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2015-03-27 11:42吴楠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营改增企业

吴楠

摘 要:纳税筹划一直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筹划结构面临着相应的调整。结合“营改增”后的相关政策,就“营改增”后企业如何做好纳税筹划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6-0083-02

引言

2011年11月17日,国家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开启了中国“营改增”(以下简称“营改增”)的历程。随后,国家分批次、分程度地完成了营改增的工作。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试点率先实行营改增;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2014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到了营改增的范围,标志着中国逐步实现了营改增工作的全面推进。营改增涉及到营业税和增值税两大主要税种,对于企业的纳税筹划结构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实行营改增的最终目的在于节约企业的资金、减轻企业的税负,优化企业财务管理结构。如何利用现有的营改增政策实现这一目的是企业纳税筹划所要研究的问题。

一、从具体案例看营改增后企业如何利用财务因素进行纳税筹划

(一)选择合适的服务提供者

财税[2011]111号文件关于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规定如下:试点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人按照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营改增后,该项规定被[2013]27号文件所取消,规定将统一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在营改增后,企业在接受运输劳务时就要从运输服务价格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两个因素来进行考虑。

2014年8月,某企业需要一项交通运输服务,现在企业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首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服务的提供者。该一般纳税人为A公司,那么A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价税合计为10 000元。其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服务的提供者。该小规模纳税人为B公司,B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仍旧为10 000元。最后,仍旧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服务的提供者。该企业为C企业,但是区别在于C企业不能为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为企业提供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10 000元。假设企业所要缴纳的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为3%。

对于第一种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发票抵扣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 000/1.11*0.11=

990.99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少缴纳税金及附加为99.10元,也就是说企业实际支付的运输费用为10 000-990.99-

99.10=8 909.91元。

对于第二种方式,在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 000/1.03*0.03=

291.26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少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为29.13元。通过计算,企业所实际支付的运输费用为10 000-291.26-

29.13=9 679.61元。

对于第三种方式,在取得普通发票的情况下,企业所承担的运输成本是10 000元。

排除其他非财务因素,通过该具体案例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企业在接受服务时,应当尽可能将提供服务的对象界定在一般纳税人。在没有办法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就要尽可能地选择可以提供税务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充分利用营改增后的减、免税政策

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但是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可以得出,企业在无偿提供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应税服务时,企业可以免去增值税,也不需要对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转出。那么,如果充分利用该免税政策,企业在进行品牌建设或者宣传企业文化时,就可以达到一举三得效果,既可以达到企业的宣传目的,又可以为企业节约成本,还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些福利。

某做老年人用品的企业,在2014年底应邀参加一项公益活动,为一批老年人提供外出旅游的服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提供运送服务视同提供应税劳务,那么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出组成计税价格。但是,按照财税[2013]37号文件的规定,该企业所提供的运输服务是以公益为目的的,因此企业可以不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也不需要对汽车修理以及油费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营改增后,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变动,尤其是关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的减免税政策。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结合企业的营运活动,研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比如,一些特殊区域的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在进行业务选择时,一些企业在进行安全、环保设施的选择购买时,都可以参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纳税筹划。一方面可以为企业节约运营成本,另一当面也可以充分发挥国家营改增政策的作用。

(三)企业自身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对于以前缴纳营业税的主体重新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规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增值税的计算;超过500万元的规定为一般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最低为6%。在这种情况下,某企业D由于地理因素以及经营管理手段的问题,企业运营资金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但是,企业已经符合了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企业考虑到如果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所要缴纳的增值税会较多,不符合目前企业的发展。企业需要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选择自身的纳税人主体身份。考虑到成本效益以及企业的发展状况,企业可以考虑通过新设公司或者拆分业务的方式来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上的转变,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一些力量。

(四)规范企业会计核算

营改增后,对于从事服务业的企业来说,很多企业都存在着兼营的现象。实务中,一些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账务混乱的现象。税法规定:对于兼营增值税不同项目的企业,如果在营业过程中,不能够分清明细核算的,要从高适用税率计征。E公司从事交通运输服务,同时还提供着物流辅助服务。营改增后,由于规模小、人员少,因此账目核算较为混乱,申报纳税时没有办法提供明细核算,因此最终不得不以11%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从财务因素来考虑,企业应当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尤其是营改增之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要根据营改增有关税率、地域等各方面的调整做好会计核算工作,避免将兼营项目的账目混在一起的现象,做好税收筹划的工作。

二、从非财务因素看企业纳税筹划方式

(一)做好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营改增后,政策的变化、财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等各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企业的纳税筹划是有一定风险的。企业在做纳税筹划的方案过程中,有着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在选择过程中的主观性会又比较大,主要以工作人员和管理者的主观判断为主。同时,企业在做纳税筹划时往往会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如上文所述的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可能除了要考虑成本方面的财务因素外,还要考虑服务的质量、对方的信誉、服务所需要的时间等各个综合方面因素,选择时也是有一定风险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要做好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措施,融合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来总结出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的风险。某企业在做该项工作时,参照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方式,按照企业主要业务以及日常所需求的主要服务,将纳税筹划的方式方法进行预先的总结,形成一套系统的纳税筹划方法。在此基础上,按照业务的不同,对每一种方法所可能存在的纳税筹划风险进行分析、列举,并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以及事后的解决方法。通过多次的业务纳税筹划,逐渐地形成一套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二)提高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企业纳税筹划的主体是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人员,想要做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就必须不断提高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以适应营改增后政策的调整。首先,纳税筹划人员对税法要有深刻的理解,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上文提到,纳税筹划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面对众多的不确定性因素,纳税筹划人员只有在深刻的理解税法的基础上,才能够灵活地对其加以运用。尤其是要注意对税法的一系列变动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和理解,而不是单单就规范文件进行技巧性的探索,那样得出来的思考结果只能是片面的。其次,纳税筹划人员要不断提高实践素养。不仅要在知识上不断的积累,还要让自己不断成为复合型的人才。因为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企业管理的意义,只有具备了相关的管理知识才能够更加明了选择某种筹划方式的意义,具有统筹全局的眼光,养成稳健的工作作风。

(三)企业要做好合同、发票等管理工作

营改增给很多行业的财务管理都带来了双面性的影响,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做好相关的合同、发票等管理工作,以为纳税筹划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纳税筹划方式的选择是要建立在一定的信息基础上的,只有做好了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才能进一步规避纳税筹划风险。以建筑企业为例,营改增之前,一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存在着不签订任何有效合同文件的现象;但是,在营改增以后,企业不得不规范相关合同的签订过程以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同样,发票管理对于纳税筹划也有着重要的影响,也是纳税筹划的主要依据。企业应当就发票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范进行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结论

纳税筹划方式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本。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企业需要通过财务因素以及非财务因素的考虑来完善纳税筹划,构建企业的纳税筹划体系,创造更多的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 宋超.营改增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策略探析[J].财经界,2014,(26):254.

[2] 王劲.营改增后的企业纳税筹划实务[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4):38-39.[责任编辑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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