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正伟,罗兰芳,彭芳芳,谢 飞,朱淑珍
(桃源县农业局,湖南 桃源 415700)
桃源产茶历史悠久,自然条件优越,是全国无公害茶叶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重点产茶县和全国茶业百强县,茶叶产业已成为桃源农业支柱产业。现有茶园面积6 067 hm2,茶农3 万户,相关从业人员近20 万人,2013年茶叶产量1.02 万t,综合产值突破5 亿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对茶叶质量安全要求日趋严格[1],如何提升桃源县茶叶质量安全水平已成为当前茶叶产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桃源县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茶叶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历年茶叶农残检测合格率为:2007年(87.8%)<2008年(89.2%)<2009年(94.3%)<2010年(96.1%)<2011年(97.5%)<2012年(98.0%)<2013年(98.2%)。2011年以来,省、市检测中心先后抽检桃源县茶叶样品57 批次,对其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等11种农药和铅、镉2种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样品合格率100%。统计数据表明,全县茶叶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近年来,桃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茶叶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争取资金200 余万元建成高标准的县级综合检测室;安排资金近60 万元,用于全县10个茶叶主产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检验检测设备配套;积极指导扶持茶叶企业、合作社建立自律性检测室6 家。一个以县级综合检测室为核心,乡镇检测室为基础,企业(合作社)自律性检测室为补充的茶叶质量监控体系初具雏形。
1.3.1 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扩大 全县建有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2 666.7 hm2,同时在茶庵铺镇松阳坪村、杨溪桥乡岩吾溪村建立了茶叶标准化核心示范园2个,面积333.3 hm2,大力推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
1.3.2 质量认证数量与面积增加 截至2013年底,全县通过农业部绿色食品认证的茶园基地达到2 666.7 hm2,古洞春茶业等公司13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18 家企业取得了QS 产品质量认证,完成茶叶商标注册15个。
1.3.3 品牌创建力度加大“桃源野茶王”2005年12月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桃源大叶茶”2009年10月获国家证明商标,“古洞春”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腾琼”、“紫艺”被评为省著名商标。古洞春茶业有限公司、腾琼野茶王茶业有限公司获得省级龙头企业称号,湘北茶业等4 家企业获得市级龙头企业称号。
虽然通过无公害生产技术推广、投入品执法检查、产品检验检测等措施的开展,有效遏制了国家禁(限)用农药及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茶园的销售与使用行为,但由于茶农不按规定浓度和次数施用农药、不按安全间隔期采收产品造成的菊酯类农药残留超标现象仍然存在。
桃源茶叶种植区域涉及33个乡镇,全县拥有茶叶专业合作社(协会)7 家、大小茶叶加工企业150 家。目前,仅建有茶叶质量检测机构17 家。茶叶生产面广、经营个体多与质量监测机构过少的矛盾极度明显。
全县推行茶叶标准化生产面积3 000 hm2,仅占种植面积的49%,且无有机标准化生产基地。半数以上茶园处于零散种植、放任自流的粗放生产管理模式,滥用农药造成茶叶农残超标,乱用矿物肥、过量施用化肥造成土壤酸化和重金属元素富集,严重威胁茶叶质量和人体健康。
100 多家茶叶加工企业中,中等以上规模加工企业仅有15 家,多数茶厂零星分散、设备陈旧,厂房简陋[2],茶叶摊放杂乱,在加工过程中往往存在卫生较差、技术落后、意识淡薄、管理落后等问题。
通过办学习班、发放资料、视听媒体以及技术人员的进村和上门服务,广泛深入地进行茶叶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清洁化加工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增强茶叶管理者、生产者及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3],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搞好各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检测设备配套,引导督促企业建立自律性检测室,形成县级检测机构每季一检、乡级检测机构每月一检、加工企业批批自检的茶叶质量监测制度,杜绝问题茶叶流入市场。二是生产面积66.7 hm2以上的乡镇,建立茶叶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协调机制,将茶叶质量安全监管纳入乡、村、组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工作范畴,并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加大对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茶叶生产经营模式[4]。大力发展茶叶专合组织,力争茶农入社率达90%以上。社内茶园推行无公害、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100%实行统防统治、统购统销。
从政策与资金方面入手,扶持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经营能力的茶叶企业进行资源重组与设备改造,使之壮大成为区域龙头企业。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 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茶叶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发展,支持茶叶品牌创建。每年对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内的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开展服务给予1万元补贴;对当年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0.25 万元、0.5 万元、1 万元、1 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著名品牌的,分别奖励2 万元、1 万元。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茶叶加工企业,采取贷款贴息和项目扶持等方式给予支持。
本着“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原则[5],生产茶叶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必须将农事操作和投入品使用信息建档保存,加工企业再根据生产档案,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跟踪和标识管理数据库,记录茶叶种植、生产、加工、储运、营销等质量运行的全过程,实行茶叶标签制度,每批产品都应编制序列号,并一直延用到消费终端,形成完整的茶叶质量安全控制信息链,实现茶叶质量安全的可追溯[6]。
[1]张宝林,庞宏宇,赖飞,等.贵州茶叶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贵州农业科学,2013,41(08):191-194.
[2]龚华春.桃源茶叶产业的发展前景及对策[J].作物研究,2010,24(04):277-279.
[3]郑旭芝,赖雨萍,吴成迪.泰顺县茶叶质量安全现状与对策[J].茶业通报,2013(03):28-29.
[4]刘清华,张晓云.鹤峰县茶叶质量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J].茶叶通迅,2008(03):42-43.
[5]高文广,高龙.巴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17):314-317.
[6]池玉洲.宁德市茶叶质量安全发展现状及对策[J].福建农业科技,2010(02):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