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郁廷,杨 婷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要求,也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需要。本文旨在探索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内涵、意义及路径,以促进我国当代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
法治中国的实现有赖于公民法治精神的养成,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对于建设法治中国,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都具有重大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明确强调了法治精神培育的紧迫性。[1]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2]培育法治精神对于构建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可见一斑。没有法治精神的培育,就不可能确立法律的权威与信仰,也就不可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大学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他们将成为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中流砥柱。我国每年有数以千万计的大学毕业生,不仅涉及千家万户,更重要的是,他们将走上社会的各个岗位,承担时代发展和社会赋予的历史重任,成为国家的骨干力量和栋梁之材。他们的法治精神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对社会成员法治素养培育的示范效应,更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促进大学生成为法治精神的承载者、传播者和实践者,对于建设法治中国,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之意。法治价值观与其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紧密联系、有机统一的。如果法治精神缺失,那么法治价值观就不可能牢固树立,也必将制约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其他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难以弘扬。因此,只有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引导大学生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法治价值观才能在大学生心中生根发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也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既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前提。
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弘扬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课题。弘扬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国民法律素养、塑造合格公民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法律保障的现实需要。由于我国缺乏法治传统,法治精神较为薄弱,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法治精神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显得尤为迫切。
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有助于大学生法治价值观的养成,并引导大学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分析并解决现实问题,既以法律作为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又遵纪守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以法治促进个人的健康成长。当前,大学生在成长发展的过程中,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素养欠缺的情况绝非个案,有的大学生在大学就读期间,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大学生对贪污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可一旦走上工作岗位,掌握一定的权力之后,却重蹈贪污腐败的覆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这种情况,固然存在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权力的制约不足等多种原因,同时,也在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尤其是法治精神的培育比较欠缺。因此,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尤其是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引导,有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觉醒和法律素养的提高,有助于大学生积极有序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实践,有助于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满足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法治是近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是现代文明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与封建社会以最高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权大于法”为主要特征的人治相区别,法治是以“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基本原则的法治体系和社会秩序。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即把国家治理各个方面纳入法治的轨道。“法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许是一个国家文化中体现的法治精神。”[3](p38-39)法治精神,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基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而法治精神正是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得以全面推进的动力之源。
当代中国倡导的法治精神,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精神,这种精神是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法治信念的有机统一,集中体现为对经过法定民主程序产生的体现为国家意志的规范化的法律体系的高度认同和自觉践行,体现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坚守。法治精神,是实现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精神,形塑着人们包括大学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就是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的教育,使大学生牢固树立高度尊崇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法治精神,并把这种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转化为自己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尊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中坚力量。我们可以根据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程度,将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境界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法治意识。即在头脑中形成了敬畏和遵守法律的意识,尤其是形成了不触碰、逾越法律红线的底线意识,以法律底线为自己的行为边界,始终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第二层次,法治思维。即把法治变成一种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坚持依靠、依据和运用法律观察、思考、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遵循法律程序,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层次,法治信仰。即把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上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坚定地信仰和维护国家法律,自觉捍卫宪法法律的权威,强化人民民主的法律保障,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的过程中,我们要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由表入里,由浅入深,由感性到理性,由低级到高级,不断提升大学生培育和践行法治精神的境界,进而推进和带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弘扬与践行,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
当前,经过学校和社会的法治教育,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取得了一些成效,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有所提升,对法治精神的认识和理解也有所深化,然而,从“复旦投毒案”等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到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现象,都不同程度地折射出大学生法治精神欠缺的现状。
第一,法治认知欠缺,不懂法。大学生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法盲”现象,有些大学生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或者对法律知识存在错误的认知,导致违法而不自知,有些则是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受侵害而不自知,或者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些大学生在网络虚拟世界里,造谣传谣以致违法,自己都没有意识到。有些大学应届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因为缺乏“契约意识”、“合同意识”,不知道要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就业过程中造成大学生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有些大学生维权意识缺乏,不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的存在,令人担忧。
第二,法治思维淡薄,不守法。“法不责众”等错误思维在一些大学生中占上风,法治思维薄弱,导致有些大学生明知违法,却往往以权衡个人得失和违法成本作为行为准则,或者钻法律的漏洞。诸如,过马路闯红灯,消费时以不要商家发票换取优惠,办假学生证、军官证用于旅行,替其他学生当“枪手”、“写手”赢利等现象,甚至有的在处理人际关系、利益关系甚至恋爱关系中的矛盾、纠纷和冲突时,动辄就采取违法的过激的手段和方式,造成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的犯罪后果。这些都是法治思维薄弱的表现。
第三,法治信念不牢,不信法。受社会环境中不良价值观的影响,有些大学生法治信念动摇。“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情不信法”、“信网不信法”的社会怪象在大学生群体中间也客观存在。偏听偏信“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错误理念,在“有钱能使鬼推磨”、“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等错误的价值观指引之下,有些大学生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国家法律不信任,弃之不用。更有甚者,吹嘘、假借和滥用父母的权力和影响,飞扬跋扈,罔顾法治权威,违法犯法,甚至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诸如此类违法现象,往往也是缘于信权不信法,法治信念不强不牢。也就是说,没有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坚定的法治信念。
大学生法治精神缺失现象,除了大学生自身的个人原因,还有文化传统、社会环境、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原因。
第一,重德治轻法治的传统文化基因。在以农耕文明为特征的封建社会里,封闭性、分散性的自然经济孕育出的是以依附性特点显著的宗法关系为主要表现形态的社会关系。以仁政为核心的德治等思想占主导地位,成为统治阶级统治国家的重要工具,“德主刑辅”思想是我国古代重要的治国方略。在封建社会里,以“三纲五常”为代表的儒家伦理道德规范,经过统治阶级及其御用文人有组织地传播和普及,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而法律手段要么重视不够,要么沦为严刑峻法,成为封建统治者残酷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手段。在中国古代社会,德治处于主导地位,法治处于从属地位。重德治轻法治的中国传统文化土壤,难以滋养并生长出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法治精神。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使得即便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人们依然带有轻法治的文化基因,大学生自然也深受其影响。
第二,社会转型期法治建设相对迟滞。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和转型,社会的经济体制、利益格局、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等发生了巨大变迁,社会风险也日益增大,迫切需要大力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然而,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无论是从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层面来看,都相对滞后,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经济繁荣和生活富裕的同时,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也受到冲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错误价值观念滋生。特别是有些官员干部知法犯法、贪污腐化,有些司法机关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司法腐败现象,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玷污。因法治体系不够健全,法律权威确立不够,一些钻法律空子等与法治精神相悖的现象盛行,一定程度上给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造成了负面影响,削弱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性。
第三,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力度不够。当前大学生法治精神教育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系统性。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十分零散、分散,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课程较为单一,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并且一般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学习的时间短、容量少,仅在大学一年级时有非常有限的法律相关教育。特别是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结合我国法律实践和反腐倡廉的实践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不够,影响了法治精神的普及。另外,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教材内容的更新也不够及时,比较陈旧,不能适应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做出全新部署,突出了在青少年学生中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也对法学教材的编写和修订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应紧密结合实际,编写适合学生的法治教育教材,并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融入新教材的编写之中,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提供基本依循。二是缺乏深刻性。一些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目的,只是为了掌握法律知识,甚至为了应付考试、考证,而忽视了法治教育深刻的价值意蕴和动机,忽视了法治精神的养成和法治素养的提升,不能把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蕴含的法治精神和法律规范内化为自身的法治意识,外化为自身的法治行为,自觉地遵守和实施法律。大学生们虽然知晓了一定的法律条文,但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从根本上讲仍然缺乏法治信仰,大学生法治精神教育任重而道远。三是缺乏实践性。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模式主要是以课堂的法律理论知识灌输为主,而实践性教育不足,与社会实践接轨不够。比如,大学生深入社会调查法治问题、大学生总结贪污腐败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经验教训及案例分析,大学生志愿提供法律服务、大学生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等实践活动的开展,仍有很大拓展提升的空间。
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同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力量,从理论教育、民主管理、文化滋养、社会实践等多方面入手,深入进行探索,拓展培育路径,全面有效推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理论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治精神的重要渠道,也是大学生法治精神得以生发的认知基础。因此,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必须充分发挥理论教育的引导作用。
第一,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夯实大学生法治思维的认知基础。
课堂教育是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渠道。毋庸赘言,进行专业的法学训练和研究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是现有的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除了该课程之外,还应该结合大学生现有的知识结构特点和成长发展规律,开设法律类通识课或公共选修课,比如在低年级开设“宪法学”、“法学概论”,在高年级开设“知识产权法”等,拓宽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通过课堂教育,引导大学生学习、研究、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特别是宪法,有针对性地向学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进程,厘清历史发展脉络;引导大学生学习我国宪法,培育宪法精神;引导大学生主动关注当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逐步了解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掌握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以及依法维护公民权利的方法与技能,以满足学生的法律求知欲望,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奠定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法律基础。
第二,激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应该注重激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应以引导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主要目标,以底线思维、规则意识、权利与义务观念、契约精神、法治信仰等为主要内容,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在学生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应该正确引导他们探索和思考法治的缘起与意蕴,良法善治对个人、社会和国家的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等深层次问题。要积极回应和解答大学生在法律学习中的思想困惑,比如通过比较我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之间的区别,澄清大学生关于西方宪政民主的迷思。引导大学生将法治精神融入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从严谨治学、“学术诚信”等小事做起,培养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
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法律意识的激活,引导他们从知法懂法的知识层面,上升到将规则意识、民主意识、责权意识等法治意识和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法治彰显的价值意蕴内化于心,并形成稳固自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层面。只有系统完成从法律知识的学习到法治思维方式形成的转变,才能真正实现对法治精神的理性认知。
法治本质上是民主的法制化,运用法制保障和实现民主是法治的实质和精髓。正如洛克所言:“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4](p35-36)大学生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也会格外关注。因此,引导大学生依法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保障大学生充分行使国家法律尤其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赋予我国大学生的民主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大学生有效培育和践行法治精神。
第一,加强民主管理,引导学生参与依法治校。
首先,引导学生参与学校章程或者重要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要遵循公开、民主的程序,确保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从而使依法治校工作迈上新台阶。
其次,推进校务公开,建立健全学生监督反馈机制。学校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通过学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组织,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和方式。确保学校的制度与规定公开公正施行,并能够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最后,拓展学生自我管理的平台和参与依法治校的渠道。学生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对象,更是大学生活的主体,学生是学校的主人翁。要代表和维护好学生的利益,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学生组织起来,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进行自我管理。凡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奖学金、助学贷款等的确定和发放,学生的评优奖先活动,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的择业创业工作,学生的日常生活管理等等,都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组织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并充分听取和积极吸收学生的合理建议,使学生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和实现,使学生按民主程序和法律法规办事的法治意识在自我管理的过程中得到增强。
第二,深化制度建设,形成系统全面的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民主化管理的前提,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要依据法律和章程的原则与要求,制定并完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5]学校制度与章程,与广大师生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依法治校的基本遵循。
俗语道,“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教学管理者因为社会关系或者感情亲疏等主观意志随意改动管理规则,形成“有关系就没关系,没关系就有关系”的违法办事的氛围,只会让大多数学生滋生不满、困惑、无奈等负面情绪,误导学生注重搞关系而非按规矩办事,影响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反之,真正做到依法治校,依法办事,奖罚分明,公平正义,让表现优异的学生依据规则获得应有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让违法乱纪、破坏校纪校规的现象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得到应有的惩罚,才有可能引导大学生自觉以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利益,从而逐步形成法治精神。
校园文化是培养大学生法治精神的沃土。要在校园文化活动和校园网络领域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注重法治文化熏陶,以隐性教育的方式来滋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深化大学生法治精神的情感认同,坚定大学生的法治信仰。
第一,在法治文化活动中涵育法治精神。
一方面,以学生社团为主体,定期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开展国家宪法日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精神。另一方面,组织新生学习《大学生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树立法纪观念、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在校园舆论引导中传播法治精神。
校园媒体中的法治教育栏目,是为学生提供法律学习资源和法律咨询服务的一扇窗口。高校校园媒体主要包括校报、校园广播、有线电视、校园新闻网、宣传橱窗、板报、标语等,它们是引导校园舆论、传播法治精神的重要平台。首先,充分利用校园媒体,深入推进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宣传与解读;旗帜鲜明地讲清楚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形成全体师生的高度共识和共同遵循。在全校广泛开展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深入师生员工内心。其次,关注校园内外的法治热点问题,引导校园舆论,营造校园良好法治氛围。比如对于大学生关心的重大热点问题,如“香港占中问题”、“三股分裂势力”现象等以及发生在大学生身边的案例,要运用法治思维及时进行深度报道和分析,引导大学生以“法眼”看现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独立判断为基础,辨别是非曲直,把握事物本质,做出正确的法律判断和行为选择,并上升为法治的情感认同与精神积淀。
社会实践既是法治精神培育的根本途径,也是固化法治精神的关键环节。诚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6](p160)大学生不仅要成为法治的坚定信仰者,而且要成为法治的忠实实践者。为了内化和固化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就需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广泛深入地参与培育和践行法治精神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一,增强法治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法治精神培育效果。
法治精神的培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需要注重法治理论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通过增加法治实践教学环节等方式,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法治社会建设的大潮,运用自身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推动法治精神的培育、普及和践行。比如通过大学生“三下乡”活动,将普法教育宣传推广到基层;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法律社会援助、法治社会调查;开设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审判活动,观摩法庭真实审判过程,运用违法犯罪的各种典型包括大学生中的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教育启发大学生,增强大学生自觉遵纪守法,践行法治精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
第二,建立协同育人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协同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力量,形成广泛参与、全面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合力。打破学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引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实务部门力量参与法治人才培养,将实务部门的优质法治实践教学资源引入高校,为大学生开展法治实践实习提供平台。定期交流、沟通大学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信息,研究分析大学生培育践行法治精神的情况,总结概括大学生培育践行法治精神的经验教训,探索创新大学生培育践行法治精神的思路,把法治精神的培育贯穿到大学教育和学生生活的全过程。做到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运用法治精神育人,切实增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综合合力与整体效应。
法治精神的培育,最重要的是实践。只有引导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自觉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模范践行者,才能真正深化法治精神培育,强化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并客观检验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效果,不断提高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和践行的实效。
[1]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N].光明日报,2014-10-24(01).
[2][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美]詹姆斯·L.吉布森.[南非]阿曼达·古斯.新生的南非民主政体对法治的支持[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8,(5),15—2.
[4][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5]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33/201301/146831.html,2012-11-22.
[6][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