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腾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论当今中国“×二代”的危害、成因与抑制
彭 腾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二代”不是一种个别现象,而是当今中国社会利益分化与阶层固化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二代”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危害。“×二代”既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结果,又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二代”的固化,会导致社会心理的畸变与扭曲,产生“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二代”的固化,会导致违法犯罪增加和群体性事件频发,危及社会的稳定。“×二代”中的既得利益集团会阻碍改革的深化,阶层固化会抑制人们的创造性,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二代”的形成,主要源于用人制度、户籍制度和财税制度的缺陷。要抑制“×二代”问题特别是根除制度不公的“×二代”问题,关键在于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废除城乡户籍制度,创新财政税收制度。
×二代;制度缺陷;阶层固化
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开放,是一代人的大胆探索与艰辛付出成就的。时至今日,二代人走向前台,承继与发展是历史的必然。然而,二代人的登场不是悄无声息,而是倍受关注,尤其是“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和“贫二代”、“农民工二代”的巨大反差发人深省。“×二代”对经济社会发展究竟有何影响?其深刻复杂的成因是什么?国内学术界就此进行了较多研究,认为“×二代”问题是“社会分层”和“利益固化”的结果。陆学艺提出“社会分层”理论,认为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十大社会阶层”。[1]孙立平提出了“社会断裂”理论,认为社会急剧转型和市场转型是造成社会断裂的主要原因,我国的社会资本(含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是“圈内转换”,掌握全能性资本的精英集团“赢家通吃”。[2]李强提出“倒丁字型社会结构”理论,底层的基数过大导致社会更不稳定,城乡分离是最突出的结构问题。[3]胡仙芝认为,目前“阶层固化现象”更多来源于公平的缺失和人们社会期望的失落,强势群体组成的阶层在某些领域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利益保护圈,阶层固化拉大了社会阶层的断裂面,直接破坏了社会合理结构,削弱了政府管理能力。[4]鲁照旺认为社会阶层趋于固化,底层人群无法通过教育渠道实现社会流动,主要源于社会资本的迅速集聚,户口、就业、人事等制度改革滞后。[4]沈友军认为,社会底层上升通道的不畅会造成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相对封闭,由于缺乏沟通了解和信任,阶层间容易产生仇恨对立和冲突,一旦冲突发生,又极易蔓延扩散,甚至引发重大的社会震荡。[4]周孝正认为,阶层流动的固化易在阶层间形成鸿沟,使更多的人成为社会新底层,破坏社会稳定。[5]专家学者主要从社会学角度进行研究,笔者在对部分专家学者理论观点的疏理和借鉴基础上,侧重从经济学视角对“×二代”问题进行反思,寻求有效的对策予以抑制,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良性循环。
当今中国呈现“×二代”,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利益分化与阶层固化的结果。这种“×二代”问题之所以倍受社会关注,就在于它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危害。
1、扩大社会的收入差距
现实中客观存在的“×二代”,既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结果,又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如果“×二代”问题不加抑制,则财富分配中的“马太效应”会越来越强化。一方面,“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凭借其权力资源、社会资源、财富资源、声望资源等获取越来越多的收入,财富不断累积;另一方面,“贫二代”、“农民工二代”获得的收入非常微薄,陷入贫困陷阱不能自拔。于是,“一代”的差距在“二代”承继延续、累积叠加,结果是收入与财富分配差距越来越大。据2012年西南财经大学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的数据表明,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1,城镇家庭内部为0.56,农村家庭内部为0.60,大大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6]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指出,中国的财产不平等程度在迅速升高:1995年我国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7]
2、导致不健康的社会心理
一些“官二代”、“富二代”和“星二代”,尽管没有什么学识,也没有做出什么努力,却因为家世背景,拥有了优越的社会地位、令人艳羡的职位、丰裕的社会财富,过着养尊处优甚至骄奢淫逸的生活,而且在大众面前动辄显摆“权力”、炫耀“财富”。与此同时,社会上大多数的“贫二代”和“农民工二代”,尽管努力地读书、求职、打工,然而,学识才能并没有实现“知识改变命运”,辛勤汗水并没有成就“奋斗实现理想”,生存的举步维艰和没有希望的未来,致使其心理充满了诸多矛盾。“×二代”的分化与固化,导致社会心理的畸变与扭曲。一方面,有些为官为富者,视贫民为“刁民”、“恶民”,处处怀疑提防,出门只能靠乔装或保镖。另一方面,“贫二代”、“农民工二代”乃至社会大众则认为为官者“天下乌鸦一般黑”,为富者“为富不仁”,于是产生“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现实中,的确有一些官员甚至高官封建专制意识浓厚,视“公权”为“私器”,损人(党和人民的利益)利己(个人、家族和小集团利益);也有一些富裕者为富不仁,以非法血腥手段掠夺财富。社会对如此“劣官”“恶富”进行仇视,本无可厚非,但若把仇“劣官”、仇“恶富”的心理泛化为“仇官”“仇富”心理,则是一种非理性的扭曲的社会心理,它将恶化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环境。
3、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代”的固化,会危及社会的稳定。一是导致违法犯罪增加。一方面,有些“官二代”、“富二代”由于在优裕的生活环境中成长,缺乏有效管束和教育,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受 “权钱至上”、“及时享乐”等不良思想影响,生活不仅骄奢淫逸,而且时常违法犯罪。近年,如“我爸是李钢”案、“李天一”案等案件时常出现,正是“官二代”、“富二代”违法犯罪的表现。另一方面,有些“穷二代”由于不满现状,又想过安逸的生活,在诸多诱惑下缺乏自制力和法律观念,铤而走险,走上贩毒、走私、卖淫、偷盗、抢劫、绑架、杀人等犯罪道路,甚至采取投毒、纵火、爆炸等恶性犯罪手段报复社会。二是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古今中外的事例充分说明,一个社会要稳定,政权要稳固,必须有优秀人才流动晋升通道。比如我国封建社会的开科取士,现代西方的竞争选拔,为下层人士向上层流动提供了通道,尽管这一通道也十分艰难,但毕竟有了可能,也就有了希望。但如果权力、财富和地位固化,“二代”甚至“三代”地承继循环,下层人士哪怕是精英人士找寻不到出路,就必然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就会出现反政府、反社会的行为。如2010年突尼斯一个大学毕业生因找不到工作而沿街卖菜未得批准,最后演变为大规模的街头抗议和骚乱,迅速导致执政已23年的总统本·阿里逃亡,政权更迭。近些年来,我国各地时常出现一些平常小事件迅速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这值得反思,“维稳”不是靠堵塞言路、强力压制可以实现的,关键在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愤懑。
4、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国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深化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然而,现实中“×二代”现象却阻碍了发展的可持续性。一是既得利益集团会阻碍改革的深化。官商是改革开放中获利最多的利益阶层,其往往为了确保其既得利益,并且希望这种既得利益能“二代”、“三代”地传承,因此对待“深水区”改革的态度往往表现为消极,尤其对触及其利益的改革则是或明或暗的阻挠。如社会千呼万唤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公车改革制度迟迟不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如蜗牛般前行,正是改革受阻的典型表现。二是阶层固化会抑制人们的创造性。青年学生正是基于“知识改变命运”、“努力成就未来”的美好憧憬,才去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得以激发,社会发展才有活力和生命力。而当一个社会阶层固化,普通人无论你付出多少汗水、做出多大贡献,你永远也无法超越现有境况,实现向上流动,那么结果必然是悲观愤懑、消极懈怠。比如近些年,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价高企和落户渺茫,导致一些有为青年逃离,给这些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危机。三是阶层固化导致人力资源配置浪费。大量下层精英由于缺乏社会资本,找不到合适的岗位,而一些重要的岗位却被一些不学无术、不思进取的“官二代”和“富二代”占据,结果是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整体经济效率的下降。[8]
我国现阶段的收入与财富分配的分化和“×二代”的形成,有合理的部分,这源于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分配破除了以往的平均主义,实施以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但更多的是不合理的部分,这主要源于制度缺陷。
1、用人制度的缺陷
凭借劳动获取收入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贡献分配是最合理的分配制度,这是我国社会所实施的基本分配制度。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差别和贡献差别而产生的收入差距,只要是基于劳动力市场的自由、公平交易,则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劳动力市场是扭曲的,则劳动收入也会出现不公平。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力市场由于选人用人制度缺陷存在诸多扭曲,最为突出的表现是机会不均等。无论是就业艰难的职场,还是竞争激烈的官场,父辈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直接关系着其子女的命运,正是民间所谓的“拼爹”。手中有“权”、“钱”的人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和金钱,为其子女谋求职位,而那些有才能但没有权力和财富背景的优秀人才,面对选人用人却无能为力。近年媒体不断披露的“萝卜招聘”、“火箭提拔”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据扬州大学管理学院的调查,大学生中90%以上的认为家庭的人脉关系和社会地位直接影响其子女的就业。[9]又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 《当代中国社会流动》 研究报告,年轻人中父辈具有社会资本的更易于成为干部,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率大大高于非干部子女,为2倍多。[10]
2、户籍制度的缺陷
城乡居民本应只是居住地的差异,没有高低贵贱的差别,然而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1958年)形成的户籍制度,却把居民分割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赋予了教育享有、职业选择、住房购买、社会保障甚至政治权力行使等诸多权利差别。这一有违“人人平等”价值观的制度,在我国长期延续。如果说在产品短缺条件下,为实现工业化实施这一制度还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那么,在现有水平下仍实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则是对农村居民赤裸裸的歧视,造成诸多显性不公。一是就业与收入分配的不公。劳动力就业市场,本应择优录用,实行同工同酬。然而,现实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却常常因农村户籍被排挤在某些职场门外,或同工却不能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的报酬,正是所谓的“同命不同价”。据专家测算,目前工资福利待遇全国农民工与市民相差约5倍左右;[11]在平均报酬上,同工的迁移劳动力比城市劳动力低28.9%;全国农民工每年少收入达1万亿元。[12]二是教育的不公。我国城乡教育资源分布极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农村居民的子女很难享有优质教育资源。在城镇基础教育中,一些优质教育资源市场化,择校生往往与“权”、“钱”联系在一起,使得优质教育资源的享有也极不公平。在高等教育中,形式平等的高考录取制度实际也存在诸多的“权”、“钱”黑空,使得居民尤其是城乡居民间享有的机会并不公平。三是社会保障的不公。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尤其应对农民、农民工、城市贫困者等弱势群体予以倾斜。然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却具有显性二元特征,农民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明显偏低,即使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城镇的农民工仍被边缘化,同样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国民待遇,而城镇高收入群体反而获得的保障机会更多、保障水平更高。
3、财税制度的缺陷
初次分配出现收入分配差距在所难免,政府应通过再分配来进行“调富济贫”。然而,我国现有“调富济贫”机制存在严重缺陷:一是税收制度缺陷,未能有效实现“调富”。在“调富”方面作用最直接、最有效的税收,应是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遗产税等,而我国这方面的税制还很不完善。从个人所得税来看,由于富人收入来源的多样性、隐蔽性,加之个税征管的不力,造成富人承担的个税有限,大部分个税主要来源于普通工薪阶层。据中国社科院2014年12月25日发布社会蓝皮书报告指出,201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速远远超过全部税收的收入增速,由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仍然是依托工薪发放来征缴的,一部分非工薪收入被遗漏在个人所得税征缴之外,这是现阶段中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根源之一。据赵人伟研究,居民财产中房产分布最不均等,人均财产最多的20%的居民拥有65.84%的房产,而人均财产最少的20%的居民则仅有1.05%的房产,两者的比率为62.7∶1。[13]据李实等研究,房产价值对居民净财产分布差距的贡献率大幅度上升,从2002年的63%上升到2010年的84%,提高了21%;而金融资产对居民总财产分布差距的贡献率却有明显下降,从25% 下降为13%,下滑了12%;房产价值对城镇居民总财产分布差距的贡献率从2002年的65.7%上升到2010年的90.9%。[15]房产的巨大差距迫切需要房产税调节,然而我国现有的房产税仍处于试点阶段,估计全面开征尚需时日。从遗产税、赠与税来看,这是调节财富转移和继承最有效的工具,是实现代际起点公平的必要手段。然而,我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仍旧缺失。二是转移支付制度缺陷,未能真正实现“济贫”。[16]西方学者实证认为,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政府转移支付的作用优于税收。遗憾的是我国的政府转移支付不但没有缩小收入差距,反而存在“逆向分配”,导致了城乡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杨天宇利用2000-2007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认为我国的转移支付缺乏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效果,反而扩大了城乡之间、农村内部以及全国的收入差距。[15]赵玉红根据统计年鉴数据计算,2011 年辽宁省收入最高的 10%城镇居民人均获得的转移收入是16025.65元,而收入最低的 10% 的城镇居民只有 2391. 19 元,前者是后者的 6.7倍,这一比值2002 年最高达到 11.8 倍。[17]
“×二代”现象不是我国现阶段特有的一种现象,而是古今中外都有,只不过我国现阶段的“×二代”问题突出,原因特别。基于“×二代”问题突出,所以不能放任,而应对症下药、采取措施,不然,“×二代”还会衍生出现“×三代”“×四代”,出现权力的固化世袭和贫富的代际恶性循环。当然,“×二代”现象要完全消除是不可能,但对“×二代”进行抑制是可以的。尤其是对制度不公造成的“×二代”不是抑制,而应是彻底根除。要根除制度不公造成的“×二代”问题,关键在于完善制度。
1、完善民主政治制度
“官二代”之所以形成,这主要源于“官员”超国民的利益待遇和“官员”选择任用制度的缺陷。现实中国,之所以公务员特别是官员是最令人羡慕的职业,是因为公务员特别是官员有着非同一般的或明或暗的优厚利益待遇。试想,如果“官员”没有任何利益待遇优势,甚至还存在利益牺牲,那么也就不会有官员千方百计地培养“官二代”了。当然,利用优厚待遇来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做公务员或官员也无可厚非,只要公务员和官员选择任用机制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那么“官二代”也无可非议。如美国总统小布什、韩国总统朴槿惠是典型的“官二代”,但其国民仍将选票投给了他们。因此,我国现阶段要解决“官二代”的问题,关键在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变“官本位”为“民本位”。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进一步推进民主制度,让人民更大程度地当家作主。首先,要转变观念。我们不搞西方式民主,但不是不要民主。现实中,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护其权力垄断和资源垄断,总以所谓的“国情论”、“特殊论”、“素质论”为由延缓、阻挠民主进程,因此,党和政府应排除阻力,勇于担当历史重任,旗帜鲜明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政治。其次,要改革选人用人体制。在公务员录用中采取考试择优录用制度,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避免暗箱操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应完善民主集中制,真正让党员和群众参与投票,享有民主。干部选拔任用应采取竞选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普选,至少应实行差额选举。官员选拔晋升应取决下级而不是上级,取决于大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更不是个别人。再次,要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19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也说过:“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趋于绝对的腐败。”[18]要优化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机制,防止权力过度集中,要加强人民的监督权利,加强法治,避免权力寻租与滥用。
2、废除城乡户籍制度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人为的歧视性制度,事实上把农村居民视为“二等”公民,致使长期以来农村居民利益或明(以前的农业税费)或暗(巨大的“剪刀差”)地流失。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在城镇奉献和消费,在官方统计上将其计入“城镇居民”,但“农村户籍”这一沉重的枷锁难以解脱,以“农民工”的称号在城市艰难打拼,即使他们的子女出生和生活在城镇、也没有干过一天农活,却仍只能以“农民工二代”身份在城镇生活和工作。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带给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诸多不公,也阻滞了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彻底废除这一不公平的制度,不仅是广大农村户籍人口的期盼,也是有识的城镇居民的共同心声。党和政府已充分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也明确了改革目标。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开启改革序幕。2012年2月23日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放开地级市户籍,要求有关义务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与户口性质挂钩,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可见,户籍制度改革必要性大、起步较早、目标明确,但遗憾的是户籍制度改革至今进展十分缓慢,甚至在有些一线城市因住房限购而倒退。政府应以更大的勇气,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尽早废除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消除各种违反宪法的歧视性政策,给农民和农民工以国民待遇,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地位平等。
3、创新财政税收制度
要实现有效的“调富”和真正的“济贫”,实现收入与财富分配的代际公平,必须完善再分配制度。一是完善税收制度。首先,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上,实现分类所得税模式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模式转变;在免征额确定上,应适度、公平、合理,将纳税人定位于高收入者;在税率设计上,采取公平税负的超额累进税率;在个税征管上,完善监控与监管机制。其次,要完善消费税。消费税的设计,应定位于调节收入分配,对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及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五星级宾馆等消费场所消费行为等征收重税。再次,要完善财产税。对居民基本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在规定限额以下的住房)免征房产税,对超量或超值住房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房产税。最后,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赠与税和遗产税的设计应定位于“调富济贫”,即富人纳税而后转移支付给贫困的人,中产阶层居民“不征不得”,因此,纳税起征点要考虑排除中产阶层,采取超额累进税率的总遗产税制模式。二是完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首先,国家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投入,构建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灾害救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照。其次,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在加大农业补贴的同时,为避免农业补贴的漏损,真正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农业补贴方式,变“间接”补贴为“直接”补贴,逐步减少生产补贴,增加农村居民直接收入补贴。
(编辑:余华;校对: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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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age, Cause and Counter of the “Second-Generation”in Today's China
PENG Teng
(SchoolofBusiness,HunanFirstNormalUniversity,ChangshaHunan410205)
In today's China, the phenomenon of “second-generation” is not the individual phenomenon, it is the common social phenomenon originates from the interest differentiation and class solidity. The problems of "second-generation" are bring many hazards to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 "second-generation” is the result of the widening income distribution gap, and the reason for the widening income distribution gap. The "second-generation " originates from the interest differentiation and class solidity, and will lead to the distortion of social psychology, to 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hate the officials " and "hate the rich". It will lead to the increase of crime and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mass incidents, which threaten the stability of the society. The vested interests will hinder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the class solidity can inhibit people's creativity and hinde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formation of the "second-generation" mainly originates from the defect of the human management system,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and the taxation System. To suppress "second-generation"problems, the key is to improve the 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 to reform of urban and rural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to innovate the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phenomenon of "second-generation";system defect;class solidity
10.16546/j.cnki.cn43-1510/f.2015.06.020
2015-10-29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重点项目“农业大省城镇化的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效应研究”(项目编号:15A040)
彭 腾(1964- ),男,湖南岳阳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经济学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F014.4;F047;F124.7
A
2095-1361(2015)06-01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