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差异、家庭差异与地方政府信任
——基于湖南省X市的经验研究

2015-05-06 06:12罗泽意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户主信心信任

罗泽意 文 珉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个人差异、家庭差异与地方政府信任
——基于湖南省X市的经验研究

罗泽意 文 珉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通过对湖南省X市的调查,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个人差异及家庭差异对地方政府信任的影响。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经济收入水平、与政府的接触次数及在家庭中的地位等个人差异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户口性质、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水平等家庭背景差异也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根据实证研究结果对提升地方政府信任提出对策建议。

个人差异;家庭差异;地方政府信任

所谓政府信任就是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人类发展经验已经充分表明政府信任对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中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日趋紧张,政府信任呈下降趋势。一些政府信任调查结果也显示中国的政府信用指数始终在低位运行。[1]政府信任成为全球公共管理研究与实践的重要命题。有学者研究了公民对地方政府信任是一种一般观念还是区别性地保持其对政府的信任。也有学者研究发现,中国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远低于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对政府信任问题的研究成为一个紧迫的研究命题。笔者拟从公民个人差异及公民家庭差异考察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

一、研究设计

体现政府信任的维度很多。笔者选取对当地政府公布的三公经费是否相信和对当地政府反腐有无信心来衡量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与否。即公民个人如果对地方政府公布的三公经费表示不相信则表明公民对政府不信任;公民如果对地方政府反腐有信心则表明公民对地方政府信任。前者集中体现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的信息信任与否,后者集中体现了公民对地方政府工作的信任与否。

1、研究假设

政府信任是信任的一个下位概念,是信任的一种具体类型。按照肯尼斯·纽顿的理解,信任可以表述为“行为者相信,在最坏的情况下,他人不会故意或愿意伤害行为者;在最好的情况下,他人的行为将符合行为者的利益。”[2]如此看来,政府信任表达的是公民如何评价他们的政府。因此,政府信任是一个主客体双向影响的概念,既受政府行为的影响也受公民认知和情感的影响。一方面,作为政府信任客体的行为和表现包括政府绩效、公共产品的质量、政府治理结构、官员廉洁程度等方面,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政府信任;另一方面,公民作为政府信任主体,包括公民的性别、年龄、经济状况、政治面貌等在内的个人特质必然会影响个体对政府行为和表现的认知和情感,进而影响其对政府的信任。差异公民理论主张从根本上放弃主流文化的概念和说法,主张普遍的公民资格应该被差异的或者说适应个别差异的公民资格所取代;由于公民与公民之间存在经济条件、社会地位、文化水平等众多个人特质差异,政府应当为不同个人特质的公民提供差异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来满足需求,实现社会公平。美国学者卢克·基尔的研究也表明,社会资本是导致美国政府信任随着时间变化的另一种更广泛的进程。

已有研究表明,信任与高收入、高学历、高社会地位正相关,这种信任更有可能在男性和中年人身上看到。[2]通常情况下,收入水平越高对社会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履行情况就越了解;受教育水平越高则越具有理性评价政府行为的能力。政府信任建立在公民了解政府行为和表现的基础之上,通常和政府部门接触越频繁就越能全面了解政府的行为和表现。显然和政府部门接触的次数会影响公民个人对政府的评价。而如果亲戚和朋友中有公务员,也能够经常从公务员朋友或亲戚那里了解到政府行为和表现的信息。政治面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个人的政治资本、政治感情,代表公民对执政党的认同,进而会影响其对政府的信任。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设一:公民的个人特征差异会影响其对政府的信任。

家庭是社会的初级群体。家庭特征对个人的思想、行为都有重要影响。中国社会存在城乡二元分割现象,在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投入方面存在着城乡差异。公民属于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将影响其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的享用。而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的享用会影响其对政府行为的感受。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设二:公民的家庭特征差异会影响其对政府的信任。

2、变量界定

(1)解释变量——公民个人差异、公民家庭差异

将公民个人差异具体操作化为:性别差异(1为女性、2为男性);年龄(1为30岁以下、2为30-49岁、3为50岁及以上);受教育程度(1为初中及以下、2为高中或中专、3为大专、4为本科、5为研究生及以上);政治面貌(1为群众、2为团员、3为党员或预备党员、4为民主党派);月收入水平(1为2000元以下、2为2000-5000元、3为5000元以上);每年与政府部门接触次数(1为10次以内、2为10-20次、3为21-40次、4为40次以上);是否有公务员朋友(1为无、2为有);是否是户主(1为否、2为是)。

将公民家庭差异具体操作化为:户口性质(1为农村户口、2为城市户口);户主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1为否、2为是);家庭年收入(1为2万元以下、2为2-5万元、3为5-10万元、4为10万元以上);亲戚中是否有公务员(1为无2为有)。

(2)被解释变量——地方政府信任

将政府信任用公民个人是否相信X市政府公布的三公经费数据以及公民个人是否对当地政府的反腐工作有信心表示为二分变量: 前者0为不相信,1为相信;后者0为无信心,1为有信心。因此,笔者所指地方政府实际上是指地市级政府。

3、计量模型

由于被解释变量为二元分类变量,所以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对于被解释变量为二元分类变量的数据通常所采用的回归方程基本形式为:

式中,P表示相信当地政府公布的三公经费数据的概率和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有信心的概率,P/(1-P)为有信心的概率与无信心概率之比,也称优势比;ln [P/(1-P)]为优势比之对数。解释变量的含义为影响公民相信政府公布的三公经费数据及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信心的个体特征差异因素和家庭差异因素, 系数表示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时输出的优势比值[即Exp(B)值]表示控制其他变量时每一解释变量相对于基准变量而言,选择相信政府公布的三公经费数据的比率之倍数及表示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有信心的比率之倍数。

4、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对X市的分层随机抽样调查。调查时间为2014年。共发放问卷600份(农村300份,城市300份),回收有效问卷575份,有效回收率为95.83%。

二、实证研究结果

从实证研究结果(表1、表2)看,两条研究假设都得到了验证,即公民个人差异和公民家庭差异都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的信任。

表1 公民个人差异及家庭差异对政府公布信息信任的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

注:* 、** 、***和****分别代表显著性水平为p<0.1、p<0.05、p<0.01 和p<0.001;括号内为参照组;-2似然对数值为349.762>卡方20.557。

1、公民个人差异、家庭差异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

(1)公民个人差异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

从表1中公民个人差异对地方政府信任影响的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可看出公民个人差异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公民个人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与政府的接触次数及在家庭中的地位都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

第一,年龄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相对于30岁以下的公民,30-50岁及50岁以上的公民具有更大相信地方政府所公布的信息的概率。尤其是30-50岁(p<0.01)的优势比为61.814。也就是说,当前30-50岁的公民相信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概率是30岁以下公民的61.814倍。50岁以上的公民相信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概率是30岁以下公民的18.718倍(p<0.01)。这说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社会阅历的增加,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概率会有所增加;而随着年龄的继续增加,对社会新事物的了解程度会逐渐降低,50岁以后,公民对地方政府信任的概率相对30-50岁年龄阶段会有所下降。

第二,受教育程度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相对于初中及其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公民而言,高中和中专教育程度影响其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不明显。而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三类受教育程度则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与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公民相比较,大专(p<0.001)和本科受教育程度(p<0.05)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而在研究生受教育层次也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p<0.05),是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公民表示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概率的1.628倍。

第三,政治面貌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以群众为参照组,政治面貌是团员和民主党派对公民信任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影响不显著,但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对公民信任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影响十分显著(p<0.00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者预备党员的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概率是群众的52.897倍。

第四,参与度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每年与政府部门接触21-40次的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显著高于与政府部门接触少的公民(p<0.001),其选择信任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概率是每年接触10以内的公民选择信任地方政府的113.136倍。

第五,个人家庭地位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作为户主的公民通常比非户主具有更多的社会活动,要更加重视对社会和政府的了解,与政府部门接触的机会也可能相对较多。因而,其对地方所公布信息信任的概率是非户主公民的13.884(p<0.005)。

(2)公民家庭差异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

从表1中公民家庭情况差异影响公民信任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可看出公民家庭情况差异也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户口性质(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类)、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水平都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

第一,户口性质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户口性质差异对公民信任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有着显著的影响(p<0.1),其系数值为负值,优势比为0.5<1,也说明拥有城市户口的公民比持农村户口的公民更加倾向于信任地方政府。

第二,户主文化水平差异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通常而言,户主具有较高的家庭地位,在家庭内部对其他人具有较大影响。因此,户主的文化水平能够影响家庭内部其他人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回归结果表明,户主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P<0.001);相较于户主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公民,户主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优势比为5.47。

第三,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差异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回归结果显示: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不同,公民对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信任概率也有所区别。以家庭年经济收入2万元以下为参照组。年收入2-5万家庭的成员倾向于选择信任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概率是参照组的330.859倍;年收入5-10万元家庭的成员倾向于选择信任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概率是参照组的15.391倍(P<0.005);年收入10万元以上家庭的成员倾向于选择信任地方政府所公布信息的概率是参照组的192.585倍(P<0.001)。

2、公民个人差异、家庭差异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

(1)公民个人差异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

从表2中公民个人差异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信心的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可看出,公民个人差异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信心:公民个人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收入水平及与政府的接触次数都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

表2 公民个人差异及家庭差异对政府反腐工作信任的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

注:* 、** 、***和****分别代表显著性水平为p<0.1、p<0.05、p<0.01 和p<0.001;括号内为参照组;-2似然对数值为232.88>卡方5.46。

第一,年龄差异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从回归结果看,50岁以上的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具有更大的信心(p<0.1)。这个年龄段公民选择“对地方政府反腐有信心”的概率是30岁以下公民的1.121倍。

第二,受教育程度差异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相对于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公民,大学和本科受教育程度的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明显具有更大信心(p<0.01)。

第三,政治面貌差异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相对于政治面貌为群众的公民,政治面貌为党员或者预备党员的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具有更大的信心(p<0.001),优势比为9.149。

第四,月收入水平差异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相对于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公民,月收入水平为2000-5000以及5000以上两个收入水平阶段的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具有更大的信心(p<0.1)。

第五,参与度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相对于每年与政府部门接触次数10次以下的公民,每年与政府部门接触次数为11-20次的公民(p<0.05,优势比为24.399)及40次以上的公民(p<0.1,优势比为27.310)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具有更大的信心。

(2)公民家庭差异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

从表2中公民家庭情况差异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信心的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可看出公民家庭情况差异也显著影响其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户口性质、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水平、亲戚中是否有公务员都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

第一,户口性质差异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从回归结果看,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的信心具有明显差异(p<0.01),前者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具有更大信心(优势比为3.613)。

第二,户主文化水平差异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回归结果显示,户主接受过高等教育和户主未接受过高等教育,其家庭成员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存在明显差异(p<0.001)。户主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成员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具有更大信心(优势比为10.082)。

第三,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差异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回归结果显示,相对于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公民,家庭年收入水平在2-5万元、5-10万元以及10万元以上的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具有更大信心(显著水平都为p<0.001;优势比分别为29.373、49.250、51.416)。

此外,亲戚中是否有公务员也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信心,显著水平为p<0.1。

3、实证研究结论

从样本的分析结果可以得出结论:个人差异和家庭差异都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对于个人差异而言,年龄阶段、受教育程度、个人收入水平、政治面貌、家庭地位及参与度等方面的差异都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而性别及与公务员的私人关系对公民的地方政府信任影响并不显著。对于家庭差异而言,户口性质和户主文化水平、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及亲戚中是否有公务员等差异都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

三、对提升地方政府信任的建议

1、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提供差异化公共服务

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公共服务的质量是衡量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指标和赢得政府信任的基本方式。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保障基本公平的重要内容,能够对地方政府信任提供基本的保障。但是,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了个人差异和家庭差异显著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这实际上表达了一种公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差异。当政府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公民对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质量都会出现差异化诉求。而只有他们的公共服务诉求得到满足之后,才会对政府表现出信任态度。因此,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应该提供差异化的公共服务,满足公民对公共服务的差异化需求,才能够进一步提升和稳固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进一步巩固政府的合法性。

2、进一步提升公民参与度

公民的参与度与其对地方政府信任程度存在着正向响应关系。已有的许多研究表明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信任政府。X市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结果也再次验证了这些研究结论。虽然公民有权利参与公共事务,但是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在参与公共事务方面,公民大致呈现出三种类型:积极型、搭便车型和守门员型。他们分别表现出忠诚、冷漠、疏离三种行为模式。[3]搭便车和守门员两种类型的公民则由于其对参与公共事务的疏离和冷漠导致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陌生和不了解而通常选择不愿意相信政府。因此,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提升地方政府信任必须进一步提升公民参与度。而进一步提升公民参与度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在制定公民参与度培育政策时充分考虑和重视公民的个人差异及家庭差异等背景。必须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政治面貌等选定合适的公民参与度培育方式,以将那些搭便车型和守门员型的公民培育成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增进他们对地方政府行为的了解,让他们的差异化公共服务诉求充分表达,最终提升他们对地方政府的信任[4]。

3、努力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

实证结果表明:个人及家庭经济收入水平高的公民对地方政府表示信任的概率高;个人及户主受教育程度高的公民比受教育程度低的公民对地方政府表示信任的概率高。个人和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表征了公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各级政府应有的责任。事实上,也只有生活水平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公民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共事务,才能够去细致了解政府行为。受教育程度也是影响公民对地方政府信任的重要因素。提高受教育程度不仅能够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经济收入水平,还能够提升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和能力,并且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能够使公民接受进一步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政治素养。教育的这些作用都能够帮助公民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增进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

四、讨论与展望

笔者主要研究的是个人差异和家庭差异与公民与地方政府信任的关系。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实际上描述的是公民期望与地方政府回应之间的互动关系。[5]因而个人差异和家庭差异对公民地方政府信任的显著影响实际上描述的是不同公民群体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期望差异与地方政府对其差异化期望的回应之间的互动关系,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它是差异公民的平等权利的实现问题。或许抽象地讲平等权利且将其与公正社会联系起来很容易,但人们生活在不同的经济文化体之中,对权利的理解存在框架性的差异,即使生活在同一个经济文化体内部的人,其生存状态也千差万别,他们的权利指向也有差异。[6]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最终源于地方政府对差异公民的公民平等权利的保障程度。它向地方政府信任提出了一个要求,即依据个人差异和家庭差异提供差异化的公共服务和保障差异公民的公民平等权利作为政府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而并非完全以自由主义的公民资格理论为指导,用普遍的、公共的身份来代替差异性的和特殊的身份。对于个人差异与政府信任国内已经有少量学者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也都指向了公民差异与政府信任存在显著影响关系。如余敏江及梁莹对政府信任与公民参与意识内在关联进行了分析[7],高勇对参与行为与政府信任的关系模式进行了研究[8]。本研究的实证结果一方面再一次印证了他们的实证研究结论,另一方面从多个公民差异维度进行了实证研究,更有系统性地探究了公民差异与政府信任的关联。后续研究将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以此进一步增加样本的代表性和研究结论的普遍性、进一步增强对策建议的针对性。

(编辑:余华;校对:蔡玲)

[1]宁国良,罗 立.公共政策公信力:构建政府信任的重要维度[J].政治学研究,2012,(6):108.

[2]肯尼斯·纽顿著.于宝英,索娟娟译.信任、社会资本、公民社会与民主[J].国外理论动态,2012,(12):59,60.

[3] [美]加布里埃尔· A· 阿尔蒙德(等),张明澍(等译).公民文化[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20.

[4]王 辉.试论城中村改造中的地方政府角色转换[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2012,(2):5-8.

[5]刘 召.论政府信任[J].云南社会科学,2011,(6):60.

[6]韩 振.公民权利、差异与社会公正[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3):72.

[7]余敏江,梁 莹. 政府信任与公民参与意识内在关联的实证分析——以南京市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08,(8):121.

[8]高 勇. 参与行为与政府信任的关系模式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4,(5):98.

Individual Differences, Family Differences and Trust in Local Government ——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X City in Hunan Province

LUO Ze-yi WEN Min

(SchoolofPublicAdministration,XiangtanUniversity,Xiangtan411105)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X city in Hunan province, this paper shows the influences of individual differences and family differences on the trust in local government by 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analysis. It represents that the individual differences such as the age, educational level, political landscape, income level and the frequency of contacting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his or her position in family, remarkably influence the trust in local government for him or her. The family background differences also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 trust in local government for the citizens, which include accounts nature, educational level of the householder and family income level. At last, the paper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individual differences, family differences, trust in local government

10.16546/j.cnki.cn43-1510/f.2015.06.021

2015-08-24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风险社会的生态环境困境与公共选择研究”(项目编号:11YBB351)

罗泽意(1983- ),男,湖南邵东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理论

C93;D035;D035.5

A

2095-1361(2015)06-01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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