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康
(菏泽学院思政部,山东菏泽274015)
政治新常态下我国乡镇人大制度中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
刘 康
(菏泽学院思政部,山东菏泽274015)
当下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在成为新常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一个重要的途径。但在现实生活中,乡镇人大制度运行中存在利益表达机制缺失的情况。从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出发,以利益表达机制的主体、客体、渠道、方式等为切入点不失为一个重要、新颖的意见研究途径。通过畅通表达渠道、优化表达环境、提高表达效能,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完善我国的乡镇人大制度中的利益表达机制。
政治新常态;利益表达机制;乡镇人大制度;完善对策
天下治乱,出于下情之通塞;得下情则治,不得下情则乱。一个国家、一个政党成功执政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具备充分有序的利益表达机制。2014年5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了“适应新常态”的重大命题,这一概念提出一年来,概念不断阐发、领域得到延伸。其中政治新常态要求在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因此,建立完善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政治新常态下的必然要求。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一个重要的利益表达渠道,也是广大群众表达各自利益,形成公共政策、国家法律、决议、决定的国家权力机关。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缺陷与不足也制约着当代中国基层民众的利益表达。
(一)基层民众对乡镇人大的认识存在误区
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民众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普遍重视。大多数民众认为“现在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很少有人知道是“乡镇人大”。例如在对河北省万堤镇进行的问卷调查中有这样一道题:“现在农村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什么?”在参与调查的200名民众中,选择乡镇党委的占百分之七十,只有百分之九的人回答是乡镇人大,百分之二十一的人回答不知道。[1]这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当前人们对乡镇人大的认识不够并存在误区。
(二)乡镇人大代表职责履行不到位
乡镇人大制度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职责履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人大会议召开不及时、召开时间短,与会过程中代表所提议案质量低、闭会期间活动少,选举、决定、任免、监督等法定职责履行滞后等。乡镇人大会议本来应一年举行一次,可现实生活中往往少的可怜,即便真正做到一年一次,代表们在会议上提出的议案对政府改进工作也许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令人们不满的是会议一结束,代表们往往各奔东西,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做某些无实际意义的所谓的工作,甚至是对自己的工作不管不顾。继而人大监督更是无从谈起了。
(三)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
表达渠道是利益表达机制中重要的构成要素,表达渠道的畅通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利益表达的真实效果。在我们国家的制度下,利益表达渠道体现在两方面:一种是利益的具体组织化表达,另一种是公开的舆论性表达。但是就目前来看,这两种利益表达渠道并没有得到真实而有效的实施,直接导致人大代表在有些情况下,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分析群众的思想动态以及具体的意愿诉求,从而做出的一些决策也是错误的,甚至是毫无价值的。再加上乡镇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而非专任,人大也不承担主要的决策功能,因而利益表达机制的作用也难以真正发挥。而作为一种重要表达途径的大众媒体,它本身带有的官方化和商业化又使得下层的民意很难通过这种途径传达给乡镇人大。因而在现实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大众传媒的这一政治职能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一)基层群众文化观点缺失,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大
由于两千多年封建统治制度的延续以及传统思想文化的深远影响,残存的“三纲五常”以及臣民等意识仍非常强烈,使得某些基层民众缺乏应有的现代公民的正确意识,例如积极参与意识和自主表达意识。有些时候基层民众具体的利益不能通过常规的有效的方式表现时,就会采取一些非理性的甚至是激进的方式来表达具体的利益诉求。究其原因可以发现,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不高是导致这些现象的关键因素。例如:静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法游行、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都是民众宣泄心中不满情绪时可能采取的极端方式。
(二)乡镇人大代表执行力不强,办事效率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方便民众与政府沟通,进行利益表达的途径。作为利益表达客体,人大代表的行为态度将推动或阻碍民众利益需求的实现,人大代表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的高低将影响公民利益表达是否良性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民众反映的问题,人大代表们要么处理时间长,反馈不及时,要么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加上基层民众在为自己的利益进行据理力争的时候,往往由于部分人大代表的不作为或效率低,严重挫伤了民众诉求的积极性,以致民众今后遇到此类问题时再也不愿意进行利益表达。
(三)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相关制度不健全
在现实情况下,基层民众作为弱势群体,缺乏一个真正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往往把上访作为他们维护自己利益的最先决的选择。实际上,民众参与恶性的群体性事件,原因在于与自身有关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并在他们要求自身利益被维护的过程中,现有的诉求反馈机制又偏偏失灵,利益协商、调整机制不能正常有效发挥,直接导致民众的诉求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满足,这时就容易激起群体性反抗行为
乡镇基层民众是社会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各项权利必须得到政府充分的尊重。新常态下,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国家应将不同利益群体纳入现有决策体系,从而提高不同利益群体参与公共政策的讨论和制定的积极性,这种参与也有利于促进公众对执政党的认同。这也是乡镇人大制度中创新思维、常态稳定的新要求。
(一)要建立人大工作的民意整合机制
需从以下三个民意整合模式进行探索建立[2]:一是沟通协商模式。将民主协商引入人大民意整合,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依法管理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如:建立重大事项听证、协商制度,通过听证和协商,整合各方民意,提升决策的民主科学含量。二是辩论交流模式。辩论是吸取各种智慧的最好途径,为了让相关利益群体的意志得到充分体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乡镇决定一些重大事项时,应让参与辩论的基层民众的代言人充分表态,提出他们的意见。[3]三是调查研究模式。调查研究是全国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方式,也是一种收集和整合公众意见的有效途径。在现实中,民众的意见表达往往是个体或某个群体的呼声,由于人大代表在调研中收集而来的民意由于比较零散,因而缺乏普遍性。这都需要人大代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信息的提炼和整合,从而探究出具有普遍性的关系到本乡镇发展的共性问题。
(二)培育和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顺利发展的保障。因此,法律途径是一种必要的来表达人民真实意愿的渠道,但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是民众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表达自己真正的利益诉求。这一方面主要是因为我国基层民众的法律素质较低,另一方面也因为我国的司法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司法救助面比较狭窄;其次是司法腐败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再者,在我国诉讼成本相对较高,从而影响人们通过该渠道获得救助。[4]我国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必须依靠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着力发挥法治的基础和主导作用,将法治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理念、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将法治的方法运用到利益表达机制完善的全过程。
当今中国,如何促进公民社会的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社会现象,也对完善我国民意表达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除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努力外,还需要民间力量的壮大。所以,应使社会和公民个体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度和自主权;壮大中间阶层的力量;增强公民社会的自治能力与平衡能力。当然,这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整个社会长时间的共同努力。
(三)培育合格的利益表达主体
从源头上提高民众的知识水平就要大力扶持乡镇教育的发展。“公民所接受到的教育程度与其处理政治问题的能力有着直接的关系。”[5]换句话说就是,受教育程度越高,民众就会越具备各种真实有效的资源来进行利益表达活动,也会具备较民主的要求、利益表达意识和政治自信心。
第一,加强基层民众利益表达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和教育,切实提高其实际表达能力。基层公民作为利益表达的实践主体,其本身的知识程度和实际表达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利益表达的有效性。所以要对公民进行政治知识和政治技能的传授以及具体的培训,使公民真正熟悉和了解利益表达规则以及相应程序,从而使公民懂得什么是正确的利益表达方式,应怎样进行利益表达,利益表达的正确途径是怎样的。同时,应积极通过媒体宣传来帮助民众理解国家法律、党政方针政策及本乡镇的发展规划。
第二,必须加强乡镇教育,提高公民的政治素养,培育公民的利益表达意识。首先,营造良好的乡镇文化氛围,使公民的文化素质得到潜移默化地提高。如开设乡镇图书馆、开展乡镇文化活动等,鼓励民众经常参与这类的文体活动,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实现民主政治权利奠定必要的文化素养。其次,要对公民进行政治制度、政治过程以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教育。公民只有掌握一定的政治知识,才能提高表达的质量。在表达诉求的时候,才能更凭借理性而不是感情用事。再次,对公民进行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法制宣传和教育、科普知识竞赛等活动方式,既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又使其懂得如何依法来维护和争取自身利益,认识到法律法规对自身行为的约束,避免跨越法律的界限。
第三,进一步推动乡镇的组织化程度,着力培育独立的利益表达社会团体。较之利益表达个体,利益表达群体起到的效果会更为有效,而群体组织化程度越高,则利益表达的方式越理性,表达越专业、有力,效果越显著。[6]乡镇团体组织的充分发展将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化的形式和渠道。为了提高利益表达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改革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利益表达组织。充分发挥工会以及妇联等现有传统政治组织应有的功能,使其更好地参与本乡镇的具体公共事务,积极维护自身所代表的民众的具体利益。二是把重点放在发展非政府组织。为了使非政府组织在法治的框架内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需要依法赋予各类社会团体在表达民众利益方面的显著权利。
(四)创新和规范利益表达渠道
在当代,网络意见表达的功能越来越突出,公众使用网络表达意愿也就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网络表达毕竟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应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并规范网络表达的秩序。首先,改变网络表达的非规范性,加快制定网络立法,建立完善的网络法规,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生事进行非法活动的个人或集团,防止虚假信息的泛滥,控制极端言论的传播,形成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7]其次,应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向政府提议为乡镇提供必要的网络资源,普及网络知识,使民众普遍具有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最后,加强网络技术监控和电子政务建设,人大代表可提议在本乡镇设立培训机构,培养高级网络技术管理人员,提高网络管理技术。
从古至今,利益与人民关系最为密切,利益表达机制是一个新颖又重要的途径,在当前政治新常态的背景下,调查我国乡镇人大利益表达机制发展现状,从而探索切实有效的措施不失为一个重要途径。当然,对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需要我们今后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不断探索,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民意”支持,使良性互动成为中国基层治理的新常态。
[1]吉文爱.对当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状况的调查[R].2006(3):2.
[2]干海春.论信访制度视角下我国民意表达机制的完善[D].宁波:宁波大学,2012.
[3]陆德生.人大工作也要克服形式主义[J].人大研究,2004(3):6-7.
[4]周群.我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J].资料通讯,2004(Z1):15-16.
[5]陈彩莉.基于利益表达机制完善的群体性事件处理探究[J].改革与开放,2011(2):146-147.
[6]龚维斌.社会治理新常态的八个特征[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12):152-153.
[7]路江.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构建与探索——以安徽省群众利益诉求基本数据调查与分析为例[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6.
(责任编辑:王佩)
ThePerfectionoftheInterestExpressionMechanismofChina’sTownshipPeople’sCongressSysteminthePoliticalNewNormal
LIU Kang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Heze University,Heze Shandong 274015,China)
At present,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democracy is becoming the new normal.The Township People’s Congress is an important way of express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grassroots people.But nowadays, there is a lack of interest expression mechanism in the running of the Township People’s Congress System.Starting with the main body, object, channels, ways and the perfection of the interest expression mechanism is an important and new way of the research.We can gradually achieve the successful interest expression mechanism of China's Township People’s Congress system through a series of measures of unbarring expression channels, optimizing the environment and improving the expression efficiency.
political new normal; interests’ expression mechanism; China’s Township People’s Congress system; improvement measures
1673-2103(2015)06-0067-04
2015-09-19
菏泽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XY13SK04 )
刘康(1981-),男,山东定陶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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