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璐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8)
“留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思想观念,它要求在为人和处事中注意留有余地,勿尽、勿满、勿过、勿我。从文献记载来看,“留余”作为一种思想理论形成于南宋时期,其标志是《四留铭》的问世。《四留铭》,或叫《四留箴》《四余箴》,是历史上流传很广的四句格言:“留有余,不尽之巧以还造化;留有余,不尽之禄以还朝廷;留有余,不尽之财以还百姓;留有余,不尽之福以还子孙。”
关于《四留铭》的作者,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是南宋后期的王伯大。王伯大(?—1253),字幼学,福州(今福建霞浦)人,曾官至参知政事。王伯大提出“留余”思想的说法,最早见于元代人编撰的《湖海新闻夷坚续志》。书中有一则故事《四留铭》:
王参政伯大,号留耕,尝作《四留铭》于座右云:“留有余,不尽之巧以还造化;留有余,不尽之禄以还朝廷;留有余,不尽之财以还百姓;留有余,不尽之福以还子孙。”贴于壁间。忽一日云雾四起,霞光照耀,失其书所在。[1]
《湖海新闻夷坚续志》以后的文献,大都沿袭了王伯大创作《四留铭》一说。特别是清代编辑的许多类书,如褚人获的《坚瓠集》、张玉书的《佩文韵府》、雍正皇帝的《悦心集》等,都收录了《四留铭》的故事,虽文字表述上稍有出入,但都说它是王伯大所作。由此,知识阶层和民间社会普遍信从了这一说法。但实际上,《湖海新闻夷坚续志》是一部志怪小说集,不能作为信史资料。上述故事中,“忽一日云雾四起,霞光照耀,失其书所在”一句,就明显带有神话色彩。因此它说王伯大创作《四留铭》,并不十分可靠。《宋史》中有王伯大的传记,也没有记载与《四留铭》有关的内容。
宋末元初文学家周密(1232—1298),著有笔记《浩然斋视听抄》,其中《格言》部分有这样一段话:“留有余,不尽之巧以还造化;留有余,不尽之禄以还朝廷;留有余,不尽之财以还百姓;留有余,不尽之福以还子孙。马碧梧尝题于壁,不知谁语也。”[2]这里说到的马碧梧,即马廷鸾(1222—1289),饶州乐平(今江西乐平)人,官至右丞相兼枢密使,是宋元之际大学问家马端临之父。这段文献记述了马廷鸾题写《四留铭》一事,同时说明并不确定他就是原作者。《宋史》马廷鸾传中,也没有提及《四留铭》。周密的这段话语言很严谨,而且《浩然斋视听抄》成书早于《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因此“不知谁语”的说法要比王伯大一说可靠。
根据以上文献辨析可知,《四留铭》的问世不会晚于南宋末年,但其作者究竟是谁,在当时已难以确定。或许,它本来就不是某一个人的单独创作,而是历史上官绅与民众智慧集合形成的格言警句。
从理论品质上看,留余思想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第一,高度的概括性。《四留铭》列举了四种“留有余”的情形,“不尽之巧以还造化”讲的是不要过分追求机巧,“不尽之禄以还朝廷”讲的是不要贪恋官禄,“不尽之财以还百姓”讲的是不要与民争利,“不尽之福以还子孙”讲的是要保持家族长盛不衰。从表面上看,这四种情形之间很难建立起联系,但通过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分析,会发现它们的共同点是都主张“勿尽”——巧不可用尽,禄不可受尽,财不可占尽,福不可享尽,由此进一步归纳为应当“留有余”。
第二,极大的开放性。《四留铭》列举了四种“留有余”的情形,分别指示人与自然、国家、社会、子孙后代的关系,应该说是非常重要的四种关系,但是个人生活中需要留余的情形显然不止这四种,实际上是不胜枚举,无法穷尽的。《四留铭》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贪多求全,举出这四种情形后便收笔。这样的表达方式很独特,由于列举不完全,使得留余理论具有极大的开放性,它本身也体现了留余的思想。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阐释解读,引申拓展,使其与时俱进,臻于丰富完善。
第三,较强的通俗性与可操作性。与历史上“中庸”等理论相比,“留余”这个提法属于民间语言,通俗易懂,士农工商各阶层都能理解接受。《四留铭》采用了宋代流行的家训这种语体,鸿儒不嫌其浅,白丁不觉其深,简洁易记,便于记忆传诵。留余也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它要求凡事应当适可而止,不能做绝、求满、过头,做人不能太自我,至于其中的“度”,每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客观情势来把握,只要留有一定余地就好。因此,留余这个原则简便易行。
“留余”思想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中产生出来的。探究其思想来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
《周易》被奉为中国思想文化的圭臬,其中就有很多忌满、忌盈的思想。如六十四卦的顺序,以《既济》《未济》为末卦,就是寓意事物发展达到完满(“既济”)后,紧接着就会产生新的不平衡(“未济”)[3]。又如卦的爻位,“五”往往象征事物演变及过程发展的完成,“上”象征这种发展至于极点,开始向相反方面转化,典型的例子是《乾》卦,“九五”爻辞为“飞龙在天”,“上九”为“亢龙有悔”[3]。再如卦辞,《丰》的卦辞中说:“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
在为人处世上,先秦时代强调戒满、戒尽,反对过分、走极端。《尚书·大禹谟》中说:“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他们认为不能把事干尽做绝。例如《礼记·王制》上说,在田猎中“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在处理人与外界(包括他人、社会、自然等)的关系上,则崇尚“毋我”[4],就是不能自我中心、自私自利、自以为是。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往往针锋相对,但儒道两家在“留余”的思想上却是一致的。
儒家反对“过”、“满”,提倡中庸之道。孔子认为,“过犹不及”,“中庸之为德也,甚至矣乎!”[4]据《荀子·宥坐》篇记载,孔子曾到鲁桓公庙参观,见到一件欹器,“挹水而注之,中则正,满则覆,虚则欹,他喟然而叹曰:‘吁!恶有满而不覆者哉!’”道家讲究“知足”“知止”,反对穷侈极欲,如老子告诫说:“持而盈之,不如其已。”“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5]
另外,儒家和道家都认为“巧不可用尽”。《荀子·宥坐》中说,“孔子曰:聪明圣知,守之以愚”。而老子主张“绝巧”“弃智”[5],就是要绝弃对聪明、工巧的崇尚。
佛教自东汉传入中原,很快就融入人们的生活。佛教认为,“贪”是产生一切烦恼的根本,与“嗔”“痴”合称“三毒”。贪不是指正常、正当的欲望,而是过分、过度的欲望,应对“贪”的办法是“戒”。戒贪不是戒欲,而是节欲,使之不泛滥、过度。这与“留余”的思想是相通的。
由以上分析可见,“留余”继承了儒家“戒满”“中庸”等思想,以及道家“知足”“知止”等思想,也吸收了佛教“戒贪”的思想。留余是历史上有关的各种思想交汇融合的结晶。它形成于宋代不是偶然的,因为当时正是儒释道逐渐交融合流的时期,也是家训格言文体盛行的时期。
由于具有开放性、通俗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留余”思想形成后,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人修身、处事、持家、做官、经商等方方面面尊崇的准则。就是在人们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留余思想也有大量表现。拿饮食来说,我国饮食文化源远流长,丰富精深,其中就有不少习俗包含着留余思想。例如宴席上,主人为客人倒茶斟酒,讲究“茶七酒八”,即倒至杯子七八分满为宜,不可太满甚至溢出,这是留余忌满。用餐时到盘碟中取菜,不能自己全部夹走,给别人剩个“光盘”,也不能端起盘碟倒给自己(俗称“美人照镜”),否则会被讥为贪食无礼,这是留余忌尽。
随着留余思想的广泛流传,“留余”一词也受到社会各阶层推崇喜爱。有的士人以“留余”自号,并以此命名自己作品集。如明代中期福州人陈文用,“历官按察佥事,年未五十,辄引疾致仕,自号‘留余叟’,名其所著诗文曰《留余存稿》”[6]。还有不少官员、文人和商贾以“留余”作为自己宅堂的名号。在河南、江苏、安徽、浙江、广东等省都有以“留余”为名的宅第厅堂。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河南巩义康百万庄园内的“留余匾”。康百万是明清时期当地著名的康氏富商别名,在康百万庄园内悬挂有一匾,上题篆书“留余”两个大字,其正文曰:
留耕道人《四留铭》云:“留有余,不尽之巧以还造化;留有余,不尽之禄以还朝廷;留有余,不尽之财以还百姓;留有余,不尽之福以还子孙。”盖造物忌盈,事太尽,未有不贻后悔者。高景逸所云:“临事让人一步,自有余地;临财放宽一分,自有余味。”推之,凡事皆然。坦园老伯以“留余”二字颜其堂,盖取留耕道人之铭,以示其子孙者。为题数语,并取夏峰先生训其诸子之词以括之曰:“若辈知昌家之道乎?留余忌尽而已。”[7]
由于“留余”思想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后世人们不断对其进行丰富、延伸、深化,进一步拓展了它的内涵和外延。如明代洪应明的《菜根谭》一书中,就有许多地方阐述“留余”思想。略举几例:“凡事当留余地,五分便无殃悔。”“事事留个有余不尽的意思,便造物不能忌我,鬼神不能损我。若业必求满,功必求盈者,不生内变,必召外忧。”“攲器以满覆,扑满以空全;故君子宁居无不居有,宁处缺不处完。”“爵位不宜太盛,太盛则危;能事不宜尽毕,尽毕则衰;行谊不宜过高,过高则谤兴而毁来。”[8]
留余思想很重要的一个应用领域,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循着《四留铭》的内容和表述方式,后世有人将人际关系中的留余归纳为十个方面:
知人不必言尽,留三分余地与人,留些口德与己;
责人不必苛尽,留三分余地与人,留些肚量与己;
才能不必傲尽,留三分余地与人,留些内涵与己;
锋芒不必露尽,留三分余地与人,留些深敛与己;
有功不必邀尽,留三分余地与人,留些谦让与己;
得理不必抢尽,留三分余地与人,留些宽和与己;
得宠不必恃尽,留三分余地与人,留些后路与己;
气势不必倚尽,留三分余地与人,留些厚道与己;
富贵不必享尽,留三分余地与人,留些福泽与己;
凡事不可做尽,留三分余地与人,留些余德与己。[7]
综上可以看出,留余思想经过长期历史积淀,已深深融入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中,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进入近代以来,中国文化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嬗变与转型。作为传统文化的精华内容,留余思想在这一过程中并未被抛弃,相反仍然受到人们推崇奉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各种文化价值观念,根据它们所指示的对象范畴,可以分为国家、社会、个人等不同层面。应当看到,传统的留余思想基本上属于个人层面的行为标准,主要讲处理个体与他人、个体与家族、个体与社会、个体与自然等关系时应有的修养技巧。这当然无可非议,但是有其局限性,现代人继承发扬留余思想,在用于个人修身处世的同时,还有必要将其拓展到公共生活领域,上升为社会、国家、乃至世界层面的一种价值取向。就当下而言,弘扬“留余”思想在社会层面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价值。
西方文明自文艺复兴以来,把人作为世界的中心,肯定人的欲望的正当性,鼓励人们追求现实生活中的幸福。这对于反对中世纪的禁欲主义无疑具有正面意义,然而它发展到后来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形成消费主义文化。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畸形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在中国也呈泛滥之势,很多人热衷于物质消费,满足于感官享乐,无节制地放任欲望,追求奢侈享受,并将此作为生活的目的、人生的意义,结果导致物欲横流,精神空虚,信仰迷失,道德沦丧。
留余思想认为,禄不可受尽,财不可占尽,福不可享尽,强调修身、克己、节欲,这对消费主义蔓延能起到遏制作用。如果人们在感官和物质欲望上能做到留余,克制奢靡享乐,不贪婪无度,就能跳出消费主义的泥淖,扫除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乌烟瘴气,使社会风气清朗干净一些。
消费主义在全世界蔓延肆虐,造成的另一个恶果,是资源和能源逐渐短缺,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这已成为关系到地球和人类生死存亡的问题。针对这种状况,上世纪80年代出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它主张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要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能够永续发展的世界。
留余思想要求,“不尽之福以还子孙”,其本义是指不能只追求自己这一代过得好,还要通过勤俭、积善等,实现家族昌盛不衰,这表明在对待利益福祉问题上,古代不仅强调人际的平衡,也重视代际的平衡。把这个观点从家庭扩大到社会,就会发现它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高度契合的,都要求关注一代代人的长远发展。如何解释“不尽之福以还子孙”中的“还”字?我们可以从当代环保主义者的一个口号中找到答案:地球不是我们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是我们从子孙那里借来的。留余,要求我们不能把这借来的资源消耗尽,要留下来一部分,还给子孙后代。
自我中心主义本是一个心理学名词,后来引申指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方式。它的表现,一是自私自利,独占一切,只考虑自己的利益、需要和感受,不管不顾别人的需要;二是自大自傲,自以为是,偏激极端,用自己的标准衡量别人,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自我中心主义不仅存在于个体身上,也存在于社会群体。比如有的国家,自以为掌握着绝对真理,喜欢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别的国家。自我中心主义有着巨大的危害性,世界上许多矛盾、冲突都源于这种思维。
留余思想的基本内涵,是勿尽、勿满、勿过,这是就做事而言的,同时我们不能忽略,留余更是做人的原则,主张“留三分余地于人”,即“勿我”。它与自我中心主义截然不同:在利益问题上,留余要求利益不能由自己独占,应取之有度,适可而止,留下一些让给别人,与人分享;在思想观念上,“留余”要求不能自以为绝对正确,妄自尊大,固持己见,强加于人,而应谦虚自省,开明通达,尊重差异,包容不同。在当代,若能大力弘扬留余思想,许多社会问题都可消除,人与人之间、族群与族群之间、国与国之间就能实现共存共赢共荣,和平和睦和谐。
近代以来,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取得辉煌成就,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很多人因此产生了“科技崇拜”,对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过分乐观,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盲目地认为科技进步能够解决人类面临的一切问题。然而,片面追求科技发展也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如资源环境严重破坏,人文精神逐渐失落。同时,科技异化为人类的对立物的风险日益加大。科技本应为人服务,使生活变得更为自由,然而现实中人往往成为科技产品的奴仆,如今很多人对互联网和手机的过度依赖,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留余”思想主张,“不尽之巧以还造化”。“巧”,即机巧,既可以指为人处世上的投机取巧,精明玲珑,也可以指利用器械、工具对自然的改造。“留余”要求巧不可用尽,这对于人类走出“科技崇拜”具有启示意义:一方面,要摒弃“人定胜天”的想法,对自然保留一份谦卑、尊重和敬畏,与自然友好和谐相处;另一方面,不能把解决人类各种问题的希望全部寄托在科技进步上,在重视发展运用科技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人的精神世界,重视人文精神的塑造,保持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平衡。
[1]四留铭[A].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后集卷二)[M].北京:中华书局,2006.
[2](明)陶宗仪.说郛[M].北京:中国书店,1986.
[3]谢维扬.至高的哲理——千古奇书《周易》[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4]论语[M].
[5]老子·第十九章[M].
[6](明)杨守阯.碧川文选(卷二)[A].四库全书存目丛书[C].济南:齐鲁书社,1997.
[7]牛卫国.留余[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1.
[8]李伟.菜根谭全编[M].长沙:岳麓书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