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丹
摘 要:人的需要与实践活动的内在关系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学术界关注,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立足于哲学领域解释了人类实践活动发生过程中实践活动与需要的本质关系和内在必然联系,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在心理学研究人的心理基础上剖析了人的需要的层次性,但是两种理论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都是以推动人的活动行为来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要为最终目的。
关键词: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实践活动;超越性
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2-0059-03
20世纪以来,人的问题成了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人的需要也引起了许多学科的重视,心理学、行为学、管理学、哲学等学科分别从不同角度对需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形成了一系列颇具价值的观点。其中最突出的两个观点,即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及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虽然两种观点出发角度不同,但是其中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关于两种需要理论的基本内涵
人的活动具有“超越性”,这在于人的活动是“生活”。人按照“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也就是按照世界的各种存在物的“客观规律”来进行生产,同时又按照“内在规律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也就是按照自己的“需要”“欲望”“目的”来生产。所谓人的需要,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能为人所意识的、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依赖以及促使人通过社会性的自觉能动性活动创造这些条件而得到满足的要求,其本质是人作为活动的主体与外部世界关系的体现。
(一)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人的生存状况和意义始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焦点。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活动是满足人需要的手段,人们只有通过活动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多样性需要。任何事物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生发展的根源。人的需要必然作为一种最终动因对实践活动的发生起着内驱启动的作用,是实践活动发生的内在必然性和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也就是创造出生产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的对象。”[1]这一论断精辟地阐述了人的需要是一切时间活动发生的内在动因的基本思想,因此,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是制约人类实践活动发生过程的内在客观规律,也是人存在与发展的根据。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要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是个体对现实关系的反映,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人的需要是反映在头脑中,是被意识到的需要。”[2]需要是人的本性,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人作为实践主体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作为实践活动内在客观规律存在于一切实践活动之中,任何现实的实践活动都要受到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的制约。人作为作用和改造对象客体的创造性活动的实践主体,不仅必须自觉遵循和尊重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而且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来认识和把握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
正因为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以人的需要为最终动因来体现和推动实践活动的发生必然性,因而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不仅解释人类实践活动内在各要素相互作用的本质关系,也规定了实践活动发生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更是体现了实践活动作为一种“为人”的活动的必然要求。
(二)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亦称“基本需要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把需要分成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5类。一般情况下,5种需要像金字塔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但这些次序并不是一成不变、完全固定的,而是随着主体与外界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当然,根据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个人的差异,也有特殊情况。
在马斯洛的晚年,其“需要层次理论”得到重大修正,最高层次的需要上升为超越性需要。1967年,马斯洛发表的《自我实现及其超越》和《超越性动机论:价值生活的生物学根基》两篇文章,详细论述超越性需要。超越指的是人类意识最高而最广泛或整体的水平,超越是作为目的而不是作为手段发挥作用并和一个人自己、和他人、和大自然以及和宇宙发生关系。超越性动机的根本内涵是受存在价值的激励。
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需要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活动行为的动力。在这一意义上,人的需要是实践活动发生的原初动因,低层次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以后,它的激励作用就会降低,其优势地位将不再保持下去,高层次的需要会取代它成为推动活动行为的主要原因。同一时期,一个人可能有几种需要,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需要占支配地位,对活动行为起决定作用。有的需要一经满足,便不能成为激发主体活动行为的起因,于是被其他需要取而代之。任何一种需要都不会因为更高层次需要的发展而消失。各层次的需要相互依赖和重叠,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对活动行为影响的程度较小。
二、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异同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两种需要理论分别立足于哲学和心理学两种不同的学科领域。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解释了人类实践活动发生过程中实践活动与需要的本质关系和内在必然联系;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在研究人的心理基础上剖析了人的需要的层次性,体现出了人的发展性和超越性。这两种需要理论都是从人的需要出发,以人为主体,以推动人的活动行为来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要为最终目的,二者存在着相同点与不同点
(一)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相同点
首先,在目的方面,二者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需要是形成人的活动目的的基本依据,是主体积极开展活动的源泉和基础。人的实践活动,是属于有目的的活动,这“本身就意味着,人的活动总是在一定目的指导下进行的活动,总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3]。而人的活动目的形成起源于人的需要,人有什么样需要,也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活动目的,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所说:“一旦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就是间接地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4]因此,在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中,人的需要必然作为一种最终动因对实践活动的发生起着内驱启动的作用。
马斯洛通过构建系统化、层次分明的“需要层次”理论体系,试图揭示人类活动行为的内在动力结构。在马斯洛看来,现实的、具体的人的需要是动机产生的基础,也是人产生积极性活动行为的源泉。不管是人们低层次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还是高层次的尊重和自我实现(超越)的需要,都是形成人们各类活动目的的依据。所以,无论是在社会生产活动中,还是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我们采取的任何措施或手段,都应该以个体的需要及其满足条件的假定为前提,即分清其活动目的,才能有的放矢地满足人们的需要。
综上所述,无论是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还是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其目的都是统一的,即为满足人的需要,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其次,在过程方面,二者都具有发展动态性。
在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看来,人的需要不会只满足于现有条件,总是要求突破现有条件而日益丰富,无限发展,这就体现出需要的发展动态性,“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5]。这就是说,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任何具体的需要的满足都只是相对的满足。原有的需要满足了,又会产生新的需要,低层次的需要满足了,又会有高层次的需要。正因为需要是人的本性,从而更深层次上确证了人的需要的日益丰富和无限发展是人的本质的充实和体验。所以,纵向上的人类发展总是持续向前、不断进步的。
从需要的发展趋势看,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提出人的需要也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是相对的,即发展动态性。马斯洛基于这一意义上说:“人是一种不断需要的动物,除短暂的时间外,极少达到完全满足的状态。一个欲望满足后,另一个迅速出现并取代它的位置,当这个被满足后,又会有一个站到突出的位置上来”,原有的、低层次的需要被满足后,“其他(更高级)的需要会立即出现,这些需要(而不是生理上的饥饿)开始控制机体。当这些需要满足后,又有新的(更高级的)需要出现了”[6]。可以说,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发展动态性,在某种程度上符合人类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马斯洛还提出了需要层次发展顺序的可变性、灵活性,这也符合人类需要的复杂性。
再次,在内容方面,二者都要求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要具有全面性。这里的全面性是指在现实生活世界中,人的需要不仅表现为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表现为人生活其中的社会结构系统维持正常运行的需要,更表现为人生存其中的整个宇宙大系统良性运行的需要,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只有坚持需要的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个人的内在与外在的全面统一,才能避免实践活动狭隘和偏颇,促进人类实践活动的合理发展。基于人的全面需要而建构的“需要内驱律”,其本质也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结构,包括个人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和超越性需要6个层次,由低级到高级的追求中推动驱使行为的动力,从而促进人类实践活动的合理发展。其中,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和感情上的需要都属于低一级的需要,这些需要通过外部条件就可以满足;而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和超越性的需要是高级需要,他们是通过内部因素才能满足的。到了高级需要阶段所展现出来的内容,本质上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二者终极关怀是一致的。
(二)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不同点
首先,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强调了人的需要的社会性,而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强调的是人的需要的个体性。
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看来,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在于人的社会性,这就决定了人的需要也必须具有社会性,因此,不仅“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而且人的需要“是由社会产生的,具有社会性质”[7]。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属性在于人的社会性,这就决定了人的需要也具有社会性。人类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任何创造性实践活动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作为实践活动内在客观规律要求主体在现实生活中,要以人的需要的社会性为整体视界和尺度,努力促进人的实践活动及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平衡好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以人类社会整体需要为依据,必然内在地包含着满足人类共同需要、推进人类实践活动和谐发展、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现实意义和价值指向。所以,我们说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强调了人的需要的社会性。
马斯洛经过大量实验数据研究,把人的需要解释为个体本能化的需要。个人的需要是一个由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和超越性需要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人的活动行为是有目的性和创造性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行为和心理活动的共同规律,也成为我们区别人与动物的重要标志。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基于个体需要出发探索人的激励和研究人的行为,强调人性中自然因素的作用。马斯洛认为,“人的欲望或基本需要至少在某种可以察觉的程度上是先天给定的”[8],“基本需要在某种可以察觉的程度上是由体质或遗传决定的”。他认为,“人最终不是被浇铸成或塑造成人的、或教育成人的。环境的作用,最终只是容许或帮助他使自己的潜能现实化,而不是实现环境的潜能。环境并不赋予人潜能或智能;是人自身以萌芽或胚胎形态具有这潜能,正如他有胚胎形式的胳臂和腿一样,创造性、自发性、个性、真诚、关心别人、爱的能力、向往真理等,全都是胚胎形式的潜能,属于人类全体成员的,正如他的胳臂、腿、脑、眼睛一样。”[9]把合理社会和健康文化的主要功能仅仅局限于促进人固有的先天潜能普遍地自我实现。
其次,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强调了人的需要的现实性,而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强调的是人的需要的超越性。
人的需要必须以现实性为其基本特征,因为人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现实性的客观存在。从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来看,其活动目的是通过人的感性实践活动创造现实的、具体的产品来满足人生存与发展的多元化的需要,具有现实性。人们各项需要满足的标准受人们的意识的指导,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等基本需要欲望和其行为志向的统一。“需要内驱律”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律,始终贯穿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当中,实践活动只有适应人的需要的现实性,其自身才会有客观现实的内容和意义。
马斯洛心理学特别是他晚年的著作作为超个人心理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其“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的需要分为6个层次,且每个层次不断递升,其终极需要是主体的自我超越。作为一种发展模型,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显示出每一个体的生命历程的发展都要经过从低层次需要到高层次的顺序,到最高层次就是超个人的或精神性的。他关于自我实现的人以及超越者的人格特征的研究促进了意识状态的经验研究,但是,这种基于超越现实、脱离历史的“自然人”而概括出的超越性需要,并不完全适用于感性存在的“社会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马斯洛坚决反对把人看作是一种被动的存在,反对对人的机械主义研究方法,即片面地强调环境决定作用的行为主义方法;他认为人靠内在的法则而不是外界的压力生活,健康的人有超脱周围环境的能力,人通过自觉的意识努力和行动,能够改造环境及自身。内在自由似乎比外在自由更重要。动力心理学的关键概念是:自发、释放、自然、自我认可、冲动意识、满足。自我实现不是人的机体所固有的自然性,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自我实现是人的主体性实现的一种方式,本质上是人的能动的社会化的成长过程,是人的自身潜能和价值、理想目标的实现,是人对自身能力的肯定和对现实自我的超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和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既存在相同点又存在不同点。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人的需要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了生存和发展,人必须不断满足自己的需要。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律,解释了实践活动内在构成要素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关系。诚如前述,人的需要的不断发展必然要作为一种最终动因驱动着满足人的需要的实践活动的不断发生和发展,这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和人类社会不会停留在某一点或某一阶段上而具有无限发展趋势的根本原因。社会愈进步愈发展,人的需要就愈广泛愈复杂。通过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来指导实践活动,具体分析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努力拼搏,激发人的潜能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人格,通过更高层次的精神活动以实现自我超越,达到人性的丰满和自身的全面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掌握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逐渐形成科学的需要思想观念,改判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经,促进人类社会和人的实践活动的规范化、持续性发展。
从哲学的角度看,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可以说是一种深嵌在心理学材料中的人生哲学,对其系统研究,不仅加深社会对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的认识,也有利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更有利于促进人和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对于最终建立真正科学的“需要理论”,也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人的活动“需要内驱律”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有机统一,为我们更深入地研究人的问题打开了新的思路、新的视角,对推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4.
〔2〕〔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5,613,32.
〔3〕龚振黔.人的活动研究.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18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30.
〔7〕〔8〕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9,43;92,332.
〔9〕马斯洛.人的潜能和价值.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75,259.
(责任编辑 姜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