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平
礼仪家教:构建礼仪之邦的基点
陈卫平
(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上海200241)
重振礼仪之邦已成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课题,而礼仪家教是构建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基点。儒家价值观依托礼仪而成为了制度化的存在,由此深入地左右了中国社会。这同时也使中国社会成了礼仪之邦。如果说礼仪建设是儒家价值观的制度化,那么礼仪家教则是如此制度化的落小、落细、落实。礼仪家教作为构建礼仪之邦的基点,就其作为个体德性培养的作用而言,主要是文明养成的最初实践;就其作为个体德性培养的过程而言,主要化习惯为德性的自然而然。“五四”以后,由于种种原因,传统礼仪不再成为家庭日常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因此,中国作为“礼仪之邦”已经出现了名存实亡的危机。克服这一危机的起点是继承礼仪家教的传统,让礼仪回归家教。
礼仪;家教;制度;礼仪之邦;儒学;董仲舒
当今社会流行的“家教”,是以给孩子请家庭教师补习文化知识为内涵的。其实,在中国本来的传统中,评价某个人是否有家教,主要不是指文化知识,而是指道德修养,其外在的表现就是行为举止是否合乎礼仪,通俗地讲就是懂礼貌或懂礼数。传统家教的名著《颜氏家训》就贯穿着礼仪教育,作者颜之推指出:“吾家风教,素为严密。”其礼仪家教十分系统,“晓夕温凊,规行矩步,安辞定色,锵锵翼翼,若朝严君焉”。即早晚实行奉养父母的温凊之礼,行走言谈都要合乎礼仪的要求,神色安详,谦恭谨慎。颜之推编撰这本家训,是为了使这样的家教门风得以传承,“整齐门内,提撕子孙”。中华民族以礼仪之邦而著称。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礼仪家教正是儒家修身的第一课,是构建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基点。现在重振礼仪之邦已成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课题,只有让礼仪回归家教,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传统才能得到继承和发扬。
中华民族成为礼仪之邦,是儒学价值观制度化的产物。这是礼仪家教作为构建礼仪之邦基点的前提。
孔子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即以礼治国,这一主张在汉代以后一直主导着中国社会。儒家之礼仪集中表现于“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三部经典,内容包罗了政治制度、宗教仪式、法典刑律、道德规范、日常生活准则等。广义的制度是指组织人类共同生活、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儒家之礼仪正可以这样的制度概念予以概括。对于价值观念之“仁”和制度规范之“礼”的关系,孔子认为前者必须通过后者才能得以普遍实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因此,礼仪的实施就是儒家价值观制度化的落实,礼仪之邦就是在这落实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
显然,礼仪之邦形成的历史起点是儒学价值观成为主流价值观;而这又是通过确立礼仪即儒学价值观制度化而实现的。儒学价值观成为主流价值观无疑是在汉代。但这并非如一般人们印象中那样简单: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于是儒学三纲五常的价值观就得到了确立。历史的事实是:汉武帝宣示“独尊儒术”的53年以后,在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上,官位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桑弘羊和贤良、文学等儒生展开激辩,前者批驳后者的儒家重“仁义”的价值观,并明显地占据了上风。这表明儒学价值观即使在最高领导层内也没有得到普遍认同。盐铁会议是在汉昭帝时召开的,继汉昭帝之后的汉宣帝还是强调:“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
历史从西汉演进到东汉,公元78年召开了白虎观会议。这距盐铁会议已经有近百年之遥。陈寅恪认为根据这次会议编撰的《白虎通义》标志着儒家三纲五常价值观通过制度化而得以确立。他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夫纲纪本理想抽象之物,然不能不有所依托,以为具体表现之用;其所依托以表现者,实为有形之社会制度[1]。”在他看来儒学价值观在汉代以后的有效确立,不在其思想学说之精深(就此而言不如佛道),而在其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制度化:“儒者在古代本为典章学术所寄托之专家。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实为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即太史公所谓‘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之‘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始皇之身,而得以实现之也。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采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之具体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二教者[2]。”所谓“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就是指儒家礼仪对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生活制度的影响,这说明了儒家价值观依托礼仪而成为了制度化的存在,由此深入地左右了中国社会。这同时也使中国社会成了礼仪之邦。
汉代儒生认为儒学要成为主流价值观,必须通过礼仪而使其制度化,由此奠定了儒学价值观制度化的基础和礼仪之邦的基础。汉初的陆贾、贾谊、公孙弘等提出,汉朝要长治久安,必须吸取秦朝“不施仁义”导致二世而亡的教训;确立儒家仁义价值观则必须依靠礼仪:“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①。”(《新书·礼》) 因此,公孙弘制订了朝廷和宗庙的礼仪,他的弟子撰成后来被收入《礼记》的《王制》。贾谊草拟了易服色、改正朔等礼仪制度,但未被采纳。在这前后不断有人提出同样的建议,但在浓厚的黄老之学氛围中均遭到失败。不过,由此可见汉代儒生意识到,只有通过礼仪来把儒学价值观制度化,儒学才能成为主流。董仲舒秉承这样的理念,在提出“独尊儒术”的同时,再次要求制订易服色、改正朔的礼仪制度,得到了汉武帝的赞同。但是“是时上方征讨四夷,锐志武功,不暇留意礼文之事”(《汉书·礼乐志》)。因而制礼的实际工作进展不大。董仲舒之后,一方面王莽建明堂等,“制度甚盛”(《汉书·王莽传》),把汉儒的制礼推向高潮;另一方面戴德、戴圣等对《仪礼》《礼记》的整理,以及后来刘向、刘歆父子推崇《周礼》为周公致太平之书等,使得礼仪的制订更具操作性、可行性和权威性。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何以直至白虎观会议,才标志着儒学价值观作为主流价值观得到了广泛认可,是因为经过汉儒上述的持续不断的礼仪建设,它显示了“由单纯的理论体系到制度体系的跨越具有决定性意义”[3]。在汉代文献中,可以看到不少地方官员以礼仪建设使得儒家价值观因制度化而得到落实的记载。如《后汉书·循吏秦彭传》说:“(秦彭)以礼训人。……每春秋飨射,辄修升降揖让之仪。乃为人设四诫,以定六亲长幼之礼。有尊章教化者擢为乡三老。”这也表明了儒学价值观因礼仪得以制度化而影响社会,同时促成了礼仪之邦的形成。
家庭礼仪是礼仪的重要部分。如果说礼仪建设是儒家价值观的制度化,那么礼仪家教则是如此制度化的落小、落细、落实。所谓落小,是因为礼仪家教以社会的微小细胞家庭为载体;所谓落细,是因为礼仪家教渗透于日常生活细节中;所谓落实,是因为礼仪家教落实于家庭成员从出生、成长到死亡的生命每一环节。礼仪之邦是儒学价值观制度化的产物,而礼仪家教是这一制度化的落小、落细、落实,由此礼仪家教就成为了构建礼仪之邦的基点。
礼仪家教作为构建礼仪之邦的基点,就其作为个体德性培养的作用而言,主要是文明养成的最初实践;就其作为个体德性培养的过程而言,主要化习惯为德性的自然而然。
重视礼仪家教对于文明养成的作用,是与中国传统社会以家族为本位的特点分不开的。在以家族为本位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儒家为主导的传统文化,如著名历史学家钱穆指出的:它有两个西方文化没有的概念,一个是“礼”,一个是“族”。“在西方语言中没有‘礼’的同义词。它是整个中国人世界里一切习俗行为的准则,标志着中国的特殊性。正因为西语中没有‘礼’这个概念,西方只是用风俗之差异来区分文化,似乎文化只是其影响所及地区各种风俗习惯的总和。如果你要了解中国各地的风俗,你就会发现各地的风俗差异很大。……然而,无论在哪儿,‘礼’是一样的。‘礼’是一个家庭的准则,管理着生死婚嫁等一切家务和外事”;“中国文化还有一个西方文化没有的概念,那就是‘族’”,家族的形成是与“礼”所规定的准则从家庭成员延伸到所有亲戚相联系的,“只有‘礼’被遵守时,包括双方家庭所有亲戚的‘家族’才能存在。换言之,当‘礼’被延伸的时候,家族就形成了,‘礼’的适用范围再扩大就成了‘民族’。中国人之所以称为民族,因为‘礼’为全中国人民树立了社会关系的准则”[4]。这就是说,由于作为全民族社会关系准则的“礼”,首先是以家庭为原点,然后扩展到家族和民族,所以,中国传统的家教就把礼仪放到极其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了。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规的形成和延续无疑是依赖于家教的,各家的家规会有不同,但它们都是以普遍性的“礼”为依据的。因此,旧时所谓书香门第,在住宅的大门上,往往写着“诗礼传家”四个字,以标榜门风家教。这样的家教传统在孔子那里就已经存在了。《论语·季氏》记载,陈亢问孔子的儿子孔鲤:“你是老师的儿子,一定得到老师特别的传授吧?”孔鲤回答道:“父亲对我的教育,其实和大家是一样的。如果说有单独的传授,那只有两次。有一次,他老人家独自站在庭中,我从他面前走过。他问我:‘学诗了吗?’我说:‘没有。’他说:‘不学习诗,就不会说出有文采的话。’于是我开始学习诗。不久,他又站在庭中,我又从他面前走过,他问我:‘学礼了吗?’我说:‘没有。’他说:‘不学礼,就不能在社会上立足。’于是我又开始学礼。我独自受到父亲教导,就是这两次。”陈亢听后高兴地说:“我问了一件事,却得到了三件事,我知道了诗、礼的用处,知道了君子要求孩子继承的家风是诗和礼”。以后儒家思想被称作“礼教”,其中的重要涵义就是以礼为教,即通过礼制而实现教化的价值。因此,传统社会把礼仪作为家教的基本内容,并以是否知书达礼来评价某个孩子是否有家教。
在《论语》中孔子几次强调“不知礼,无以立”,把对于礼仪的家庭教育看作是孩子将来立足于社会的根基,是有见于人和动物的区分。人们呱呱坠地时是自然人,也就是说只具有类似动物的本能,要从这样的自然人成长为被社会所认同的人,就必须按照社会通行的行为准则即礼仪来规范自己。这就是说,家庭礼仪教育是孩子走向文明的第一步。所以,《礼记·冠义》说:“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记·曲礼》说:“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知自别于禽兽。”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分不是语言的有无,而是是否有礼。就是说,如果没有礼仪的规范,人只是衣冠禽兽。正是有见于此,传统礼仪的有些规定是为了抑制人依然遗留着的动物习性。如《礼记·曲礼》中的如下规定:“毋抟饭,毋放饭,毋流歠,毋咤食,毋啮骨,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毋固获,毋扬饭,饭黍毋以箸,毋嚺羮,毋絮羮,毋刺齿,毋歠醢。”取饭时不要把饭抟成团,不要把手中的余饭放回食器,喝汤时不要倾流不止,上菜时舌头不要在口中作声,不要把骨头啃得有响声,不要把咬过的鱼肉放回食器,不要把肉骨扔给狗,不要专吃最好的食物,不要用手扬去饭的热气,吃黍时不要用错餐具,吃羮时不要连羮中的菜都不嚼就吞下去,不要重调主人已经调好的羮,不要当别人面剔牙,不要重调主人已经调好的肉酱。如此详尽的规定,是为了使人们自觉意识到,即便吃饭,也应该在端饭举筷之际体现有别于动物的进食习惯。就是说,家庭作为孩子文明养成的最初的摇篮,首先是从养成其合乎礼仪的行动规范开始的。《论语·宪问》记载:有位“阙党童子”常为党正(基层行政单位负责人)传信,孔子见其行为不合乎礼仪,大模大样地与长辈并排同坐和并肩而行,于是断定他只是急于出人头地,成人后无论在学问上还是在品德上都将不足为道,“吾见其居于位也,见其与先生并行也,非求益者也,欲速成者也”。这个童子有如此举止,显然是缺少礼仪家教所致。可见,没有礼仪家教的最初文明养成,孩子很难真正地健康成长。
如上所述,儒家的礼仪建设是为了将其价值观念制度化,因而礼仪教育的目的在于涵养个体的德性。礼仪家教的重要在于使礼仪涵养德性的过程成为化习惯为自然的过程,而不是空洞生硬的说教。
《礼记·乐记》说:“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道德的光辉从内心萌动,礼的准则表现在仪表上,民众就不会不听从。这是告诉我们,外在的礼仪教育是为了培养内在的德性。礼仪家教也是如此。人们常常把中国称作“礼仪之邦”,这固然是不错的。但是,我们还要进一步说,中国更是“礼义之邦”。这是因为中国传统文明不只是讲究形式上的礼仪,更注重的是“礼”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义”,就是说,更强调礼所依据和蕴含的道德之义理,因为这是礼之所以成立的伦理基础。所以,《礼记·仲尼燕居》说:“礼也者,理也。”《礼记·乐记》说:“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前述汉儒编撰的《礼记》就是专门论述礼仪之义理。其首篇取名《曲礼》,意谓礼仪蕴含着迂回曲折的义理,需要认真思考领会。后来《礼记》在“三礼”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意味着儒家越来越看重礼仪之义理。其实,孔子早就强调重视礼仪不能停留于玉帛这些举行礼仪时使用的器具:“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论语·先进》)但是,“礼义”又是和“礼仪”相联系的:只有从礼仪着手,才能让礼之义理在行动的体验中入耳入脑。儒家的《仪礼》和《礼记》正体现了礼仪和礼义的结合,前者是讲如何做,后者是讲为何要这样做。
礼仪家教正体现在这两者的统一基础上,因为它从培养礼仪的行为习惯入手,达到把礼义内化为德性的目的。道德规范是当然之则,道德教育是要人们懂得这些当然之则的义理,即为何应当如此。但是这对于儿童显然是不太容易明白的。而从行为准则尤其是家庭生活的行为准则入手,对于儿童来说,比较容易达到遵守道德规范的目的。因为在起居、就餐等家庭生活琐事中,每天按照礼仪来规范自己,久而久之就成了习惯,由习惯而成自然,遵守这些习惯仿佛成了他的第二天性,如孔子所说:“少成若天性,习惯若自然。”(《颜氏家训》)于是,就能“从心所欲不逾矩”,举手投足似乎并不刻意而为,但却合乎礼仪,由此这些礼仪蕴含的道德规范就内化为了人们的德性。如《礼记·曲礼》说:“邻有伤,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古人舂米,喜欢唱送杵的号子,当邻里有殡伤之事时,应该默舂,不在巷中歌唱。这样的家礼包含着同情他人的同哀之心。宋代朱熹的《家礼》《童蒙须知》,明代屠羲英的等《童子礼》,对衣着、盥洗、洒扫、行走、语言、视听、饮食等等的行礼之法都有详细的规定,以此作为家庭礼仪教育的内容。如:“凡著衣服,必先提整衣领,结两衽纽带,不可令有缺落。”(《童蒙须知·衣服冠履第一》)“走,两手笼于褒内,缓步徐行,举足不可太阔,毋得左右摇摆,致动衣服。”(《童子礼·行》)这里表现的是约束自我的道德自律精神。再如,“凡弟子须要早起晏眠”“凡对父母长上朋友,必自称名;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凡侍长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这都表达了尊敬长辈的道德品质。因此,无论是富贵还是贫贱的家庭,如果有效地进行了礼仪教育,就能培养他们良好的品德,“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礼记·曲礼》)。
由于儒家的礼仪教育是由养成习惯来培育德性,因而就十分注意生活习俗与礼仪的关系。人们常常把“礼俗”连在一起,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礼既源于俗,又是对俗的变易。《说文解字》云:“俗,习也。”俗,就是生活习惯。人们在特定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中生活,久而久之,形成了各自的风俗。《礼记·王制》就对东、西、南、北四方的生活风俗作了描述。周公制作礼乐,就是要通过移风易俗来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不过,儒家的移风易俗不是简单地把原来的风俗彻底破除,而是主张“因俗制礼”,即尽量利用原有的风俗形式和其中的合理部分,灌注新的精神,加以整理、提升,从而在人们本来熟悉的习俗中受到教化。很多家庭礼仪中也是这样的。比如冠礼,在远古氏族社会时代,曾流行过“成丁礼”。氏族中的未成年人享受氏族对他们的抚育,不用参加生产劳动和战争,但在他们达到成人年龄后,氏族要用一些方法来测定他们是否具备了生产、战争的技能,以确定他们是否能够成为氏族的正式成员。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这样的“成丁礼”在很多地区消失了,而儒家看到了它的合理性,将它加工改造成冠礼。举行冠礼,不仅意味着生理上进入成年人的年龄,而且意味着应当具备与承担成年人社会责任相一致的道德品行。《礼记·冠义》说:“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欤?”可见,将原来的成丁礼变易为冠礼,是赋予其提示行冠礼者,从此要践履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的德行,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角色。
自“五四”以来,传统礼仪在家教中基本上已经退出了。这有着很多原因,如传统礼仪的形式化和繁琐化,与现代社会生活节奏不相适应;还有对于传统礼教的封建性的批判,导致人们完全把传统礼仪当作糟粕予以抛弃。同时,由于西方礼仪随着西方文明涌入中国而广泛流行,改行西方礼仪成为“时髦”,还由于西方文明近代以来在全球占据主导地位,学习西方礼仪也成了中国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方面。于是,人们对于传统礼仪已经很生疏,甚至完全遗忘了。下面的故事可以印证这一点:1925年正在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授课的鲁迅收到该校学生许广平的信,鲁迅在回信中称“广平兄”,许广平疑惑不解,在接着的回信中问道:“先生之意何居?弟子真是无从知道。不曰‘同学’,不曰‘弟’而曰‘兄’,莫非也就是游戏么?[5]”其实鲁迅并没有与其开称兄道弟的玩笑,“兄”在传统书信礼仪中,和“同学”“弟”一样,也是老师对学生辈的普通称呼。当时离开清朝的推翻只有十四年,离开“五四”新文化运动至多也只有十年光景,许广平已经完全不知道这一传统师生礼仪的称呼了。现在人们对仍在使用的传统礼仪的称呼的无知,更是比比皆是。如常常有人在正式场合向他人介绍自己妻子时说:“这是我的夫人。”依据《礼记·曲礼》,天子的妃子称为“后”,诸侯、大夫、士、庶人的配偶分别称为“夫人”“孺人”“妇人”“妻”。后来人们把他人的配偶称为“夫人”,是沿袭先秦礼仪而来的尊称,因而称自己的妻子为“夫人”,是自大的表现,完全违背了传统礼仪尊重他人的精神。可见,由于传统礼仪不再成为家庭日常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中国作为“礼仪之邦”已经出现了名存实亡的危机。
克服这一危机的起点是继承礼仪家教的传统,让礼仪回归家教。当年朱熹面对中国传统礼仪遭受佛教巨大冲击时感叹道:“呜呼!礼废久矣。士大夫幼而未尝习于身,是以长而无以行于家。长而无以行于家,是以进而无以议于朝廷,施于郡县,退而无以教于闾里、传之子孙。”(《朱子文集》八十三《跋三家礼范》)因此,他专著《家礼》,要求礼仪成为人们年幼时家教的必修课。今天让礼仪回归家教,并非要回归“三礼”乃至汉、唐、宋、明乃至清代的家庭礼仪。从“二十四史”的《礼乐志》的记载来看,传统礼仪有两大发展趋势:一是形式日益烦琐复杂;二是服从皇权和特权的等级性日益明显。而且两大趋势交织在一起,即形式的繁复是为了彰显皇权和特权的等级性。这也反映在家庭礼仪中,从《红楼梦》《儒林外史》等有关描写中对此是不难感受到的。那么,今天应当如何让礼仪回归家教呢?
首先要将传统礼仪中蕴含的合理思想提炼出来。传统礼仪中有不少值得挖掘的至今仍有价值的思想:如反对把践行礼仪当作外在的形式,而要以内在的德性修养为灵魂,上述的“德辉动于内”而“礼发诸外”的观点就表现了这一点。还有“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佾》)即将节俭作为礼仪的根本要求的观点。据《仪礼·士昏礼》记载,即使是作为“礼之本”(《礼记·昏义》)的婚礼虽然隆重,但也是相当简朴,不仅夫妇成婚的菜肴仅有数品,而且没有庆贺和举乐的仪式。再如强调礼仪“节”和“文”的观点,即礼是和人的情感是相称的,对情感、欲望起着有所节制和文饰美化的双重作用,如《礼记·坊记》所说:“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中庸》也说,礼的作用在于,使喜怒哀乐之情“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荀子·礼论》对于礼的解释是:“称情而立文,因以群饰。”儒家讲“礼让”,就是注意到了礼的节制作用。孔子说:“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论语·里仁》)北宋学者邢昺对此解释道:“礼节民心,让则不争。”人们之间的欲望、利益是有矛盾的,这就需要由礼仪予以节制,从而使得人们的行为起到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的作用。孔融让梨就是一个典范,这也是传统家教在进行礼仪教育时,经常讲述的故事。儒家礼乐并举,是为了使礼成为美化的艺术形式,从《论语》等古代文献中可以看到,儒家的一些礼仪就是以歌舞、诵诗为载体的,于是人们在艺术的陶冶下认同了礼仪所表现的伦理关系。这些珍贵的思想遗产应当在今天礼仪家教中发扬光大。
其次,可以借鉴司马光、朱熹等对传统礼仪简化、改革的经验,把礼仪纳入学校教育中去。隋唐以来,佛、道两教盛行,乡风民俗多为其所化。司马光、朱熹等意识到,如果听之任之,儒家传统的礼义之邦很有可能不复存在。司马光首先编撰了家庭礼仪的《书仪》和《家范》,对繁琐的传统礼仪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删减,以《仪礼》为本,选择冠、婚、丧、祭四礼作为家庭基本礼仪,同时参酌宋代习俗予以变化。朱熹的《家礼》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使其适用于普通百姓家庭,“虽贫且贱,亦得以大节,略其繁文,而不失其本意也”(《朱子文集》八十三《跋三家礼范》)。由此受到广泛的欢迎,成为进行礼仪家教的教材。我们应当吸取他们的做法,选择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家庭礼仪,融入一些具有传统色彩的礼仪,使礼仪家教在与时俱进中得到延续。还可以借鉴宋、明、清的韵语化蒙学读物,编写能够琅琅上口的进行礼仪家教的读本,在中小学推广。
再次,把礼仪家教与培育好家训、好家风结合起来,使礼仪家教更加凝练,也更加个性化。中国传统中,礼仪家教和家训、家风往往是合二为一的,著名的《颜氏家训》《袁氏世范》《朱子家训》《弟子规》,还有上述司马光、朱熹的《书仪》《家礼》等,既是礼仪家教的教材,也是家训、家风的体现。如司马光的《家范》不仅讲述了很多家庭礼仪,而且也宣示了家训:“以义方训其子,以礼法齐其家。”这是因为家训、家风的实质就是对礼仪家教提出的行为规范以及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予以提炼,使其更加凝练生动。同时礼仪家教与家训、家风结合,使得礼仪家教彰显出各家各户的个性,这有助于激发家庭的礼仪自觉,也使得礼仪家教不是千篇一律而具有丰富性。事实上,现在很多地方正在开展的好家训、好家风活动,就是和礼仪家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第四,家庭和社区联手,在举办青少年的活动中,融入传统的礼仪。家庭坐落在一定的社区,礼仪家教的有效性往往和社区的道德熏陶有关,“孟母三迁”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这方面韩国的经验是有启发的。至今韩国大约有234所乡校,与中国传统的民间乡校、社学相类似。这些乡校每逢假期为7~14岁的少年开设忠孝礼仪体验课程,学生必须穿着传统韩服上课,学习传统的生活礼节;也为成年人举行传统成年礼仪和传统婚礼,还举办耆老宴并表彰孝行者和善行者。总之,“乡校通过各种中小规模的课程和传统仪式,为当地居民提供实践传统儒家礼节的标准,使得一般韩国人能够体会到儒教的生活方式与儒教的价值观念”[6]。显然,这样的体验课程会加深人们对传统礼仪的理解。射箭在韩国青少年中非常普及,这就和这些乡校把射箭和传统射礼的教育相结合有关。《礼记·射义》说:“发而不中,则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这就在射箭的活动中,使青少年体悟射礼中蕴涵的什么是君子式的竞争以及如何对待竞争遭遇失败的哲理。
中国正在大力推进城市化的进程,这就更加需要让礼仪回归家教。因为城市化进程不是简单的造城、扩城,也不仅仅是经济的升级更新。它在本质上是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过程。城市化的进程,从人口流动来说,是越来越多的家庭进入了城市。因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的家庭教育如何与城市文明建设相适应,就成为一个非常需要正视的问题。城市化的进程,就人际关系来说,是越来越多的互不认识的陌生人汇聚在一起,陌生人之间应当以怎样的文明方式进行交往,也成为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中国传统社会崇尚礼义,提出了以文明交往的礼仪来养成和体现良好的道德品性,而礼仪教育首先是从家庭教育开始的。这里蕴含着道德建设的传统智慧:在家庭的日常生活场景中,以温情和亲情来塑造道德人格;在以礼仪培养习惯的过程中。使道德行为成为自然而然的行为。就此而言,让礼仪回归家教,就是让道德回归生活、回归自然。这样的智慧应当成为“礼仪之邦”的传统在当代中国复兴的源头活水。
① 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话以后也出现在《礼记·曲礼》中,可见汉儒对于以礼仪而使得儒家价值观制度化的一贯努力。
[1] 陈寅恪.寒柳堂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6.
[2] 陈寅恪.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511.
[3] 姜广辉.中国经学思想史:第2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378.
[4] 邓尔麟.钱穆与七房桥世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7.
[5]鲁迅.鲁迅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17.
[6] 金惠林.韩国儒家文化的保护及弘扬[N].社会科学报,2007-04-26(3).
Family Etiquette Education: Basis of Constructing an Etiquette Nation
CHEN Weipi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Modern Chinese Thought and Culture,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China)
Revitalizing the etiquette n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of cultivating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and family etiquette education is the basis of constructing the Chinese etiquette nation. The Confucianist value relying on etiquette has been an existence of system and deeply influenced the Chinese society, and this has made the Chinese society an etiquette nation. If etiquette construction is considered a systematization of Confucianist value, family etiquette education should be such a detailed and practical systematization in a small range. As the basis of constructing the etiquette nation, family etiquette education is maily the initial practice of civilization cultivation in terms of its role of cultivating individual virtues, and it is mainly a natural process of changing habits into virtues in terms of its process of cultivating individual virtues. After May Fourth Movement, due to different kinds of reasons, traditional etiquette has not been part of daily family education and school education. Therefore, China as the etiquette nation has become one in name only. To overcome this crisis, we should begin with inheriting the tradition of family etiquette education and let etiquette return to family education.
etiquette; family education; system; an etiquette nation; Confucianism; DONG Zhongshu
10.3969/j.issn.1673-2065.2015.02.001
B222
A
1673-2065(2015)02-0001-06
2014-08-15
陈卫平(1951-),男,浙江上虞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董仲舒与儒学研究”栏目特约主持人按语:
国家治理是儒家政治思想与政治哲学的重要内容,近来颇受各界关注。古往今来,国家治理都是多元、多维的,德治、法治、文治、武治、政治、礼治等共同作用,交互融合。韩星、肖红旗先生两文通过还原历史背景、追寻论证轨迹,都再现了董仲舒在汉兴之初应对国家治理危机所做出的认真思考与有益探讨。董子整合先秦各家治道,构建出王霸结合、德主刑辅的治理模式,奠定了儒学在其后中国政治史上的领导地位。韩文强调“中国传统治道体系是道统、礼乐和法律的三位一体”对当下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无疑具有重要启发意义。肖文注意到董子“阳德阴刑”的主张对中华法系的深刻影响,尤值肯定。张雪莲研究生通过比较贾谊与董子行政伦理思想而发现,前者把伦理范畴扩展为政治范畴,后者则将德育引申为治国方略;前者主张以“民意”选吏,后者则利用“天意”约束统治者,颇能新人耳目。陈卫平教授挖掘传统礼仪家教,主张将之删节、简化而落实于民众日用生活,既有理论高度,又不乏方法措施,这对重建中华礼仪之邦无疑具有推进作用。蒋国保教授从春秋学研究的方法角度总结出儒家经传诠释学的基本路径,“传”体的创立和发展逐渐酝酿出“我注六经”“六经注我”两大诠释传统,值得玩味。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河北省董仲舒研究会顾问、衡水学院特聘教授 余治平博士
(责任编校:卫立冬 英文校对:吴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