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晓海
(西南政法大学 刑事侦查学院,重庆 401120)
“犯罪心理画像”翻译自英文“Criminal Profiling”。对犯罪心理画像的系统应用始于美国联邦调查局1972年创立的行为科学分析小组(TheBehavioralScienceUnit),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但我国对犯罪心理画像的认知较晚,学界和实务界对其研究与探索仍然较为薄弱。目前,我国学者对犯罪心理画像的称谓存在不同意见。有学者称其为“犯罪侧写”,[1]相当一部分学者将其称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2]更多的研究者以“犯罪心理画像”称之。[3]三种称谓各有侧重点,笔者认为,名称应以对该事物内涵的准确描述与名称应用的广延性、习惯性为佳。因此,本文将以犯罪心理画像的称谓进行论述。
位于弗吉尼亚州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国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NCAVC),主要负责提供行为基础调查和通过将案例经验、调查与训练应用到时效性的罪案中以提供作战保障,特别是涉及到有暴力倾向的案件。[4]其下设四个行为分析小组:一组负责反恐、纵火与爆炸案件;二组负责威胁、网络犯罪、白领犯罪与公共腐败;三组负责针对儿童的暴力案件;四组负责针对成人的暴力案件。[5]行为分析小组主要研究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试图更好地理解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所想以及其行为的原因,以达到打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6]犯罪心理画像便是因此应运而生的一种侦查分析手段。
可以看出,犯罪心理画像虽然只是联邦调查局犯罪分析的一个环节,但却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关于犯罪心理画像的概念,有各种不同的表述。有学者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构成会决定其犯罪前、中和后期的选择,而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和方式分析,用以识别犯罪嫌疑人的方法。[8]有学者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一个行为和调查工具,旨在帮助调查人员准确预测和总结案件未知的犯罪主体或罪犯的特征。[9]还有学者认为,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在侦查阶段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对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以及心理特点等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形象及心理特征群的描述。[10]
学者对犯罪心理画像概念的界定虽各有不同,但其共同点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其一,犯罪心理画像是基于案件现场及侦查阶段所获材料而形成的;其二,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特质会反映到犯罪行为过程当中,同时可以被总结、概括。遗憾的是,学者们的定义中都没有提到犯罪心理画像的主体。笔者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基于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所获得的案件材料,结合心理学分析的方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人格、心理、行为的分析判断。之所以将主体定义为犯罪心理画像的专家,是由于犯罪心理画像是通过系统化学习而形成的透过行为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其本身所反映的特征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如种族差异、性别差异、年代差异、地区差异、甚至是个体化差异,如果由没有经过专门学习的侦查人员进行分析,很有可能会误导侦查方向,导致侦查资源的浪费。
严格来说,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对象不是犯罪心理,而是犯罪行为。正如布伦特·E·特维的专著《犯罪心理画像》的副标题所示,是从“行为证据分析”入手进而刻画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和心理。
犯罪心理画像主要是以心理学、行为学的原理为研究途径。荣格是映射测验的先驱。他认为,为患者提供定向联想,在测验过程中往往会反映出其真实的人格特质以供解读。这种方法现在被广泛应用于儿童心理的治疗。犯罪心理画像的基础就在于个体人格特点、心理特点及方式会反映到犯罪过程及相应的环节中,在时空和对象上形成映射。
认知是心理学很重要的一个主题,个体对时空的认知主要有正常与非正常之分。对于正常感知的自然时间、空间,往往对象具有确定性,而且事物之间的关联是显见、可察并具有整体的特征。非正常的感知空间与正常感知的区别在于对象的不确定性,但是在非正常感知空间中,事物的自有逻辑往往是会被当事人理解且呈现整体性的,即使在外人看来可能奇怪但认知主体会将其合理化。
1.个体对时空的正常认知
因超声波具有强的指向性、缓慢的能量消耗速度、在媒介传播距离远的特性,因而测距系统常采用超声波技术。测量距离利用超声波技术,具有设计简便、计算方法简单、测量精度达标的特点。超声波测距系统结构简单,安装方便,相对于其他测距方式更适用于煤矿原煤仓的工作环境。
个体对于正常时空的认知在行为上会趋向稳定性和习惯性,反映个体的性格、习惯、思维的特点及方式,这是由人格一旦成熟不易改变决定的。弗洛伊德认为人格中潜藏着三种力量: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存于潜意识中,依据快乐原则行事,与身体趋利满足有关,是一种基本的需求,如饥饿、性和一些基本的心理需求,寻求即刻、直接的满足;自我,根据现实原则活动,担负着增进自我保护的方式满足本我需要的责任,即会在保存个体不受外来侵害的前提下满足本我需要;超我,是人格中社会性的代表,体现生存社会文化中的规范和标准,根据道德原则行事,和自我对比更倾向于压抑本我的需求。人格的发展是本我、自我和超我互相博弈的结果。在人格发展阶段,幼儿期本我主宰个体,缺乏社会化信息,一味索求;渐渐自我萌发,学会趋利避害;13岁之后从对内的需求开始转向外部,如爱恋、工作,学会奉献,超我掌控。荣格认为,情结是阻断成熟特征的实现,如通畅的高速公路中间出现车祸,大体不会影响通行,但是如不及时处理,安全的风险便不会被阻断且可能增加、爆发。在人格发展阶段,如果出现停滞或者郁积情结,长大后对个体的人格、行为有极大的影响。如小时候不愿意听从父母的建议在马桶上排便而随意排泄的儿童,他们倾向于无视规则、生活混乱邋遢、性情易怒、具有暴力性。[11]当人格形成稳定之后,个体的行为就表现出固有的特征。因此,犯罪过程中,特别是犯罪现场,由于是犯罪嫌疑人逗留时间最长、接触最多的场所,犯罪进路的选择、犯罪手段的实施、犯罪现场的破坏和逃离犯罪现场的方式等都能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特征。
2.个体对时空的非正常感知
个体对时空的非正常感知指的是变态思维的认知,即具有精神疾病的个体的时空认知。精神障碍的人多是因为先天缺陷或器质性损伤造成,多数伴随着幻觉。幻觉是指没有相应的客观刺激时所出现的知觉体验,[12]幻觉是个体主观的体验,是不为外人知晓,甚至有悖于社会或物理原则的知觉。所以,有精神障碍的人对时空的了解和普通人不同。作为个体即使是有精神障碍的人,在面对不可理解、不能理解的事物时会感到焦虑,为了减少焦虑,保存个体的良好状态,自我会唤起一定的防御机制。比如压抑,记忆会选择性地将威胁性的东西深埋在潜意识中;比如否认,个体会拒绝考虑或提及有关的事情。精神障碍的人便会寻求各种心理防御机制来内化幻觉,使之能够和现实相接,达到平和。合理化是他们运用的主要手段。合理化是寻找借口、建立联系迫使自身认可幻觉展现的逻辑,精神障碍的个体会认可幻觉,但在外人看来会显得怪异、不能理解。[13]
非正常感知影响下的犯罪行为,在现场会出现怪异行为,仪式杀人就是典型。对于一些缺乏明显受害特征的系列案件也可能是有精神障碍的人所为,因为在常人看来没有明显动机、因果联系,那是因为对精神障碍个体行为逻辑缺乏理解,而这种逻辑又会因为个体体验的不同,成长环境、涉足区域的差异呈现独特性,难以归类、化整,只能依靠个案犯罪心理画像对现场材料进行侧写,其结果有助于缩小侦查范围。犯罪心理画像之所以在这种案件中仍能够有效使用,有两点原因:第一,精神障碍的个体在社会生存带有很多和普通人相同的特征,仍具有心理学上的共性。第二,精神障碍个体的犯罪行为特殊性强过普通个体,现场的多余行为(犯罪标记)更加明显、集中,容易发现。
犯罪心理画像有两个很重要的概念:惯技和标记,最早由前FBI行为科学分析小组主管约翰·道格拉斯提出。犯罪惯技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的行为方式、手段(模式)。犯罪惯技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会随着犯罪嫌疑人犯罪次数的增加不断强化、老练,甚至是学习、改变,也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退化,如精神状态恶化、生理缺陷、久未施行等。犯罪标记是指犯罪行为人反复使用带有明显个人特征和强烈风格的行为,一般是为了满足犯罪嫌疑人心理或情感上的需要而实施的某一特殊行为,所以多被认为是关键的多余行为。如前文提到的仪式杀人行为,就是标记行为的典型,一般情况下能充分反映行为人的人格特质。[14]
犯罪心理画像对犯罪的侧写基于犯罪信息的全面了解,例如被害人信息、犯罪路线、犯罪现场痕迹物品摆放情况、犯罪遗留物、犯罪多余行为等等,获得的信息越全面,侧写的正确率越高。但是,由于单一的刑事案件往往很难充分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形象特征,所以犯罪心理画像的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犯罪心理画像最有效的适用的案件一般是:系列杀人案件、系列强奸案件、系列纵火案件,以及部分系列抢劫、盗窃案件。刑事案件中杀人、强奸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有相对充裕的接触时间和空间,在现场逗留的时间越久、和被害人接触的时间越久,越能够留下心理痕迹,之所以需要系列便是因为对样本多样性和充足性的要求。当然,对于单一的刑事案件,犯罪心理画像也是能够提供帮助的,如为审讯作准备等。
刑事案件侦查的起步和重点的环节是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包括两部分: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现场勘查是能够收集到丰富证据的重要环节,而且能为犯罪心理画像提供基础。现场访问主要是为了收集相关知情人对案件所知的信息,一般由侦查人员完成。作为对物证最为富集的现场进行勘验的方法,实地勘验对于犯罪心理画像人员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特别是对犯罪现场特征的认知、识别和解释。
对犯罪现场勘查所获得资料的分析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几个方面:
1.地点分析。犯罪现场主要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15]主体现场是主要犯罪行为实施的处所,如杀人案件中对被害人施行杀害的地方。主体现场一般物证信息较为丰富,有利于现场勘查人员对痕迹物证的收集,更能体现出犯罪嫌疑人对现场选择的动机。例如,如果现场处于街末巷尾,很可能是熟人作案;犯罪嫌疑人选择交通不便、难以逃跑的地点,一般情况下是对该地足够熟悉。关联现场是指与犯罪嫌疑人实施侵害行为有关的场所,比如抛尸现场。对抛尸现场的类型分析,可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部分特征,如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选择此地抛尸?如果是系列杀人案件,此地是否还有其他尸体?犯罪嫌疑人是如何来到这个现场的?对这些问题的探究,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认识犯罪嫌疑人。
2.接近方法。犯罪嫌疑人接近被害人的方法一般包括:伏击和欺骗。犯罪嫌疑人很少随意挑选被害人并且马上实行犯罪侵害,要么会有一定的尾随行为,要么会有一定的埋伏进而袭击。利用伏击方式接近被害人的一般缺乏自信,部分有交流障碍;欺骗一般较多的是在性侵害案件中出现。
3.攻击方法。攻击方法的判断从实地勘验来看,主要可以从尸体表现出的伤害形态、尸体周围呈现的物证分布来进行分析。突然的暴力型袭击、使用凶器的爆发性攻击、口头威胁、用绳索勒颈、掐脖、制造陷阱等等,能够反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控制欲、愤怒、性满足等)和技能熟练度(越特殊的攻击方式越能代表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在攻击期间,犯罪嫌疑人操纵、控制、限制、征服被害人的各种方式也是应该注意的重点。
4.言语行为。言语行为主要来自被害人的回忆。犯罪嫌疑人为了规避侦查会带上面具,但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偶尔也会有语言的流露。如为了控制被害人的呵斥、辱骂、攻击性语言等,或者指示被害人服从、做出相关动作,或者满足时的欣快体验的语言。
5.犯罪惯技。对犯罪时间、地点的分析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对犯罪机会的认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在犯罪现场蹲点伏击(遗留烟头、痰、凌乱脚印等),可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预谋及当时情绪如何;犯罪使用的凶器是自带还是来自现场,可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临时起意;检查犯罪现场是否有物品遗失,可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从作案现场带走“纪念品”的习惯。
6.标记行为。有些犯罪嫌疑人会在现场留下序列标记或者可供识别的“签名”来记录攻击次数;查看被害人的活动记录近期是否有被人骚扰的行为;仪式杀人留下的单调重复的仪式痕迹有利于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宗教信仰或者人格障碍;现场勘查是否有原本不属于该场所的物品;犯罪嫌疑人在现场逗留时间是否合理等等。
有时还需要依靠现场勘验人员发现反常行为,如尸体移动、衣服扯向或者卷向特定方向、血迹没有表现出重力法则而垂直向下运动、头发的铺展方向或者不合理的卷缩等等,以此判断犯罪现场是否存在防御性的变动,可以反映犯罪嫌疑人控制情绪的能力、技能性的掌握等。[16]
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来自于英文词组“Geographicprofiling”,是利用地理学的分析来刻画系列犯罪和暴力变态杀手的一种侦查方法。[17]虽然是以“地理学”为前缀的表达,但是其本质上还是一种基于行为的心理分析,只不过该方法更注重地域空间作为变量因素。
现代侦查的发展不仅注重对历史追溯的完善(案后侦查),更是把侦查的视野放在现行案件的侦查上。犯罪心理画像为侦查提供另一种视角,即在刻画犯罪嫌疑人的形象特征的基础上能否进行预先侦查,或者说犯罪预防。此处的预先侦查和犯罪预防针对的是系列案件,因为系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与案件之间存在情感冷却期,过了情感冷却期之后很可能会再次犯罪,而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这一问题的解答。
关于个体的时空认知,不仅随着人格发展的形成而同步:学会观察社会、了解社区,更是和个体的生存空间息息相关。犯罪嫌疑人犯罪会根据最近利益原则活动,除非他有特意的计划,否则个体的心理认识空间会在无意间影响犯罪的施行,即他不会超越特定的空间区域(一般情况下会在自己熟悉的空间领域)跑到太过远的地方去犯罪。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将系列杀人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杀害被害人的方式分为几种类型:猎取、偷猎、尾随、机遇和下套。除了偷猎之外,即会跑到其他地区去寻觅被害人,一般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范围都在他的心理区域之内,而所谓的心理区域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熟知并感到安全的最远距离。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总是会考虑犯案的风险,如果走得过远在不熟悉的场所作案会加剧犯罪嫌疑人的不安全感,遇到警察、社区巡防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但是离得太近也对作案不利,可能会有熟人发现。所以,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在固定半径的范围内作案,以此规避风险、达到犯罪满足。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专家通过对系列案件情况的了解,如被害人工作地点、家庭地址,被害人活动情况,被害人是否有明显的指向性,犯罪手段、犯罪地点的分析,当然还有现场勘查人员或犯罪心理画像专家提供的信息,联系当地实际犯罪分布、犯罪规律等,划定重点搜查范围或者防控范围,为抓捕犯罪嫌疑人或者阻止下次犯罪嫌疑人在特定区域犯罪奠定基础。同样,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适用前述的系列案件。
相对于犯罪心理画像来说,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更依赖于现场勘查活动的展开。虽然两者都会关注被害人的研究,寻找被害人吸引犯罪嫌疑人的特殊特质,如头发颜色、眼睛颜色、脸型、身高、体型、职业背景、出入场所、活动区域等,但是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更加关注城市区域空间社会行为的分布。这就要求现场勘查活动不能局限于已划定的区域范围和物证、言词证据的收集,有时候需要拓展勘查范围,有时候侦查人员对相关地理范围内的历年犯罪形态、被害人、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都需要收集资料,以供分析城市区域特征,进而分析犯罪嫌疑人选择犯罪活动场所的理由。
犯罪心理画像在侦查阶段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和方向,如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为串并案提供依据、打破侦查僵局、提供抓捕策略等;二是在讯问阶段起到攻心的作用,为顺利获取口供打下基础。[18]虽然如此,犯罪心理画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还存在问题,理由有如下三点:
犯罪心理画像虽有百年的心理学发展作为基础,在心理学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犯罪类型和犯罪人行为特征作出总结、评判,如FBI有基于对数百个犯罪人所犯的数千起案件作为样本参考的总结,但是对于样本的统计学基础是否充足还有待考证。犯罪心理画像是以归纳推理作为逻辑联接模式的方法,存在错误也是大有可能的。
不管是犯罪心理画像还是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都有一个基于多样性存在而表现出差异性和不准确性的问题。犹如凯伦·霍妮发现的那样,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和性驱力理论是针对欧洲(可能只是维也纳)地区的精神病治疗方法,并不适用于美国人群。人种上的差异,甚至是地区风俗上的影响都会造成犯罪心理画像的偏差。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首先是影响犯罪嫌疑人人格特征因素的差异化;其次是城市建设、规划的不同,中心辐射式或者块状城市区域分布不同,很可能影响到犯罪嫌疑人心理地图(认知区域)的差异。所以,犯罪心理画像和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能够为侦查提供助力,但侦查人员不能盲目依赖,而要结合案情和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移情是心理学上的术语,指的是个体由于理解了真实的或者想象的他人的情绪引发的与之一致或相似的情绪体验。[19]犯罪心理画像有量化的表现与模式相对应,可供参考用以分析犯罪嫌疑人,其实追究到底犯罪心理画像专家为何能够描述、概括犯罪嫌疑人,很大一部分心理驱力便是移情。犯罪心理画像专家经过对案件现场的查验、线索材料的分析,从行为中真正体验到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感受,理解行为动因,产生认同感,得出推论。
移情的副作用表现在,移情能够触发犯罪心理画像专家与犯罪嫌疑人的情感共鸣。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心理画像专家有可能很难区分哪些是自己的情绪,哪些是犯罪嫌疑人的情绪表达,一旦不能有效分离自我与他者的情绪,犯罪心理画像的结论就可能存在问题。可是,能否发生移情、移情的程度多少又会影响犯罪心理画像的结果,这种相生的悖论,仍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综上所述,犯罪心理画像是基于所获得的案件材料进行归纳推理得出的综合性分析判断,由于归纳推理自身的缺陷,犯罪心理画像难免存在错误的可能。但是无疑,在传统侦查陷入僵局之时,犯罪心理画像的分析引入或许能够为侦查开辟新的线索,推动侦查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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