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之死及其意义挖掘

2015-03-28 07:51杨华丽

李超之死及其意义挖掘

杨华丽1,2

(1.南京大学新文学研究中心 江苏 南京 210023;

2.绵阳师范学院 文学与对外汉语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摘要:北京女高师学生李超于1919年8月因病而死,这是她个人无力反抗家庭而造就的悲剧。胡适、蔡元培、陈独秀等新文化运动中的先驱们敏锐感知到其死亡所具有的启蒙意义,为她举行了大规模的悼念活动,并运用《晨报》《新潮》等报刊杂志,对李超形象进行塑造,对李超之死的意义进行深入挖掘,从而使她成了中国女子解放运动中的悲剧性标本,对民众、尤其是女子的观念进行了一次启蒙。它隶属于《新青年》发动的思想革命,也隶属于此期新文化的“运动”过程。

关键词:李超之死;意义挖掘;思想启蒙

收稿日期:2014-09-24

作者简介:杨华丽(1976- ),女,四川武胜人,文学博士,绵阳师范学院文学与对外汉语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新文学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中国现代文学与文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I206.6文献标识码:A

1919年8月16日,李超病逝于北京法国医院。这是一个无名女子的非正常死亡,在那时的中国,本算不得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由于病逝前她就读于得新文化运动风气之先的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由于她的朋友们是胡适、李大钊、钱玄同、陈中凡等开设的新文化课程的受益者,由于她的朋友“搜索她的遗稿,寻出许多往来的信札,又经她的同乡苏甲荣君把这些信稿分类编记一遍”之后,“她一生所受的艰苦,所抱的志愿,都一一的表现分明”[1]起来,于是,在《少年中国》《新潮》《新社会》《曙光》《新青年》尤其是《晨报》①此一时期,《少年中国》等杂志上登有《晨报》的广告,其广告词为:“世界消息之总汇,时代思潮之前驱”,后者正说明了《晨报》在新文化运动方面的正面立场。等知名报刊杂志的广泛关注中,在胡适、陈独秀、蔡元培、李大钊、蒋梦麟、梁漱溟等知名文化人士的参与下,其死亡的意义得到有效提升。而且,因了她的死亡所开的追悼会,直接拨动了苏雪林、程俊英尤其是冯沅君等北京女高师学生的心弦,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了她们的思考与创作。可以说,李超之死,已成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及北京女高师的一个非常有名的事件。透过这一事件,我们能体悟到那一时期女子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得如何,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如何,无父的女子与其兄的关系又如何。失败了的李超,为我们审视那一时期女子对抗封建家庭的无力提供了标本,而在这一事件中,各方的态度与言说,也可以让我们窥探到新文化先驱者们在女子解放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这种努力产生良好结果的艰难历程。

一、李超之死:个人的悲剧

李超原名惟柏,又名惟璧,号璞真,广西苍梧金紫庄人。她出生在一个封建大家庭,父母早逝,只有两个姐姐,大的叫惟均。李超从小跟着父亲的妾(名“附姐”)长大。因为她父母无子,故承继了胞叔榘廷的儿子,名惟琛,号极甫。

李家家产较为丰厚。李超六、七岁时,随出任学正的胞叔前往全州,曾受过一些国文教育,教师“所课,悉能记诵,师每奇之”。后由于胞叔卸任归家,她就在家塾诵习经书,“一经讲授,无不领悟”,稍长,“兼研史学,旁涉子书,援笔文成,朗朗可诵。”民国初年,女学倡兴,李超也得以进入梧州女子师范学校,并以优异成绩毕业。1915年她与朋友组建了一个女子国文专修馆,“文思益进”。可惜的是,一年后,李超的朋友纷纷去别处求学,女子国文专修馆不得不解散,她也无奈地回到家中。

此时有个叫周谊的向李家提亲,李超的叔兄答应了。李超知道周谊不喜读书后,劝其读书,但仅仅坚持了半年,就不再读了,她“再四劝请,固不允,婚约遂解”。李超正不想早婚,于是想到广州去求学。她的这个愿望实现得非常艰难。*见《李超女士行状》,《晨报》1919年11月15日。她在从梧州写给其继兄的信中说:

计妹自辍学以来,忽又半载。家居清闲,未尝不欲奋志自修。奈天性不敏,遇有义理稍深者,既不能自解,又无从质问。盖学无师承,终难求益也。同学等极赞广州公立第一女子师范,规则甚为完善,教授亦最良好,且年中又不收学费,如在校寄宿者,每月只缴膳费五元,校章限二年毕业。……广东为邻省,轮舟往还,一日可达。……每年所费不过百金。侬家年中入息虽不十分丰厚,然此区区之数,又何难筹?……谅吾兄必不以此为介意。……妹每自痛生不逢辰,幼遭悯凶,长复困厄……其所以偷生人间者,不过念既受父母所生,又何忍自相暴弃。但一息苟存,乌得不稍求学问?盖近来世变日亟,无论男女,皆以学识为重。妹虽愚陋,不能与人争胜,然亦欲趁此青年,力图进取。苟得稍明义理,无愧所生,于愿以足。其余一切富贵浮华,早已参透,非谓能恝然置之,原亦知福薄之不如人也。……若蒙允诺,……匪独妹一生感激,即我先人亦当含笑于九泉也。战栗书此,乞早裁复。*李超致其继兄信,引自胡适《李超传》,《新潮》2卷2号。

在这封信中,李超固然说了一些胡适所言的“门面话”,但也诚如他指出的,“已带着一点呜咽的哭声”[1]了,从其信末的“战栗”“乞”等用语中已可见出。其实,从这封信中,我们可以看出李超为让其兄给她钱读书而煞费苦心。她在信中非常详细地列出了去广州读书的花费,并且,她也明确地知道,每年百金对于他们家的收入来说,是“区区之数”,所以以“谅吾兄必不以此为介意”来劝说其兄,希望得到他的应允。其次,她向其兄讲明自己的身世之悲,并以世界大势来为自己的“力图进取”张目,希望其兄能于情、于理上,都能答应她的要求。再次,她向其兄表明自己对富贵浮华没有兴趣,以免去其兄对她花钱无计的担忧。信末,她还请出了她的先人为她助阵,希望其兄看在先人的面上,答应她这不过分的祈求。

然而,摆事实、讲道理的李超,最后得到的却是这样的回复:

九妹知悉:尔欲东下求学,我并无成见在胸,路程近远,用款多少,我亦不措意及之也。惟是侬等祖先为乡下人,侬等又系生长乡间,所有远近乡邻女子,并未曾有人开远游羊城求学之先河。今尔若孑身先行,事属罕见创举。乡党之人少见多怪,必多指摘非议。然乡邻众口悠悠,姑置勿论,而尔五叔为族中之最尊长者,二伯娘为族中妇人之最长者,今尔身为处子,因为从师求学,远游至千数百里外之羊城,若不禀报而行,恐于理不合。而且伊等异日风闻此事,则我之责任非轻矣。我为尔事处措无方。今尔以女子身为求学事远游异域,我实不敢在尊长前为尔启齿,不得已而请附姐为尔转请,而附姐诸人亦云不敢,而且附姐意思亦不欲尔远行也。总之,尔此行必要禀报族中尊长方可成行,否则我只责任綦重。……见字后,尔系一定东下,务必须由尔设法禀明族中尊长。*李超之继兄之信,引自胡适《李超传》,《新潮》2卷2号。

这封信以李超的举措不合乡间“规矩”来约束她,尤其试图以尊长——五叔、二伯娘、附姐等的权威来压制她,让她自己去禀明族中尊长。这无疑体现出传统伦理对女性的压制本性。

后来李超在其姊惟均和姊夫欧寿松的帮助下去了广州。她的继兄因此不肯和她通信,也不给她寄钱,其原因,正如她的嫂子陈文鸿信中所转述的“余之所以不寄信不寄钱于彼者,以妹之不遵兄一句话也”*转引自胡适《李超传》,《新潮》2卷2号。。这句话预示着,在李超的继兄看来,作为继兄的自己就是这个家庭天然合法的统治者,是李超的天。他的每一句话,都应该成为李超的律令。而李超不仅没有舍弃去广州读书的打算,而且悄悄出行,未向任何尊长禀明,这是对包括他在内的权威的冒犯。他因此可以名正言顺地不给李超寄钱。

但李超后来不满意广州的学校,又想到更远的北京去进女高师。这是更艰难的一步。她的嫂子陈文鸿、姐姐惟均、姐夫欧寿松、堂弟惟几、本家李典五、堂姊伯援、宛贞等在复杂的过程中,与其继兄惟琛冲突不断,嫂子陈文鸿甚至因此而上吊,意图自尽。李超之姊夫欧寿松在致李超的信中说:

……妹婚一日未定,即七舅等一日不安……前年在粤时,兄屡问妹之主意,即是欲妹明白宣示究竟读书至何年为止,届时即断然适人,无论贤愚,绝无苛求之意,只安天命,不敢怨人,否则削发为尼,终身不字。如此决定,则七舅等易于处置,不至如今日之若涉大海,茫无津涯,教育之费,不知负担到何时乃为终了。*欧寿松1918年9月5日致李超信,见胡适《李超传》,《新潮》2卷2号。

他说出了李超之兄惟琛的忧虑,其实就是不愿担负这笔可能“茫无津涯”的费用,希望她早点结婚。按照旧时观念,惟琛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独享所有财产。李超早就知道惟琛的担忧,所以她曾对其兄说她最多在北京呆两三年即归。她质问说:“妹年中所耗不过二三百金,何得谓为过分?况此乃先人遗产,兄弟辈既可随意支用,妹读书求学乃理正言顺之事,反谓多余,揆之情理,岂得谓平耶?”*李超答欧寿松信,见胡适《李超传》,《新潮》2卷2号。这“有钱而不得用”的背后,正触及到了家庭制度的罪恶。

李超在1919年春天病情加重,到了8月16日,就不治而亡。她死后,她的哥嫂一封信都没有。她的棺材,在胡适写作传记的11月底前,“还停在北京一个破庙里”。等到她哥哥的信终于来临,信上却只见他的咒骂之语:“至死不悔,死有余辜!”[1]

李超的死,当然首先是她个人的悲剧。她死得那么静悄悄,甚至,连女高师校方,也希望这事能悄悄了结。

二、李超与李超之死:形象塑造与意义挖掘

(一)形塑李超

在李超逝世后近两个月的1919年10月15日,《少年中国》杂志上出现了一则《李超女士追悼会筹备处启事》:

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生李超女士幼失怙恃,长受教育,深痛神州女界之沉沦,亟欲有所建树,矢志求学。不幸受家庭之虐待,横被摧残。曩修业于梧州女子师范、广州公益女子师范时,几经艰阻,旋以姊丈之援助,跋踄京华,得受国立女子高等教育。其家素守女子无才便是德之说,牵制愈力,直欲置之死地而后已。姊丈筹济备受责言,嫂抱不平,几以身殉。女士只身万里,忧愤莫诉,至积悲成疾,赍志以殁。闻者莫不同深痛悼。同人等对此刻日筹备追悼,俾慰女士之灵,聊以作生者之气。日期地点俟确定后即登北京晨报宣布,如蒙各界诸君赐以挽章诗文,尤所感激,请交下列三处为荷:

宣武门外后青厂广西三馆 区譓

石驸马大街女子高等师范 梁惠珍

后门内松公府夹道七号 苏甲荣*见《少年中国》,1卷4期(1919年10月15日版),第69页。

这是李超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从这份启事中,我们知道已经有一个“李超女士追悼会筹备处”存在,其成立以筹备追悼会的目的有二:一是“慰女士之灵”,一是“作生者之气”。这二者相辅相成,在后来的一系列活动中,体现得比较充分。其次,由这则启事可以推知,区譓、梁惠珍、苏甲荣是这个筹备处的重要成员。*苏甲荣还是《少年中国》总发行所的联系人,见《新青年》6卷6号(1919年11月1日)上《少年中国》的广告,第567页。区譓、梁惠珍、苏甲荣三人,或是李超的同乡,或是李超的朋友。表面看来,成立筹备处,为李超开追悼会,是因了朋友或同乡间的情谊,但细读这份启事,我们可以发现,在其对李超生平行状的描述中,她们有意识地突出了以下几点:第一,李超矢志求学,是因为“深痛神州女界之沉沦,亟欲有所建树”。这是对其去北京求学目的的说明,而这,将公众对李超的认知,引向了一个将其求学与神州女界之崛起、解放联系起来的新女性形象;第二,李超受家庭之虐待,甚至因其来京求学而受家庭牵制,“直欲置之死地而后已”,这里体现出李超作为一个女子与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紧张,虽然此处并未说明牵制她的具体对象,但无疑将这一事件的意义指向了新女性与一个保守、专制的宗法家庭之间的冲突;第三,李超来京后,一方面是家庭牵制甚力,一方面是帮助她的姊丈和嫂子也连带受累、受罪,且其嫂子“几以身殉”,这让李超“积悲成疾”,并“赍志以殁”,这和其时青年们为改造社会而奋斗不已,最后可能以身殉志的时代思潮存在吻合关系。*比如,1919年7月9日《晨报》上一则新闻正题为《留日学生又有蹈海死者》,副题即为“痛外交失败”。11月19日,北大学生罗志希在《晨报》发表文章《是青年自杀还是社会杀青年?》,此后《晨报》对自杀的北大学生林德扬的相关信息进行报道,刊载了一系列反思文章。林德扬的自杀,部分是因为国是。这是一种非常积极的引导。在这则启事中,“李超女士追悼会筹备处”实现了对李超形象的第一次塑造,悼念李超的时代意义也得以凸显。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这则启事才在《少年中国》的“妇女号”上登出,“李超女士追悼会筹备处”也才在启事之末,敢于恳请“各界诸君赐以挽章诗文”。

随后关于李超的报道,以《晨报》为主,《新潮》《申报》为辅,《新社会》《曙光》等杂志也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其中,为进一步推进这次事件作出了贡献。

11月15日,《晨报》刊发了两篇相关文章:《女高师追悼会预闻》和《李超女士行状》,二者正好作了有益的补充。后者是刊发于《晨报》的“来件”,文中较为详细地叙述了李超一生的情况,尤其是其死亡的前因后果。值得注意的是,与前此所引《李超女士追悼会筹备处启事》相比,该文补充叙述了李超去广州求学前,订婚并退婚的一个细节,*男方叫周谊,周家向李家提亲,李超的叔兄而非李超答应了。李超知道了周谊不喜读书后,劝其读书,但这人仅仅坚持了半年,就不再读了,李超“再四劝请,固不允,婚约遂解”。并以此为李超坚决去广州求学的原因之一,这就部分地修正了《李超女士追悼会筹备处启事》中关于李超矢志求学的原因。

11月18日,晨报登出一则《李超女士追悼会已定期》的新闻: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生广西李超女士因受家庭之压迫,致求学不得自由,愤郁而死,学界同深惋惜,特定于本月三十日(星期天)在石驸马大街女高师学校开会追悼云。很明显,这则新闻强调了李超之死与家庭压迫的直接关联,而在当时,这是一个对于“新青年”以及形塑“新青年”的新文化运动先驱者们来说非常敏感的话题,它再次将李超之死与新旧冲突联系起来,以李超的受压迫至死作为家庭制度之罪恶的又一个表征。

从11月19日开始直至26日止,《晨报》每天都在第一版上醒目位置刊登了《李超女士追悼大会启事》。和前此的《李超女士追悼会筹备处启事》不同的是,这里面宣布了追悼会将于11月30日在女高师举行,并且列出了54位发起人的姓名。这些发起人中,既包括吴弱男、梁惠珍等在内的18位积极思考妇女问题的女士,也包括周绍昌、李大钊、陈钟凡、胡适、蔡元培、梁漱溟、康白情、罗家伦等新文化阵营里面响当当的人物,在第一排中,依次出现的就有“周绍昌、李大钊、陈钟凡、胡适、蔡元培”等。*查《少年中国》1卷4期可见,在这期“妇女号”中,发表文章的就有胡适、李大钊、康白情、宗白华、黄日葵、苏甲荣等,由此可知,对李超的悼念是一次有组织的活动。从这份名单,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为什么要追悼以及追悼的角度。而且,以这份名单为重头戏的启事,无疑是一种无声而有力的号召,将社会上、尤其是学界的同情、悲愤之心在极短的时间内激发起来。这唤醒的体现有二:一是参与人士的众多,虽然11月30日《晨报》在2版登载了《李超女士追悼会筹备处启事》,说因为女高师会场过狭,除女界一律招待外,特发男宾入场券,以稍事限制,凡男宾不持有入场券者恕不招待云云,但下午“莅会者仍甚多,男女约共千人以上,会场几无容足地”。*《昨日李超女士追悼会情形》,《晨报》1919年12月1日。二是,“赠送诗文挽章者不下三百余份”。*《昨日李超女士追悼会情形》,《晨报》1919年12月1日。这样的结果,极好地保证了追悼会的现场效果。

11月30日,《晨报》第3版在最醒目的中间位置发了李超的一张照片,上面的文字说明是“日本学界开会追悼之李超女士”,这意味着,对李超的追悼还涉及到了日本学界。

12月1日是《晨报》创刊周年纪念,在这特殊日子里,对李超的报道也没有中止。在其3版有《昨日李超女士追悼会情形》的报道,6版则开始登载胡适所写的《李超传》。*连载了三日才登载完毕。

从报道来看,这次追悼会组织得非常成功。

……莅会者仍甚多,男女约共千人以上,会场几无容足地。赠送诗文挽章者不下三百余份,会场大门及马路大门均扎彩花,会场东首扎彩棚一座,中置李女士遗像,上有蔡孑民先生所题“不可夺志”横额一幅,左右置花圈二十余,会场中并散发女士遗像及胡适之先生所撰传。下午二时宣告开会。先奏乐,次主席周家彦致开会词,次全体行三鞠躬礼,同时奏乐,次读祭文,次奏乐,乐止,该校国文班同学唱追悼歌,次同乡李某君报告女士事略,次演说。是日特请演说者为蔡孑民先生、胡适之先生、陈独秀先生、蒋梦麟博士、李守常先生,均如约而至,均淋漓致尽,全场感动,满座恻然,无不叹旧家庭之残暴,表同情于奋斗之女青年。次来宾自由演说,则有梁漱溟、黄日葵、罗家伦、张国涛四君,均极沉痛。而该校国文部同学孙继绪、陶玄两女士演说识解犹其高超,谓李女士受家庭专制之苦如此其烈,而并未向同学道过只字者,全以女士尚有两种旧观念未能打破,即“家丑不宜外扬”与“以穷困为耻”之观念是也。吾辈女青年对于旧家庭之压迫,不可再抱家丑不外扬之陈腐观念,宜即宣于大众云云(全座鼓掌)。演说词当另日登录。时届四钟,主席乃宣告闭会。全体集合广场拍照,始散。是日佳联诗文甚多,容俟寻觅登出,以供表同情于是会而未至者。惟该校毛校长独未至,且无挽联,颇闻彼原不甚赞成斯举,曾向筹备处某君表示极困难之态度。谓该校前故学生,向无追悼云云。夫李女士之惨死,闻者莫不愤慨,而该校当局竟忍出此言,亦可谓别具心肝者矣。*易家钺在《晨报》上发表有文章《我对于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希望》(1920年2月15日),其中就说到女高师的恶制度,第一是检查学生书信,第二不能打电话,第三迟到要罚假。这正是毛校长执掌该校的时候所发生的恶现象,由此可见,这毛邦伟校长与新文化运动者相比,的确是“别具心肝”。至李女士兄极甫已函其同乡,大骂女士执迷不悟,死有余辜云。现其同乡拟在京觅一名胜地,以葬女士,俾触目警心,常留一警惕于社会,庶几旧俗有打破之一日云。

从这则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次追悼会已经成为新文化阵营的一次集体演出。蔡孑民为李超书写“不可夺志”的横额;胡适为李超写了传记;到场演说者有蔡孑民、胡适、陈独秀、蒋梦麟、李守常这些新文化运动的领袖级人物,也有梁漱溟、黄日葵、罗家伦等新秀,还有女高师自己的代表孙继绪、陶玄。这样的阵营布置,和对女高师毛校长的批评、对李极甫的指斥,共同表明了他们建构李超形象的目的:打破旧俗,反抗家族制度。

(二)意义挖掘

接下来,12月1-3日的《晨报》连载了胡适所写的《李超传》;12月1日出版的《新潮》2卷2期上,全文登载了《李超传》;《晨报》12月2日的7版登载了王光祈的《改革旧家庭的方法》;《晨报》12月13日、12月17日、12月22日的“论坛”专栏登载了《李超女士追悼会之演说词》,分别刊发了蔡孑民、陈独秀、梁漱溟、蒋梦麟、孙继绪五人的演说词;《新社会》“随感录”中有郑振铎的《万恶的社会》[2]、张晋的《纲常名教!》[3];《新青年》7卷2号上有陈独秀的《男系制与遗产制》;北京女高师的《文艺会刊》上刊发了一组悼李超的诗;*《文艺会刊》1920年第2期。《曙光》杂志一卷二号上有王统照的《她为什么死?》,揭示了一个被礼教所杀的女子慧如的故事,是对李超事件的遥相呼应;1926年,《学生文艺汇编》(3卷上)载有任希贤的《读〈李超传〉》,可谓是李超事件的回声。读这些文字,我们可以发现,李超事件的多重意义在其中向纵深展开。

《晨报》刊载的第一篇演说词是蔡孑民先生的。他强调李女士只是受压迫者之一,其实不仅女子受压迫,男子亦是。而解决之道,最根本的在经济问题,退而求之,是教育问题,即实行义务教育,再退而求之,是教育界内部要有专项基金,如北京大学的成美会。可见他的着眼点在解决受压迫这个问题,而且他关注的不仅是女子受压迫的解决,也关注有类似悲惨遭遇的男子的解决。*蔡元培《蔡孑民先生演说》,见《李超女士追悼会之演说词》,《晨报》1919年12月13日。第二篇演说词出自陈独秀。他强调李超的死“乃社会制度迫之而死耳”。“社会制度,长者恒压迫幼者;男子恒压迫女子;强者恒压迫弱者。李女士遭逢不幸,遂为此牺牲!同时如湖南之赵女士,亦为是死,真可惨也。”为此,陈独秀追溯这种社会制度的由来,将男子对女子、强者对弱者的攻击和占有归于恶根性,女子成为俘虏,成为男子的私有财产,这是导致李超和湖南赵女士之死的原因,而出路,就在于灭掉这种恶根性,以使类似事件不再发生。*陈独秀《陈仲甫先生演说》,见《李超女士追悼会之演说词》,《晨报》1919年12月13日。12月17日续登了梁漱溟的演说词。他说,胡适的传,蔡、蒋、李诸君的演说多半是指出问题给大家看,要大家想法子去解决,他认为更重要的是让女界自己觉悟,更重视情感的萌发,而不是在通过计算,来让他们觉得应该去解决这个问题。12月22日,续登了蒋梦麟、孙继绪的演说词。蒋梦麟从尊重奋斗精神的角度,强调为李超开追悼会的意义:“今日为李女士追悼会……是奋斗精神的纪念会……李女士在世虽不久,他倒真能利用他的生活,在人生奋斗史上,立一个记念。这是可作一个好榜样的。我们大家要用我们的生活,作一场奋斗,前仆后继,把这种恶家庭、恶社会,扫得干干净净。才算是不空做了一世人。”孙继绪则反驳梁漱溟,认为女子首先应该争取到教育平等的权利,才能有知识,能够理解教育名家的提倡。否则,即使有学者来提倡“什么社会改良”、“什么平等”、“什么解放”,恐怕也会无济于事。*孙继绪《孙继绪女士演说》,见《李超女士追悼会之演说词》,《晨报》1919年12月22日。

当时与会却没有机会发言的王光祈(《少年中国》主持人),将其发言稿投往《晨报》“妇女问题”专栏。他认为当务之急,是发起一种家庭革命运动,而不是忙于哀叹李超的不幸和旧家庭之罪恶。他提出了具体的主张,比如女子们自己办“周刊”以刊布有关消息,引起社会同情;组织女子生活互助团体,以与旧家庭相对抗,等等。[4]

胡适为这个“素不相识的可怜女子”[1]作了《李超传》,也参与到了这一时期的大合唱中。“这一个无名的短命女子之一生事迹很有作详传的价值。不但他个人的志气可使人发生怜惜敬仰的心,并且他所遭遇的种种困难都可以引起全国有心人之注意讨论。所以我觉得替这一个女子做传比替什么督军做墓志铭重要许多啊。”[1]其价值,则在于“他的一生遭遇可以用做无量数中国女子的写照,可以用做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资料,可以用做研究中国女子问题的起点,可以算做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1]。在传末,胡适认为,“我们研究他的一生,至少可以引起这些问题”:(1)家长族长的专制。……(2)女子教育问题。……(3)女子承袭财产的权利。……(4)有女不为有后的问题。在每一个问题之末,胡适都问人们将产生什么感想,[1]这实际就是他对李超事件的意义思考之所在,体现出了极强烈的启蒙目的。

很显然,在前述新文化运动先驱们的言论中,存在关注妇女解放的共性,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差异。他们或看重李超之死在中国女子解放运动中的悲剧性标本意义,或侧重于李超的奋斗精神,或以李超之死透视女子解放乃至所有被压迫者的解放问题。这形成了众声喧哗的局面,但一个相通的基调在于,李超之死不是她个人的悲剧,她是无量数的类似悲剧的代表,而悼念李超的目的,直指更广大、深刻的“人”的解放这一主题。

这种思路,在后续的一些报刊杂志的文章中体现得比较明显。如张晋在其《纲常名教!》中就说:“……我想李超女士的死,完全是纲常名教叫他死的。因为李超女士的哥敢以不给他学费,……是纲常名教作了他的护身符……咳!纲常名教不知道要杀多少人呢!”[5]这就将李超之死的原因推至纲常名教,挖掘到了反孔非儒与李超事件的必然关联这个层次。而“振铎”的《万恶的社会》,则将李超之死与北大学生林德扬自杀事件都归因于社会的罪恶,并得出必须改造这个万恶社会的结论:“前一个月,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李超女士,被他家庭所逼,忧郁而死。前几天北京大学学生林德扬君又绝望自杀。……万恶的社会!你不改造,中国纯洁的青年,个个都要被你磨折死了!”[2]类似的观点,以更具象的方式,在小说《她为什么死?》*王统照《她为什么死?》,见《曙光》一卷二号。和评论《读〈李超传〉》*任希贤《读〈李超传〉》,《学生文艺汇编》第3卷。中得以展开。

事实上,李超事件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几十年后,当年女高师的学生苏雪林还能回忆起胡适写作《李超传》后的情形。她说:“胡适为李超写了篇《李超传》,在班上对我们说他这一篇文章比《史记》的《汉高祖本纪》《项羽本纪》还有价值得多。……当胡先生文出,女子要求继承遗产权者相继不绝,宪法为之修改。效力果然大极。谓胜过《汉高祖本纪》《项羽本纪》,绝非夸诞之辞。”*苏雪林《苏雪林自传》,江苏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页。而在当时,“在胡适等学界精英的引导下,女高师学生痛悼李超的同时,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认真讨论并付诸一定的行动。”[6]其亲历者程俊英在晚年还回忆说:“李超的死和追悼会,给我班的刺激很大,激起了反封建婚姻的怒潮。……于是冯沅君同学带头和几岁时在河南订婚的未婚夫退婚。其他同学纷纷响应。”*程俊英《回忆女师大》,《档案与史学》1997年第1期,转引自何玲华《新教育·新女性——北京女高师研究(1919-192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3页。这是多年之后的回忆,也许存在偏差。因为,据冯景兰先生的女儿冯钟芸回忆,她四姑即冯沅君的娃娃亲是在1923年春节解除的。(参见严蓉仙《冯沅君传》,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4页。)如果这一回忆属实,那么,冯沅君退婚和李超事件的关系就没有这么直接。但我以为,尽管二者没有直接的关联,程先生对当时总体氛围和事件的因果关系的把握,应该是到位的。在追悼会当天晚上,冯沅君和同学们回到宿舍,还在李超的床前举行了一次“心祭”;*严蓉仙《冯沅君传》,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页。冯沅君与王品青的恋爱,就开始于李超事件之后;她以“淦女士”之名走上“五四”时期的中国文坛,也与她由李超事件的触动而感知到女性解放的必要密切相关。

三、李超之死与“父为子纲”

李超之死,与其继兄的言、行密切相关。身为女子,她无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只得听凭他人的安排,得到一个“全无心肝”的继兄。这个继兄其实不仅承继了他家的财产,而且承继了他父亲的地位。也就是说,当他在时,他就成了李超的“天”,他代替她父亲要她遵从“父为子纲”的古老规训。所以,当李极甫以家族尊长的威严恫吓李超,而不能阻止李超去广州求学的步履时,他说的话是“余之所以不寄信不寄钱于彼者,以妹之不遵兄一句话也。”*转引自胡适《李超传》,《新潮》2卷2号。不遵,不从,这就是李超的罪过,是对他权威的冒犯。他因此可以名正言顺地不给李超寄钱,不给李超写信,甚至到了后来,还剥夺了李超在信中言说“先人”的权利。故而表面上看,李超之死反映的是兄与妹之间的冲突,但由于这是父亲缺场的“兄”,所以他兼具兄/父两种身份,成为压迫李超的统治者。“妇女在家庭中的从、服是她社会生存处境的统称,在经济上,女人是寄食于人者,从谁便寄食于谁,在心理上,女人从谁便屈服于谁,这便从经济与人格两方面排除了女性对任何生产资料或生产力的占有权。”[7]在李极甫看来,李超就是一个寄食于他因而必须服从他的人。经济占有权被迫丢失导致的人格屈从,是李超悲剧的根源。

李超的忧郁而死,是她个人无力反抗的悲剧,也体现出了“父为子纲”(在父亲不在场的她家则体现为“兄为妹纲”)这个统治当时家庭建构的伦理的荒谬。所以,悼念李超天然地与批判“父为子纲”,批判宗法家庭制度,乃至批判整个万恶的社会,并呼吁改造社会的呼声相呼应。在这个意义上,李超的非自然死亡,在新文化先驱者们的发掘下,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对她的悼念,其实也就是一次对民众、尤其是对女子的观念的启蒙。它隶属于《新青年》发动的思想革命,也隶属于此期新文化的“运动”过程。它与《新青年》的“易卜生专号”以及妇女解放问题专号,《晨报》上的妇女问题专栏,《少年中国》的“妇女号”,*《少年中国》1卷4期(1919年10月15日),即“妇女号”,在此期上登载了《李超女士追悼会筹备处启事》。《端风》的“家庭问题号”,*《端风》第2期(1919年12月)即为家庭问题号,上面刊发了恽代英的《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胡适《我对于丧礼的改革》等文。以及《新社会》《新海丰》《新江西》《新山东》《自治》等致力于社会改造的刊物属于同一个思想系列。由此,曹聚仁将李超称为“一时的女豪杰”*曹聚仁《毛彦文》,曹聚仁《听涛室人物谭》,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422页。,喻为“五四”时代产生的“东方的娜拉”*曹聚仁《五四时代的人物》,曹聚仁著、曹雷编《天一阁人物谭》,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29页。另在《毛彦文与娜拉》中,曹聚仁也将李超、毛彦文与娜拉并提。,是有道理的,尽管这个女豪杰充满了悲剧意味,尽管这个东方的娜拉没能站起来。她的失败,是由于“父为子纲”力量过于强大,而她的意义,在新文化运动的言语系统中,正在于警示妇女解放之路的漫长与艰难,其先行就死,正可以“作生者之气”*《李超女士追悼会筹备处启事》,《少年中国》1卷4期,1919年10月15日。。

参考文献:

[1] 胡适.李超传[J].新潮(2卷2号),1919-12-01.

[2] 振铎.万恶的社会[J].新社会(第4号),1919-12-01.

[3] 张晋.自杀[J].新社会(第5号),1919-12-11.

[4] 王光祈.改革旧家庭的方法[N].晨报,1919-12-02.

[5] 张晋.纲常名教![J].新社会(第5号),1919-12-11.

[6] 何玲华.新教育·新女性——北京女高师研究(1919-1924)[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202.

[7] 孟悦,戴锦华.浮出历史地表——现代妇女文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5~6.

(责任编辑:毕光明)

A Study of Li Chao’s Death and Its Significance

YANG LI-hua

(1.ResearchCenterofNewLiterature,NanjingUniversity,Nanjing210023,China;

2.CollegeofLiteratureandChineseforForeigners,MianyangNormalUniversity,Mianyang621000,China)

Abstract:Li Chao, a female student in Beijing Women Normal University, died of illness in August 1919—a tragedy stemming from her personal inability to rebel against her family. Acutely aware of the enlightening significance of Li Chao’s death, pioneers of the New Culture Movement such as Hu Shi, Cai Yuanpei, Chen Duxiu, etc. held a massive memorial activity in her honor and strove to mould her image via newspapers and magazines like Morning Post and Fashions so as to delve into the significance of her death, thus having made Li Chao a tragic sample in the Chinese women liberation movement and provided an enlightenment in the notion of the public, esp. of females. Such a conduct is both an ideological revolution initiated by New Youth and a process of the then New Culture “Movement”.

Key words: Li Chao’s death; profound significance probe; enlighte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