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 立 民
(湘潭大学 古籍所,湖南 湘潭411105)
2014 年,由中华书局出版了雷炳炎所著的《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一书。全书遵循历史叙事的真实性原则,对有明宗藩犯罪问题做了客观、真实的探析;在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上多有开拓与创新之处;叙写历史人物、事件栩栩如生,充满动感与生气;语言表达与思致展示带给读者以春风拂面、润人心田的美感。总结该书的写作特点,除了遵循了学界普遍倡导的“真”“新”二条定律外,或可加上“活”“美”两字。
第一,“真”是历史研究的根基与命脉。历代宗室皆有犯罪问题,但明代表现得特别突出,宗藩犯罪种类多,涉及与影响面非常广。商传先生在该书序文中指出:“其前期之活动,既以屏藩朝廷为主,则多僭越逾制,涉于社会上层,而鲜为世人所知;而后期之活动,以宗禄承袭为主,行为多样化,至混同于民间百姓之中,行之于光天化日之下,传之于乡里巷闾,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矣。”作为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该书不仅严格恪守尊重历史研究客体原生体貌的真实性原则,而且对如何科学地遵循历史真实性原则作了生动的演绎。首先,对明代宗藩犯罪作了系统、全面的探索。如对明代王府的规制、岁禄、田产及宗室管理机构等作了综合探索,对宗藩犯罪作了多截面的观照,系统论述了罪宗科罚与处置的程序及科刑依据,详尽探析了犯罪宗藩的管理及其前后变化,多向度地考察了宗藩犯罪的成因,对犯罪特点与社会影响进行了细致考察、详尽分析。其次,重视历史细节的描绘与辨析,在“细节真实”上下功夫。如从管理人选的择定、革爵宗藩与其家属的生养丧葬的管理、革爵宗藩的请复与子女名封处理等入手,细致地探析了明代对犯罪宗藩善后管理的全过程,让这一问题的诸多细节都能真切而生动地展现在读者面前,从而让一个抽象与枯燥的政治论题变得具体且具有一定的故事性。
第二,“新”是历史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没有创新,历史研究也就失去了其生命力。此前,有关明代宗藩犯罪研究的论文不多,且大多聚焦于明代宗室犯罪类型、明廷对犯罪宗室的处罚措施等内容。该书则关注了罪宗的安置与管理,宗藩犯罪的原因、特点及社会影响等问题,大都发前人所未发,大大扩展了明代宗藩犯罪研究的视域。而且该书有诸多新变。一是变有关论题的浅层描述为深层探析与论证。如关于宗室的管理机构,就从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多层次的专题研究;而从强夺民田、公然抢劫、宗禄犯罪等多方面探析明代宗藩的经济犯罪恶行,也是迄今为止这一论题最为丰富与深细的学术撰述。二是着眼于系统、综合研究,在广处更广、在深处更深,着力打造一部集大成式的学术力著,诚如商传先生序中所说:“近日学界关于明代宗藩研究成果颇多,抑或受今日中国转型变化之启发,引起了人们对此问题更多关注,其研究成果中亦不乏有价值之作,但如炳炎先生对于明代宗藩犯罪问题之系统研究,并成煌煌数十万言之巨著者,尚未得见。”本书之“新”,还在于它的研究材料的新挖掘:不仅旁征博引《明实录》、《大明会典》、《宗藩条例》、《王国典礼》、《礼部志稿》等基本史料,而且大量征引《凤阳新书》、光绪《湖广通志》、同治《武冈州志》、《皇明嘉隆疏抄》、《弇山堂别集》、《堵文忠公全集》等方志、笔记、别集材料;而该书内容与得出结论的与众不同,也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
第三,历史写作的“活”,是指在“真”的基础上有所发挥。历史写作在尽力探寻历史客体真实性的同时,还要追求历史叙事、人物描绘的生动性,并展现作者的学术个性与情感。司马迁的《史记》与李维的《罗马史》就都堪称“真”“活”结合的典范。然而,随着欧洲近代史学的兴起,尤其是德国“朗克学派”的崛起,历史研究的“真”得到推崇,“活”则逐渐受到冷遇,发展到极端,一些历史著作写得可谓干涩暗晦、枯燥僵硬。而该书既能恪守历史写作的真实性原则,又能不受时潮影响,在历史写作的“活”字上下足了功夫。首先,历史事件的叙写,多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显得波澜起伏,饶有趣味。如书中详细讲述了朱高煦、朱宸濠等人的反叛活动,论析了藩王何以反叛以及反叛失败的原因;生动讲述了诸多宗藩淫乱败度、骨肉相残的犯罪事实,并论评了这些行为对社会人伦与明朝统治造成的危害。其次,写作体例的变化。虽亦采用章节体,但书后附有五种图表,将明宗室分封与犯罪的情形作了分门别类的展示,条目清晰、简明扼要,可补章节中内容之不足,且显得体例比较灵动。
第四,历史学作为一种主要以文字来表述与传播的学科,其写作也离不开美。刘知几曾说:“夫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观乎《国风》,以察兴亡。是知文之为用,远矣大矣。”“是则,文之将史,其流一焉。”(《史通·载文》)又说:“言之不文,行之不远,则知饰词专对,古之所重也。”(《史通·言语》)该书的语言总能根据历史客体的本来面目使用最恰当的词语与语句来描述或论评,显得既准确明了,又娟洁清雅、耐人寻味,具有一种隽永之美。所谓“文之为用”“饰词专对”,在这方面,该书把握得恰到好处。该书专注的是“犯罪问题”,以记事论事为主,但明代宗藩犯罪事件多、人物杂,即使那些大案要案也不可能一一详细记述,书中第二、三章也仅是列举了形式多样的宗藩犯罪事例以及明廷的应对措施。但其叙事详略得当、情节清晰、重点突出,从而展示出一种历史叙事的简约、生动之美。历史研究需要尽力避免落入“以论带史”的陷阱,而应遵从陈垣、陈寅恪等诸多历史学家反复强调的“论从史出”的原则。观此书,引用、举证的研究文献可谓丰富多样;书中总结与归纳出的每一个结论与观点,都是从大量的材料与证据中分析、推断而出,令人信服,洋溢出一种缜密中允的美感。
除了上述“真、新、活、美”四点之外,本书所展现出来的历史使命感与现实意义也令我印象深刻。明代特权阶层的犯罪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政治、法律与社会问题,没有一定的历史与社会使命感,是不容易捕捉到这一难度不小的学术论题的。令人佩服的是,该书作者早在二十多年前的读研时期就关注到了这一问题。他在该书后记中说:“1991 年,我幸运地考入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跟随郑克晟先生学习明清史。入学之初,郑先生要求我们先通读《明通鉴》,于是我开始留意有关明代宗藩的记载,结合《明史·诸王传》《诸王世表》的记载,在向郑先生汇报读书心得时,谈到了关于明代宗藩问题的一些感想,认为,明代中后期的宗藩不仅造成明王朝经济上的不堪重负,而且是朝廷的一大政治包袱,宗藩问题应当属于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宗藩犯罪频发值得关注。”特权阶层在其起始与发展阶段也曾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过贡献,但随着利益的固化与其本身的衰腐,则越来越成为社会前进的阻力与包袱。由于明代保护宗族血亲、给予宗藩以特权的这一根本性制度设计没有改变,终明一代宗藩犯罪可谓屡禁不止,严重动摇了明朝的国本;明末之所以爆发农民大战乱,明朝宗藩与民争利、鱼肉人民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本书的初衷虽只是从纯学术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不是要以历史来类比政治,更不是要借古讽今,然而其所列举的事实却令人心生戒惧,其所得出的结论发人深省,其所言虽为明代之事,但对我们当代社会未尝没有启示意义。
从事历史问题研究,理应有“史”有“论”、“史”“论”结合,此书在这一学理逻辑上总体上把握得不错:书中一至四章为叙述历史史实的“史”,第五、六章则为“论”,不过依然给人以“史”的叙述较强而“论”的归纳总结稍弱的感觉。尤其是对明廷治理宗藩何以失败这一焦点问题,没有进行深刻的理论挖掘与分析。明代宗藩犯罪不仅是政治、社会问题,而且也是法律问题,书中对此层面着墨不多,这也是其可以补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