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传毅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 长沙410006)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重大的战略部署,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彰显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是对中国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的伟大梦想。从近代开始,中国开始了现代化的征程。鸦片战争洞开了中国国门,西方列强入侵中国,中国沦落为半殖民半封建国家。在此情形下,国家独立、民族复兴、国富民强被无数先烈当作自己的政治追求。新中国成立后,为中国现代化奠定了基本的政治前提;改革开放30 多年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中国现代化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仅是要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而且还是更为高级的现代化。现代化的蓝图是学术知识的科学化,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生活的工业化,社会生活的城市化,思想领域的自由化和民主化,文化生活的人性化等。它具体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就经济层面而言,工业生产力水平高,农业产品质量高,种类产量丰富,科技得到很大程度的利用,城市乡村建设程度高,人民生活质量高;就政治层面而言,民族国家的建立,法治民主的施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政治的透明化;就社会层面而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和谐共存,公民素质高;就文化层面而言,继承和发展先进文化精髓,呈现百花齐放健康发展的局面①参见百度百科对现代化的解释。。现代化是生产力的解放,是社会活力的迸发,是民主与法治的彰显。现代化与民主政治和法治相生相伴,如影随形。只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生活民主化和法治化了,政府才能清廉、政治才能清明,社会才能和谐有序。纵观世界上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腐败国家属于现代化国家之列,抑或说现代化与腐败相悖而行。事实证明,一些国家成功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实现了现代化的目标,几乎都是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了腐败问题。相反,还没有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其腐败问题也都没有能够得到解决。
当今我国正处于经济腾飞阶段。2012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100 美元,201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00 美元,2014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595 美元①参见2014年中国大陆国内生产总值(GDP)统计数据。按照年平均人口计算,2014年中国大陆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为46652 元,约合7595 美元。,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的行列。要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按照世界银行新标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12616 美元。依照这个标准来测算,中国现代化已经完成了一半多的路程。在现代化腾飞过程中会面临很多包括腐败在内的矛盾问题。人民论坛杂志在征求50 位国内知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列出了“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十大特征,包括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等。尽管这是处于“中等收入陷阱”国家面临的社会矛盾问题,甚至也有一些学者不认同“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但一般而言,差不多所有新兴市场国家都可能面临这些社会矛盾问题。新兴市场国家之所以会面临众多社会矛盾问题,是因为市场规则的建立以及人们对市场规则的适应都会有一个过程,甚至这个过程不会很短,接受的过程往往比规则完善的过程要长。市场秩序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市场经济在释放民间创造财富热情的同时,也让一些人利欲熏心、不择手段。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法治的积极跟进,经济领域很可能乱象众生②文艺复兴后的欧洲,开启了市场经济的征程,一方面经济高速发展,欧洲文艺复兴后,经济高速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另一方面又面临很严重的矛盾问题。原始资本主义在积聚财富过程中犯下了很多罪行:搞殖民统治;屠杀土著居民;贩运非洲黑奴;引发世界大战。文艺复兴后的欧洲让西方人开始了反思:一是人需要有信仰,于是他们重新拾起了被他们批判过的托马斯主义;二是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市场经济的方向和目标是对的,但是,市场经济需要需要法治来界定人们追求个人得益的边界和方式,于是,他们开启了近代法治的征程。,政治权力就很可能涉足经济领域进行寻租。纵观世界新兴市场国家,如果没有法治的积极跟进,即便属于宗教国家,腐败也很难幸免。当今中国尽管出台了很多从政规范,法治也在积极推进,但仍有一些官员置经济纪律于不顾,在经济纪律面前越底线、踩红线、栽跟头。具体有如下表现。一是权钱交易。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子女经商提供方便,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充当庇护或搞权钱交易等等。二是插手干预经济事务。一些地方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少收的土地出让金占到同期土地出让总价款的四分之一;有的工程项目普遍存在不招标、假招标或围标的现象;有些部门官办公司越办越多,实际上成了部门设置的小金库,成了安排干部、享受特权、乱花钱、搞福利的自留地。三是在“三公”经费上“做变通”、“玩花样”。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和实施以来,一些部门“三公”经费仍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花样翻新。以上是对当今中国社会情形的描述。而其实,所有新兴市场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问题,只是腐败形式不同而已。腐败不单纯是中国独有的社会现象,原始资本主义属于新兴市场国家,其存在着的问题远比今日世界新兴市场国家严重。而根据学者研究,腐败还具有周期性。腐败在发展的早期阶段上升,然后又随着一个国家的经济进入发达阶段而下降。新兴市场国家大都处在腐败高峰期③参见《华尔街日报》2012年12月13日发表的“中国腐败程度不及当年美国”的理论文章。。事实上,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政治权力的良性运行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形成。正如一些学者提出的:解决发展问题甚至比发展所花的时间更长。
习近平同志执政之初,就亮出了反腐利剑。《华尔街日报》在2012年12月13日,发表了“中国腐败程度不及当年美国”的理论文章。西奥多·罗斯福时代的美国腐败猖獗,后来随着收入的增加、公民要求提高政府廉洁程度,民众对反腐有强烈的诉求。执政后的西奥多·罗斯福积极回应民众诉求,放出豪言:“腐败的人、纵容他人腐败的人绝不可以履行公职”,而后通过铁拳重击腐败,通过卡住政府的钱袋子,即政府的预算和决算必须全面、具体、公开透明,美国的政治开始走上了清廉之路。华尔街日报把习近平比作美国的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习近平执政的第一年被称之为中国“反腐年”。《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称:“从高官被查处的密度和速度来看,新一届中央领导层的反腐败力度,近三十年最大。”十八大以来,中央掀起了反腐风暴。75 名副部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上至曾任正国级的周永康,下至村官中的蛀虫,打虎拍蝇毫不手软,落马官员名单越来越长,级别越来越高;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深入军队、国企、政法等重要系统;触及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塌方式腐败”也被挖掘出来,贪腐利益集团这块难啃的“硬骨头”也在“啃”,充分彰显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学者们感叹:读遍二十四史,反腐未如今日。习近平的大力反腐还被学者们概括为其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之一[1]。
习近平同志多次表明了反腐的坚定决心。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作为党的总书记,用“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语词来表明反腐的决心,可见非同寻常的坚定性。
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指出: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2]。可以说,反腐的范围之广,也是空前的;反腐斗争也是遵循“共同推进”、不留死角的逻辑。只要是腐败,不管涉及到哪个领域,都要一反到底。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之所以要铁拳重击腐败,直接原因在于今日中国腐败的严重性。从一定意义上讲,今日中国已经形成了既得利益者的联盟。这个联盟是权力、资本和知识的联盟,一些知识精英甚至成为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被一些学者称之为“黑色精英”联盟。这个联盟根基深厚、错综复杂,在当下中国影响极为深远,贪腐利益集团抱团取暖、结成同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走向①随着很多“老虎”级官员在中央强力反腐中落马,和他们有利益勾连的商人也一并倒下。以四川为例,3 名省部级官员李春城、郭永祥、李崇禧的背后,牵扯出了一批商人,最著名的是黑社会老大、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此外,还有成都工投集团董事长戴晓明、四川明星电缆股份公司董事长李广元,以及中旭盛世风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兵等。。腐败要是不反,中国经济政治和文化就可能走入混浊之路,其后果早已被历史和现实所证实。尽管反腐需要勇气,需要担当,需要牺牲精神,但是,别无他途和选择。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之所以要铁拳重击腐败,根本原因在于现代化与腐败的互不相容,铁拳重击腐败是对中国现代化的积极回应。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因素很多,但是,腐败是一个重要因素②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与腐败有关。。在经济腾飞过程中,不直面和聚焦腐败问题,现代化就会成为南柯一梦。习近平不仅提出了中国梦的奋斗目标,而且提出了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和凝聚中国力量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国梦,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弘扬中国精神,要凝聚中国力量。要弘扬中国精神和凝聚中国力量就需要增进人民对党的认同、对国家的认同。今日中国的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影响到人们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影响到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国防与军队及党建等方面的建设,影响到现代化的进程。当今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③近年来发生了很多起群体性事件,它是社会不和谐的集中体现。2005《社会蓝皮书》披露: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由1 万起增加到6 万起。2013年《社会蓝皮书》披露: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10 余万起。进入新世纪以来,接连发生了多起“非直接利益冲突”。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对一些社会现象不满,借机宣泄。一少部分群众因为利益诉求采取集体行动,周围几十人几百人围观、起哄,向警察扔石头。,在很大程度上又与当今中国社会的腐败有关。只有大力反腐,才能凝聚党心军心民心,党心军心民心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软实力;只有大力反腐,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扫除障碍,才能为中国现代化奠定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运动反腐”从一定意义上讲,很难取得长期成效。“运动反腐”容易让腐败反弹,“运动反腐”也可能偏离反腐方向。这已被历史所证实。反腐要取得持续成效,必然走制度化之路。“制度是根本大计,既能管事也能管人,既能管现在也能管未来,我们最稳定、最有把握的就是制度”。有学者指出:制度文明是人类的第三种文明。人类演进到群体生活后,必须发展规则来组织、协调大家的行为,因而形成制度文明。制度文明在治理国家中是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制度文明的层次标志着领导集体统治艺术和技巧的成熟程度,它关系到统治阶级集团整体利益的实现状况和政权运作的相对稳定状况。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集中地反映在它的制度文明状况上,后者往往体现并制约着该国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方面所能达到的程度。近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最大的一个不同是,古代社会强调道德管理,近现代社会强调制度管理。好的制度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程序性等特点,执行过程不会变形走样。对于当前“运动反腐和制度反腐”的结合,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作了最好的诠释:“要用时间换空间”,即通过“运动反腐”,最终走上“制度反腐”的常态化之路。只有制度化法治化才能常态化。这个制度不仅仅是惩治制度,更有预防制度。预防制度与惩治制度等的结合才能有效抑制腐败。只有预防制度,没有惩治制度,腐败分子感受不到惩治的震慑;而只有惩治制度,没有预防制度,腐败分子还会存在侥幸心理,一些腐败官员还会铤而走险。人性的弱点是与生俱来的,不是每个人都能战胜和超越人性的弱点,而人性的弱点一旦与权力纠缠在一起,就会导致权力的腐败。缘于此,法治国家都强调对权力的约束,把法治建立在假定的“人性恶”的基础之上。人性其实有善也有恶,但西方法治建立在假定的“人性恶”的基础之上。习近平多次讲到,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
王岐山书记强调要“用时间换空间”,目的是通过一段时间的运动反腐,把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打压下去,接着再出台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来预防腐败犯罪。假若不把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打压下去,反腐的有效制度出不来;即便能够出来,也可能成为“一种摆设”。事实上,关于反腐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在任何国家都不少见,但却有一部分形同虚设。不仅中国如此,国外也如此;不仅现实如此,历史也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调研时指出:有些政策规定是约束性的,有些明确是刚性要求,却成了“稻草人”,成了摆设,这样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反腐倡廉的重要立法是官员财产公开,官员财产公开是预防腐败犯罪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关于这项制度的建立,上个世纪90年代,就有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上呼吁,但直到今天,20 多年过去了,却仍然没有见之于立法。虽然中组部也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当下中国的官员财产公开,一方面担心引发社会震动。事实上,官员财产公开可能会触动社会的神经系统。政治体制改革是大事情,太慢不行,太急也不行。正如行路,步子太快可能不稳,可能摔跟头;但另一方面,却有来自官员内部的阻力。一些官员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来阻止官员财产公开。正缘于此,反腐的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应该说,通过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高压态势已经形成,但还没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告诫全党同志:“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王岐山指出:“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继续深挖潜伏的老虎苍蝇,“减少腐败存量”,威慑敲打蠢蠢欲动的党员干部,“遏制腐败增量”的工作依然艰巨繁重。二是面对反腐铁拳,腐败走向了隐蔽化。有的人搞期权腐败,台上不收,台下再收,或台下得到“特别关照”。期权腐败是腐败发生的又一种形式,即便是美国,这种腐败也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美国的利益集团花钱聘请说客向国会议员游说,国会议员在任时,不敢收受利益,但不在任时可能得到巨大的利益回报[3];有的是“收钱的人不办事,办事的人不收钱”,让中间人帮助收钱。三是阻力越来越凸显。“久坐钓鱼台”的腐败者,过不惯没有声色犬马的生活,自然不会束手就擒。腐败“利益共同体”的圈内人自然对反腐说三道四,尚未被揪出来的贪腐分子更会百般阻挠,甚至“狗急跳墙”。有的腐败分子“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所以,反腐的高压态势只能“做加法”,不能“做减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反腐败国家立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纵观世界各国反腐实践,从制度层面讲,主要是三个环节。
一是对权力失范的预防。即是说,在设计权力运行体制时,强调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很难为恶。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杰弗逊指出: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奢谈对任何人的信任,应当用宪法的锁链去约束他们,让他们想违法违不了法,想犯罪犯不了罪。英国思想家休谟甚至说得更为极端:在设计政府体制时,要把政府官员假想成为“无耻之徒”,他们除了自身的利益追求之外,没有任何正当的目的。如何加强对权力失范的预防?借鉴法治国家的经验。其一,官员财产公开。官员财产公开,目的是接受社会的监督。官员每年都要进行财产申报,监督部门要进行抽查,抽查申报不实,必须给予问责,必须追究官员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我们已经有了官员财产公开的制度,但是,没有向社会公开,也没有进行必要的抽查。其二,公民终身只拥有一个账号。无论官员也好,民众也好,终身不得拥有第二个账号,并通过法律明确不得进行大额现金交易。凡有大额现金交易行为,便认定为违法行为,必须给予处罚。对官员来说,必须问责,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其三,其它预防制度。这就包括中央的八项规定以及官邸制,“裸官”任职条件,制定干部待遇标准等等。
二是建立权力运行程序制度。权力运行程序制度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为权力运行设置法律轨道,即规定权力行使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让权力依法而行;二为明确权力运行的阳光程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权力运行的阳光程序,即是说要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实质就是让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只有接受监督,权力才会遵循其设计的初衷,才不会背离权力设计的本意。
三是完善对权力滥用的惩治机制。对腐败犯罪要给予严厉惩治,让腐败分子付出沉重代价。总体而论,人都是理性的,都会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预测和理性选择。当违法犯罪所得大于风险时,便会有人以身试法,而当违法犯罪所得小于风险时,便会抑制内心违法犯罪的欲望。
王岐山指出,要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5]。这是政治新常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也是一个“三位一体”的建设。“不敢腐”就是要形成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让腐败分子看到搞腐败必须付出沉重代价;“不能腐”就是建立腐败预防机制,让想腐败的人难以得逞;“不想腐”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帮助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高尚情操,让党员干部增强内心的约束,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腐败于党于国于己的危害,让党员干部补“精神之钙”,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内心筑起反腐的“防洪大坝”。
腐败与现代化互不相容、相生相克。只有严厉惩治腐败,才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才能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才能增强国家的软实力,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扫除障碍,才能实现中国的现代化。
[1]吴传毅.习近平治国理政基本框架与核心思想[J].求索,2014,(9).
[2]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N].人民日报,2013-12-26.
[3]吴储岐.美式“合法”腐败是民主吗?[N].人民日报,2014-10-15.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N].2014-10-29.
[5]王岐山.带头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N].人民日报,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