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胜
摘 要:对于艺术的本质这一千古难题,许多艺术理论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但并不能做出最终的回答,原因就在于艺术的模糊性。这表现在艺术与社会联系的紧密性、科技发展的推动性、艺术家的能动性、受众的个体性、边缘实例的多样性。同时,科技的飞速发展,不仅冲击着原来的艺术观念,使人们的视野更加开阔,并且,也给艺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新的艺术门类的出现提供了物质条件,丰富了艺术的内涵。因此,最终的解决也只能按照模糊理论的观点,划定一条大致的界限。
关键词:艺术 本质 模糊性
中图分类号:J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1(a)-0214-02
艺术概念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斯芬克斯之谜,久久萦绕在人类的心中,欲罢不能。人们迷恋它,追求它,思考它,想真正的把握它,但时至今日,对于“艺术是什么”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人们并没有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在今天,艺术一词更加的扑朔迷离,并且以更快的速度变换着自己,让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人们不断追问:艺术的本质是什么?我们有必要对艺术的概念做一个梳理,即使不能解决什么具体的问题,也可以让人们看到问题所在,以便更进一步地思考。
1 对艺术概念核心的考察
中国甲骨文中的“艺”字是一个人进行种植的象形字,透漏着艺术来源于劳动技艺的信息[1]。在古希腊,“艺术”一词与“技艺”一词的意思很接近。柏拉图[2]的《伊安篇》中拿诗人的技艺与御车人、医生、渔人的技巧相比,把艺术等同于技艺。可见,中西方在古代都没有明确的“艺术”概念,或者说,他们的艺术观念与我们现在的观念是不同的。这与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有直接的关系,我们不能奢望那时的人们有多么明确的艺术观念,我们从他们那儿只能看到这一概念的雏形或者说是最初形态。但是,毕竟人们迈出了探寻艺术概念的第一步。从此以后,历代的艺术家不断地发现并充实着艺术的内涵。
我们可以看一下表现论美学的代表人物阿诺·理德关于“艺术”一词的几种用法。他认为一般所说的“艺术”一词意义是不太明确的。“艺术”一词可以应用于:(1)比较简单的审美对象的较为单纯的创造活动;(2)也可以用来表明上述(1)的产品;(3)可以应用于创造更加复杂且统一的审美对象,例如图画和诗;(4)又可以应用于表明上述(3)的产品。其中只有(4)通常可以称之为艺术作品[3]。
尽管每位艺术理论家对艺术概念的认识不尽相同,但毕竟还是存在艺术本质这一说法的。分析美学的一些人反对本质论,例如维特根斯坦就曾说过:“对不能回答的问题最好是闭嘴。”但我们不能因为问题的困难就不去思考它,何况这样一个问题是如何也绕不过去的。对于艺术本质的研究,有种“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的感觉,但还是要找一个切入点的,从某个侧面切入。大多数理论家也是这样做的。他们或者从分析作品入手,或者從艺术活动的过程出发,或者从艺术的发生着眼,从某个角度探讨艺术的本质,发现艺术的特殊价值。布洛克[4]的《美学新解》中说:“什么是艺术品?回答这一问题,实际等于为‘艺术品下一个定义,而要得出这样一个定义,最有效和最有力的途径是首先追问所有艺术品的共同性质是什么。”克莱夫·贝尔从艺术的结构形式出发,认为艺术的本质就在于“有意味的形式”。苏珊·朗格对艺术下的定义是“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5]。他们都是把艺术作品作为切入点的。柏拉图的“迷狂说”、亚理士多德“模仿说”以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是从艺术活动的过程切入的。还有一些人类艺术学家,从艺术的起源研究艺术的本质。以上所说的这些理论家,他们都从某个角度回答了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原因,也就是艺术的核心是什么的问题。
2 艺术概念模糊性的原因
艺术理论家尽力使艺术的概念清晰,但总有一些问题依然模糊,即使他们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同时他们又带来了新的困惑。
先从外部进行分析。艺术的本质之所以很难断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艺术与社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无可否认,艺术是整个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从生活的土壤中长出的人类思想的花朵。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一方面给艺术提供了充足的养分;另一方面也使艺术更加复杂。并且,社会发展也影响到艺术的变化。尽管现在的理论家们对上个世纪初流行的艺术社会学和艺术认识论的观点有所批判,但艺术与社会的密切关系是不可否认的。一方面,社会为艺术提供材料;另一方面,艺术的具体形式也往往由社会来决定。在某个历史阶段某一种艺术样式特别占优势,这就与社会有很大的关系。现代科学的发展,使学科与学科之间、学科内部要素之间的分工越来越精细,但艺术真的能与社会划分得如此清晰吗?艺术与社会的这种复杂关系以及艺术自身的特性,决定了艺术不可能斩断与社会的各种联系。因此,艺术与社会的紧密联系,造成了艺术的边缘性问题。
再从艺术的内部来看。艺术的主体——艺术家对艺术的概念确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布洛克在《美学新解》中强调了“艺术世界的惯例”,这的确为我们真正理解艺术的概念提供了某种有意义的启示。这就意味着艺术必须置于一个社会背景中,为习俗的法则所支配。问题在于,这种法则由谁来制定。布洛克[4]说:“先是把艺术家生产的东西当作艺术品,继而是把所有生产这类东西的人都当成艺术家。”这就是说,艺术家的创作实践活动决定着艺术的发展,因此这种法则也只能取决于艺术家和艺术工作者的认识。虽然这样说有种“精英主义”的意味,但事实就是如此。我们在这儿要强调的是,艺术家在艺术概念的确定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艺术的主观性成分就很大。艺术概念就要随着艺术家观念的改变而变化。古希腊时期的艺术家的观念与现代派的观点相差何止千里,即使同一时代的艺术家,歌德与巴尔扎克的艺术观也不相同。各位艺术家心中的艺术概念可以比作一个圆,这些圆肯定会有交叉,但边界部分就不一致。可以说,艺术主体本身的主观性,增加了艺术概念的模糊性。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接受者的问题。面对同一个事物,不同的人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拉斐尔的绘画和贝多芬的音乐,我们都承认它们是艺术品,但对于一块涂成红色的厚木板,就很难让每个人都接受它,尽管制作它的艺术家声称它是艺术品。由此看来,在艺术家心中形成的艺术的观念,不一定能被普通的受众接受。接受者心中的艺术概念圆圈与艺术家心中的艺术之圆差别也很大。另外,还存在一个评价性的问题,如果说艺术是一种评价甚高的作品类型,这也有很大的包蕴性。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的艺术都达到贝多芬或莎士比亚的高度,但对于一般的作品与低劣的作品,到底应从哪里画一条界线,表明哪是艺术哪是非艺术,这恐怕也是很困难的。例如,那些随处可见的城市雕塑是不是艺术?那些换取读者廉价眼泪的庸俗的爱情故事是不是艺术?粗制滥造的肥皂剧是不是艺术?我们不能很轻易地给出答案。
在艺术的具体实例上,还存在着边缘实例的问题。边界线的改变,往往就引起概念的改变。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对于艺术这样的概念,本来就是开放性的,也就是说,它总是在不断地修复着自己。因此,艺术的边界是模糊的。
3 确定性与模糊性的矛盾统一
那么,对艺术本质的确定还有没有可能?以往理论家从各种角度切入的研究,决定了他们的艺术本质的核心必定是有局限性的,那就是不够全面,自以为是。因此,还应该有种“超越”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一些理论家提出的“综合研究”主要是解决艺术学研究的对象问题,对于艺术的本质问题涉及较少。其实,在艺术本质上,也可以进行综合研究的。这就要站在时代的高度,以更加开放性的视野,吸取现代科学的最新成果,对已有的理论观念进行综合创新。例如,我们是否可以给艺术下这样一个定义:艺术是通过有意味的形式直指内心的人类创造物。首先,艺术是直指人类心灵的审美形式。艺术不产生直接的物质性后果,而是激荡人的心灵,使心灵得到审美愉悦。其次,这种形式应该是有意味的。这儿的“意味”是一种评价意义上的意味,这与李泽厚解释的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是历史的积淀不同,而是相当于“有价值”。最后,艺术是人类的创造物,这是区别于自然物的。尽管这一定义里面没有多少创新的成分,但毕竟综合了一些前人的观点,能更全面的理解艺术的本质。
类似这样一种概念,通过对内涵的层层限定,肯定会使艺术的核心凸现出来吗?一方面,它确实能把一些事物排除在这一概念之外,使艺术的内涵更加丰富;另一方面,它也增加了判斷艺术本质的难度,使艺术的边缘更难确定。例如上面的定义,怎样区分审美愉悦而不是其他的愉悦?这种区分也只能是模糊的、大致的,因为就没有纯粹的审美愉悦的存在,它总是与其它愉悦相混杂。另外,艺术的意味如何评判,如何找一条界线区分有价值与无价值?再有,强调艺术是人的创造物,但当有人把一截浮木放置在展厅里时,这截浮木是否是艺术?按照布洛克的说法,它体现了艺术家的意图,但到底是先有艺术家呢还是先有艺术?这就陷入了“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似的诡辩当中。
因此,对艺术本质的规定,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如果对艺术的定义比较清晰,那它就太狭窄了;而当它宽泛到一定程度时,又会变得模糊不清。不管如何企图给艺术下一个定义,这个定义都只能是相对的、在某种程度上是准确的,总有些模糊的地方不能廓清。这正如模糊理论认为的那样,客观世界正因为同时存在确定性的和模糊性的事物,才显得丰富多彩,因而才是一个完整的世界。我们也没有必要截然划出一条线来区别艺术与非艺术,而应该“确定性”“模糊性”并举,才能因事制宜,各得其所,获得最佳效果。最后,我们可以借用埃利斯对文学的看法来表明我们对艺术概念的看法:艺术一词的作用很像“杂草”一词,杂草不是一种特定的植物,而是园林工人由于这种或那种原因而不愿在它周围出现的任何一种植物[6]。
参考文献
[1] 刘书成,夏之放,楼昔勇.美学基本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52.
[2] (希腊)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7.
[3] 朱狄.当代西方美学[M].人民出版社,1984:324.
[4] (美)H·G·布洛克.美学新解[M].滕守尧,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285,295.
[5] 朱狄.当代西方美学[M].人民出版社,1984:130.
[6] (英)特里·伊格尔顿.文学原理引论[M].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