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晓谨 赵宏斌
摘 要: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带来了新的挑战,研究新媒体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发展机遇,紧抓新媒体的优势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结合点,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客体再认识、载体创新、内容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探索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新出路,其目的是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和满足引领舆论导向的要求,促进新时期先进文化有效快速建设和传播,最终实现集中思想、集中精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目标而奋斗。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新媒体;创新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090-02
一、对新媒体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客体的新认识
新媒体所产生的影响,归根到底还是对人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理论充分发挥说服、影响、感染、吸引、凝聚作用的前提是:教育主体适应了新形势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新媒体具有的平等性、互动性和相对隐匿性的特点,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在宣传教育中话语权的变迁产生了重大影响。接受者因此从受听者变成对话者,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不满,这就给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网络的互动性造成了传统的传播模式“主体—客体”向传播主客体间接性转化,这种主客体间接性的转化是“主体—客体”与“主体—主体”的统一。一方面是传播者和接受者都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的主体,二者构成了“主体—主体”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传播者和接受者都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的主体,他们把传播内容当成共同的客体,与传播内容共同构成“主体—客体—主体”的关系。这样的传播类型就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客体间接性转化,具体表现为传播主体的客体化与传播客体的主体化。
在传播过程中传播客体不仅规定着传播主体的活动,还将自己的意志和意识作用于传播主体。同样,传播主体也不能再以自己为中心,没有针对性的传播信息,而是以接受者的需求为主导,转变传播形式等。这种变化体现在:一是受客体属性的影响,主体不断调整更新自己的知识,使知识的内容更加贴近客观现实。通过传播内容的更新和满足传播客体的需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影响,而不是机械式的知行分离。传播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入脑更是入心,还要不断指导实践。二是受主体属性的影响,主体不断改变自己的思维模式,也就是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能再用过去的思维去思考当今的问题。三是受传播渠道的影响,主体需要不断完善自己的实际传播技能,更新传播手段,使传播主体的传播技能与传播客体相匹配。
二、创新新媒体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载体
(一)积极在新媒体上创建马克思主义阵地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国外的社会思潮、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等以各种形式渗透进来,我国的意识形态呈现多元化。各种思潮都在互联网上寻求和扩大自己的空间,任何一个国家都会积极主动宣传主流意识形态以引导舆论。在新媒体时代引导舆论的工作更加困难,需要在新媒体上形成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主流文化和以宣传主流文化为目的的重点网站,既不能无视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又不能消极地对待各方面的冲击,要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规律和互联网的特点结合起来,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同时,加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不同教育程度的群众和不同的事件,利用不同的方式去宣传。
(二)发挥新媒体的互动性
新媒体的产生打破了传统媒体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改变了接受者只能单方面的参与、被动地接受信息的情况。大众有了一个能主动参与、调查、分析、探讨、发布的平等机会,这得益于新媒体的开放性、互动性和参与性。尤其是网络论坛、微博的出现,给了普通民众对社会现象进行评论、发表自己看法的机会,同时普通民众间也可以进行交流。在这种情况下,接受者的参与不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互动的;接受者不仅是接受信息,而且能发布信息。新媒体把过去主要通过民间渠道传播的声音引向了主流渠道,使民意的表达更加顺畅。从表面上看,这种趋势使舆论宣传的环境复杂化。事实上,它只是把过去掩盖掉的东西暴露出来。理论宣传部门可以更好地观察和引导舆论、判断自己的舆论导向是否合理、调整不合理的地方、澄清一系列理论误解和困惑、批判别有用心的谣言等等。
三、丰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传播内容
(一)实现和谐思维的时代构建
“和谐思维”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理论创新、實践创新的思维基础,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思维方式的准确表达,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和谐思维”是任何工作以和谐为基本价值取向,揭示了和谐性和协调性在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以追求和谐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思维方式。它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式,也吸收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精髓。首先,“和谐思维”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思维方式,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和谐思维”符合全球性的开放系统要求。“和谐思维”主张统筹兼顾社会这个大系统里的各种元素,充分体现了系统科学思想的本质属性。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思维,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与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相互协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处理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最后,“和谐思维”作为一个动态的开放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必须以改革促发展,促进和谐的普及。我们必须把握世界文化发展的脉搏,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与其他文化进行交流,以实现当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和谐发展。
(二)强化科学发展的理论成果
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概念。这是我们党面对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开拓适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发展道路而提出的新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它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民,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科学发展观”是全面的发展观也是协调的发展观,更是可持续的发展观[1]。
四、完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传播机制
(一)建立长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机制
马克思主义作为系统学科,在历史和基本理论研究上都有待进一步深入,也迫切需要建立一些新的学科或者从马克思主义中分化出来的学科。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有持之以恒的建立一种长效研究机制,才能收到实质性的效果。如果一个理论工作者常常以自己的实践和思维方式去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某一个组成部分,那么他很容易产生偏离整体的理解。我们将马克思主义系统学科划分成很多的组件,用系统的思维去研究其中某一组件,不阻隔它与整体的联系,将取得更好的效果。
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学科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群的建设。正如恩格斯所言:“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2]”对待马克思主义要有一种不断完善和丰富的科学态度,才能做到用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去指导实践。
(二)建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舆论宣传机制
加强党对媒体的有效领导和管理,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阵地的建设,掌握党对新兴媒体的主导权来控制和引导社会舆论[3]。同时,我们必须进行有效的建设和管理,防止高度控制造成舆论的政治化,而忽略了社会生活的现实。如果一味地灌输理论宣传,而不顾及人民群众的需求,最终会造成大众对舆论宣传的厌倦和反感。
有效地调控主流媒体,引导舆论的正确方向,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实现党的执政目标是十分重要的。主流媒体是指覆盖面广、影响面大、容易被更多群众所接受的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报刊等。网络中的信息虽然丰富多彩,但是良莠并存。在中国这样一个网民数量庞大的国家,一些错误、庸俗、虚假的信息对于那些辨别能力不高的民众影响是很大的[4]。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占领网上阵地,积极宣传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对主流媒体的主导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加强对主流媒介的法治和行政管理;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国家和政府的控制不应该都是限制性的,积极地指导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三)形成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责任工作机制
权利和责任是相互矛盾的统一体,是不可分割的。政府、机构和团体利用权力的时候需要有一种力量给予制约和监督,这种力量就是责任。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传播责任主要有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四个方面。(1)政治责任。传播主体和传播媒介不仅要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经济正常秩序,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和谐的环境。因此需要建立起对传播主体和传播媒介在工作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经济正常秩序等行为时进行罢免、停业整顿等政治责任制度。(2)法律责任。理论传播者和传播媒介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的立法中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传播主体包括政府、机构、团体和传播媒介等责任的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有应该履行的职责、权限等。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系统工程中需要对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给予法律上规定和约束,否则大众化的任务就得不到基本的法律保障。(3)行政责任。主要是指行政组织外的各种强加给行政组织及其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行政責任是一个组织及其成员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基于此,在传播构建过程中,首要的是要理清传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关系。同时,可以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理论传播主体和传播媒介实施有效的监督。(4)道德责任。“为人民服务”应该是理论传播主体和传播媒介的一个基本的理念[5]。
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中,责任机制的完善不仅仅需要理论传播主体和传播媒介不断强化自身的政治、法律、行政、道德等责任意识,还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和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许俊达,钟玉海.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教程[M].合肥:安徽科技技术出版社,200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邵培仁.大众传播中的信息阐述[J],采.写.编,2003(08).
〔4〕钟文荣.信息公开与档案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控制[J].山西档案,2009(02).
〔5〕成丽诗.论服务型政府的道德责任[D].沈阳:辽宁师范大学,2010.
(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