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哲学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解读——是“人与物的矛盾”还是“人与人的矛盾”

2015-03-26 18:16郝晓光
湖北社会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矛盾哲学马克思主义

郝晓光

(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7)

一、从价值哲学的“满足需要”看基本矛盾的“满足需要”

自上世纪80年代起,笔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理论进行了长达30年的持续研究,从对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的彻底否证开始,逐步论证“商品价值的哲学含义”、“商品范畴的哲学含义”和“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的二重性”,破解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和“人的基本矛盾”两大难题,初步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本体论和哲学体系的基本框架。研究成果已逐渐被我国价值哲学界所认识并得到极大关注。①相关研究文献参见郝晓光《构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历史观——唯物史观的继承与发展》,载《湖北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

有趣的是,笔者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是从否证“满足需要”这个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开始的,而现在用“剩余价值哲学”对社会基本矛盾进行解读,也要从对“满足需要”这个观念的“扬弃”开始。

1987年前后,价值哲学研究在我国刚刚兴起,大家围绕着“满足需要”正起劲地进行着研究,并一致认为“满足需要”是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此时,笔者发表了题为《对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的否证》(以下简称《否证》)的文章,先是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内部刊物《未定稿》1986年第17期上发表,然后又在《光明日报》1987年1月5日哲学版上公开发表。何祚榕先生将此文推荐到当年的“全国价值哲学研讨会”上进行交流,李德顺先生在其刚刚出版的博士论文中进行了说明。原来,大家所尊崇的“满足需要”并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而是马克思所讽刺和反对的论敌瓦格纳的观点。

《否证》的发表改变了价值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王玉樑先生更是将《否证》称为我国价值哲学研究价值本质研究阶段的领航之作。[1]也许有些研究者会感到不理解:难道“满足需要”有错吗?难道人不是需要吃需要喝吗?的确,人确实需要吃喝,但人的吃喝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内容,马克思说:“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2](P20)这句话当然不是否认其他学科的存在,而是马克思在明确自己的哲学任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内容只有一个,那就是研究和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满足需要”没有错,人确实需要吃需要喝,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否认这一点,但这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内容。就像弗洛伊德将人的本质认识为“性”、认识为“里比多”,于是“性”和“里比多”就是弗洛伊德理论的研究内容;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样不否认“性”和“里比多”,但这并不等于说“性”和“里比多”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内容。最近,我国价值哲学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王玉樑先生在其最近出版的新著中就对价值哲学研究中的“满足需要论”进行了无情的抨击和彻底的批判。[3]

大家知道,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被认识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矛盾”,换句话说,这是一种“需要与满足需要的矛盾”。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的“需要”日益增长,而相对落后的生产力无法“满足需要”。可以这样说,这种“需要与满足需要的矛盾”实际上是一种“人与物的矛盾”。因为,“需要”是作为主体的“人”,而“满足需要”则是作为客体的“物”;“需要与满足需要的矛盾”就是社会的“物”不够丰富,无法满足“人”的需要。物质不丰富的时候人们希望物质丰富,认为只要物质丰富,一切就不会有问题。然而,如果社会物质极大丰富,能够基本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那么是否还有社会基本矛盾的存在呢?如果没有,那么是什么在推动社会发展?如果有,那推动社会发展的社会基本矛盾还是“需要与满足需要的矛盾”这种“人与物的矛盾”吗?

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或许已经不是为时尚早,因为大家已经越来越多地看到或感受到,随着社会物质的不断丰富,已经或者正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但社会矛盾却好像没有缓和,甚至有更加激烈的可能。特别是2014年在香港发生的社会事件,使人不得不考虑这样一些问题:社会物质的丰富与社会矛盾的激烈程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是物质越多矛盾越缓和还是物质越多矛盾越激烈?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是不是有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当前国内的社会基本矛盾已经发展和转变成不再是“需要与满足需要的矛盾”,那么又会是什么呢?

二、是“人与物的矛盾”还是“人与人的矛盾”?

“需要与满足需要的矛盾”是一种“人与物的矛盾”,一旦物质匮乏,这种矛盾就会激化;而一旦物质丰富,这种矛盾自然就会缓和。然而,人类社会要不断发展,就离不开矛盾的推动;这种矛盾消失、那种矛盾就会出现,这种矛盾缓和、那种矛盾就会激化。

人的问题、物的问题、人与物的关系问题,都属于哲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些别有用心的西方学者抓住“唯物主义”这四个字大做文章,声称马克思主义理论“见物不见人”;对此,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们予以了坚决的反击。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并不等于机械唯物主义的“物”。在马克思主义之前,还没有人把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彻底推广到包括人类社会的一切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强调“存在决定意识”,而更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那么,这里所说的“社会存在”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物”呢?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卢卡奇认为:“社会存在”是一种“具有价值特征的存在和意识的统一体”。[4]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则认为:“不可以把物质作为它本身来考察,而必须作为社会地、历史地为生产组织起来的东西来考察”。[5]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不是机械唯物主义的那种自然界中存在的物,而是“具有价值特征的存在和意识的统一体”和“社会地和历史地为生产组织起来的东西”;笔者更是把这种“具有价值特征的存在和意识的统一体”和“社会地和历史地为生产组织起来的东西”明明确确地指了出来——那就是——商品![6][7]

把“商品”当作是“具有价值特征的存在和意识的统一体”和“社会地和历史地为生产组织起来的东西”,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也许有人会说“商品”是经济学概念呀,怎么能成为哲学概念呢?好吧,让我们看看卢卡奇是怎么解答这个问题的:“孤立地考察商品的问题,或仅仅把它视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都是不能允许的,而必须把它视为囊括一切方面的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的、结构的问题”。[8](P276)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并非“见物不见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不是自然的“存在”,而是社会的“存在和意识的统一体”;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中不是没有“人”,而是包含了“人”,当然,这里包含的不是人的心肝肺和胳膊大腿等“自然属性”,而是包含了人的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等“社会属性”。

采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和方法来解读近期发生在香港的社会事件和当前社会的矛盾冲突,“需要与满足需要的矛盾”这个“人与物的矛盾”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社会基本矛盾。这种深层次的社会基本矛盾不再是“人与物的矛盾”,因为当前社会物质虽不能说已经极大丰富,但也确实能够基本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特别是在香港这种发达地区,“人与物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得到了缓和。根据马克思主义“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原理,矛盾无处不在,此消彼长、此起彼伏,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人与物的矛盾”已经开始缓和,是不是“人与人的矛盾”就要开始激化了呢?

三、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人性矛盾”?

如果说当前社会的基本矛盾已经由“人与物的矛盾”开始发展和转变为“人与人的矛盾”,那么,这种“人与人的矛盾”作为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是不是我们常说的“人民内部矛盾”呢?

“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概念是相对于“敌我矛盾”(“阶级矛盾”)而产生的,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我们国家把阶级斗争认识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这时,阶级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然而,在当前中国社会,阶级斗争已经缓和,阶级矛盾已不再是社会基本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否会上升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而成为社会基本矛盾呢?

其实,人民内部矛盾是不可能成为社会基本矛盾的,这是由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决定的。人民内部矛盾可以很多,而社会基本矛盾只有一个;人民内部矛盾可以是伦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层面的,但社会基本矛盾则必须是哲学层面的;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表象,社会基本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本质;人民内部矛盾不是社会基本矛盾,但最终将发展、转变和归结于社会基本矛盾。

那么,什么才是哲学层面的、作为“社会基本矛盾”的“人与人的矛盾”呢?要想从哲学上认识什么是“人与人的矛盾”,必须首先从哲学上认识什么是“人”。换句话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什么才是“人的本性”或“人的本质”呢?

说到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就不能不提那两个著名的论断。第一个论断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P5)第二个论断是:“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P37)不难看出,第一个论断强调人的“社会关系总和”,第二个论断强调人的“自由发展”。简单看来,这两个论断是矛盾的和不相容的,因为“社会关系总和”讲的是人的社会约束,而“自由发展”讲的是人的个性解放,而“社会约束”与“个性解放”属于完全不同的人性发展方向。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本质或人性范畴到底是什么?应该怎样对待马克思阐明的人的“社会约束”与“个性解放”这两种互相对立、互相矛盾的社会属性呢?

没有矛盾就没有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矛盾也是推动哲学发展的动力,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的发展也不会例外。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矛盾论述”中,我们惊喜地发现了马克思对“分工与分配”进行“哲学否定”的深刻思想,[9]在此基础上,只要对“否定分工与分配”的哲学思想再进行一次“哲学否定”,就会得到“分工与分配矛盾”(简称“二分矛盾”)的哲学思想;如此,便成功破解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和“人的基本矛盾”两大难题,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本体论和哲学体系的基本框架。[7]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简称“二生矛盾”,也就是我们熟知的“阶级矛盾”)。现在,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中提出了另一对基本矛盾——“二分矛盾”,这在逻辑上能行得通吗?在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哲学中,“二生矛盾”推动社会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的质变;“二分矛盾”推动社会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量变。这两对基本矛盾,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以不同的主次矛盾形式出现。具体说,在1949年革命胜利之前,社会基本矛盾应该是以“二生矛盾”为主、“二分矛盾”为辅;在1949年革命胜利之后,社会基本矛盾应该是以“二分矛盾”为主、“二生矛盾”为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不仅体现为生产资料被谁占有的矛盾、而且体现为多元化生产资料占有者之间的矛盾;而分工与分配的矛盾,不仅体现劳动者技能差异之间的矛盾、而且体现行业垄断与行业竞争之间的矛盾。

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二生矛盾”是从不同社会形态变革的过程中抽象而来的,是一对哲学矛盾;而在发展和创新的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中,“二分矛盾”是从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范畴中抽象而来的,也是一对哲学矛盾。这两对哲学矛盾,一对体现社会的本质,一对体现人的本质,形成人与社会的哲学互动,二者缺一不可。所以,按照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观点来看,当前社会的基本矛盾或许已经不再是由于物质匮乏而产生的“人与物的矛盾”,而是由于物质丰富而产生的“人与人的矛盾”;这种“人的基本矛盾”不是“张家长李家短”的伦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层面的“人民内部矛盾”,而是哲学层面的、体现“人的本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分工与分配的矛盾”。

社会基本矛盾既是社会问题的根源,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二生矛盾”如此,“二分矛盾”也是如此。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一条清晰的线索仿佛已经出现在我们眼前,那就是从“人与人的矛盾”(阶级矛盾)到“人与物的矛盾”(需要与满足需要的矛盾)再又回归到“人与人的矛盾”(二分矛盾)。可见,处在中间的“人与物的矛盾”,可以看作两种“人与人的矛盾”的过渡与桥梁。虽然“阶级矛盾”和“二分矛盾”都是“人与人的矛盾”,但是,这两种矛盾却有本质不同,准确地说,从第一个“人与人的矛盾”到第二个“人与人的矛盾”并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一种哲学层面的螺旋上升。“阶级矛盾”是“人与人的矛盾”,但这是不同阶级的矛盾、是人的集群或集团之间的矛盾、是集团之间经济与政治利益的矛盾;而作为“人与人矛盾”的“二分矛盾”则不同,“二分矛盾”不是集群或集团之间的矛盾,而是每个个人之间的矛盾,不是经济与政治利益的矛盾,而是人的本质或人性深处的矛盾。阶级矛盾与人性矛盾相比,前者是具体的、后者是抽象的,前者以经济和政治的力量推动社会发展,后者以哲学的力量推动社会发展。

从1986年《否证》的发表到现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研究与建立,对于哲学的发展来说30年不算长,而对于一项研究课题来说30年则不算短,我们国家和整个世界在这30年中更是经历了几乎天翻地覆的变化和发展。新的时代呼唤新的哲学,透过纷繁复杂的各种社会矛盾现象,应用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这一强大的思想武器来解读社会基本矛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必由之路;对于把握中国社会经济与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来说,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必然的。

[1]王玉樑.20年来我国价值哲学的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1999,(4).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王玉樑.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4]陈学明.卢卡奇的社会存在本体论[J].湖北社会科学,1989,(7).

[5]李惠斌.葛兰西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理解[N].光明日报,1989-07-17.

[6]郝晓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商品[J].湖北社会科学,1990,(8).

[7]郝晓光.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体系的本体论特征——从两大难题的破解到两个统一的建立[J].河北学刊,2008,(6).

[8]卢卡奇.物化和无产阶级的意识[A].复旦大学哲学系现代西方哲学研究室.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

[9]郝晓光.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应廓清的几个关键问题——兼谈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J].湖北社会科学,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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