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魁玉,刘 冬
(哈尔滨工业大学 社会学系,哈尔滨150001)
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促使互联网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入和广泛,网络无时无刻不给人类的生活观念、生活行为和生活模式带来冲击,“衣食住行”的传统日常生活模式,正在不断地转变为“衣食住行信”的生活现实。互联网技术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交往工具和交往空间,更诞生了一种具有复杂空间性的“虚拟生活场域”,促使人们可以在虚拟与现实共在的交互场景中生活。这种新型的生活形态将不断演进,不断深入地改变社会、组织及人们的思维。
1.网民社会的出现。马克思认为,“社会,不论其存在形式如何,都应被理解为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1]。虚拟社会之所以能够被称为“社会”是因为其满足了以下要素:(1)在一定的空间环境中有人的存在;(2)这些人并不是单一存在的个体,而是通过各种各样的交互活动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2]。虚拟社会生活的主体是网民。何谓网民?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1997 年发布的《第一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网民”是指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并不少于1 小时的中国公民[3]。2007 年6 月,CNNIC 吸取了国际互联网对于网民的定义,将网民概念变更为“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6 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4]。截至2013 年年末,根据CNNIC 的分层随即采样的最新统计显示,中国网民已超过6.18 亿。近10 年内,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增长迅猛,从2005 年8.5%增至2013 年底的45.8%,9 年提高了37.3%[5]。
伴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的持续建设,信息化领域政策法令的进一步完善,在政府、运营商、企业和媒体的共同推动下,中国网民的数量将持续增加,预计将覆盖6 周岁以上公民的80% ~90%。做出以上判断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2013 年统计报告显示[5],中国肯定不上网和可能不上网的人数比例持续下降,不一定和说不清的比例不断上升,而在这两部分人中由于互联网使用设施条件而未选择上网的人数不断降低,“年龄太大/太小”及“不懂电脑和网络”这两个因素比重则不断增大,继续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网相关教育,将会有效地扭转这种易转化人群的饱和状态。同时,手机上网将以其技术门槛低、价格便宜的优势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的普及。
其次,中国现有网民中的农村人口1.77 亿,占网民总人数比例的28.6%[5]。伴随着城市化的进展,中国农村人口在总人口数量中的比重正在不断下降,城乡居民互联网普及率之间高达34.5%的现实差距将促使农村居民成为推进中国网民规模的重要力量。
最后,从2014 年底开始,中国网民规模在达到6.49 亿、网络普及率达到47.9%之后,新增网民中出现了一个新变化,即新网民最主要的上网工具为手机(使用率为64.1%)[6]。与此同时,中国网民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也基本稳定。伴随着移动浪潮的日益蔓延,中国网民的虚拟社会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呈现出了“微生活”的特征。在这种趋势之下,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将进一步叠合。
网民数量的持续增加,将进一步扩展网络生活对于现实生活的影响,促使一个不同于虚拟社会的网民社会更加具有普适性。作为一种网络社会衍生出的具体生存方式和生活形式,网民社会以网民和虚拟实在性为基础,是一种全新的、复杂的、包容的存在方式,它包含了网民主体具有的所有个体化和群体互动性的文化特质[7]。作为一个中层概念,网民社会更为具体地展现了虚拟空间的虚实二元性,更有机地链接了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更为直接打破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边界,成为社会交往和舆情导向的最重要途径,其互动性、社会性和复杂性也将成为现实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生活内容的功能性转变。虚拟社会生活根据其内容差异可以划分为信息搜索、网络消费、交流沟通和网络娱乐四种。伴随着虚拟社会生活环境的成熟和完善,网民社会生活内容将出现娱乐性向实用性转轨。(1)作为互联网络最为基础性的服务,以搜索引擎进行的信息搜索使用率高达79.3%[5],仍然占据着虚拟社会生活内容的首位,伴随着技术的精进,信息搜索的途径的多样性仍会继续增加。伴随着整个信息服务业的成熟,人们更加关注搜索结果的私密性、安全性、准确性。(2)以网上购物和网上支付为代表的网络消费规模急速扩张。伴随着电商由价格驱动向服务驱动的转向,网络购物环境的优化及网络消费法律法规的完善,网络购物以其丰富性、便捷性将更加猛烈地冲击传统销售行业,促使传统销售行业发生虚拟营销与现实营销并轨的经营模式。团购和旅游预订等模式的网络消费也将继续保持增进的势头,以生活服务为目的的虚拟商务交易不断提升虚拟社会生活对于现实生活的影响,不断模糊虚拟与现实的边界。(3)交流沟通历来是虚拟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2013 年,即时通信使用率居第一位,为86.2%[5],低成本的即时通信增强了虚拟网络的现实工具性特征,成为现实生活的必要资源。然而,博客、微博、人人等社交网站的使用率将会继续降低,融合购物、交友等多功能的综合即时通信应用更能满足现代社会生活的节奏和需求。(4)网络游戏等娱乐性活动的使用率呈下降的趋势,娱乐性与实用性并存的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等活动缓慢增加。四类生活内容的使用比例展现出虚拟社会生活发展的方向更加理性化和实用化,这种转向不仅表现为整个社会的互联网使用倾向的转变,也表现了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生活选择具有时间性要素,具体而言,刚进入虚拟社会的个体,会花费大量时间进行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等娱乐性活动,伴随着时间的发展娱乐性活动在个人虚拟社会生活中的比例会逐渐降低,网络的功能性进一步深化。
事实上,由于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传统社区日益难以满足当下人们生活、学习、工作和娱乐等各方面的多元化需求。虚拟社会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虚拟互动关系,依赖于以计算机为中介的符号互动。作为网络行动主体的网民能动的选择一定的符号表征自身的虚拟身份,在共同的社会环境中,运用文本符号的力量塑造话语情境,塑造角色形象,相对自由的运用文本符号表达诸多不便现实表达的利益诉求和情感[8]。这种符号性表达以其匿名性和隐身性为基础,虚拟社会生活中的互动和交流促进了现实空间和时间限制下无法进行的互动的可能性,使得舒茨所谓“前人”和“后人”的交流更加频繁。对于“同时代人”而言,虚拟社会生活可以相应地规避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风险,使其更容易发现和融入“同类群体”,如同性恋群体网络交友活动、同妻群体的网络情感诉说和法律咨询等活动。虚拟社会生活打破了个体由于文化的约束所造成的孤立性,使得个体不再是“信息孤岛”,而成为接收和发出的信息的双向互动体。从更为宏观的层面看,在缺乏政府与社会上下连接机制的中国社会,虚拟社会生活中的交流和互动具有重要的平台意义,能够在规避表达风险的同时将下层的声音传达至上层,并通过网络集群行为的形式,打破虚拟与吸纳使得边界最终影响社会政策和社会制度的变迁。
从“理性人”理论视角看待虚拟社会生活中的生活主体互动,可以发现互动中的个体或群体都在经历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双方对于信息、资源、情感的互动出现了戈夫曼所说的“前台”和“后台”的表现形式。虚拟社会成为身处于其中的互动者的前台,现实社会是其后台。伴随着虚拟社会的兴起和发展,社会形态已经从单一的现实社会不断发展为以网民为中介的虚拟与现实并存的社会。至此,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和发展模式,在社会本体论层面发生了新的变化[7]。
3.生活前景的数据化倾向。伴随着虚拟技术的进步和生活的现实需求,虚拟社会生活作为一种客观的生活事实,正在发生从数字化向数据化的转轨。尼葛洛庞帝在其《数字化生存》(Being Digital)一书中,率先明确提出数字化的概念:“把模拟数据转换成0 和1 的二进制码,引入计算机内部进行统一的重新处理。”[9]数字化是软件技术、智能应用及信息社会的基础。数据化概念拓展了数字化的含义,数据不是指狭义的数量值,而是对应于各种信息对象的数字比特的结构化集合。数据代表着对于某件事物的表述,这些表述可以被记录、分析和重组。简单地理解,数据化的过程就是将现象转化为可制表分析的量化形式的过程。社交网络平台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寻找和维持友伴关系的平台,也将提取我们过去日常虚拟社会生活中的无形元素,记录分析转化为可视的关系数据,借此预测我们未来可能去哪里工作,可能在哪个城市落脚。随着智能手机和各类便于携带的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人们的各项生活行为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这使得个人生活行为的数据收集更加容易,这将不断地挑战社会管理和政府执政的策略,迫使其从群体的平均风险控制转为个性化的风险分析。而这也侧面地反映出虚拟社会生活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虚拟社会的发展带来的究竟是自由还是控制?
截至2013 年末,中国互联网使用普及率已高达45.8%[5],进入2015 年,这个数字已经大大超过一半人口的总量。同时,也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庞大的网民数量极其迅猛的增长态势,既是中国虚拟社会发展主体性基础,也折射出虚拟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在现实层面,虚拟社会的生成和演进既应被理解为技术社会的过程,也应被看作是一个文化社会过程。虚拟社会生活实践改变着社会、国家、组织、家庭和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1.虚拟社会生活中的国家和社会。虚拟社会生活的存在有助于推动国家和社会治理手段的革新,促使智慧政府的建构。人类的一切实践都具有目的和意义,虚拟社会生活实践在其认识与实践中所具有的优势和先进性,将对于国家的发展、社会生产和生活造成进一步深远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式。虚拟社会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信息的透明和共享,提升行政服务质量,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运用政务智能替代或辅助人工决策,引导政府部门智慧决策、智慧管理和智慧服务。可以断言的是,虚拟社会经济的扩张的趋势将大大领先于实体经济,并与实体经济一起,构成了人类经济活动的综合体。虚拟技术与知识在整个人类财富的创造系统中,将逐步取代现实社会物质的主导地位,成为推进知识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的主导力量,变革社会产业结构[10]。
虚拟社会生活将以网民社会的形式提高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以经济生活事件的深度和广度为基础,其主要的影响要素在于社会成员所接受的教育程度,及其对于所掌握的教育成果的运用程度。虚拟社会生活提供了更为丰富的生活资源,海量的信息及其便捷的存储功能使得人们可以更加快速、高效地获取各种生活技能和生活体验,这有利于激发社会成员的创造力和学习能力。与虚拟社会生活直接相关的文化和科技产业的持续发展,将进一步增强社会经济的文化属性,促使社会成员有机会更为广泛和有效地接受现代教育,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现代化水平。
虚拟社会生活可以增强资源的合理性配置,提升其利用效率,并通过模拟与仿真等手段提前预测和估计其风险和价值比例,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运用社会资源,减少物质消耗。云计算、泛在网络、数据中心超越了铁路、公路、航空等工业时代的基础设施,成为大数据虚拟社会生活时代的基本建设[11]。从社会运行的角度来讲,虚拟社会正在促成一种基础性的社会制度,并将对社会管理模式、未来政府和社会的运行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
2.虚拟社会生活中的社会组织。窥视当代的社会生活状态,我们可以发现,虽然传统社会组织和企业仍具有较大的社会优越性,但虚拟社会组织和虚拟企业的出现与发展,正在不断冲击着传统企业和组织的主要地位,二者无论是在信息资源的使用、科学技术的利用、生产力提升的空间等各个方面都展现出了不同的发展态势,虚拟社会生活将在促进社会组织和企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这种分化现象。
现代组织和企业,面对大量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信息决策,致使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虚拟社会生活实践可以运用技术手段不断地整合、分类和推荐有用信息、互补信息和后备信息,使各种资源可以有机组合,可选择性地优先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和利益的最大化。传统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时间、空间、发展周期等诸多限制;虚拟社会生活具有高度的扩散性,凭借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社会生活的无限延展空间将成为社会组织和企业获得全新的生存、工作活动和发展的必然选择。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虚拟社会生活实践通过其便捷的网络经营理念、服务和运营活动,不断打破有形的时空界限,使得其活动范围和服务对象范围延伸到信息网络所覆盖到的任一地方。
3.虚拟社会生活中的家庭与个人。网民数量的大幅增加为虚拟社会的发展进程带来深刻而积极的影响。与此相呼应,宽带、光纤、无线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家庭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水平和层次将会进一步提升。与社会组织和企业类似,虚拟社会生活将促使人们的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更加高效化和便捷化。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依据自身需要进行各种虚拟化操作,使家庭生活和个人需求的满足更具有可能性。多种形式的网络支付手段,促使人们不断转变付费方式。以团购为代表的生活服务与网络定位等功能深度契合,使得人们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生活信息。依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和习惯与不同的交往对象进行虚拟互动,多样化、个性化的生活方式使其获得更具有自主性的休闲和娱乐体验。虚拟社会生活突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使家庭和个人与外界的接触和交往更加密切、高效和创新,有助于获取更多的家庭信息和异样的生活理念,从而提高生活能力和生活素质。
通过虚拟社会生活中对于生活经验的亲历体验和实地领会,可以超越现实生活中客观条件的限制,获得别样的生活经历和感受,让“上网”更具有目的性和实际意义,而非穷极无聊地点击和浏览,这就赋予了网络休闲娱乐方式的创造性,从而实现了家庭和社会的自我实现的心理满足。同时,虚拟社会生活也在逐渐改变着整个社会的择业方式和就业手段。数据采集在世界上空建造了一张永不停歇的数据之网,借此观察、分析和预测着人们的生活动向。
4.虚拟社会生活中的思维方式。虚拟社会生活正在成为一项技术性生活,它依赖于互联网、物联网、云等技术及便携式移动终端的普及,与虚拟社会生活相关联的数据和信息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虚拟社会生活资源的产生也在日益加快,通过对于海量的生活信息的筛选、解读和运用,生活中的主体不断地提升自身认识生活和改造生活的能力。以大数据的出现和运用为标志,虚拟社会生活转变了传统的思维方式出现了“重全体,轻抽样”“重全局,轻精确”“重相关,轻因果”的思维导向[12]。从这样的思维模式出发,不仅更利于理解现有的社会生活,也能够更为直观地预测未来的生活,整个人类生活依据虚拟技术变成了一个立体的数据信息生态系统,从过去到现在再到未来,都孕育着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在虚拟社会生活过程中,每一个个体既是信息的需求者又是信息的生产者,以自媒体的形式改变着传统传媒对于话语权的控制,进一步模糊了传播者和受众的界限,赋予民众更多的话语自由权,更多表达的权利、机会和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创造了虚拟的理想生活环境,在此意义上,虚拟社会生活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生活模式。虚拟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机会和能力运用技术手段和虚拟方式将某些理想变为现实,即人们可以在虚拟社会生活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展开实践活动。
生活于虚拟与现实之间,人们的社会生活、组织生活和家庭生活都受到网络的深刻影响,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人类生活嵌入了更为复杂和多元的内涵。由于发生在由互联网技术所架构成的虚拟社会之中,虚拟社会生活与虚拟空间的空间特性紧密相连。虚拟空间使得网民在形成和表达其意志的过程中可以不受或较少受到外界影响,人类借助互联网将获得更为自由创新的技术环境、信息资源和实践机会。然而,在另一方面,也不能忽略其潜藏的社会风险。
1.互联网引发的陷阱。互联网的发展不但带来了人们社会生活的便捷和多样化,也会不断增加其风险性。人们盲从于计算机网络技术所带来的种种信息交换分享的自由、人际交互关系的开放和对数字信息技术即将带来社会巨大革命的崇拜,身陷于虚拟社会交互行为特性所导致的困惑和引诱之中,在虚拟社会的互动行为中体验的道德放纵,增大的虚拟社会中生活行为的不确定性,如网恋中的风险。多样的网络陷阱和网络犯罪,如网络欺诈、网络数字信息盗窃、虚假信息色情信息传播等严重阻碍着人们虚拟社会生活的和谐和幸福感。与现实犯罪相比,虚拟社会犯罪具有隐蔽性、智能性、无国界性等特点。由于虚拟社会的隐蔽性,其犯罪的方式、过程和身份都能相对地被隐匿,这就使得对其定罪问题难度增大,使得受害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相应的保护。由于网络技术的智能性,使得整个犯罪过程具有智能化,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信息传播作案,打破了国家与地域的界限,使得追捕和量刑工作更加困难。包括网络犯罪在内的诸多网络陷阱给整个虚拟社会的安全运行构成相当大的威胁,甚至会给人们的虚拟社会生活和现实生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虚拟社会生活的缺席者和失语者。2013年,中国农村网民增长速度为13.5%,城镇网民规模增长速度为8%,城乡网民规模正在持续缩小。但需要关注的是截至2013 年末,中国农村网民数量约为1.77 亿,仅占全体网民总数的28.7%,远低于城镇网民规模,中国网民分布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同时,互联网发展的地域差异仍然明显,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的互联网普及率超过65%,而江西、云南、贵州等省份的互联网普及率均不到33%[5]。东北沿海地区的数字化程度、网络人口和信息化建设远远领先于中西部地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数据话语权之间互动生成的关系,可能会使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进程更为艰难。虚拟社会生活所带来的是信息的扁平化和社会公平,还是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成为值得深思的话题。同时,伴随着物联网、云技术、智慧城市、智慧政府的构建,人们逐渐走入了一个“让数据说话”的大数据时代,很大一部分农民和大部分的城市底层群体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进入到虚拟社会生活中的人们,他们成为信息时代的缺席者,无法在虚拟社会中表达自身的意见和诉求,于是他们成为一批“被代表”的人群。同时,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由于其在社会资源、信息占有和表达上的弱势地位,很有可能造成其表达的“失语”,城乡差异、地域差异、年龄差异、性别差异、收入差异、教育水平差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断地制造数据鸿沟。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数字鸿沟将造成继城乡差异、工农差异、脑体差异之后的第四大差异,而这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3.个人生活隐私与无法删除的记忆。随着一系列网络事件的发生,人们逐渐意识到自身的生活状态无时无刻不暴露在“第三只眼”的监控之下,引发了人们对于自身隐私和自由的极大担忧。网络秩序与自由、国家权利与个人隐私一直都是争议性的话题。淘宝提醒你可能喜爱的商品,微波和人人账户推荐的可能有兴趣的用户,这些智能且便捷的应用背后是对人们虚拟社会生活习惯和动作的相关信息的记录、收集、分析和预测。相互关联的注册信息和使用习惯,数据内容的交叉分析和推测,使得我们包括信用卡在内的各类基本信息极易暴露,极易被黑客或犯罪分子利用。大数据研究专家舍恩伯格在其代表著作《删除:大数据取舍之道》中提出了“被遗忘的权利”的概念:认为有必要开启一场“互联网遗忘运动”。虚拟社会生活中一言一行成为无法删除的长久记忆。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是人的延伸”[13]。舍恩伯格为其增添了一个时代的注解:互联网是记忆的延伸。我们在虚拟社会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已经向外延伸,几乎永久地存储于身体外部,永久无法删除,并随时存在被他人调用的可能性。信息的力量来自于信息获取的控制能力,但作为虚拟社会生活中的普通生活者,我们已经丧失了控制信息的力量,无法控制自身的生活。
4.传统思维的消解。网民社会的出现和完善将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网络信息以网状的形式被构建和传播,其强大的超链接功能,促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对于信息的获取具有极强的跳跃性,集声音、文字、图像于一体的多面性信息模式,超越了传统的平面化表达形式,更为直观性和感官刺激性的信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传统的线性思维方式。这就促使人们缺乏印刷品所带来的语言逻辑的思维训练和比较系统的理性思考训练,网络海量的信息和资源使得人们由“学习”变为“选择”,这样的思维过程本身就是一种考验和挑战。
在大数据的思维浪潮中,人们逐渐放弃了对于因果逻辑的渴求,而是倾向于关注相关关系,或者可以更为直白的表述:人们越来越需要知道“是什么”,而不愿意关注“为什么”。多对多的交往互动模式有助于形成“思维的碰撞”超大容量的信息,拓宽了处于其中的人们的视野,更利于激发人们的创新精神。与此同时,虚拟社会所固有的开放性和自由性,将进一步促使绝对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等价值观念的传播,去权威化、去中心化、反意识形态约束等激进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的涌现。网民社会将会加剧人类生活的非历史性特征,人们不愿意去考虑交互对象的过去和将来,而是更关注当下的交往与需求。
面对诸多的转向和隐忧,如何才能寻求人类虚拟社会生活秩序的和谐之路?依据虚拟社会发展的途径与趋向,本文认为技术手段、法律控制、道德自律和生活文明培养是可以提供借鉴的四种策略。
1.网络技术手段。信息技术在虚拟社会中起着强大的支撑作用。通过运用虚拟信息技术手段,加工、整理、储存、传递各种网络信息,是虚拟社会控制的基本技术手段。作为影响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一个因素,虚拟互联网技术并不是唯一的因素,人类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孕育着无限的可能。技术的时代性决定了任何一种技术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都是阶段性的、有限的。
2.法律手段。虚拟社会生活的虚拟现实性造成了虚拟生活主体性状的高度复杂,各个行动主体间的差异巨大,关系极其复杂,为了更好地调和、规范主体间的秩序,健全法律制度,提升法治程度是确保虚拟社会生活正常维系的必要途径。
3.道德手段。作为一种多节点、多中心、虚拟化的社会形态,虚拟社会生活的运行单纯依靠技术与法律的手段是难以有效实现的。从结构与行动之间关系的角度看,社会秩序既是主体行动的结果,也是主体行动的前提,因此,虚拟社会秩序是网民进行正常的虚拟社会生活的内在需求。人的生活具有崇高的价值性;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虚拟社会生活不仅应该受到“看得见的”法律法规的控制,更应受到“看不见的”道德的制约,这种道德如同“头上的灿烂星空”一样源自内心的抉择。
4.加强虚拟社会生活文明的培育。规范、有序的虚拟社会生活方式引导还需要通过生活文明教育来实现。为此,需要加强对于政府政策和媒体宣传的监督管理,使之对人们的生活发挥更为积极引导作用。有了多管齐下的社会引导机制,虚拟社会生活的进程才能够真正得到保障。
当前,多个国家和政府提出了智慧城市、智慧政府的发展和管理理念,通过多渠道的数据采集,跨部门的信息分享,致力于打造全景式的智能交通系统,网格化的社区管理模式和绿色的城市环境。可见,虚拟技术与现实生活的衔接越来越紧密,网民社会联结了虚拟社会生活和现实生活,使其日益融为一体,伴随着全面智能感知的物联化、宽带无线泛在的互联化和信息处理的智能化融合,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智慧生活越来越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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