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各类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矿山等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山东省住建厅专门出台了《全省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直接与农民工发生用工关系的建筑企业,必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农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名册,健全项目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及进离场时间等。建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按月结清每个农民工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并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应按日支付或工程完工后即时结清,杜绝隐性欠薪现象。下一步住建部门将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卡制度。对在省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工资由直接用工单位通过工资卡发放,首先在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中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