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培
(中央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北京100081)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发展历程中,宋代是上承汉唐下启明清的重大变革和转型的历史阶段,这一阶段,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民族关系等诸多方面都呈现出与前代不同的特点,从而也促发了社会结构的深层变动。其中较为突出的现象就是,在宋代的社会结构中,一个脱离了社会正常秩序的群体——游民群体异军崛起。游民群体的迅速膨胀,对宋代的社会观念和整体面貌的嬗变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来是一个传统的宗法社会,“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人口是极少流动的。然而,当自然灾害、土地兼并、战争、瘟疫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爆发之时,安于现状的百姓不得不离开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移民”、“流民”、“流氓”、“游民”等许多对流动人口的称呼。那么,什么是移民、流民和游民,它们之间又有怎样的关系呢?
移民,一般来说是指迁离了原来的居住地区,而在其它地方长期定居或居住了较长时间,并有固定职业的人口。因此,移民的移动具有极少回迁性并伴有相对安定性。
流民,在古代史书中又称流人或流氓,是自有社会组织以来就有的现象,而且历朝历代都有关于流民现象的记载和解决政策。流民是指因某些突发的自然灾害,在当地失去生存条件,从而转移它方逃荒的饥民。“岁之凶也,有饥民,有流民。饥民者,我民之有籍者也。流民者,他民之逋亡及我民东西转移者也。”[2]显然,流民的移动具有突发性、暂时性,但它是最广泛的人口流动。
游民,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也长期存在。据考证,“游民”一词最早出现于《礼记·王制》之中:“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后历代也有许多关于游民的记载,如《新唐书·康承训传》亦有云:“出金帛募兵,游民多从之。”明代对游民的定义更为赤裸,说“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3]中国共产党的卓越领导人毛泽东在其早年的一篇文章中称游民为“游民无产者,为失了土地的农民和失了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他们是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4]毛泽东同志称游民为“游民无产者”虽然带有一定的时代性,但他也认为游民是“无恒产者”,毫无固定工作可言。朱大可先生则认为游民是指“一群遭遇身份危机,怀有异乡情结,并带有精神焦虑的人,他们是丧失了身份的离乡者,持续的流走,并且保留了一个精神焦虑的容貌和社会反叛立场”。[5]显然,朱先生是从精神状态、思想倾向的共性来划分游民与其群体的。
通过以上的界定我们可以发现,广义上的流民应该包括移民和游民,移民是流民转移之后的固定部分;而游民则是脱离了具有暂时的突发性质的流民大军,成为经常性的闲游于本地,或奔走他乡,更以混迹所谓的江湖为生的人。至此我们可以给游民下这样一个定义: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凡是被迫游离于正常社会秩序之外(即宗法社会),或渴望重回正常社会秩序之内而又无能为力;脱离了土地,缺少必要财产,无固定职业,持续的游走于城乡之间,生活极其不稳定,并且有着精神焦虑和反社会倾向的人统称为游民。而“是否有正当的职业,或者说是否从事正规的劳动,是区分一般劳动大众与游民的基本标准”。[6]根据游民的有关定义和基于历史事实,我们也就自然而然地可以把与“游民”称呼相关的游手、游子(指游手好闲之人)、游人(无产业的流浪者)、游棍(指游手光棍)、闲人(无恒产者)、浮民或浮浪(无业人员)等看作是游民或游民的一部分。
从上文分析可见,游民的产生并非始于宋代,在宋代以前的社会中,游民就是社会组织中的一部分。然而,游民能够大量存在,游走于城乡之间,并形成一个群体,敢于在社会生活中表现自己,乃至于对社会生活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则是从宋代开始的。可以说,宋代是游民群体滋生的激变时代。
宋代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阶段。正是宋代,可以从中抽取难以计数的有关日常生活的文本开始增多了,如生活琐记、笔记小说、逸闻趣事、游学记闻等。这些书籍有对宋代社会生活及游民的大量描写。据《武林旧事》记载:“浩穰之区,人物盛夥(伙),游手奸黠,实繁有徒。有所谓美人局(以娼优为姬妾,诱引少年为事),柜坊赌局(以博戏关扑结党手法骗钱),水功德局(以求官、觅举、恩泽、迁转、讼事、交易等为名,假借声势,脱漏财物),不一而足。又有卖买物货,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变换如神,谓之‘白日贼’。”[7]这段文字以翔实生动的描述记载了宋代游民群体中变恶之人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方式等。再如《避戎夜话》写道:“盖京师承平之久,无知小民,游手浮浪最多,平居除旅店外,多在大房、浴堂、柜坊杂处,里巷强梁,不在数也,乘此扰攘,聚众作乱。”[8]
大量的游民毫无固定职业和住所并扮演极不光彩的角色,不过对于他们来说,生存才是最关键的,故而毫无顾忌地与恶为伍。可见,游民群体在宋代的大量存在无疑加剧了社会的动荡,是宋代社会内部不安定的重要促成因素。这种现象之所以出现,则是宋代社会的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发生变动的结果。
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一个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营生产方式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社会,而农业则为天下之根本。经过唐末和五代时期长达近百年的混战局面,人口和社会财富几乎耗尽。当赵氏集团重建封建王朝之时,其管辖区的人口大约只有三千万左右。人口大量锐减,荒地自然就多了起来。如宋太宗北伐契丹之时,所经州县的土地多有闲置。历朝历代,为了维护刚刚建立起来的王朝,政府必然会招徕人口以充田地,或授田给百姓、或行限田制、或行占田制、或行均田制。总之,要把有限的人力投入到大量荒芜的土地上,就会采取必要的“抑制兼并”的策略,以确保农业的恢复。然而,宋代统治者却一改前代之法,对土地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即实行“田制不立”[9]卷一七三·食货上—4163、“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宋太祖于乾德四年下诏:“所在长吏谕民,有能广植桑枣、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县令、佐能招徕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9]卷一七三·食货上—4163统治者们认为应该“藏富于民”,只要在大宋的土地上,无论财富在何处,都能保证赋税徭役的正常进行。甚至连皇帝也知道“天下废田尚多,民罕土著,或弃田流徙为闲民”[9]卷一七三·食货上—4164,但仍任其肆意兼并。可见,宋初采取“田制不立”的土地政策也是当时情势所致。尽管后来的统治者也意识到了土地的过度兼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甚至有些皇帝明确下令“三司定夺臣僚庄田顷亩之数以抑兼并”[10],但这并不能改变土地私有化的进程。到后来演变成“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9]卷一七三·食货上—4164的局面,土地私有业已“成俗”,政府为之奈何?
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造成了土地私有化过程的加快。尽管土地私有化是历史的进步,但这种政策的长期实施却给宋代社会带来了灾难性的恶果。“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使土地的集中化日益加剧,社会上逐渐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大量获得土地的农民再次纷纷破产,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活日益困苦。“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是亦救世道之微权也。国朝驻跸钱塘,百有二十余年矣。外之境土日荒,内之生齿日繁,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习日滋,百姓日贫,经制日坏,上下煎迫,若有不可为之势。”[9]卷一七三·食货上—4197这样,一部分人就整天沉溺于奢侈生活,大多数人却缺少生活必需的物质。为了生存,贫困之民不得不游走它乡,成为浮萍之户。
“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更造成了贫富差距加剧,两级分化日益严重。土地集中化的趋势造成土地财富的高度积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状况已成为常见之现象。而随着社会秩序的逐渐稳定,自唐代以来人口增长的趋势开始回升。据统计,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全国共有主客户4,132,576户,到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增加到20,264,307户。若每户以五口计算,人口当在一亿以上的。[11]这样,人口的增加与生产资料转移、集中之间的矛盾就显得日益突出,大量农民成为剩余者,久而久之成为四处流动寻找生活来源的流民。这些流民怀着求生存的希望离乡背井,但到达目的地之后,或仍是满目疮痍,无法安身立命,或被当地官府和豪强继续进行敲骨吸髓的压榨。这样,绝大多数破产户最终被迫脱离土地,成为游走于城乡之间的游民,且人数不断增多。
因而,宋代实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是宋代游民群体迅速崛起的根本原因。以农为本的农民丧失了土地,再加上常年自然灾害、战争、政府的繁苛暴敛及地主豪强的侵夺,彻底摧毁了脆弱的小农经济,致使广大农民纷纷破产,饥寒交迫,妻离子散,流离失所。处于生存不安定、情绪不稳定的贫困农民只得游荡于城乡,成为不士、不农、不工、不商,并独立于“四民”之外的群体,即游民群体。
宗法社会中的农民离开本土,脱离土地,寻求生存条件,并非生成游民群体的充分条件。大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会经过一番游荡之后重新与土地结合而生存下去,因为他们身上仍然背负着向封建国家纳税的义务。但如果那些脱离了土地、宗族的人们借助国家控制力的漏洞以完全不同于过去的靠土地生存的方式生活,并且又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制度保障,这些人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个与正常社会发展相违背的群体,也就是游民群体。历史的魅力就在其毫无征兆的巧合之上,宋代户籍制度的变异恰恰为农民与地主阶级之间依附关系的松弛,为游民群体在宋代的大量产生创造了十分重要的条件。
历代对户籍制度一直有严格的规定,宋代虽然也不例外,但户籍制度有所改变。宋代沿袭后周显庆三年制,把“农”这个职业的人户分为主户和客户两种,主户按资产和人丁又分作五等,前三等是“兼并之家”,包括官户、形势户和地方豪强,四、五等户是自耕农或半自耕农。主户是宋代赋税的主要承担者,然而主户之间贫富悬殊,实际上,大多数主户中的中下等甚至根本已经没有土地了。因此,即使有纳税义务但也毫无负担之力,生活艰辛可想而知。他们往往“粗粝不充,布褐不备,均不免冻馁之忧”。[12]一般认为客户就是佃户,他们没有土地,替别人耕种。客户是“农”这个职业中的最底层,生活最无安定保障可言。并且在城镇中还存在着数量不等的坊郭户,其中多是城镇中最贫困的阶层。我们在上面曾经说过宋代的土地是高度集中的,“北宋中期以后,占全国十分之一的上户(主户前三等)占有了全国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而占人口总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下户(主户四五等)和客户所占有的土地只有五分之一”。[13]因而,当政府意识到“农”这个职业中有许多即将或已经破产,而又没有足够力量解决之时,不得不对户籍制度作出或明或暗的调整。政府开始对无地或少地的农民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甚至免除他们缴纳赋税的义务,地主与佃户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也逐渐弱化,农民地位开始发生微妙变化。如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十一月,朝廷颁布了一道诏书,规定江淮、两浙、荆湖、闽越、广南等地区的佃客,如果“起移”,不再需要取得主人发遣的“凭由”,只要在每年收获之后,交清地租,就可以和地主商量去留。佃客不能“非时”擅自起移,但地主也不能故意“抑勒”。如果地主非理“拦占”,佃客可以向县申诉。这个诏令的实行情况虽不得而知,但它是封建政府以法令的形式承认了佃户有了一定的退佃自由,并享有了一定的独立身份。更有甚者称农者可以“释舍其耒稆而游于四方,择其所利而居之”,[14]就是允许没有土地的人四处游荡,任其自然发展。到南宋孝宗时,政府就直接宣布有“如租户不伏,许令退佃”[15]29。这些都表明了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极大松弛。
因此,宋代的户籍制度的变革为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为大量农村失业者的加速流动提供了前提条件。政府对脱离土地并游走它乡者采取了默认的态度,这些都为本已丧失土地无生活来源的人们摆脱封建的强制关系创造了机会,致使社会上产生大量的游惰之民,而其中大多数都成为浪迹江湖的游民。他们逐渐放弃了对土地的追求,犹如漂浮的蒲公英,长期游离于城乡之间,并以正当的或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谋求生存之道。所以,宋代户籍制度的调整无疑为因土地政策而丧失生产资料的农民广泛地毫无顾忌地游走,并致使其中的一部分蜕变成游民群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当我们在宋代土地政策的调整及国家对丧失土地之民控制力减弱的条件下分析游民群体的产生之时,我们仅仅分析了问题的一半。也就是说,当农民脱离了土地,远离了宗法社会的制约,被迫四处游走,浪迹市井时,如果社会没有足够的条件去容纳这些游荡者,那么游民群体也就失去了寄生的基本社会条件,也就不会有大量的游民群体源源不断地滋生。而宋代城市的畸形发展恰恰提供了这样的条件。
社会学在研究移民问题之时,经常会借助“推力”和“拉力”的方法来解释移民的成因,我想这种方法同样也适用于考察游民群体的产生。当我们把土地私有化的强化和国家对“无恒产者”控制力的减弱看作是其内在的一种“推力”之时,那么必然会有一个足够的空间来接纳这些社会底层的游荡者,这个空间不一定条件足够优越,但一定能够满足他们的生存需要。而宋代城市经济的畸形发展则为游民群体的迅速滋生提供了适时的但又十分必要的空间“拉力”条件。
在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城市的起源是相当早的。宋代以前的城市发展具有严格的限制,一般大城市都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并且作为城市主体的商人地位也较低,坊市分开,城市等级森严,这些都限制了游民在城市的生存。如吴刚在《中国古代的城市生活》一书中写道:“(唐代)城中死气沉沉,唯一有些生气的地方是市场。这时的市场,周围也有高筑的围墙。围墙的四周都有门,门口都有执鞭的胥吏把守。”[15]30可想而知,这样的城市构建断绝了游民群体寄生于城市,从而寻求谋生机会的梦想。然而,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从宋代开始,中国封建城市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开始渐渐摆脱了封建体制的束缚。“凝固的、封闭的、坊市分离的城市模式被打破了,代之而起的是具有开放式布局,民居与市场连成一片的街巷式城市模式。”[16]而且,宋代的城市开始具备了近代城市所应该有的某些功能,如它的大众功能、服务功能、娱乐功能等。一篇描写宋代东京的文章写到:
东去乃潘楼街,街南曰鹰店。只下贩鹰鹘客,余皆真珠疋帛、香药铺席。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银采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17]卷第二29
这段文字详细地描写了北宋首都东京服务消费行业的情形,表现了当时城市生活的奢侈繁荣景象。更有甚者,有的城市出现了通宵达旦的夜市生活:“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同‘通宵’)不绝。”[17]卷第三51“杭城大街,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希;五鼓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18]这些都彰显了城市的活力和繁荣。城市活力根植于发达的商业贸易和人员的大量流动,而坊市制度的打破,政府对城市人员流动的宽松政策,恰恰为脱离宗法制并丧失固定职业的游民提供了去处。
日益发达的城市,刺激着城市人们的消费水平,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商业的巨大繁荣,手工业、服务业的飞快崛起。而手工业、服务业的发展又必然需要大量的人力。那么,脱离了宗法和土地的农村破产者就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成为城市最廉价的劳动力。但城市毕竟是竞争最激烈也是生活最无奈的场所,这其中只有极少数人凭借一技之长或生活机遇拥有正当固定的职业,而绝大多数人只能混迹市井,四处游荡,靠着正当或非正当的手段谋生。他们与城市贫民构成了最广泛的游民群体。据《浙江通史》统计:“(南宋)临安人口中约有细民(行市从业者、小经纪、贫民、游手等)40 多万人,军队及家属45 万人,官吏及家属约40 多万人,富室、商人、考生、僧道、演艺、流寓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人约25 万多人,合计共有约150 万人。”[19]从中我们可以窥探出当时游民群体数量的庞大度和成分的多样性。
城市生活的繁华固然令人惊叹,但城市生活中贫富差距之大也是令人意想不到的。大批失业者为了求得生存顾不得城市生活的艰辛。尽管他们知道“(城市中)不管是整日听命于主人或雇主的可怜劳役,还是脚夫、娼妓、沿街叫卖的小贩、卖艺者、扒手、小偷或乞丐——都别无生计来源,除了身上的体力和脑力”。[20]可是,畸形繁华的城市仍像海绵一样吸引着他们,成为他们的最后希望之所。
由此知,宋代城市经济的畸形繁荣犹如磁石一样为大批脱离了正常社会秩序,且无固定正常职业的游民群体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为游民群体在城市的生存带来了希望,是游民群体不断生成的超强引力,并最终使游民群体成为宋代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宋代游民群体的大量滋生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以上我们从宋代的土地政策、国家控制力、城市经济的畸形发展等宏观方面分析了游民在宋代大量产生的原因。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我们只能基于事实尽量客观理性阐释问题的一部分。游民群体在宋代这个特殊的时代释放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分析研究宋代的游民群体将有助于揭示历史的真相,还原宋代历史变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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