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安祥,刘加钊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12规范”下ECDIS评估的问题与对策
龚安祥,刘加钊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分析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中关于ECDIS评估部分内容,探讨在实际ECDIS评估工作中,存在评估要素划分不合理、题卡组建不符合航海实际、评估要素赋分不合理、评估要素不全面、对规范理解不充分等问题,并提出正确理解规范、合理组建题卡、合理赋分、补充评估要素、紧跟公约法规发展变化等对策。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船员培训;ECDIS评估
根据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第五章19.2.10要求,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lectronicChartDisplayandInformationSystem,简称ECDIS)于2012年月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间陆续配置到各种类别和吨位的船舶[1]。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首次将ECDIS的培训纳入强制范畴,这从法规上明确规定了船员必须通过培训学习掌握ECDIS的相关知识、技能。[2]2012年5月22日IMO发布STCW.7/Circ.18通函[3],其主要内容为要求在配置ECDIS的船舶上工作的船长和驾驶员应该接受相应的ECDIS培训,包括ECDIS通用培训以及装船的特定ECDIS型号熟悉培训。其中,ECDIS通用培训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所规定的,其应满足IMO示范课程1.27[4]或等同的规范要求。
为了使我国的船员培训符合国际公约要求,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一系列履约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简称“12规范”)》(海船员〔2012〕700号)[5]等,从法规层面对国内培训使用ECDIS提出了新要求。
我国现阶段主要通过对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的评估进行技能测评。[2]“12规范”对如何评估做了详细的规定,在我国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12规范”实施近两年中,结合ECDIS教学以及作为海事局评估员对相关院校实际ECDIS评估工作,就“12规范”关于ECDIS评估的部分和实际ECDIS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与建议,以期对航海教育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本文以“12规范”中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为例,结合实际ECDIS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探讨。
1.评估要素划分不合理
以规范中3.2.3海图改正为例,该项含有两项评估要素,组建题卡时任选一项,分别是:①自动与手动改正海图及辅助数据;②船员标绘。
首先,船员标绘是在ECDIS中,船员可以利用该功能在海图上写写画画,如绘制各种线、区域、避险线、避险区、文字提醒(如叫船长)等。将该要素作为海图改正的内容,值得商榷,而将该项内容划分至航线设计与航次计划更为合理。
其次,根据SOLAS公约要求,海图数据对预期航次应充足且更新至最新。因此,自动与手动改正海图及辅助数据,是ECDIS作为导航手段的根本保证。此项要素应作为驾驶员必考要素。作为航次计划的一部分,二副除了绘制航线外,还应对航线进行适当的标注以提醒其他驾驶员,如标注叫船长、报告VTS等。当航线离危险物较近时,绘制危险线、危险区等,用来提醒当班驾驶员。其他驾驶员应能正确地读取这些标注,并在航行中加以注意。因此,船员标绘也应是驾驶员必会的功能,而“规范”中要求两项任选一项即可,值得商榷。
2.题卡组建不符合航海实际
以规范3.3.2航线设计为例,该项含有三项评估要素,其中第①项必选,其他任选一项。分别是:①按要求设计一条航线(9206设计从青岛以北到厦门以南的完整航线或类似完整国内航线,9205设计中国港口到日本/新加坡或类似完整国际航线);②对航线进行安全检查;③航线的反向使用。
按照“规范”要求,若选择①③项组建题卡,此题卡是符合“规范”要求的,但不符合航海实际工作过程。绘制完航线后,必须进行航线安全检查,这是驾驶员应有的良好习惯。若使用①③项要素组建的题卡进行评估时,不但容易产生航线设计后不进行航线安全检查的印象,也不能对考生的航线设计能力进行评估。如考生绘制的航线穿越了小岛、安全等深线等,若不进行第②项航线安全检查,是无法发现其航线存在危险的,而该考生按照题卡要求完成①③项操作,按照规范应给予合格的分数,但此航线却完全不能用于导航。
3.评估要素赋分不够合理
以“规范”3.3.2航线设计为例,该项满分为10分。从操作的复杂程度上来看,考生90分钟的考试时间,至少一半的时间花在航线设计及航线安全检查上。从航海实际来看,海图(包含ECDIS)的本质作用,就是在上面绘制安全经济的航线,驾驶员引导船舶在预先设计的航线上航行。而如此复杂、重要的评估要素,赋分偏低。
4.评估要素不全面
“12规范”内容基本涵盖了ECDIS的相关操作,可以比较全面地检验出被评估者熟练使用ECDIS/ECS的能力,但也存在一些重要内容缺失,特别是与船舶实际工作关系密切的要素。以“规范”3.2.1电子海图数据为例,其中要素①电子航海图数据调用、出版、发行与改正信息查询,“规范”中仅仅局限于“调用”,即前提是ECDIS已经装有电子航海图数据。而实际上,船舶驾驶员特别是二副,需要根据船上电子航海图数据情况及航次需要进行申请购买后自行安装电子航海图数据。因此,制订电子航海图数据购买清单、购买电子航海图数据、安装电子航海图数据,是驾驶员特别是二副应有的核心技能之一。而“规范”中,对此项内容没有涉及。
5.对“规范”的理解不够充分
笔者作为海事局评估员在对相关院校进行ECDIS评估工作中发现,个别院校对规范的理解不够充分。以“规范”3.3.2航线设计为例,其要素①按要求设计一条航线(沿海航区要求设计从青岛以北到厦门以南的完整航线或类似完整国内航线,无限航区要求设计中国港口到日本/新加坡或类似完整国际航线)。个别院校的题卡中,仅给始发港和目的港,要求考生设计一条航线,这样的题目反映出对“规范”的理解不够充分。
首先,要明确“航线设计”的考查目标。“12规范”有专门的“航线设计”评估,对考生的航线设计、图书资料的识读、应用能力进行评价,所以ECDIS项目中的“航线设计”应评估使用ECDIS绘制航线的设备操作能力而非传统意义上的航线设计能力。换句话说,是评估考生能否将在纸质海图设计好的航线或者航海图书资料推荐的航线在ECDIS上绘制出来。因此,在考题设计时,应给出一条相对具体并且存在航行风险的航线,让学生绘制及安全检查。
其次,航线必须是完整的。根据航区不同,需要绘制完整的国内航线或者国际航线。完整的航线是从出发港泊位设计到目的港泊位,但是考虑到“规范”中还要考查考生的航行监控能力,为了便于考核及实操,建议航线由引航站等相对开阔水域作为航线起点。还要注意的是,航程要满足“规范”的要求。
1.正确理解“规范”要求
正确理解“12规范”要求,是有效科学、准确地评价海船船员适任能力的前提。“12规范”首次增加了ECDIS方面的评估要求,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盲区或误解。建议各航海类院校加强联系交流,共同研究评估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建议海事主管部门能提供一个信息渠道,以便对“规范”方面的疑问给以权威解答。
2.合理组建题卡
为了在90分钟的评估时间内,科学、全面地考查学员的ECDIS适任操作能力,“12规范”采取了部分评估要素必考、部分评估要素抽考的措施。然而,有些和航海实际密切相关的评估要素,也可能成为抽考要素。因此,建议各航海类院校及海事主管机关,在制作题卡时,应充分考虑航海实际,抽考内容尽量选择重要、和航海实际密切相关的要素。同时,还要考虑整套题卡的情境性、连贯性,避免各个评估要素之间是孤立的。特别注意的是,不能仅仅考查其菜单操作,而应着重考查其如何设定保证航行安全。如评估要素“本船安全等深线的设定”。建议题卡中,给出船舶吃水,既考查考生是否会设置安全等深线,又考查学生能否判断安全等深线的取值。
3.合理赋分
“12规范”中,部分要素赋分过低,以至于无法正确评定考生的ECDIS适任能力。以“规范”3.3.2航线设计为例,该项设置满分为10分。即使考生放弃了航线设计这一题,即3.3.2得分为0分,而其他项目若完成得很好,则该考生同样可以通过ECDIS评估。而使用ECDIS绘制航线的设备操作能力,应是驾驶员必需的能力。因此,建议海事主管机关在“规范”修订中,考虑加大此要素的分值,或者将该要素作为一票否决项,即若该要素不及格,则ECDIS项目为不及格。
4.补充评估要素
目前,海事主管机关颁发的ECDIS有关的大纲规范中,部分内容有待补充。传统的航海学中,有专门的航海图书资料的章节,其中包含《航海图书目录》。在纸质海图导航时,驾驶员能够根据《航海图书目录》,选出航次需要的纸质海图图号,与船存海图比对,若没有,则申请购买。使用ECDIS导航时,同样也面临申请购买电子航海图数据这个问题。这就需要补充AdmiraltyDigitalCatalogue(ADC)、E-Navigator等选图软件,作为教学及考查内容。另外,SACertificate、CellPermit、UserPermi、SSE等基本术语,电子海图数据的如何安装等,都应作为教学及考查内容。这些内容若不培训,驾驶员则基本无法满足航海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海事主管机关在修订大纲规范时,补充此部分内容,使培训能够和航海实际接轨。
5.紧跟公约法规等发展变化
ECDIS相关的公约法规要求、系统软件、海图数据等都处于发展变化中。以IMO为例,近两年发布有关ECDIS的要求有:(1)IMOmodelcourse1.27OperationaluseofElectronicChartDisplayandInformationSystems(ECDIS)(2012Edition);(2)IMO SN.1/Circ.312:SAFETYOFNAVIGATIONOPERATINGANOMALIESIDENTIFIEDWITHINECDIS;(3)IMO STCW.7/Circ.18ELECTRONICCHARTDISPLAYANDINFORMATIONSYSTEMS(ECDIS)TRAINING等。这些要求都是与ECDIS的使用密切相关的。这就需要我们密切跟踪ECDIS的发展变化,更新ECDIS的教学、评估内容,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航海实际需要。
ECDIS评估是检验船舶二/三副是否具备使用ECDIS保持安全航行,检验船舶大副是否具备用有助于指挥决策的ECDIS和关联导航系统以保持航行安全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相关机构应认真研究,使设计的考题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更加符合航海实际,确保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适应科技发展,满足航行安全的需要。由于ECDIS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中,建议海事主管部门,结合国际公约等的变化对“规范”进行修订,以使船员培训与航海实际联系更为密切。
[1]IM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SOLAS)[R].London: IMO,2011.
[2]曹玉墀,张吉平,赵学俊.电子海图系统操作评估模式探讨[J].航海教育研究,2012(3):56-58.
[3]IMO. Electronic Chart Display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ECDIS) Training [R]. STCW.7/Circ.18, 2012.
[4]IMO Model Course 1.27 Operational use of Electronic Chart Display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ECDIS) [R].London: IMO,20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2.
2014-06-20
龚安祥(1983-),男,讲师,主要从事JRC、TokyoKeikiECDIS培训及航海教育研究。
U676.2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006-8724(2015)01-00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