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绿色教育的创新原则
陈丹1,汪成为2
(1.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2.湖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黄石435001)
摘要:为了提高绿色教育的效果和质量,有必要对绿色教育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进行论述和说明。归结起来,绿色教育的创新原则主要包括跨学科综合教学原则、问题解决法原则、文化敏感性原则、终身教育原则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原则这五项原则。只有遵循这些原则,绿色教育才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绿色教育;原则;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在全面贯彻落实这一目标的各项工作和行动当中,绿色教育的作用首先凸显了出来。所谓绿色教育是指一种旨在提高人处理其与环境或生态关系的能力的教育实践活动。“从全球环境教育的实践来看,环境教育实际上是在追寻人与自然、科学与人文精神的和谐,是在进行公民关于社会权利与责任的教育。”①可见,教育和引导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实现环境、人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成为绿色教育的重要历史使命。为了提高绿色教育的效果和质量,有必要对绿色教育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阐释和说明。为此,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和要求,本文归纳出了以下五大原则并对各自的含义和运用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
环境是一个复杂体,是自然、人工和社会等诸要素的总和。这一性质决定了没有任何一门单一的学科(如地理、社会学、历史或生物学等)可以包括绿色教育的全部内容。因此,跨学科教学原则在绿色教育中就具有了必要性和优先性。
所谓绿色教育的跨学科综合教学原则,是指在绿色教育实践过程中必须坚持多学科的综合应用和通力合作,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科学/技术学和人文科学中找出合适的学科按照整合的方法加以利用、组合和协调,从而通过这些内容来学习环境的问题、保护、保存和改善。“如果把环境教育比喻成一条河流的话,那么像自然研究、农村研究、野外考察、城市研究、街区工作,以及大量‘主体教育’,如:户外教育、探险教育、地球教育、人道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平教育、发展教育、全球教育及未来教育,就像河流的支流一样汇入川流不息的主流。”②也就是说,绿色教育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一系列学科的综合,各学科在环境保护和环境问题解决方面具有各自的优势与力量,因此必须把这种优势和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各学科的合力,也即以环境为主题、为中心形成各学科的融会贯通。实际上,这项原则反映的是体现在绿色教育中全面的观点。
在绿色教育实践过程中贯彻和运用这一原则时,要明确以下两个“认清”:
(一)认清绿色教育跨学科综合教学原则的整合性
相比以往某一学科绿色教育的单一性,跨学科教学所呈现的是一种整合性、相关性和连贯性,即“使一种整体且平衡的方法成为可能时利用每一门学科的专门内容”、③“把不同学科整合为环境教育的不可缺少的交叉学科”④这就要求不同的学科在浩如烟海的环境问题中探求自己领域的研究深度的同时,需要加强和其它学科的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借鉴以形成完整的、系统的课程。跨学科教学方法可谓是绿色教育方法的一种革新,这就意味着在绿色教育中要从整体上来重新考虑诸如生物学、地理学、化学、经济学、历史学、公民学等学科的内容和分类。
(二)认清跨学科综合教学原则的过程性
由于不同的学科对于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具有各自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因而把不同学科整合成为绿色教育的不可缺少的交叉学科通常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同时,在这个整合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冲突,就更加需要明确跨学科综合教学这一原则的过程性特征,因此,要注意尽可能地避免简单、粗糙和仓促地整合学科,要在全面分析各种情况和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整合,否则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导致一系列的负面效应,造成资源的浪费。
总之,跨学科综合教学这一原则是绿色教育围绕环境这一复杂的特殊的主题而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寻求不同学科在绿色教育方面的整合是一项大的系统的工作,更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提高的过程,这就需要各学科的相关人员互相配合和支持,共同为绿色教育献计献策。
面对前所未有的环境隐患和危机,并且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与升级,绿色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越来越来突出,这是因为绿色教育不仅是向被教育者传达一种关于绿色教育的背景知识,更是由于绿色教育一定是针对现实环境问题所做的分析与解答,它所要传达的信息一般来说是具体的、有针对性的,也就是说绿色教育本身就在述说一种思路和解决办
法。因此,绿色教育需要坚持的第二个原则就是问题解决法原则,“问题解决法是环境教育的基本原则”。⑤即,绿色教育必须面向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实际。
所谓绿色教育的问题解决法原则是指,在绿色教育过程中要引导学习者从对环境有关知识和概念的基础学习扩展到问题解决。“绿色教育应该不仅仅是一种智力的概况,而更应融入日常生活,激发首创性、社会参与和寻求现实的解决办法。”⑥也就是说,在知道环境问题“是什么”、“为什么”的基础上,要着力于思考和寻求“怎么办”,这既是绿色教育的出发点,更是绿色教育的落脚点。问题解决法原则体现的是绿色教育理论与绿色教育实践相结合的观点,一方面是向被教育者传授有关环境概念和原理的背景知识,另一方面是面向环境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和办法。
同样,在对这一原则的认识和运用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理解以下两点:
(一)问题解决法原则重在突出绿色教育的应用性
从问题解决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当中可以看出,绿色教育最终的目的是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解决现实的环境问题。问题解决法是绿色教育的基本原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绿色教育本身就等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办法。这说明,绿色教育不是简单地空洞地传授理论知识,而是通过展开这种教育使被教育者提高对环境问题的警觉和关注,并进而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和问题解决的行动之中。
(二)问题解决法不是指某种具体的方法
在绿色教育实践过程中贯彻和运用问题解决法原则,需要用到适合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教学方法,需要强调的是,问题解决法不是指某种具体的方法,这里所说的是对一系列具体教育方法(如,分组讨论、游戏或模拟、实验车间等)的总称。这是因为没有一种教育方法适合于所有的问题,即使是同一问题,在解决过程的不同阶段,这项原则的具体应用方法也是不同的。诸如分组讨论,一般是在开始的阶段用于分析和确认环境问题(但也不排除在整个过程中都发挥作用),帮助受教育着认识和理解基本概念、现实状况;游戏或模型的方法,可以以相对灵活的、简化的形式体现某一环境问题牵扯到的各种因素和解决办法,等等。
总之,绿色教育不能离开问题解决法这一原则和视域,否则会导致绿色教育脱离于社会实际需要。在绿色教育实践中体现和贯彻这一原则,涉及一系列连续的步骤,包括问题的确认、它的起因和影响、形成和评估可能的解决办法,最后制定出采取有效行动的计划。显而易见,在经历这样一个教育阶段之后,绿色教育的效果和最终目的也就更有可能达到了。
绿色教育实践活动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开展的,为了取得实效,还得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特别是根据原有的环境文化传统和基础来进行教育,也就是说,绿色教育要遵循文化敏感性这一原则。
所谓文化敏感性原则,是指绿色教育应该体现一种具体的文化特性和文化传统,以便增强对环境问题作出反应的有效性和敏感性。简单说来,就是要把绿色教育和已有的、本土的环境文化配合起来进行。“由于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建立在文化价值观的基础上的,因此累积的知识和经验就成为强制性的合理教育制度的分离点(point of departure);这里必须从每个国家的文化特性(cultural specifics)的作用重新思考环境教育和发展教育。”⑦由此看出,绿色教育与原有的文化基础是密切相关的。事实上,我们回顾一下历史上的各种传统文化,甚至宗教(例如,道教强调人类与自然和谐的完美性),不难发现,它们都不同程度地论及了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传达出了各种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的理念和要求。
文化敏感性原则体现的是绿色教育的文化基础和支撑。那么,根据这一原则,就需要挖掘和利用绿色教育的文化根源。也就是说,通过重释传统或者挖掘传统文化中所蕴涵的环境保护的文化因子,把对于民众来说陌生的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概念范畴以一种通俗的喜闻乐见的形式传达出来,达到促进和提升教育效果的作用。例如,美国非常重视运用自己的文化传统来为环境保护提供支撑而使得保护和尊重自然的观念获得合法性支持。所以在当代中国,在实施绿色教育的过程中,就必须要注意搭建起自己的文化价值支持系统,对过去和现在的环境和文化要有深刻的认识。在这个基础上,了解和把握不同文化群体感知其周围环境的方式及其与环境相互影响的方式,以此来明确应该言说什么以及如何言说,以社会民众所熟悉的言说内容和言说方式来教育和引导他们。
总的说来,文化敏感性原则突出强调的是原有环境文化根源与基础对于绿色教育的重要的作用,认识到这一点并加以运用,绿色教育实践活动就有可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面对当前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和危机,绿色教育的作用凸显出来,但需要指出的是,绿色教育不仅仅是这一时期的解决环境问题和危机的迫切需要,从长期看来,绿色教育伴随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和谐相处这一过程的始终。具体到每个人就是,应对国民从小学到成年都进行环境与发展的教育,鼓励大学等正规教育机构设立与环境有关的跨学科课程,同时重视非正规教育机构面向成人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角色和作用,等等。也就是说,绿色教育实践活动需要体现和贯彻终身教育的原则。
所谓终身教育原则是指绿色教育是“一个持续的终身过程,始于学前阶段并延续至所有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阶段”。⑧由此看出,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在人生的每个阶段,即从幼稚园开始,到所有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阶段,都要接受绿色教育,而且在职业方面,不论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职业还是从事其他任何一种职业,绿色教育应成为一个连续的、终身的教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促使每一个社会成员不断地加深对人与环境关系的理解、认识,进而形成保护、爱护环境的道德、信念、风尚及行动。
绿色教育对于每个人来说,是一个终身教育过程,存在于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阶段,为此需要使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绿色教育不仅仅是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系统的职责,国家的各级环保、教育行政部门,各级环境科学学会、教育学会、各种俱乐部、工会组织、青年协会等各种非正规的机构或组织都负有普及环境知识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一方面,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绿色教育,开发和创新绿色教育课程;另一方面,各行各业的相关部门或组织也要积极开展环境方面的教育活动。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这两个方面的主体还可以相互
配合、实现优势互补。事实上,学校常常与社区就绿色教育展开联合,以帮助社区解决实际环境问题,而社区等非正规教育的组织形式灵活多样的特点对学校正规教育的帮助也特别大。此外,在绿色教育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介的传播作用,同时还可以利用一些特别适合绿色教育的教育环境,如动物园、博物馆等。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使有关绿色教育的视听和印刷材料及各类环境节目符合各层次观众需要。
总之,终身教育原则也是在绿色教育实践过程中必须体现和运用的原则。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环境与人口大国,只有贯彻全民终身教育原则,才能真正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参与能力。这就必须使整个一代人从学前儿童经过青年到成人一直都要能接受到绿色教育,并把环境知识纳入到职业教育、大学教育和行业教育中,以不断地更新知识和技能,从而应对不断变化的自然的和人工的环境。
环境问题及其后果是跨越国界的,与各国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进行环境保护与教育不是某一个国家的事情,而是每个国家共同的事情,为此各国需要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在绿色教育实践过程中坚持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原则。
所谓国际交流与合作原则是在指绿色教育过程中,要借助和利用国际上的力量和经验,形成各国、各地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力。这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环境问题是跨国界的——决定的,环境问题的影响是全球性的。再者,一个普遍的看法是,今天出现的许多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个体对自然生态系统和资源的破坏,而且归因于地方、甚至是国家和国际各级经济交往与利益冲突而导致的环境污染与破坏。马克思也曾说:“人与自然的矛盾是和人与人的矛盾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不能抛弃社会关系来认识和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⑨所以,加强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国际理解与合作,已经成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共识和优先之事。
国家交流与合作这一原则要求各国、各地区开阔绿色教育的国际视野和心态,重新思考环境保护与教育方面的国际团结,把环境保护置于公正的框架之下,并建立更加平等和平衡的国际合作和交流的机制和平台。事实上,各国在绿色教育、应对和解决环境问题形成了一些有效的经验和方法,所以就可以首先以这一点为突破口,进行各自环保经验的交流与共享。以日本为例,它在开展绿色教育活动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寻找环境保护的精神根源,在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的前提下非常重视对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重新赋义,为环境教育的开展营造了浓厚的人文氛围。又如美国,在绿色教育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它在绿色教育方面最大的亮点是法制化和规范化。这些国家的绿色教育经验都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各国可以根据本国具体情况有选择地吸收和运用。
环境问题这种全球化的性质决定了绿色教育的国际化的这种要求和趋势,因此,绿色教育实践活动离不开国际方面的合作与交流,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特别是那些在绿色教育方面取得好成绩的国家可以而且应该对其它国家的绿色教育提供帮助和指导,以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共同保护地球家园。
从以上对这五项原则的论述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各个原则反映和解决的问题与矛盾各有侧重的,对它们各自的正确理解和灵活运用,是提高绿色教育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证,但是同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在绿色教育实践中,这些原则是不能单独起作用的,它们是彼此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从一定意义上看,可以把问题解决法原则视为中心原则,其它四项原则是围绕着这个中心原则而服务和展开的;反过来,问题解决法原则运用得法又会促进其它四项原则的运用。总之,跨学科综合教学原则、问题解决法原则、文化敏感性原则、终身教育原则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原则这五项原则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是贯穿于绿色教育全过程的。绿色教育要想取得成效,依赖于这个教育原则体系的综合运用和实施。在绿色教育实践过程中离不开这些原则的贯彻和运用,环境问题能否得到解决以及解决到什么程度首先就取决于对这些原则的遵循与否以及遵循程度。当前,我国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问题,则更需要继续研究和贯彻这些原则。
注释:
①[英]Joy A.Palmer:《21世纪的环境教育——理论、实践、进展与前景》,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年,第2页。
②[英]Joy A.Palmer:《21世纪的环境教育——理论、实践、进展与前景》,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年,第26页。
③赵中建选编:《全球教育发展的研究热点——90年代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0页。
④赵中建选编:《全球教育发展的研究热点——90年代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35页。
⑤赵中建选编:《全球教育发展的研究热点——90年代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1页。
⑥赵中建选编:《全球教育发展的研究热点——90年代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3页。
⑦赵中建选编:《全球教育发展的研究热点——90年代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4页。
⑧赵中建选编:《全球教育发展的研究热点——90年代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0页。
⑨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马克思恩格斯论环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32页。
参考文献:
[1]赵中建.全球教育发展的研究热点——90年代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2]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马克思恩格斯论环境[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3][英]Joy A.Palmer.21世纪的环境教育——理论、实践、进展与前景[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
[4]李培超.日本环境教育探析[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4-05,(3).
[5]张庆彩,吴椒军.论我国环境教育体系构建的思路、原则与对策[J].四川环境,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