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的互通与契合

2015-03-26 16:51张小媚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依法治国法治

张小媚

(嘉应学院,广东 梅州 514015)

论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的互通与契合

张小媚

(嘉应学院,广东 梅州 514015)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两者关系密切,高度互通、密切契合。它们都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要义,都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都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为实际效能,都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意义旨归。实现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依法治国的价值诉求;依法治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和实施路径,深刻认识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的互通与契合,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法治;和谐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法治中国的灵魂,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高度的互通性和契合性,两者相互渗透、相得益彰、相互贯通、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互动发展。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本质表征相互契合,都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要义;价值取向相得益彰,共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际效能相互贯通,共同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和谐;意义旨归相辅相成,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融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依法治国的价值诉求;依法治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和实施路径。

一、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在本质上相互渗透

建设法治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指导原则,是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它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在这五个方面中,依法治国是法治中国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法治中国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法治中国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法治中国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以“法”为载体的法治中国建设的子系统,因而它必然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包含对法律规则本身公正性、正当性、合理性的价值判断。公平正义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利益相称的正当关系,是对正当利益的维护,是法治中国的价值追求,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法治是一切行为主体必须遵守的根本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基本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十八大报告中党和国家将法治定位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定位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将法治中国建设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是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建立在法治的基石之上,只有通过法治的途径和保障才能实现。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离开法治的保障,公正只能停留在梦想中。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法治文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要义,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在本质上相互渗透。

二、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在价值取向上相得益彰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保障公民权利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两者有共同的价值取向都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习近平总书记就任时曾说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这种向往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公平正义和法治社会的向往,这句话明确了我们党的重大责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近代以来百余年上下求索作出的最终选择,标注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新高度,是中国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相结合,让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成为可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和维护成为可能。

社会发展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本位的发展,其基本目标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社会发展成果,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如果社会发展成果只被个别社会成员所享有,而其他大部分社会成员没有享受到或享受甚少,就会出现贫富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和谐。邓小平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2]依法治国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国家社会生活秩序;但其最终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政治权利。我国宪法表达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高度体现了人民性,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法律保障。而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正是我们党的历史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和维护。

一个公正的社会能够保护人民劳动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它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与实现公平正义结合起来,目的在于真正实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谋福利,既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又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只有将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结合起来,才能使人民群众真正认同改革、认同党的执政,认同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社会的良序发展和公平正义,最终达到社会和谐。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具有相得益彰的价值取向,两者在价值取向上互通和契合,都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共同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在实际效能上相互贯通

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是社会有序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没有依法治国的执政党,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基础,社会稳定和谐和有序发展只是一句空话。

人类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在深化改革、思想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现实中,“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必须通过法治和法律来表达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在立法层面,制度安排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促进社会进步,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各种权利、义务、责任、利益都能恰当分配;在执法层面,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合法执法、合理执法、及时执法、高效执法、有效执法,维护各方正当权益;在社会层面,制度设计必须体现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本,赋予公平正义优先地位,维护机会均等,推进社会和谐进步。

古今中外,很多朝代、很多国家经济很发达,很富有,但是“富而不强”,“富而不长”,昙花一现,可谓“其兴也勃也,其亡也忽也”,未能跳出历史周期的支配,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脱离法治盲目搞经济,脱离法治盲目搞民主,结果经济越发展,国家越“民主”,政府越腐败,社会越不公平,越没有公正。建设国家、管理国家所要实现的理想境地是经济富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这些目标的实现皆有赖于依法治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统领。一个良善的社会必定是将法治和公平正义奉为圭臬的社会,而一个法治不彰,公正不显的社会必定会走向经济的衰退与凋敝、政治的专制与腐化、文化的消沉与堕落、社会的混乱与无序。

在中国社会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社会稳定和谐是目前党和国家的重大任务,而依法治国、实现公平正义对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社会文明、政治文明、法治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是国家昌盛、政治文明、社会和谐的前提和特征。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内核,只有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才能体现和谐,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其实就是对人的生存方式及社会发展是否和谐稳定的追问,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在实际效能上相互贯通,互通契合,共同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和谐。

四、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在意义旨归上相辅相成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旨归,正如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没有公平正义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即使有了民主,甚至繁荣,并不必然会有公正。基于中国历史发展的文化传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公平正义可以被看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最核心、最内在的价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4]这一论断表明了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价值目标。只有法治才能消除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某些不公现象,为平等、公正、民主、自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法律保障,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梦提供智力支持。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政治理想和凝聚改革合力的社会共识,成为时代精神和社会思潮的主流,成为融通国家、社会、个人价值目标的纽带。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意义旨归上互通契合,相辅相成的,高度融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融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5]只有人人心中有法,人人敬畏法律,宪法和法律才能被普遍遵守,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才有可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不可能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度和政策创新实践过程必然要求有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制度作为根本秩序保证。古今中外,政权和政党因法治而兴、因乱治、人治而衰。只有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普遍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获得广泛的认同。只有获得广泛的认同,法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获得人民的自觉拥护与执行。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党面临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和实现公平正义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法治和公平正义已经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症结,目前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几乎都与此有关。实践证明,依法治国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总之,依法治国与实现公平正义关系密切,高度互通和契合,两者相互渗透、相得益彰、相互贯通、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互动发展。实现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依法治国的价值诉求;依法治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和保障。依法治国确立国家治理的基础框架,维护国家建设的基本秩序。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创新体制,社会才更有公正可言。

[1]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N].光明日报,2012-11-16.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39.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3.

[5]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4-10-29.

(责任编辑:谢建美)

D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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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293(2015)05-0087-03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客家优秀文化研究”(GD14XMK17);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转型视阈下我国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研究”(2012wY M-0119);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客家优秀传统文化研究”(15KYKT04);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委托项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题“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怡情养志、涵育文明的重要作用”(wT143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客家优良传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同构性研究”(GD11CMK02)的部分成果。

张小媚,嘉应学院社科部副教授。

【DOI】10.3969/j.issn.1009-2293.2015.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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