第9页。。与收益法等传统方法结合运用,可以科学地将单项知识产权的贡献收益从整体中分离出来,更好地适用于实际的需要。
质押系数法是考虑了知识产权在质押期间各种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主要评估思路是通过其他方法估算出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最后按照确定的质押系数对评估价值做出适当的调整13.徐皝:《价值流转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研究》,载《知识产权》2014年第6期,第69-73页。。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企业产权交易时,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使无形资产大量流失,更加导致知识产权评估理论研究——特别是评估方法以及方法选择方面的滞后,以及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方法较为单一,主要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使用受限较大,然而知识产权评估过程中具有诸多的影响价值的因素,评估师在这些参数的确定上主观随意性较大,评估结论的准确度和科学性尚待进一步研究。
为更加准确地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重视知识产权评估背景
评估师在选择评估方法时需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在所有因素中,评估的背景是关键的,它是正确选择评估方法的保证,也是确定价值的决定性因素。评估师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科学地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不同的知识产权价值类型,也可能倾向于不同的评估方法。商标权可以进行转让或投资,评估目的以商标权许可使用与转让定价为主,根据其当前的收益能力,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更为科学。计算机软件可以以工作量或程序语句行数为度量值,软件成本也可体现在编程人员工资水平上,在实务中较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特别是对于自用型软件,不存在公开市场,难以通过销售软件使用许可权获得收益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法较为可行。评估师在进行评估时,就需要根据不同的评估背景,科学、合理的选择评估方法。
(二)运用层次分析法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
层次分析法为评估方法的选择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工具。在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选择问题中,可以将具体评估方法作为最底层(方案层),将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作为目标,将影响评估方法的评估要素作为中间层。通过各层次之间的权重计算,最终获得各个评估方法对目标层的权重,并按照权重大小进行排序以获得最优的评估方法。在客观理论分析和主观经验判断的基础上,采用层次分析法客观、科学、合理的选择评估方法,可以提高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以及评估结果质量14.于磊:《技术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研究》,河北农业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第55页。。
(三)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
评估师可以建立一个多种方法相互补充的评估方法体系,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资产类型,多角度考虑知识产权特征和价值,在适当的时候应根据资产所处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交叉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来评估资产价值。科学的评估方法体系不仅弥补了单一评估方法出现的不足,且更大范围的适应了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评估,使评估结果更具科学性和真实性。
Research on the Evaluation Method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essment occupie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asset appraisal business.It’s an important contentfor appraisersto study how to accurately assess valu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imitations of traditional assessment methods.The cost and depreciation are diffi cult to measurewhen using the cost method.Because of theexclusiveness ofi 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unsound market, marketing method is not applicableto evaluate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s value;Earnings method willalso face some diffi cultieswhen forecast the net cash fl ows and discount rate.On the basis of this part, I amend some evaluation parameters in the traditional evaluation method and put forward some new methods of assessment.Appraiser should clear the evaluation background.Scientifi c evaluation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eliminate subjective eff ectsas far as possible and make assessment result more scientifi c and reasonable.
Appraisal metho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mitation; Improvement
梁美健,管理学博士(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周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级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