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敏 熊纬辉
(建宁县公安局,福建三明354500)
【治安研究】
轻微型无人机广泛应用带来的安全隐患及其管控策略
黄志敏 熊纬辉
(建宁县公安局,福建三明354500)
随着无人机制造成本不断下降、性能不断提升,无人机从军用和高端商用走向大众市场,销量猛增。民用领域最常见的轻微型无人机,已广泛用于公共安全、医疗救援、低空物流、安防监控、森林防火、地质勘探、影视航拍、空中测绘、极地科考等行业。在轻微型无人机技术日渐成熟、应用越来越广泛的同时,也暴露出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构成潜在而现实的威胁。对此,公安机关应给予足够重视,在健全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这一领域的安全管控,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危害公共安全。
轻微型无人机;安全隐患;管控措施
2015年被一些评论者称为民用无人机新纪元。在不久前美国拉斯维加斯举行的2015CES电子展上,智能硬件领域里最热闹的展厅莫过于无人机,以深圳大疆创新为首的中国民用轻微型无人机占据了半壁江山。轻微型无人机还引起了资本界的关注。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等科技巨头都在积极并购和研发轻微型无人机,希望把这一新兴技术用于网络服务、航拍绘测和物流等领域。目前轻微型无人机已用于公共安全、医疗救援、低空物流、安防监控、森林防火、地质勘探、影视航拍、空中测绘、极地科考等行业。在轻微型无人机技术日渐成熟、应用越来越广泛的同时,也暴露出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构成潜在而现实的威胁。对此,公安机关应给予足够重视,切实加强法律规制和对轻微型无人机等低空域飞行器的安全管控。
(一)定义
无人机(UAV)是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简称,是一种在遥控站管理下的能够远程操控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从飞行原理上,可分为固定翼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等类型;从重量体积上,可分为微型、轻型、小型、大型无人机。微型、轻型无人机是民用领域最常见的类型,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质量小于7千克左右的无人机,轻型无人机是指空机质量大于7千克,但小于等于116千克的无人机,且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小于100千米/小时(55海里/小时),升限小于3000米。而轻微型无人机又以多旋翼无人机应用最为广泛。
(二)特点
1.具有良好飞行能力
轻、微型无人机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可垂直起降、人力抛投或借助简易装置弹射起飞,飞行高度可达上千米,并能够装载一定重量的物品(一般微型无人机可装载重量在10千克以内,而一般轻型无人机可装载重量达数十千克)。
2.智能化程度较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人机系统趋于智能化和自动化。现在的轻微型无人机一般都备有卫星定位系统、高清照相机、摄像机、自航仪、电子地图等软硬件,已经实现了遥控飞行、半自主飞行和按预编航线自动飞行等功能。同时,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能够实时将空中影像传回地面端,具备双向通信能力。
3.易于操作
轻微型无人机运行成本低,维护和修理各分系统部件操作简便,也无需租赁特殊的场地,操控者经过短期培训即可上岗。
4.可执行高危任务
轻微型无人机可以飞行到人类不便行走的区域、危险的区域,或是在不良气候条件下执行各类紧急任务。
5.可获取高清影像
轻微型无人机可承载高精度成像、瞬时成像设备,并具备垂直升降技术,获取图像分辨率,有的甚至能达到厘米级。
6.造价相对低廉
一台微型或轻型无人机售价从2000元到数十万元不等,不仅可以在实体厂家店铺采购、定制,甚至可以通过淘宝网等电商平台直接选购。
进入2015年,载着内地摇滚歌手汪峰向章子怡求婚钻戒的微型无人机名声大噪,轻微型无人机这类新型智能产品也被推上前台,已掀起一股比肩智能手机的新热潮。随着无人机的制造成本不断下降,性能不断提升,无人机从军用和高端商用走向大众市场,正在“默默潜入”娱乐、物流、新闻、搜救、能源、遥感测绘等领域,成为普通人就能拥有、享受的生活用品。据美国权威研究机构BI Intelligence最新报道,2015到2020年期间,轻微型无人机市场年增长率预计将达到19%。美《航空与太空技术周刊》刊登的分析报告也显示,未来十年,全球无人机市场规模将达到673亿美元。可见,轻微型无人机的市场潜力巨大,必将向更广阔的领域推广普及。但在轻微型无人机广泛推广使用的同时,其机动灵活、操控智能、造价低廉的特点,如果使用不当或为不法分子所掌握,也必然带来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
(一)威胁国家安全
轻微型无人机普遍具有一定的图像采集、实时传输功能,并能够与地理信息平台相结合,敌对分子利用无人机能够较隐蔽地侦测观察军事设施、敏感地区、重要设施,窃取机密信息。据2015年初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欧洲国家核电厂上空年初频频出现来历不明的无人机。2014年10月起,法国核设施上空发生20余起无人机事件。2014年末,比利时一座遭破坏的核反应堆重新启用后,隔天也遭微型无人机探访;2015年1月28日,一些轻型无人飞机曾飞到布雷斯特(BREST)军港锚地附近,该锚地是法国核军事基地,驻有4艘可潜射核导弹的核潜艇;2015年2月24日晚,巴黎上空至少5架来路不明的轻型无人机飞越美国大使馆、埃菲尔铁塔、协和广场等地。警察紧急动员,却未能抓到幕后遥控飞行的“黑手”。
(二)威胁政要安全
轻微型无人机最大隐忧,可能被恐怖分子改造成新式的用于恐怖袭击的武器。试想,轻微型无人机如果装上炸药或危险物质,遥控飞至政治领导人露面地点上空或敏感建筑附近,再遥控引爆或投放,将对警卫安保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作为美国总统的办公地和居所,白宫一直被人们视为美国安保措施最完备的地点之一。但近年来,本应滴水不漏的白宫防线却屡遭突破。2015年1月、5月,先后有两架微型无人机坠落在白宫,而2014年7月,2015年4月,先后有一架轻型和一架微型无人机坠落在白宫附近,令白宫安保人员头痛不已。另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日本时间2015年4月22日上午,一架轻型无人机坠落在日本首相官邸内。根据《朝日新闻》网站后续报道,无人机的机身上有辐射能的标识,并从机体中检测出了微量的放射性物质。据统计,1995年至2014年,全球共发生针对政要的疑似无人机携炸药、化学或生物武器的恐怖袭击达上百起,仅有16起被破获。这些事件暴露了常规警卫安保措施在防范空中威胁时的重大漏洞。
(三)威胁空中航道安全
违规在机场附近、空中航线等禁飞区飞行的轻微型无人机,其自身及发射的无线电信号都会对载人航空器的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013年12月,北京一家航空科技公司的员工操控无人机在首都机场附近违规测绘,造成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2014年12月,英国伦敦希思罗机场附近发生一起“不明身份”微型无人机险些撞上正准备降落客机的险情;2015年5月,英国一架ATR72涡轮螺旋桨式飞机在降落时,差点撞上80英尺之外一架轻型无人机。仅2014年下半年,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接获航空公司、私人飞机驾驶员和航管人员报告轻微型无人机逼近航道即达175次,轻微型无人机与大型飞机仅隔几秒或差几英尺就相撞也有多起,它对大众生命安全威胁甚至已高过恐怖攻击。
(四)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由于无人机操控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加之飞行故障和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一旦在人群密集场所坠机,将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导演约翰·弗兰肯海默于20世纪70年代拍摄了经典恐怖片《黑色星期日》,描绘在“超级杯”橄榄球比赛期间,无人驾驶的小飞艇令球场的所有人陷入危险。无人机技术使大型体育赛事出现类似安全隐患的几率上升。2014年,美国联邦航空局经调查发现,大型户外体育赛事中,业余操控者在控制携带摄像机的轻微型无人机时,常有无人机坠落的事故发生。对此,美国联邦航空局已颁布了禁止无人机进入体育场的禁令,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以及面临长达一年的监禁。
(五)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轻微型无人机具有一定的载重运输能力。据笔者调查,市售的微型无人机最大的承载量可达5-7公斤左右,而一般的承载量也可达2-3公斤,而轻型无人机最大可装载重量甚至可达数十公斤,可以进行重量小、价值大的违禁物品的运输,通过设定路线和利用地形,能够有效躲避地面检查力量,对于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2013年,美国佐治亚州有4人被控在监狱附近的树林里操纵无人机,向监狱的院子里投放小包的手卷烟;2015年1月22日,美国和墨西哥边境地区一架运送毒品的多旋翼无人机因超载而坠毁;近年来,泰国和英国也有类似案件报道,有人使用了微型无人机偷运大麻、移动电话和武器。另外,据2015年初国外媒体报道,英国希罗普郡的犯罪分子开始利用轻型无人机携带红外线照相机寻找大麻农场,进而实施偷窃或抢劫活动。
(六)制造政治事端
通过轻微型无人机在重大敏感场合“捣乱”、悬挂标语、抛撒传单等,可能制造严重事端、影响政治稳定。2013年9月,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一次街头竞选演讲时遭微型无人机骚扰,德国一反对派成员操纵的微型无人机在默克尔头顶盘旋20分钟后降落在其跟前,现场安保人员对此束手无策;2014年10月,欧洲杯足球赛球场上空也曾因出现一架悬挂政治性标语的轻型无人机,而引发现场球迷激烈冲突;2015年3月阿富汗在一次地方选举中,极端组织通过轻型无人机在选区附近抛撒宣传极端思想的传单,企图蛊惑人心,影响选举秩序。
(七)侵犯公民隐私
利用轻微型无人机可轻松、隐蔽地对院落、楼宇窗户进行拍摄,对公民个人隐私造成严重侵犯,还容易引起噪音扰民等情况,制造不和谐因素。2015年4月,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佛罗里达州的一些报道称,越来越多的人向警察抱怨,无人机带着摄像头堂而皇之地飞到家中庭院上方或窗户附近进行窥探;同时,无人机还成为高科技领域的偷窥狂,有些无人机俯冲到佛罗里达的海滩和度假村中,拍摄人们穿比基尼或半裸晒太阳浴的画面,随后这些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
(八)容易被捕捉
利用无人机同质固件的单一漏洞,攻击者可让天空中充满随时待命的无人机。试想,攻击者能够轻易地利用无人机自身脆弱的遥测信号,进行任何形式的攻击,该是一种怎样的恐怖情景。2012年,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的学生,曾通过技术手段隐藏了无人机的GPS信号,将错误的位置数据暗示在导航计算机上,致使无人机发生意外碰撞。而在2012年国际无人机编程比赛上,获胜者现场创建的病毒,能让所有无人机在接近时被感染上病毒。
随着技术的日趋成熟,我国民用轻微型无人机的应用领域日益广泛,飞行活动也日益频繁,但由于行业标准的缺失,各种违规飞行现象也随之而来。行业要发展,如何规范管理已是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无人机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政策、标准及法规相对空白,“无规矩不成方圆”,产业要想走向成熟,首先要解决的便是行业标准的建设与完善问题。对此,我国民航局虽然也颁发了多个管理文件,如2009年6月颁发的《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及《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2012年1月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2013年5月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但这些都是临时性、指导性的规定,并未形成完整的针对民用轻微型无人机的规章及管理体系。由于政策和法规的缺失,导致监管不到位,已成为制约民用轻微型无人机市场发展的一大瓶颈。具体表现为:
(一)法律规范不够明确
就空管方面而言,目前唯一可以遵循的规定只有《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申请划设和使用空域,接受飞行活动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保证飞行安全。”同时还规定:“为了避免对运输航空飞行安全的影响,未经地区管理局批准,禁止在民用运输机场飞行空域内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划设民航无人机临时飞行空域时,应当避免与其它载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内飞行”、“不得在一个划定为无人机活动的空域内同时为民用无人机和载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这些规定内容只是笼统地对民用无人机的空域使用做了说明,对无人机到底如何运行、如何申请空域和管理,办法没有作进一步说明,无人机运行在实际操作层面仍是一片混乱。目前针对民用无人机的适航管理,主要依照《关于民用无人机的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进行,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机运行应当申请办理临时国籍登记证、特许飞行证和无线电台许可,但对具体的管理部门和申办流程却未提及。《暂行规定》还规定重量小于等于7公斤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范围内,在非人口密集区域飞行,无须证照管理。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对微型无人机的证照、审批等方面的要求,现实中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微型无人机不需要审批和管理,也没有飞行空域的限制。政策的不明确以及空域、飞行许可等证件申请时较低的通过率,使得一些没有飞行、测绘资质的企业及个人滋生了侥幸心理,借机打擦边球,违禁违规飞行及事故层出不穷。
(二)管理存在漏洞和隐患
虽然近年来我国对低空领域通用航空的管理不断加强,但对于轻微型无人机的管理依然存在重大漏洞和隐患。
1.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
虽然法规规定了民航、公安、海关、工商、体育、军队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建立联合监管处罚机制,严厉惩治通用航空器违法违规行为,但实际监管效果并不理想,普遍存在“重战时轻平时、重处罚轻管理、重事后轻事前、重大中型轻小微型”的问题,对轻微型无人机存在着严重的漏管失控现象。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和事故鉴定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往往难以明确。
2.地区发展不平衡
对于无人机的管理,在首都及直辖市等地区相对较为重视也较为严格。北京市就规定在国家法定特殊日子、重大会议期间,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200公里范围内禁止一切飞行活动,平常日期要在五环外远离繁华区域飞行。但在绝大多数的中小城市,对无人机管理还缺乏足够认识,普遍没有做出城区禁飞、限飞的规定,甚至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中也没有对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相应的管控和防范措施。
3.市场监管不到位
从制造方面来说,生产的无人机产品缺乏统一的技术质量标准。目前除研发单位之外,各军工集团、科研院校、民营企业也看准了这个产业的前景,纷纷投资加入。据统计,目前国内约有200多家民用无人机生产单位。由于国家还没有形成权威的研发、制造和设计标准,目前各生产企业都是依据自己的标准来生产,质量参差不齐,再加上大多数生产企业是从生产航模或有人驾驶航空器的企业转型而来,并非传统无人机制造企业,经验不足,产品的性能和适航性难以保证,结果不仅造成重复研发投入、低水平竞争、资金浪费,还会导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在市场方面,随着准入门槛的降低,越来越多的企业甚至个人加入到轻微型无人机的营销中来,据统计,仅淘宝网上销售的轻微型无人机产品就高达1.2万余件。以坠毁白宫的深圳大疆公司生产的“精灵”系列微型无人机为例,仅2014年淘宝网“双11”促销中就成交上千台,但多数企业对于轻微型无人机的管理规定只字不提,对用途毫不关心,以至于很多人将轻微型无人机视为新潮玩具肆意飞行、航拍。
(三)驾驶员培训不够规范
与传统的有人驾驶航空器不同,无人机与驾驶员是人机分离的,对飞机和飞行环境的感知和操控以及飞机做出反应的及时程度都不及有人驾驶航空器。因此,操作无人机要复杂得多,对驾驶员的要求也应该更高。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绝大多数无人机驾驶员是由航模操作手转型而来,缺乏系统的航空知识,有的甚至先前连航模操纵经验也没有。此外,对无人机驾驶员的培训绝大多数依靠的是生产制造企业,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教学体系,培训效率和质量难以保证,真正合格的驾驶员少之又少。甚至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发布之前,无人机驾驶员均属于无证驾驶。该规定发布之后我国的无人机驾驶才算进入持证飞行阶段。尽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在规范管理驾驶员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该项规定仍属于临时性管理规定,对培训驾驶员到底由哪个机构来统一标准、审定教材、执照分哪些等级等问题仍有待细化。
加强轻微型无人机的监管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公共安全的现实需要。国务院《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通用航空器实施管理,负责违法违规通用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和现场处置工作,配合对违法违规飞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组织协调重大活动期间通用航空器的地面防范管控工作;协助军队进行空中违规查证。”《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在低空管理联合执法中落地处置、违规查处、地面管控等方面的执法地位和作用。同时,轻微型无人机作为“低慢小”(即飞行高度相对比较低、体积小、飞行速度相对较慢)飞行器的代表,对其探测、识别以及防御比较困难,已构成对传统安防手段的严重冲击,是公安机关安保、警卫、反恐、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加强对轻微型无人机的监管是形势所迫、职责所在。必须在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完善对民用领域无人机的规制,规范行业标准,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尽快弥补这一领域的监管空白。公安机关要主动作为,针对无人机这一新领域新情况,加强对策研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基础性管控工作,促进无人机市场的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一)加强摸底登记
加强对无人机生产、销售、租赁企业及飞行俱乐部、个人爱好者的摸底登记,对本地区无人机保有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无人机制售纳入特殊行业管理的范畴,严格审批资质,加强流向监控,定期复查制售、外借、库存以及放飞等情况,掌握动态信息;加强对无人机相关论坛、网站、QQ、微信群的监督,及时发现核查涉嫌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的可疑信息。
(二)加强查处管控
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党政核心区及国计民生要害单位周边设立“禁飞区”,针对大型警卫安保、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发布限飞通告,建立“党委领导、公安牵头、多方参与”的防范处置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低空飞行器升空,依法惩处违规人员,并购置无人机遥控信号、GPS信号干扰设备及低空拦阻、隔离防爆装置,及时对可疑无人机进行迫降处置。加强敏感时期轻微型无人机异地流动管理,严防非法流出、赴省进京、酿成事端。
(三)加强沟通协作
加强与航空体育、民航、海关、工商、驻军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互通数据信息、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应对低空轻微型无人机挑战的工作合力;协调工商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买售轻微型无人机行为的规范管理,建立实名认证和登记报备制度,及时将新增行业人员和无人机纳入公安机关基础管控范畴。
(四)加强宣传告知
加大对轻微型无人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自媒体平台向社会面广而告之,警示无人机持有人自觉接受监管、守规安全飞行。重点加强对已知无人机持有人的教育管理,落实必要的告知程序,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报批飞行手续,对敏感时期、大型活动、重点场所禁飞限飞通告逐人告知、逐人签订承诺书。
(五)加强行业管理
1.统一产销行业标准
要求民航主管部门加强对无人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进行全面的管理,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提升无人机飞行安全的可靠性,不漏掉每个可能导致安全问题出现的环节。
2.推动低空空域改革
明确飞行任务申请及空域申报程序,细化适航标准和飞行管制规则,使无人机飞行合理化、合法化。同时,继续深化低空空域改革。因为无人机也属于通用航空的范畴,产业要发展,归根到底还是空域开放问题。因此希望国家尽快推动低空空域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
3.加强驾驶技能培训
加强轻、微型无人机驾驶员对无人机的操作技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养可以应对不同航空作业要求的合格驾驶员。此外,确立专门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和统一的认证标准,规范其飞行活动。
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从2009年开始,中国民用航空局陆续颁布《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等,但都属于咨询通告和规范性文件,比部门规章层级还低,这些规定的内容也比较笼统,而且缺乏强制执行效力和可操作性,申请流程也不明确。因此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分类管理标准、飞行管理法律法规,针对轻、微型无人机的飞行计划如何申报,申报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在哪些空域里可以飞行、违规现象如何查处等内容做更进一步的详细规范。
近年来,随着轻微型无人机应用适用的法律法规逐步放宽,各行各业的需求促进中国无人机研发制造进入井喷时期。目前我国从事研发制造轻、微型无人机的企业超过百家,产品类型丰富,技术越来越成熟,一般都有高度自动的飞行控制系统、缺电时可自动返航功能。以深圳大疆的旋翼无人机为例,价格在2万元左右的六轴微型无人机,持续飞行时间约15分钟,有效载荷2.5公斤,搭配摄像和通讯装置后可实现数据同步传输,足以胜任一般强度的工作需求。因此,公安机关一方面要依法定职责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的行业监管,确保公共安全;另一方面,要创新思维,积极引入轻微型无人机用于公安领域,作为警务装备配备,维护社会稳定和侦查破案。这必将对警务工作产生巨大影响,不仅能整体推动公安信息化的发展,从日常接处警、侦查取证,到维稳处突、灾害救援,城市交管,乃至情报研判、感知态势、辅助指挥决策,充分发挥轻微型无人机的独到作用,而且在公安装备家族中又增添了空中立体防控功能,使公安机关能够借助无人机装备提高工作效率和维稳维安能力。在可预见的将来,轻微型无人机将在公安领域发挥以下作用:
(一)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警情发生后,尤其是在重特大警情中,警力到达现场的速度的快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事态的发展以及相关人员的控制,一旦错过最初的窗口时间,就需要大量的后期工作来弥补,甚至彻底丧失机会。时效的重要性要求我们不断提升警力的反应速度。若要在110接处警、应急处突规定的较短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基础上再提升,依靠传统手段在当今路面交通压力不断上升的今天是很困难的。向科技要警力的道理告诉我们要用新的技术来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轻微型无人机的特点使其有能力担任快速反应这一任务。
无人机的快速反应体现在先于地面警力到达现场之前便能获取现场的图像情报信息的能力。在发生警情后,指挥人员通过地面站命令无人机按设定的飞行线路快速飞至现场上空,对地面进行搜索侦测并通过传回的视频图像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结果向地面在途警力提供情报支持,引导其到达现场或进一步的部署警力。这种模式在一般的低风险警情中似乎作用不大,但是在社会治安状况愈加复杂今日,尤其是在发生严重案件和维稳处突中则显得意义重大。
无人机的快速反应还体现在对于警情的主动发现上。空中的无人机有广阔的视域,应充分发挥无人机的这种优势,弥补传统手段的不足,研究对于地面图像的分析技术,建立无人机情报采集的可行标准,以提高主动发现警情的几率,实现与现有体系的有机结合。对于警用无人机来说,获取地面图像情报是一种基本的应用能力,搭载一定武器也是一种可扩展的能力。警用无人机搭载武器并不是要获得与军用无人机相当武力,而是要对危险人员加以限制,以使其丧失继续作案、反抗和逃跑的能力为限度,可根据实际需求装载适于警用的非致命武器,例如声波武器、激光致盲致晕武器、催泪弹、爆震弹等,这对于在非常情况下处置严重事件是有必要的。
(二)提升侦查取证能力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复杂的局势要求公安机关从多方面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开发警用无人机市场,充分发挥轻微型警用无人机快速、隐蔽和技术优势,通过合理的运用,来减少警察的人身危险、搜集证据、追踪犯罪分子和提供有效的支援。
轻微型无人机快速反应的特点使其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取证,同时最大化保持现场的原貌。案件现场的发展千变万化,若不及时赶到现场并进行取证,很多证据便会消散破坏;并且由于警察的到来,相关人员的行为状态也会改变,无法反映现场的真实状况。
轻微型无人机较为隐蔽的特点使之能在出其不意的角度对目标进行监控。例如,在涉赌、走私、涉毒、偷渡和恐怖活动等案件的侦查中,需要大量的外线侦查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员参与,并且风险性高。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警惕性往往较高,且重要活动多在夜间进行,在建筑较少的开阔地域,对周围异常的车辆、人员较为敏感,不利于侦查行动的展开。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了无人机,情况就会得到改观,无人机可在空中适当的位置对目标进行持续跟踪,侦查人员可在较远安全区域根据无人机传回的图像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行动。
无人机是各种先进技术的集大成者,现代无人机上装有热成像系统,有的还装有合成孔径雷达。前者根据热量来探测物体,保证无人机在夜间的观测能力;后者可全天候工作,能穿透风雪雨雾观测目标,甚至可以穿透覆盖物,有一定透视能力。
(三)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自然灾害等一系列重大事件的频发给公安应急监测指挥系统提出了挑战,面对通信不畅、交通受阻等复杂条件,能否在第一时间全面、准确地获取现场图像,是进行分析研判及展开针对行动的必要条件。轻微型无人机空中飞行不受地面影响和远距离实时回传图像的特点使之能够胜任这一任务,有效应对现场监测难、取证难、指挥难等一系列问题。
无人机是诸多高新技术的集大成者,我们不应将其仅仅视为一种先进工具,而应将其上升到一种系统来认识它,尤其是站在情报指挥的角度来发挥整体的效能。无人机是一种多功能的强大平台,其本质是一种飞行机器人,能够完成轻度的运输、武器投放等任务;但它更是一种空中的实时监测平台、通信中继平台、技术侦查平台、重大事件预警平台,其更多的是发挥情报指挥系统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应建立空地一体化、常态化的无人机快速反应情报指挥体系,以充分发掘利用无人机平台的潜力。
无人机的快速反应是无人机系统纵向能力的发挥,而辅助指挥则是横向的综合运用。无人机在突发事件中可以及时将各个时期的现场图像传至指挥中心或前沿指挥单元,实时了解事件现场的发展变化情况,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通过将无人机的数据链路接入既有公安通讯系统,便可实现无人机情报信息的共享,进一步将情报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或上级单位,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提升警力投放能力
这是警用无人机系统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无人机系统能否与现有公安情报指挥体系相融合的标志。警用无人机系统的作用在于互补现有体系而不是替代已有功能,其可以有效提升情报系统的感知能力,发挥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的效果。无人机地面控制是无人机的远程综合控制系统,通过双向数据链路与无人机的飞控导航系统进行通信,可显示所有与飞行相关的信息,参与无人机飞行姿态控制,规划无人机的飞行线路等。地面站不仅显示无人机的飞行轨迹,当无人机发现警情时,警情的位置也就显示在了地图上。
警力不足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警务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是万分之三十五,而我国是万分之十一。在城市,警力与城市人口的比例,西方国家平均是1∶300,而我国一些人口较多的大城市是1∶1250。我国警力资源不足的现状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在警力总量短期内难以快速提升的情况下,必须提高警力资源运行的效率。
从局部来看,轻微型无人机可在警情出现时为地面警力提供方位引导、图像情报支持等作用,使地面警力能更好地处理具体警情。从长期来看,建立警用无人机飞行数据库,实现与现有情报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将日常积累的立体情报加以分析整理,可绘制出治安状况的热点图,通过定期的会商研判,以此来有针对性地部署地面警力以及划定无人机重点飞行区域,可达到科学利用警力资源的效果。
综上所述,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感召下,轻微型无人机的制造技术日渐成熟,应用领域愈加广泛,其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现实威胁不可小觑。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这一领域的对策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规制,将其列入特种行业,加强基础管控,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滞后,危害公共安全。同时,切实加强警用无人机的应用研究,列入警务装备,不断开发警用无人机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侦查破案和治安防范以及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应用功能。
[编辑:李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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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405(2015)03-0032-07
黄志敏(1963-),男,福建莆田人,福建省建宁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熊纬辉(1986-),男,福建建宁人,福建省建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201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