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研究面临挑战 走出困境首重实证——戴宜生先生访谈

2015-03-26 22:25本期主持人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犯罪学犯罪研究

本期主持人:皮 艺 军,翟 英 范

2014 年7 月9 日,主持人依约采访戴宜生先生,戴老拄着拐杖,面带天真幽默的微笑握住了主持人的手。86 岁耄耋高龄的戴老,甘洒热血写春秋,筚路蓝缕几十年,听力已相当不好,很多情况下,是主持人把采访的问题写在纸上进行书面采访,每次看到主持人把问题放到眼前,戴老都会开心地一笑,敞开心扉畅谈自己的心得,以泽后人。以下是采访实录。

改革开放学术自由 犯罪研究筚路蓝缕破冰旅

检验标准百家争鸣 理论发展求真务实曲折路

主持人(以下简称“问”):我们想做一个系列的采访,请老一辈犯罪学专家主要谈谈自己的心路历程,形成中国犯罪学口述史。

戴老实际上是那个时代的犯罪学研究代表,先请您整体上谈谈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发展史和您的一些心得感受。

戴宜生(以下简称“戴”):到现在,我涉足犯罪学算来快30 年了。10 年前,我立意退出学术活动以颐养天年,但在谢幕锣响之时,也曾写过《20 年涉足犯罪学研究的感受》(该文发表于《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 年第6 期。——编者注),告诉大家,也许对仍在努力于学术研究的诸位有点好处。

一是筚路蓝缕破冰旅。我认为,1980 -1990年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破冰年代。

从1950 年开始,在祖国的大地上,马克思主义直接取代(而不是包括)了一切社会科学,被指为资产阶级用来维护自己阶级统治的“社会学”当然被取消,犯罪学更是同样的命运。“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指导思想可以用以解释一切犯罪现象,甚至成为刑事司法政策的准绳。只有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乘着“改革开放”的劲风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思想路线的被确认,社会学、犯罪学才有机会重建。而犯罪学的蓬勃发展又是与当时我国出现的刑事犯罪历史高峰密切联系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这一全国性的学会是在1982 年创建的,而当时研究犯罪学的阻力还是很大的。之所以名为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会而不直接名为犯罪学会,就是因为当时很多人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能有犯罪,冠以青少年的名称就意在保护和教育青少年不要让他们被西方资产阶级污染了。这就可以为许多人认可、接受。我是在1986 年开始接触犯罪学的。当时的背景是:从1983 年开始的旨在“为期三年,大见成效”的“严打”,原拟在几年内将历史上空前的犯罪高峰,压回到历史上治安最好时期的水平。但到1986 年,在三年“严打”之后我国的犯罪反而似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明显上升,于是在公安部研究所工作的我,受命来参加犯罪现象及对策的研究。我开始是向专家学者们如郭翔、王牧、康树华、徐建等学习,同时也向当时从东欧、西德、日本来讲学的专家学习,以后美国学者也纷纷前来。据说当时美国学者们提出要帮助中国重建社会学、犯罪学,我们当时还认为这是严重的“阶级斗争新动向”,提醒大家在学术研究中要小心“西化、分化”的阴谋。后来,我又有机会参加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并特别热心于其下的“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得以接触犯罪学理论并向许多老师学习。在该会多年,我增长了不少知识,但遗憾的是,我始终未能完成自己最初的使命,即从理论上论证如何能通过“严打”在短期内有效遏制犯罪。

在那个值得留念的时期,我国的犯罪学在破冰并重起之后,很快就得到了迅猛发展。在上个世纪90 年代初,我曾在一次报告中谈到我国的犯罪学如何迅速地打破传统观念,取得了与现代犯罪学(当时我们常用“西方犯罪学”一词以示其与我“华夏文明”、“中国特点”的区别)的共识,我列举了以下几个重要问题:(l)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社会巨变,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中,犯罪案件总量将持续增长,“潘多拉”的盒子将被打开。(2)刑事司法对犯罪控制的效力是很微小的。“严刑峻法”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共识上的需要,而不是实际上能降低发案的措施。(3)思想教育是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在社会巨变情况下要想通过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普法教育等在较短期内控制犯罪是不可能的。(4)犯罪预防控制除了需有正确的原则、理论、方针、政策等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科学有效的操作实施方法。(5)犯罪的原因包括社会、生理、心理等多方面,是多因素的,是复杂的,因此那些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会产生犯罪的论断,认为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犯罪的原因,是因为“窗子开了有苍蝇飞进来”的论断,以及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犯罪是旧社会残余”的影响:“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等等说法都是错误的。以上这些现在看来都是近常识的论断,在当时却是打破了意识形态与教条主义的桎梏的惊人之语,也是对传统的政治说教的巨大挑战。

应该说明的是,当时犯罪学的研究全面铺开,有着大量的有价值的成果,以上我说的也就只是一个从事实际工作的人,感受到的几个突出点。要知道,所有这些成果都是“来之不易”的,它是通过激烈的斗争后才取得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1987 年平顶山的全国学术研讨会上有公安大学的教师根据我国社会的各种矛盾发展的趋势,预测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犯罪将持续增加。此言一出,有的同志就认为是污蔑丑化了社会主义社会,要将他告到中宣部去,而与会的某部长也在大会上说:“经济上升、犯罪增加是资本主义的规律,我们社会主义的规律是相反的。”后来,亏得张黎群会长讲话说:“此会由我主持,若有当诛、当杀之处全由我承当,学术讨论应该自由,不宜干涉。”此事才算告一段落。当时,在学界引起另一争论的是福建学者肖剑鸣的“同步论”(即在我国,犯罪将随经济增长而增长),他与其他同观点的人的论点,也遭到围攻。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重点课题《中国现阶段犯罪研究》研讨中涉及今后犯罪的走势时,争论激烈不休,持犯罪将大幅度走高观点的人,遭到许多人的强烈反对,甚至还有行政的干预,最后,该课题的结论,不得不加以修改作出妥协,在犯罪增幅上降低,而且确定了期限,认为在一定时期后犯罪会下降。当时斗争虽很激烈,而且反方还有一定权势、行政方面的后盾,但科学的论断终能战胜,这就全凭当时有一个比较宽松的学术自由、百家争鸣的环境,真理就得以在不断争辩中确立,真正的科学的犯罪研究也得以蓬勃展开。

二是求真务实曲折路。到了上世纪90 年代,“百家争鸣”的局面虽转瞬即过,但犯罪学研究仍不断取得成果,我想原因之一是80 年代开放、争鸣的局面产生的惯性推动力会一直延续到90 年代。我看到的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如公安大学的《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周路的《当代实证犯罪学》等等,其资料都起始于80 年代的积累,而成书于90 年代。此外,80 年代培养出来的一批犯罪学家,90 年代也都成了主力骨干,我回顾起来,感到90 年代的犯罪学研究的成果主要有:(l)将现代心理学运用到犯罪研究上来,90 年代不但犯罪心理学的著作纷呈,而且心理科学的理论与方法也广泛运用到犯罪对策的实际运作上,如监狱管理上的罪犯测评、侦查破案中的心理学分析(心理画像)、预防犯罪中的心理咨询等等。我特别感到其中的重大意义是: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是对教条主义的政治灌输和意识形态滥用的巨大冲击。现在,当教师、家长发现学生有不良倾向、可能犯罪时,更多的是去求助于心理咨询人员,而不是去求助于政治思想教员,这也就反映出一个重大的进步,群众从实际中作出了选择。同时,我注意到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也是紧跟着国际犯罪学发展趋势的,据我了解:国际上近几十年来犯罪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发展就是探求个体因素对犯罪产生的影响(有别于过去的过分着重于研究社会因素对犯罪产生的作用)。(2)但在90 年代,我国犯罪学的研究也特别注意到此期社会转型中的种种激烈变化,并将之与剧烈增长的犯罪联系起来。此期研究的课题有:“社会转型期的犯罪”,“收入分配差距与犯罪”,“农民工进城与犯罪”,“失业、下岗、闲散人员与犯罪”等等。在90 年代初,当政府还讳言我国社会中存在着“失业”(不称“失业”而称为“待业”、“下岗”,这样称呼也有一定的有利之处。但从犯罪原因看,可归为一类)、“分配不公”等严重问题时,犯罪学者们就敏锐地观察到这个问题。如周路在90 年代初就提出“天津犯罪人口中最大的犯罪群体”是失业、下岗人员。

20 世纪90 年代在犯罪学研究上最大的弱项,我认为仍然是方法论上的问题。从一方面看,在90 年代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基本上摆脱了因袭多年的“诊释性”的研究,90 年代的论文大多重事实、有数据,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另一方面,也许因为才开始走上“实证研究”的道路,所以在研究方法上还不成熟。从90 年代的一些“调查报告”看,有许多论文仍缺有效的实地调查与可靠的数据、资料。也有许多论文中虽有数据、资料,但从数据的真实性、分析的科学性、调查研究方法的规范性等方面看均感到粗糙、草率。有的论文虽有数据但统计标准、数据使用规范均不科学仍远不足说明问题,有的数据甚至是误引了虚编、伪造的数据。我想,这也是我国的犯罪学论文长期以来被国际学界拒绝的重要原因。这方面一直到现在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规范。90 年代的这些令人不满意的缺点,我认为究其责任仍在当局,政府公布的所谓有关数据也是一笔糊涂账。其效度、信度大可置疑,拿现在惯用的话语也就是“缺乏公信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数据既乏“公信力”,学者们又被剥夺了对所需资料数据的“知情权”,我们也就很难苛责学者们了。

三是衣带渐宽盼新局。上世纪90 年代,犯罪学的研究,虽然有发展进步,但它依靠的80 年代“开放、争鸣”的惯力推动似乎已逐渐消失,而新的学术环境未见形成,遂使犯罪学研究逐步有进入“瓶颈”之势。而21 世纪一开始,犯罪的严峻形势就扑面而来形成对犯罪学研究的严重挑战,从整体犯罪态势来说,我在2000 年著述的长期趋势分析报告中就预测在21 世纪最初20 年中,我国犯罪总量恐仍将保持20 世纪最后20 年的增长速度,也就是每年增长14%。21 世纪最初几年我国犯罪总量的平均年增率在5%左右,但在2004 年,我在作过相应的核查、估算后认为年增14%的估计仍可成立。这还不算刑案的危害性加重,严重案件比重增加,作案手段科技化、智能化,犯罪的全球化,非传统的犯罪增加,惯罪群体的形成,有组织犯罪和黑社会势力扩大,犯罪亚文化的形成,以及犯罪与腐败相伴等等问题。总之,犯罪形势是严峻的。当时听中央领导分析形势的概括:在今后一段时期中,我们将进入群体事件猛增、刑事案件高发和敌对势力破坏剧烈的时期,中央的分析进一步深刻说明形势的严峻。而此期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的犯罪数量却有平稳下降的趋势。这也就逼着我国的犯罪学家要从理论上回答种种问题。

面临严重的挑战,我认为我国犯罪学的研究需要首先解决一个学术自由的环境问题。我的这个认识是基于以下理由:第一,我国犯罪学发展的经验证明,只要能有学术自由的环境,学术研究就能迅速发展,否则学术研究就会停滞甚至倒退。继而,学术研究也就沦为“(政策、法律的)诠译学”、“训诂学”、“小学考据”等类的研究,丧失了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部门的犯罪学的意义。第二,需要有一个学术自由的环境,这是犯罪学本身的性质决定的。犯罪学是一种科学,它是一种“从事实求真理”的科学。它的目的是“求知”、“求真”,因此,它在科学研究中需有相当程度的“价值无涉”,虽然社会科学的研究是必须有目的的,但这个目的是社会进步,人类福祉的大同。而不是现实政治上的“活学活用”。强迫犯罪学的理论结论直接为现实政治服务,这种功利做法肯定是有害的,是要失败的。此外,犯罪学既是一门科学,就必须是能够“证伪”的。科学必须通过“证伪”才能确立,犯罪学是一门科学也必须通过“证伪”才能确立。而“证伪”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学术自由,拿我们常用的话来说也就是要有充分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这曾被我党在上世纪40 年代确立为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可惜现在大家已十分生疏了。例如:不否认我国一直实行的“严打”和“综合治理”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有哪个犯罪学家对其失误与负面影响进行过认真的批评与研究,从而吸取历史经验,以利今后?从另一方面看,这也不可责怪犯罪学家们,他们被剥夺了“知情权”,既缺资料又缺政治上(批准课题)、经济上(经费)的支持,如何能研究此问题?一句话,没有学术自由(包括资源保证的自由)就难以进行科学的探索讨论,不经探索讨论,又哪里能得真理?第三,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一项特点是,在其发展中它会遭到既得利益和权势集团的强烈反抗。科学真理的求索与反抗它的势力作斗争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学术自由的环境。研究西方犯罪学史的人大概会知道,当年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在研究了“白领犯罪”问题后,发现他们受到的司法制裁都偏轻,从而看出了美国司法体系充满了阶级偏见,他的这个主张提出后,立刻遭到了既得利益和权势集团的代言人的猛烈抨击。但是美国究竟是一个民主法治较健全、学术自由充分的国家,真理终可辩明。美国提出要研究“刑事司法行为学”,也就是说刑事司法在实施中究竟“谁得了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以揭穿权势和既得利益集团的言行。这也说明了“学术自由”对犯罪学的重要。反观我国,由于缺乏学术自由环境,学术研究普遍受到政治、行政的干扰,其突出表现就是“政绩工程效应”的危害。30 年前我开始参加犯罪统计的课题,为了使犯罪统计能反映实际,我们进行了两项研究。一项是《公安统计改革》,另一项是《全国安全感调查》,从几十年的历程看,虽多次研究、改进,统计失实未能解决,反而“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愈演愈烈,斗争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想出的许多对付“政绩工程效应”的方法也都一一败下阵来。例如,原来我们认为靠层层公安统计上报统计表不可靠,就设计出“安全感调查”直接从群众问卷调查,但后来发现通过公安机关,下发“安全感调查”问卷同样受到严重的干扰(一位相当负责的官员就曾在大会上公开批评过我们:“光说纠正统计不实,还要不要党的政策,要不要统一口径了”?)。于是就改由委托国家统计局通过其进行的千分之一的人口复查,代为调查安全感。但在许多地方又有政法机关下文件来干扰安全感的调查,所以我感到“政绩工程”的干扰是愈来愈广,愈来愈严重了。在这个情况下,我只有寄望于能逐步有一个学术自由的环境,这样,就可以核查、评议官方数字,可以直接调查,可以据实来讨论研究问题,但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起码的要求恐怕也会触及“政绩工程效应”的命根子,恐怕也真是“改也难了”。鲁迅曾说过:“当我沉默的时候我感到充实,我将开口,同时感到空虚。”用来作为我20 年回顾的结束,也正合符我的心情。

这些年,回忆起与亡友赵威侯有过的一席谈,有感而发《何止20 年》。那是上世纪90 年代初,45 级在北京全国大聚会,我约了几个老同学来家做客,其间,我问他在1957 年罹难的经过,他还是当年的作风,不紧不慢地娓娓道来:他在大学学的是法律,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司法系统工作,1957 年党号召“知无不言”,他也就本着“忠心进言”之意,提了几点意见,在肯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界取得巨大成绩之同时也建言说:但是现在党委均抓具体案件,这样,法官、法院也就形同虚设了。现在侦讯刑事案件中,原则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也就违反了党的“实事求是,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在未经法官判定前先就假设对方有罪了,侦讯的目的就成了“深挖余罪、扩大战果”了;现在侦讯审判中不考虑被告供述中的对被告有利的方面,只搜集对被告不利的方面,这也违背了党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究”的原则,实际上威侯讲这话时心情平和,像是一点没有积怨。但我却帮他分析说:“你的这个进言,把当年司法界反击右派时列举的三大反动司法黑论全占有了,三条黑论就是:无罪推定论,独立审判论,有利于被告论。须知这所谓的三大‘黑论’实际上是世界文明进步的成果,是人道主义在司法界的重要体现,是欧美人民几百年来向统治阶级不断斗争而取得的重要胜利,他们在三四百年前通过斗争就将‘罪刑擅断’改为‘罪刑法定’了。但在中国,你的这个正确的话,说得太早了,早了20 年。改革开放近20 年了,现在法学界才逐步明白了这个道理。”威侯听了我的话,苦笑着说,当时我的“进言”就是有这个意思不过没有这样理论化,所以落网了(其实如果当时理论化,恐怕更要落网了)。

那次与威侯谈话后,威侯到武汉大学教书去了,在武汉他建立并主持了“法律援助中心”,威侯想通过实在的有意义的为人民办事的工作来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对“法律援助中心”的认识我也是有一个过程的,最初我认为“法律援助”意义不大,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已规定,被告可选择自行辩护或请律师为其辩护,这样,就不怎么需要另设法律援助中心来帮助弱势群体。以后才逐步明白纸上写的话都是空文。上世纪90 年代我有一次过武汉,到武大去看了威侯同学,他讲了这项工作的意义,但没有说他作出的功绩。我想,他踏踏实实干了这个工作,许多受惠的弱者会一直感激他的。现在的情况使我更觉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可贵了。因为到了今天,司法审判系统又严重出现了当年“衙门朝南开,无钱无势莫进来”的情况。而法律援助中心就正在努力代表民意与这种畸形抗争,具体说就是帮有冤无处申的人打官司,帮打不起官司的人免费打官司。所以,我对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的“帮弱势群体打官司”的意义更加理解,因此也更思念威侯了。

问:请戴老谈谈我国犯罪学研究史上的重要事件和您的心得。

戴:你们是从河南过来的,就从上世纪80 年代在河南平顶山开的犯罪学会议讲起吧。平顶山会议规模搞得很大,张黎群张老在,还有很多中央首长都去了,那次会议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成立以后规格最高的一次会议。

你们让我谈搞犯罪学研究以来的心路历程,这个题目写得很好。我们最开始碰上犯罪是一个问题,上世纪80 年代刚刚改革开放,从老的观念考虑,首先是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没有犯罪,质疑社会主义的人本身能产生犯罪吗?因为老的观念认为犯罪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能产生,社会主义是不可能产生犯罪的。认为社会主义犯罪是受了外面的侵蚀产生的,就是窗子打开了,苍蝇蚊子飞进来了,是外面飞进来的,就有了社会主义的犯罪土壤,产生了犯罪。社会主义条件下,犯罪会越来越多。当时中央领导就说了,资本主义是犯罪越来越多,我们是犯罪越来越少。后来的实践加理论研究发现,不但犯罪没有越来越少,反而是犯罪越来越多。

最初开始,对付犯罪怎么办呢?犯罪一下子这么多了,我们改革开放,英明的邓小平的领导,发现问题越来越多了,打击不力,就来“严打”,上世纪“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叫做“严打”。一直“严打”了20 年,开始是个“严打”运动,要“五年大见成效”,结果不但不见成效,20 年的“严打”是越打任务越重。“严打”到最后的结果,破坏了中国的正规化民主法制的选择。

这个我跟你说一个具体的,中国第一部《刑法》,1949 年建国的时候就开始起草。但是,从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一直到1979 年,30 年时间中国没有《刑法》,也没有《刑事诉讼法》。那时候公法也好、私法也好,那么多案子怎么办?按党的政策、党委书记的指示办,比如,什么案子某某省委书记指示判刑20 年。

到了1979 年,中国开始有了第一部《刑法》,大家非常高兴。从此中国可以走上正确的民主法制道路。用它来“严打”,“严打”是最不像《刑法》的,“严打”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上,第一个把绩效考核指标常常演变成畸形的抓人指标,因为当时认为,抓多少人,就会把犯罪压下去,不抓这么多人就不行。结果不但压不下去,反而越抓犯罪越多。这样做把社会生态给打破了,打乱了正常的司法机制。第二个是所谓领导的任务就是抓人,不是办很多正确的案子。中央一动员,各个省就开始竞赛了。这个省一年抓了八万,那个省抓了九万,严重忽视了质量管控,破坏了中国改革开放走向正确的民主法制轨道的过程。

从理论上说,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环境从高度的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从封闭的经济转到对外开放的经济,这个过程中犯罪是要形成的,但是我们可以想办法适当地控制,不让它增长太快,然而“严打”了,越搞越厉害,就更加麻烦了。后来一些地方总结的所谓最好的办法就是伪造数字,全部是假的。“严打”运动几乎成为各省市抓人数量的竞赛,这样子能解决犯罪问题吗?

问:戴老师,当时彭真同志好像对“严打”有一个讲话,说过把犯罪率降低恢复到上世纪60 年代。

戴:对。我们中国是这样一个历史情况,“文化大革命”以前的那个时代,中国查处的犯罪比例是一万个人中五个人上下,最好的年份是1956年,生产情况好,立案率降到了曾经的万分之二点八,一万个人里面有2.8 起刑事案件。“文革”当中就不知道多少了,无法统计。“文革”以后,犯罪问题显现出来了,最高到万分之八,一万个人有八个人犯罪。现在,真是万分之一百、两百了,这个数字是莫名其妙的,有时候是胡来的。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严打”把使犯罪降到历史上最好的水平,全国的犯罪率落到万分之二点八,这是社会主义的乌托邦。

“大跃进”的时候,说过一个玻璃板水晶石,以此批了彭真,还批了他人。当时在阶级斗争下,彭真是北京市委书记,在北京搞了玻璃板水晶石,一点灰尘都没有,擦得干干净净的。那时候一些领导不懂道理,就是好大喜功。

问:那时的“严打”有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认为犯罪是可以消灭的。

戴:“严打”的时候人们是这样认为的,认为犯罪产生的原因和犯罪现象可以消灭。那个时候还没有完全改革,资本主义国家德国、美国的犯罪学者不好意思请过来讲犯罪学,认为那是资本主义犯罪学,于是请苏联学者讲所谓的修正主义犯罪学。后来请了一个波兰学者,讲社会主义人会不会犯罪。他的回答是,一是消灭犯罪一定不可能,有人类在就有犯罪;二是没有必要,把它消灭掉干什么?

犯罪是人类社会的伴生现象,是寄生在人类身上的。这个在哲学上,同人不可能百分之百好的道理一样,连毛泽东也是,凡是有人的地方就有错误,人人都变成孔夫子?哪有这种事儿。而且“严打”的后遗症很大,搞成很多冤假错案,严重破坏民主法制,制止了公检法工作的健康发展,好大喜功、弄虚作假。

我讲一个数字,是上世纪90 年代的,公安部每年统计当年犯案指数。国家统计局三令五申并开会强调,要求如实申报数字。黑龙江省说试一下,如实申报,先初步给大家打一个招呼,报数字的时候不要害怕,一报这个数字,黑龙江省比上一年增长30%。这个还是小意思,其实不是增长30%。报到公安部,部领导一看,哎,黑龙江怎么出这么多问题?赶快叫秘书打电话问一下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说“我们如实申报了,其他省没有如实申报”。那个领导批几个字,“今后一定要如实申报”,还表扬黑龙江。再返回来公安部就商量,那怎么办?只有公告全国的都长30%,然后再下通知“以后不能每年都这样长了”,只许长这一次,然后好多年慢慢消化了。所以“严打”破坏法制,滋长陋习丑相,造成了公检法系统严重的官僚主义,看上面要求,不实事求是。

问:这个立案不实,作假问题,很长时间了。他们为了要往上升官去造假。

戴:这个是没有办法的。这个数字是最敏感的,数字要是造假的话,对其他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公安部就公安统计搞了一本书,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搞的很厚的一本书。公安统计规定详细系统、图表并茂,正确的应该记录在案,现在错误的统计要纠正,然后是这个表格应该怎么填。这个书印发出来,就成了样子,但是按照执行者很少。怎么执行呢?每年的犯罪统计,先问领导“这个数填多少”,领导怎么说?回答往往是两种:一种是“今年比去年还是增长个2%吧”,第二种是“你打电话问问周围几个省都长多少”?当然,不能都是2%,有的是2.1%,有的是1.9%,这个假都会做的。

所以,在一次公安会议上专门讲了公安统计,第一条就是如实反映情况,一定要如实。但是,有的党组代表在会议上发言,他的发言简直是外行:“你们老讲实事求是,还要不要统一口径?”

就犯罪学理论具体说来,归根结底,犯罪学研究的是现实问题,研究犯罪学是一个过程,犯罪学本身就不能有强大的官僚主义气息。要搞得好就要有民主与法制,这个要大力推行就好了,什么问题就都解决了,没有的话就研究不好,犯罪学就不行。比如说公安问题,如果是民主法制,允许各个公安院校、公安的报纸,各个省,组织检查团,在各个省市检查一下统计,而且检查人员不受地方党委政府干涉,跟中央巡视组一样,中央特派统计检查团,就解决了。所以归根结底,只要肯做实做好民主法制,都好解决。离开民主法制,就不能解决,这个也很简单,从旁边就能证明。

现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下决心整治,吓坏了人。贪官污吏包括军队的一些领导,一看,一塌糊涂。怎么会形成这样的状况?就是因为这么多年严重缺少民主法制,丧失监督,没有群众监督。那时候美国有个总统到中国来说“我们国外都是把当官的关在笼子里,所以今天我是关在笼子里到中国跟大家说话的”,他就讽刺中国对付当官的没有限制。几十年,中国对当官的有个笼子吗?所以现在一查,中央这次一整顿,把问题给暴露出来了。比如湖南衡阳,原来说人大监督,但是,人大是假的,用选票、贿票选出来的人代会,都是假的。

面临挑战首重实证方法论

拾遗补缺力推结构犯罪学

问:戴老,您过去写过一篇文章强调“首重实证”(文章标题是《面临挑战 首重实证——世纪之交时对犯罪理论研究的期望》,载《公安研究》,1999 年第3 期。——编者注)。你感觉数字造假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你就提出了这个观点。

戴:10 多年前世纪之交,我梳理了国际上现代犯罪学研究的成果,认为犯罪学研究离全面、彻底地解释犯罪成因尚远。21 世纪,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的发展将使犯罪更加复杂化、严重化。面临挑战,犯罪学研究要倡导实证主义的精神与作风,并将实证主义的理论研究模式与中国国情结合而运用。

关于实证主义的问题,我在《关于犯罪学研究“方法论”的问题》(载《公安研究》,1997 年第1期。——编者注)一文中已经作了一些论述,在《面临挑战 首重实证——世纪之交时对犯罪理论研究的期望》一文中又补充了两点:

第一,我们倡导的是实证主义的基本精神,并非其某些有局限性的方法。简装《剑桥百科全书》对实证主义是这样解释的:“主张任何真正的知识都来源于科学,并反对任何形而上学推论的哲学立场。”伯纳德等的《犯罪学理论》一书中指出“就研究犯罪的成因而言,可以说绝大多数犯罪学理论都是实证主义的”。我国的康树华教授在为周路的《当代实证犯罪学》所作的序言中说:“其实,实证本身是有其科学含义的,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提倡一种从事实出发,对研究对象本身进行最直接分析的缜密精神。”“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各种社会科学领域中,特别是在犯罪学这种经验性强的学科中倡导‘实证’的精神。”这样看来,“实证”的基本精神与我党的基本思想路线“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实证”精神,才能使我国的理论研究形成百家争鸣、推陈出新的格局。实证主义源出英国思想家弗朗西斯·培根(1561 -1626),他主张一切知识产生于大量事实的归纳,到了近代,卡尔·波普更将之发展为一切科学真理都必须经得起证伪,这为实证的方法也为相互证伪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实证主义形成了一套研究理论的模式,对此我们应取其精华,结合中国国情而运用。《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在其卷首的综述《社会学》一文中这样说:“实证主义方法论在社会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实证主义方法论在美国的具体化主要表现为研究理论模式化。一种研究理论必须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可被人们经验证明的变项,并说明他们之间的关系,以此来建立一定的理论构架,同时也表现为研究过程的程序化,即把研究过程变成可操作的固定程序,具体还表现在测量分析工具的精确化。”美国名家赫希的《少年犯罪原因探讨》,这本200 来页的小册子就典型地体现了实证主义理论研究的模式,从概念的提出到指标界定、调查方法的论证、抽样的操作、数据的处理等均立论严密、论据充分,是科学性、逻辑性极强的典范。当然,我们常说,西方以实证见长,中国以思辨领先,因此我们也要发扬自身的优势,对西方的研究模式不可全搬,西方的正确结论也要结合我国国情来修正。例如许多人指出上述赫希一书中的少年犯罪原因中就缺了文化原因一大块,特别是对于中国等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社会不能适用。但要发挥我们的思辨特长又不能是泛空而论,也必须在分析大量经验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对赫希理念之异议也必须有足够材料、数据来支持。而从我们目前现状看,我们现在是空洞的思辨偏多,务实的调研较少,我们提倡学习实证主义理论研究模式的意义也就在此。我引一段香港中文大学金耀基教授为台湾李沛良的《社会研究的统计分析》所作序言的一句话,也许对我们有启发。“近年来,海峡两岸都在谈社会学中国化的问题,这一自觉是必要而可喜的。不过要社会学在中国文化土壤生根,除了在理论层次作省思与探讨外,也必须对中国社会现状作系统与深入的经验研究。说到社会的经验研究,则统计分析无疑是一件重要而尖锐的工具。”我们由这句话可以看到,思辨必须与实证相结合已成为华人学者的共同心声了

当时,天津社科院的周路提出来实证犯罪学,在中国东一说西一说,这帮老一辈的怎么说,有实证。思路是很对的,但实际上很困难。天津的实证研究搞得比较好,天津社科院对罪犯搞了好多年跟踪研究,每年进监狱的犯人犯什么罪、判什么刑、什么原因,搞好这种犯罪研究的前提。通过司法部门批准,在天津搞这样一个可以,但是在全国还希望不大。然后,天津还继续跟踪研究,这些犯人出狱后,在几年以内再不再犯。

我们也搞了实证研究,重点在公安系统落实犯罪统计的真实性,比如说,一个省报去年比前年增长了10%,这个数字怎么核实呢?就一个办法,下去抽样检查,一点一点走,先看各个地市报到省里的。然后再查各个地市。当然不能查全省所有地市,没有精力,就选两三个地市,每个选中的地市再选两三个县(市、区),深入调查一下。深入到派出所层面,给派出所发一个问卷,让派出所发给辖区的群众。只能通过派出所,因为群众也不知道我们是哪里来的。派出所怎么搞的?就选一些居民先拿铅笔写初稿,派出所审核合格了再交,一问老百姓,回答都是好得很。

实证研究是上世纪在美国兴起的,其实一切科学的研究都离不开实证。坐在家里想的是哲学,不叫科学,不是实证。但是美国实证研究强调有一套统计方法,有一套调查研究方法,有一套对比方法,美国把这些实证的方法发展得很快,成为了实证犯罪学。我们在国内推选的实证犯罪学也是美国的这些,首先是从上到下要有实实在在的态度,实事求是的态度。如果态度不端正,搞什么所谓骗人的实证主义,说是科学的,被发现了,反而是没用的。比如说某个城市治安不好,假借所谓的美国的实证主义方法,你拿一大串公式、一大串调查,结果说“治安很好”。

实证调查方法,最根本的问题是首重实证。实证犯罪学就离不开统计,而统计的本身就是对当官者本身政绩的一种温度计,怎么让他实事求是做实证呢?用符合自己要求的温度计测出来的结果,这个温度都是37 度,是很正常的,不高也不低。从美国新进口一个温度计拿到本地,一测都没有温度,但是,依然说身体都很健康,而且还说那个温度计是美国的。就是这些鬼扯的事儿,根本问题还是缺乏民主法制的问题。

像你们郑州市市人大,曾经有人大代表组织起来成立小组委员会,专门研究治安情况好不好,强调说这个犯罪多少,治安好不好,首先人民监督。人民监督,在现在的体制下就是人大、报刊监督,还有来访。

我说的这些似乎都是这些奇奇怪怪的,不过,这些问题在中国都是现实的。但是,实证为什么出现这个问题?所谓实证就是实事求是,拿事实说话。有人就提出来实证和思辨的关系,认为犯罪学讲事实就偏了,要讲思辨,马克思就是讲思辨。马克思的思辨,从哲学上说是这样说,但实际上不能乱用。那怎么用?毛主席说一分为二,你是好人,也可能是坏人,你既是反革命者又是革命者,既是严重的犯罪分子、又是很好的公民。有人说,这个可以一分为二,政法公安就不要搞了,法官审判“谁谁谁严重犯罪应该判刑20 年,但是他又是一个一分为二的思辨关系,他又是一个什么”,太好笑了。所以说实证就是实证,又来辩证,辩证什么东西?从理论上讲,实证本身包含辩证,事物是有矛盾的,一分为二,实证本身就见证了它的变化,还说什么思辨?根本的问题就是不想叫你来实证。所以你一来实证,他就说,“我才是马克思的思辨,你不要实证”,经实证调查我这里治安不好,我这里治安是好的,我根据马克思的辩证思维,我这里治安是好的。当时都是这些鬼扯的事儿,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问:戴老多次参加犯罪学学术活动,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副会长。请您提一下犯罪学方面的问题,谈点经验。

您的观点,就是实证有时候需要科学的前提。有时候没有这个前提的话,那个实证也就是穿着西装说洋话,他们没有办法,包括天津的势必也有这种状况。

戴:这是一个哲学问题。前提假设不能算是实证,是实证的一个前提,实证研究是个过程。拿最简单的来说,实证研究是需要科学假设的过程。比如说,假设父亲抽烟的,生下来的儿子一定有抽烟基因,这个前提就是假设父亲有抽烟基因,儿子就会有继袭。但事实如何呢?我们来调查一下,但必须很科学地来证实。比如,实际上父亲抽烟跟儿子抽烟没有关系,但是,生活环境中抽烟的人很多,儿子在抽烟的环境中长大,父亲抽烟,儿子也抽烟,后者跟父亲抽烟不抽烟没有根本上的因果关系。天津市的做法是叫好不叫座,就是因为利益矛盾。原来我们设计了一个群众调查表,在全国进行了一些调查,群众反映治安最好的是天津,当然这里有种种条件限制。天津是个好城市,城市很大,单一性,不是多元性。我们拿出来公安部调查的表,北京马上写报告给公安部,“天津怎么第一?北京第一嘛”,举了好多例子,还举很多数字说,“我们调查,我们就是第一,怎么天津第一”?所以,这有官僚主义在里面,拿着什么安全调查,表现自己的成绩。

你们知道,搞研究讲来很简单,就是首先不要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胡锦涛同志刚当总书记的时候,新华社有一期内部参考,说每天到北京去上访的有好多万人,堆在那里。胡锦涛看见了,说怎么可能有这么多人上告呢?然后,他批示,得想个办法,不要让这么多人上访。国务院又给我们开会,推出“全国大接待”。河南省公安厅开门接待,厅长、副厅长轮流值班,厅长在就解决了好多问题。接待了一个月,然后给中央报告,河南省开门接访一个月,把矛盾解决在省里头,不给中央添麻烦,上访的已经下降到很低的水平了。

一位河南籍作家刘震云有一个小说就写这个,他是怎么写的?北京没有了,北京周围有好多人,河南警方就守在那里,河南人一出来上访,就被抓回去。还有国务院信访接待那边,一问上访告什么?告河南,河南省警方就等着你,把你带回去。表面上给中央解决了负担,但搞成了这个样子。

刘震云的小说写得很有喜剧性,编的是个县委书记,也是乱七八糟的,乱搞下面的上访,什么公安局拦住,源头拦住堵截。但是,有一个偷跑出来上访的人,溜到人大的厨房,看上去好像是做菜的,坐着进人大会议的汽车,跟着人大代表到河南组,她坐在那里。河南人大小组发言,她就说话了。省委书记是人大代表,问这个人是哪里来的?追查县委书记怎么控制不严,跑到人大会议上了,就把县委书记撤职了。撤职了之后,县委书记当不成官,在家天天跟别人打麻将,当然他也是官僚主义,说每个星期六下午,这个麻将班不可少人,那天这位前县委书记到北京办个什么事儿,一看回去赶不及了,没有火车票,什么都没有。县委书记犯愁自己怎么回去,担心回去也赶不上了,可是灵机一动拿一个大纸写上“我要上访”,到北京火车站一站,马上公安就“抓住抓住,这个人上访”,问哪里来的,他说自己是河南省什么什么县的,马上被塞进火车,还找个人押着送回县里去。他高兴地说“谢谢”了。回去后还赶上打麻将了。这个小说写得真神了。刘震云的这个小说也说明了这么一回事儿。

问:您曾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副会长,下面请您谈谈参加学会的体会,学会的作用。

戴:学会有几种,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是比较好的,我是副会长,皮教授在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挺好的。

学会好好看怎么办。我也参加过很多学会,开展活动时一上来就是当官的说话。简单说,学会搞得好不好,就是把中央的文件、各个领导部门的文件搜集起来在会上念一下,大家住宾馆、会餐、游山玩水就完了。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搞得比较好的原因,一个是皮艺军搞的理论基础专业委员会,主要是搞犯罪学,研究一些犯罪学的基本问题,诸如犯罪产生的原因等,而且都是很客观现实的。犯罪学是怎么产生的?不是外来的,不是蚊子苍蝇。但是大家最会用的是“我们改革开放有点犯罪不要害怕,小平同志说了,窗子打开了,蚊子苍蝇飞进来,没有什么可怕的,我们打就是”。我们那个学会当时就提出来,这个是外面飞进来的蚊子苍蝇吗?开了窗子是自己长的,自己房间里面长的。那以前呢?以前把窗子关上,空气没有了,温度也没有了,一打开有温度了,自己就长了。所以说,皮艺军搞这个有几个问题,第一个是犯罪学研究的方法,第二个是犯罪产生的原因,第三个是根本问题应该怎么看待。还有是对外联系,引进了国外的一些先进思想,打开脑子。

问:您这本书《治安策论》(该书是戴宜生先生学术专著,重庆出版社1994 年出版。同时,该书是时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会长张黎群先生总主编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系列丛书之一。——编者注),请您谈谈这本书的大意是什么?

戴:现在很多书没什么内容但很厚,仔细看是东抄西抄的。虽然说天下文章一大抄,但不要说抄过来的话。我也没有写什么书,我写的文章零零碎碎,写了一本小书《治安策论》,主要是我们调查研究当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用数据说话。这本书还可以翻一翻。

我没有生物学方面的书,但写了一篇犯罪生物学方面的文章,关注的是犯罪的个体因素问题。这个都不要把它搞决定性,只搞它相关因素之一就可以了,就是生物犯罪学。犯罪学最早的理论是从生物学开始,那个叫龙勃罗梭的研究者,研究犯人的骨相,研究犯人的头骨,认为头骨长的尺寸等都不一样,所以致使他脑子里有个什么东西。后来的大多数研究者不走他的研究路径,大多认为犯罪是社会原因。但是,在上世纪末有人发现,跟人的基因有些关系。所以,近二三十年,从这方面来研究的多了。犯罪生物学在研究的,比如,有些人由于遗传脾气暴躁,有一种人一说什么不理解,理解了也不虚心、也不冷静,这里面就有犯罪的内动,一旦暴躁发起脾气还会打人,有这样一种人。但研究过程中,人们发现,除了生物性有一定的影响外,还有客观的互相作用,比如说,周围环境很好,家庭很好,父母亲对他很好,周围很好的群体,生活也不忧愁,他脾气怎么会暴躁?脾气本来不好,又加上环境不好,挣不了几个钱,辛苦死了,家庭生活不好,就暴躁。

问:戴老师真不容易,应该配个助听器。刚才谈的是犯罪问题,下面谈谈犯罪学的演变问题,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出路。请您给中国犯罪学一个基本的评价?跟国外比起来,中国最缺什么东西?最缺少的东西,或者说是一个努力的方向。

戴:对中国犯罪学的出路和评价如何,刚才我说到的那些,已经涉及了,犯罪学的出路就在于研究队伍不能成为庞大的官僚集团机构,不但是机构上的,而且研究内容及其成果不能一味地体现官僚意识形态。凡是在这个地方管制放松的,犯罪学就可以得到发展。凡是在这方面不放松的,犯罪学不但不发展,而且还会误入歧途。

现在的问题是,研究机构不投靠一个单位,钱财物哪里来呢?谁给你?除非你有大老板,还得是民营的。皮老师搞犯罪学研究,还是办了不少事儿,是在夹缝中求生存。他办的中国犯罪学高层论坛,有一期的主题是“动态中的和谐——群体性事件中敌意与调控”,我在他那个会上,我的发言算是很精彩的,再其他的没有。

链接:戴宜生先生在该论坛上发言的主要内容:从我自己的认识来看,理性化也好、人性化也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我认为犯罪学要提倡实际的调查研究,从材料当中提取正确的结论。这是从思想方法上来看。公安机关这些年来有很大的进步,在处理纠纷上没有用暴力。孟建柱部长的几次讲话,基层公安三年轮训,就是教他怎么处理纠纷,不要动武,今年百万警察干部下到基层,教他们怎样平息事态,我个人认为,这是很大的进步。但是指导思想应该更高一些,更高的是什么呢?公安机关的责任不在于息事宁人,重在维护秩序,游行示威不犯法,但不要砸汽车。其实闹什么公安机关不管,给你化解了,公安机关这个思想需要有一个过程。按照民主法治来说,公安机关怎么样维护社会的秩序,劳资纠纷公安机关怎么管,劳方对还是资方对公安机关说不清楚,应该有一个诉讼渠道,提供一个平台,你们去谈。对群众闹事,我们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维护社会治安,对和谐社会有怎样的影响。二是要看到它是一个好事,群众闹事正是揭露腐败,所以要疏导,要看两面,一方面要维护治安,另一方面暴露的问题要处理了,这是民主法治进程当中,群众的呼声、群众的要求、各利益集团的诉求,一下子都出来了,就看你怎么样处理。

群体性抗争事件,除了产生重大的刑事案件以外,这个事件本身就是群众对官僚主义的一种抗争,还不是什么犯罪学问题。现在搞民权,根本问题就是政府土地的问题,百分之八九十都是政府要土地。政府现在的钱从哪里来?政府就是把老百姓的土地想办法弄过来再卖掉,老百姓就不干,不干就抗争,成为一个事件。群体性抗争,治安大问题。所以要深入一下看,真是笑话。政府要那么多钱,把县政府办公楼修得像美国的白宫一样,下面的办公室简直是豪华无比,五星级宾馆一样。

我国犯罪学的出路应该在哪里?出路不是孤立的,依靠于中国民主法治的政权路线的进展,民主与法治不断进展就行了。具体说,比如说各级领导有个比较开明的思想,很重视犯罪学研究,支持不同的犯罪学思想,鼓励不同学术思想的民主表达。这就是犯罪学的出路,但是现在非常缺乏这个。

问:没有形成这种氛围,重视犯罪学,并对犯罪学创造一种良好的、研究的环境。

戴:以前张黎群会长不强加约束,他不管的,他倒是在想给你弄钱、政策等方面东风积极支持,他是搭上台子,让大家唱戏,现在有些会长就做不到这一点,自己唱戏,打江山的坐江山。

厦门大学有个犯罪学方面的CC(“犯罪和犯罪学”英文Crime and Criminology 两个单词的首写字母。——编者注)系列讲座你去了,我去不了,去的话还得带一个人(近年来,戴先生一直在悉心照顾生病的爱人。——编者注)。希望CC 讲座是常青树、常春藤,希望让它持续下去,做好了是特别好的,就这么个内因。

问:你再说一下张黎群,评价一下张老先生。

戴:他这个人比较开明的,也没用什么特别的办法,就是主持工作能力强,他的优点是搭建平台,放手让大家好好干。因为他放手了,缺点就是有些事儿不好坚持了,说了几次,不坚持了,他也就算了。有些事儿说了好几次了,他说凡是给学会做过工作的人,都不忘记。

张老的意见,就是把在犯罪学干过、后来离开者请回去,再去犯罪学会,不能把这些人忘记。我也同意张老的意见,这是个学会嘛,不是个政治组织,不是共青团组织,也不是共产党组织,开展集体活动的形式主要是学术会议。开个学术讨论会,我来参加,又不让你出钱,我发表我的言论,不要把我们学会当成一个党政机构团体。

特别是最后一次。在把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交给团中央前,他开了一次会,就是那一次大会之前,张老说以前在犯罪学会干过一些事儿,时光荏苒走过来,不能把这些同志们忘了,好多同志他都记得。

问:戴老,过去人家都叫您百科全书,没有您不知道的。戴老现在思路特别清晰。请问戴老,您这一生对自己的学术贡献,最得意的是哪些?不一定是写作,什么都可以,比如您的某个发言、某个心得。

戴:哈哈,我是百科全书?我是“百科唬人”,能把人唬住就可以了。

1951 年初始,我在西藏公安战线上持续服务了28 年。在西藏的日子是我一生中最难忘的岁月,回想起来,虽说我们已无悔地将美好的青春年华献给了祖国边疆,但实际上,西藏赐予我的比我能做出的奉献要多得多。雪域高原,风雷激荡,西藏农奴翻身解放的伟大斗争对铸造我的世界观、人生观起了很大的作用。西藏公安战线上众多的英烈模范事迹常萦绕于我心中,激励着我努力工作。

写个心得给你们,你们要注意一点,就是学术马虎不得,这是简单的道理,或者可以说就是常识。现在的问题是,不少人不讲常识,要去讲那些七七八八的怪的东西,加上很多名词,加上很好的,其实就是一个层次。我们依据的传统,有一个很奇怪,我想写个事儿,当年毛泽东在延安主持领导工作的时候,曾经有一篇很有名的讲话,当年的整风学习叫做“反对党八股”,你知道吗?

现在看,毛泽东时代,你可以有不同意见说他有功有过有罪,但他有篇文章是好的,反对党八股,批评什么东西都党八股。一个报告,前面一大段,你不要看的,都是上面领导说话,照抄不误,下面也是。现在这个太熟悉了,一些搞机关工作的,给领导准备个讲话,先把有关文件抄上,最后是领导讲话。

问:听说戴老近些年有“结构犯罪学”的想法,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应说是从1980 年开始的,但30 多年来,就如大石头下压着的小草一样,偶尔还可吐出一些嫩芽,尚有少数能茁壮开花,但总体上终未能稍具雏形。这个问题已引起了学者们普遍的注意,正在研讨中。我认为,我们还缺乏一个“结构犯罪学”。“结构犯罪学”是我初步想出来的提法,是想说从我国特有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结构出发来研究犯罪的发展和治理犯罪的措施,但它不是政治学,犯罪学仍是其出发点与归宿。

我这种想法,初步的依据如下:

第一,从一般的理论说,政治制度与政治结构是产生于社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但上层建筑也可以对基层建筑起巨大的反作用。特别是我国30 多年来,经济方面虽有巨大发展,但由于制度改革的严重滞后,正在对经济、社会方面的发展起巨大的“负作用”,强化了经济、社会中的种种矛盾,而基层种种矛盾又反过来强化了这种落后的制度结构。这种情况,目前许多学者已论证过了,我们犯罪学者的任务是从这种落后的制度结构出发,研究它对犯罪与治理犯罪的正面的和反面的作用,并借鉴世界各国经验教训,探讨这种具有中国特点的制度结构,在彻底改革前,对犯罪的影响及其是否有抑止犯罪的办法。

第二,我的上述构思是建筑在几十年来的体会上的。30 多年来接触犯罪学的研究,深感以下严重问题:

一是几十年来,我国在犯罪对策上一直采用一种脱离民主与法治道路的、以“严惩”为主导的思想。

1979 年,我国在等待了30 年后终于迎来了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人们欢欣鼓舞,希望今后能结束“人治”的局面,逐步走上“民主”与“法治”的正确道路。但在治理犯罪上随即开始了离开“法治”的“严打”运动。“严打”的指导思想是对犯罪必须从严从重惩治。全国人大常委会匆匆通过了“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议”,算是给“依法严打”列出了法律依据。此后“严打”一下进行了20 年,虽然也有一定的成绩,但其负效果也是严重的。由于信息的不公开,我们很难从“严打”运动正确合法地惩治了多少犯罪分子,又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的数字对比来做说明,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看出问题:

从公开的官方数据看,严打的几十年,也是犯罪增长的几十年,比较接近事实地估算在1980 -2000 年间刑事案件数至少按14%的年增率上涨(而2000 年后涨得更快),虽然此期,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刑案的年增率只在5%左右。实际上是当年领导面对刑案发案率突破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5 起/万人的水平而达到8 起/万人的情况(1982 年)不解,感到形势严重,对政权、对社会是极端的威胁,遂决定采取断然措施,离开了我国刚进入的民主法治的道路,弃刚通过的刑法、刑诉法于不顾,而采取了“从重从严”的方针。最初幻想通过“严打”、达到“三年为期,大见成效”、“达到历史上犯罪率最低的水平2.8 起/万人”,但结果如何呢?到2000 年据比较接近实际的推算,估计我国刑案发生率已在60 -80 起/万人之间,甚至于更高。近10 年来官方数据虽已无公信度,但从各方面情况看,相信犯罪仍在剧增中。

有人说:世界各国经验,现代化的过程中犯罪必然会增长的,若不“严打”,犯罪情况显然会比现在更坏。但这实属一种吊诡之论。首先,既然现代化过程犯罪必然会增长,那当初为什么将减少犯罪的措施全部押在“严打”上,而且急求速效呢?(何况当时领导上根本不相信现代化过程中,犯罪会有很大的增长一说,提出“资本主义是生产力上升,犯罪率也上升,社会主义是生产力上升,犯罪率下降”等谬论)。有人说当时也提到“重在综合治理”,但我们查一下当年的综合治理文件,所谓“综合治理”第一条就是严厉打击,然后才是其他治理措施,而且事后证明“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除了一律惩治外,其他大都成空话,只有逮捕、重判、重刑等等是真正实行了的。真是“严厉打击有人抓,综合治理一句话”。其根本原因显然是将“严打”数字作为各级政法官员的绩效指标,而且许多例子证明“严打”本身的效果,却也制造了犯罪。不少人由于小罪被误判劳改、劳教,在释放后,他们滋长了对司法不公、对社会不公的仇恨,铤而走险,原犯小罪的去犯大罪,原犯非暴力罪的去犯暴力罪。这些从我国的再犯率不断增长的数据,以及公安部门透露出的重大案犯大多有前科的情况等等可窥见一斑。

“严打”更大的失误在于:20 多年间,我国依赖“严打”的运动形式从而误了努力进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大好时机。使党对刑事司法系统的领导方式以及具体督办案件的错误做法更强化了。公检法丧失了“互相监督,各司其职”的作用。最近暴露出来的多起误判的死刑要等七、八年后,待“亡者归来”才得平反的重大冤案就是明证。而这类案件,公、检、法、司都推说是政法委决定的。其实,凡是参与过“严打”运动的“公、检、法”人员都知道,在运动中,都是党委领导,党委督办,公、检、法是一家,“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回忆我国建国以后到“文革”之前这一段时期中,虽然整个政法工作是在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以运动群众(不是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的,但每当大的镇反、肃反等运动之后,总有相当时期的公开规模的“清案”运动、“落实政策”运动。在这些运动中纠正了相当数量(不是全部)的冤、假、错案,这说明当时在错误路线下的领导还保持一定的清醒,这样才能使当时的政权保持相对的稳定。建国初第一次镇反运动进行了几个月后,全国就转入清案,纠偏、复查、落实政策等运动。记得当时刘少奇同志说:“镇压初期,打击了恶霸反革命,群众要请公安吃饺子,再打下去,群众不但不请吃饺子,就会讨厌你们了。”但我国“严打”20 多年的历史,就只见每隔两三年就强调再严、更严,以致提出“命案必破”(这是不可能做到的),“打得犯罪分子不敢下手”(惩罚威慑作用在于其惩罚的确定性,而不是严厉性,这是贝加利亚几百年前就说过了的)等等荒谬说法都出现了。

“严打”的另一个严重失误,是20 多年放松了刑事司法系统自身的思想与组织建设。以致公检法系统的贪污、渎职、腐败蔓延、滋长,这也是离开了民主法治建设道路的必然现象。因为公检法干部的考核是以“严打”成绩为重要指标的,许多因破案有功而升任政法甚至政府要职的高官,后来纷纷因腐败落马。如重庆原司法局局长文强,就是当年破张君案有功以后加上种种钻营手段而任要职的。因此从某一角度说,“严打”也加剧了刑事司法自身的腐败。刑事司法的腐败,就造成了严重的司法不公,而当人民普遍对司法公正丧失信心之时就会出现大量的犯罪事件和“群体抗争”事件。

“严打”强调了20 年之后“淡出”了,代之而起的提法是“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全力维稳”,其指导思想仍是“严打”、“严治”。当然在策略和技巧上较以前有了更多的改进,但没有变换其实质。有几项提法可以看出其实质,如“公、检、法系统的第一任务是巩固和提高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就完全破坏了民主与法治的原则。我们不质疑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并且要维护它,但我们认为共产党要维持、巩固、提高自己的执政地位,要点在于民主与法治的改革,“得民心者得天下”这已是老百姓皆知的话了。

我们回过头来看,从上世纪80 年代起本是我国大力推行“法治与民主”的好时机,但由于领导上采取了过“左”的指导思想,误了时机,在世界上刑事司法已“轻刑化”、“人性化”的趋势下,我国却一反潮流,从重、从严,导致各种矛盾激化,至今积重难返,犯罪问题也就难以解决,这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是否是这样,怎样会出现当前的局面,这就是我提出的“结构犯罪学”首要研究的问题。

二是作为对付犯罪的重要力量之一的刑事司法系统,由于种种原因其内部已形成了严重的不良作风。

日益暴露出来的刑事司法系统内部的腐败案件,说明刑事司法系统腐败之风甚炽。另从这个机构的运作模式看,几十年来,已形成并强化了一套从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出发的“弄虚作假”的运作模式,“说一套,做一套”,“对上一套,对下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你有你的‘为民谋利’,我有我的‘政绩工程’”等等“潜规则”,“亚文化”已相当普遍。这方面,已有许多人有详论了。我这里只举一个例子:好几年前,上万群众上访,群集北京,在北京形成了上访族、上访村、上访群落。新华社内参就曾作过调查上报,高层领导批示务必设法解决,以免妨碍我国首都的形象。批示一下达,各级力量纷纷出动,将上访群众驱赶、强押回乡,同时,各级政府、各级司法机构也实现了“开门大接访”,“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矛盾不上交”,于是各级领导轮流定出接访日制度,声势甚大。不到半年,各地纷纷上报并对外宣称“实行开门大接访”,“90%以上矛盾解决在基层了”。但不久之后,就又出现了湖北省政府“黑”保安,痛殴某副局级干部的妻子。公安分局局长说“完全是误会”,即打错了人,若打的是上访“刁民”就对了。而媒体透露,北京也早有专门负责阻截、押送上访人的保安公司了,还公布了该公司的名称。几年后,群体抗争事件却更加汹涌澎湃了。现在群众在上诉、上访与群体抗争(有的甚至是个体抗争)的选择上,已更侧重于选择公开抗争了。考察从上访、上诉到群体抗争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在“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这种“左”的思想下,加上各级机构的弄虚作假的作风使社会矛盾剧增(清华大学有一教授则称之为社会溃败),在这种情况下,这几十年来,各种对付犯罪的措施,其实行情况可想而知,犯罪猛增趋势也就难以缓解(必须声明一句,刑事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若干年来确实辛辛苦苦办了不少案子,做了不少好事,但引路的错了,也就使人侧目而视了)。

三是这些年来,犯罪治理鲜有成效。

其中,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剥夺了群众在这方面的知情权、监督权,这方面也有许多人讨论过了,我以前也写过许多有关的文章,我想重提三点:第一个是犯罪数据,犯罪情况,对人民不公开;第二个是重大治理犯罪措施不许人民讨论,至今谁敢提出讨论“严打”的得失,谁敢总结“严打”经验教训?第三个是犯罪学、刑事司法学的研究无自由,这也是离开“民主与法治”道路的必然结果。但群众失去了“知情权”、“监督权”,这就成了最大的不稳定因素,更遑论犯罪。

我只提出以上设想,还希望有志之士继续深入研究讨论,并需搜集大量调研材料来验证我的一些看法和立论。

问:好,咱结束吧,让戴老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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