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征
契约精神缺失源于国企改革不彻底
文/马征
在2013年,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主持研究的《基于事业统计和人口普查的教育结构与人才供求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至2020年,中国预计将新增9400万大学毕业生。由于同期市场提供的白领岗位只有4600万,预计有一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将入职蓝领行业。
换句话说,未来大学生就业蓝领化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不过,目前很多人还不能接受这个事实,特别是大学生群体本身。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依然希望入职国企后成为坐在办公室的管理人员,而非一线车间的蓝领工人。
这当然是一种旧思维模式的羁绊。但如果细究起来就会发现,国企内部环境在某种程度上也在诱导这种认知。比如,管理人员工作相对轻松,劳动报酬比一线工人高,身份地位也远远优于后者。
要求大学生安心当好蓝领,企业首先应该对蓝领工人尽到雇主责任:打造良好工作氛围,允许职工发挥才能,给予适当薪水回报,提供晋升和培训机会,关心职工休假和生活等。只有如此,工人才会感到与管理人员是平等主体,蓝领岗位才有可能留住大学生。
企业尽责后,职工也要尽到雇员责任:高效尽心工作,爱护公共资源,主动参与培训,必要时进行加班,富有归属感和忠诚度等。这是现代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应该持有的契约精神。无论哪一方出现缺失,契约的平衡对等都会被打破。
当下,许多国企之所以缺少现代契约精神,归根到底是改革还不够彻底。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同其他所有单位一样,都是国家机器的一个环节,是政府社会控制机构的延伸。国有企业虽然承担生产功能,同时还要负担提供社会福利、进行政治教育等事务。那时职工由国家统包统分,必须依附于企业才能生产、生活,国有企业和职工之间是一种行政化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
随着改革启动,国有企业逐渐从非生产领域退出,开始专注于经济生产。职工也从国家企业的包裹体系中释放出来,成为有选择权利的个体。企业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职工,职工则自主选择工作单位。此后,职工和国有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二者站在主体平等的地位上订立现代契约,不再是前者依附于后者的关系。
由此可见,市场化改革赋予了职工主体地位,将他们曾经的企业身份变为公民身份,让他们有机会与企业在契约精神下进行平等对话。而给对话起保驾护航作用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有法律在,职工和企业可以在其框架内主张权利,展开博弈。一旦契约失衡,也可依法申诉自济。
总而言之,没有市场化改革,职工就不可能得到公民身份;没有公民身份做基础,现代契约精神就是空中楼阁;没有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契约精神就会流于空谈。弄清了这个脉络,便会明白那些留不住大学生蓝领的国企,往往是改革不彻底的企业——无论大学生或其他职工,在那里都不是公民,依然是行政化的附属品。面对附属品,哪会有契约精神可言?又怎会讲法律法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