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颖 申明远
(海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 海口571158)
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表明我们党的建设是有成效的、党的领导是坚强有力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党的建设状况同人民群众的期待有较大差距,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经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思想,特别是方法论上的理论创新,对当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一开始,邓小平就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对于腐败问题和一些腐朽的东西,“要注意很好的抓,坚决取缔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发展[1]379。”
邓小平清楚地认识到我国一些非社会主义思想的存在,十年内乱的积弊,使得资本主义腐蚀思想有机可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在成绩面前,有人难免会沾沾自喜,所以容易忽视资产阶级腐化思想的侵蚀,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到,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坚持反腐败,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1]327特别是在1989 年的“政治风波”之后,邓小平认识到由于腐败滋生,出现了小范围内的混乱,使一些人对党和政府失去了信心,反动的声音也都集中反映在腐败问题上,因此指出,目前我们能做的两件事情就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邓小平坚信反腐败斗争一定会胜利,廉政建设一定会取得成功。邓小平认为,虽然改革开放这个政策是有一定危险性的,也会带入一些资本主义社会中腐朽的东西,但坚信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与政策以及国家机器能很好地克服腐朽的东西,所以,改革开放并不应该让人听起来害怕,只要正视这些问题,然后针对性地采取步骤,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邓小平说:“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的国家,不仅仅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2]367;“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1]144。”
三十多年前建立经济特区时,邓小平在广东巡视时就谈到:“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两点论。但今天回过头来,出现了明显的不足,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一硬一软不相称,配合得不好。”[1]2061989 年的“政治风波”过后,邓小平分析到当时的形势明显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一些人用反腐败来蛊惑人心,所以提出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是要抓好三件大事,在第二件大事中提出要更加大胆地改革开放,同时要抓紧惩治腐败。
邓小平认为,在经济建设搞好的同时,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跟上,改革开放和惩治腐败这两手必须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这两手也必须紧密结合,这样才能在经济建设喜人的同时,防止我党变质,防止风气变坏。他说:“惩治腐败,至少要抓一二十件大事”,“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加获得人心[1]314。”
邓小平一贯坚持走群众路线,他认为一个党以及它的党员,只有认真总结群众经验,集中群众智慧,才能做出正确的指引,领导群众前进。在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基础上,邓小平尤其是对“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进行了深刻的总结,进一步提出要反腐倡廉必须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但不搞群众运动。
邓小平深知人民最反感的就是贪污、行贿、受贿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但反腐败斗争,做到让人民赞成,让人民满意,得到人民的拥护,坚决不能搞群众运动。在特定的某个时期,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我们会通过一种具有一定规模的热闹形式——群众运动来解决问题,但这种热闹的群众运动并不适用于任何情况。“我们的群众路线,不是满足于那个热热闹闹,主要的是做经常的、细致的工作,做人的工作,这是一点一滴的工作,这样的工作积累起来,才有我们伟大的成绩。”[3]54-55
邓小平提出走群众路线但不搞群众运动的思想,是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的重大理论突破和历史性超越。实践证明,特别是十八大之后在全党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新鲜经验告诉我们,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但要依靠群众,要“接地气”,这样做,既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又保证了反腐败的顺利进行。
邓小平认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可以通过教育和法律两个手段,把两个手段有机结合。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先要从教育入手。因为许多腐败现象的产生主观上是因为部分党员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改造。邓小平总结说,我们的发展态势是很好的,也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仍有失误,仍有不足,究其原因就在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教育发展不全面,为此,我们必须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全党的组织性,纪律性[2]366。”
但是,仅仅依靠教育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危害党和国家及人民利益的行为应当受到纪律的约束和法律的制裁。在邓小平看来,公民在法律与制度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党员在党章与党纪面前也是人人平等的,要想彻底解决违法乱纪、大搞特权的现象,就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让党员自觉地遵守。对于党员和干部来说,廉政建设是头等大事,而法制是最可靠的手段。
邓小平认为,有的错误的产生是与个别领导人的思想和作风相关的,但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及干部制度上的缺陷,是造成了权力过分集中到个人手中的根本原因。所以,想要彻底地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从制度上、根本上治理腐败,防止腐败;通过改革去除弊端,避免今后重蹈覆辙。
邓小平对反腐败斗争的经常性、长期性非常清醒,他提出开展反腐败斗争,一要坚决,二要持久,同时必须要有气势。他说:“现在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1]403而且明确指出要“杀一儆百”,这个“一”一定要有警示作用,如果“一”的力度不够,就多杀几个,以表我党彻底反腐败的决心,这样“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1]152。
邓小平告诫我们,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解决腐败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反腐败斗争本质上是反对剥削阶级的思想和行为的斗争,在党的最高纲领实现之前,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不会消失,其派生物——贪污和腐败就会存在。我们实行改革开放,必定会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文明成果,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也会乘隙而入。因此,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坚持和奋战的过程,“开放、搞活的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维持多久,这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1]164,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正确执行。
我们的工作不能因为反腐败是长期的斗争过程就时常有松懈现象。“从快从严从重”虽然带有“人治”色彩,已不适应当前“法治”的现实要求,但在不同情况下,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打击腐败、防止腐败,保证整个反腐败斗争有步骤、分阶段地逐层开展,以达到防腐反腐的最大效果,还是有重要指导意义的。
邓小平指出,反腐败首先要从高级干部待遇的确立开始,以便更好地监督高级干部的行为。在反对特殊化问题上,针对有的领导干部自己腐败还不够,还影响到了自己的子女和亲属;有的领导干部的子女或亲属,倚仗领导干部的身份,享受特权待遇,甚至做出些伤天害理的事情。为此,邓小平在特别强调要重点管好高级干部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要格外管好自己的亲属和子女。
早在1979 年邓小平就明确指出,端正党风是促进社会风气进步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同志都必须以身作则。1986 年1 月17 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邓小平又强调,对于高级干部子弟和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更是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典型一旦抓住并且处理得当,其效果也大,更能表明我们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心。
邓小平特别指出我党必须制定并坚决执行《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这样虽然会给很多人带来些不便,但是会带来更多的好处,起码对从高级干部开始预防腐败会起到很好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关于惩治腐败问题,邓小平说:“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1]153联想到现在的一些高级干部出问题、高级干部的秘书出问题,我们可以更清醒地认识到邓小平反腐败思想中从反特殊化开始,“防微杜渐”,对高级领导干部腐败要加重处罚的意义。
邓小平历来非常强调用民主监督来防止权力腐败。1956 年在中共八大上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共产党员不能太谨小慎微,但胆子也不能太大。如果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会脱离群众,犯大错误。
邓小平提出,党的监督来自三个方面,党的监督、群众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改革开放后根据形势发展,又提出了舆论监督,强调“要使我们党的报刊成为全国安定团结的思想上的中心[2]255。”这间接肯定了新闻媒体等舆论手段在我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巨大作用。
党内监督是我党最直接最首要的监督。党不能脱离群众,反腐败斗争还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接受党外群众的监督,这样才能防止特权化现象的出现。邓小平说,多个人出主意总比没人出主意好,所以各个民主党派的出谋划策和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才能把反映在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的问题看得更透彻,也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关于党内监督,邓小平一再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更好地完善党的监督体系。“要是民主集中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国家、社会主义、领导干部以及个人是有很大机会要变质的。”[4]271因此,必须在党内与国家的政治生活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集体领导制度。
把反腐取胜的基本点建立在最终要靠发展解决问题上,这是党的廉政建设理论特别是反腐败斗争理论的重大发展。邓小平告诫我党,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腐败问题都会是一个客观存在。不能因为有腐败问题,以至于有“越反越腐”的声音,就否定改革开放,干扰经济建设。
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当前的最大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利益,最根本的利益。”[2]163我们目前的一切工作都要服从改革开放这个大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风廉政建设也不例外。邓小平在总结苏东剧变的经验教训时进一步明确指出,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希望。这十年的成绩哪里来的?是从改革开放来的。强调改革开放的旗帜不能倒。
邓小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思想的内容非常丰富,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都方面都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是邓小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如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等等,都可以清晰地看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论的发展脉络。系统梳理邓小平的反腐败斗争思想,可以深化对《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的学习与理解。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54-55.
[4]邓小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