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纳新,伍中信
(1.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会计系,湖南 长沙 410205)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 “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科技创新成为衡量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并促使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结构向知识密集型产业结构转变。在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受到了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能得到科技创新政策支持,成为我国GDP增长的主要动力及资金投入的重要突破点。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所涉及领域的特殊性和弱小性,协同创新成为一种新的趋势。构建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协同创新平台,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科技发展整体水平,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产业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对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培养国家创新型人才、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和增强我国经济实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作为主要以人才、技术、资金为生产要素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仅凭自身的力量参与国际竞争胜算机率不大,而通过协同创新的平台构建一个强大的科技型企业集团,则能增强企业实力,达到出奇制胜、保护企业科技成果的目的。协同创新是指集群创新企业与群外环境之间既相互竞争、制约,又相互协同、受益,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产生企业自身所无法实现的整体协同效应的过程。协同创新是由社会中各相关方所构成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方式,通过企业的绩效对其有效性进行分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从创新的主体出发可以将其分为三种形式的投融资协同:企业之间的协同效应、企业—政府之间的协同效应、企业—研究组织的协同效应[1]。
协同的主体之间由于各自资源优势的不同将对企业的研究成果产生不同的效应,因此如何加强企业之间的资源互补,充分挖掘企业发展潜能,成为我们探讨协同效应的切入点。为了更加深入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的有效性进行分析,下文将对协同的不同主体进行讨论。
企业之间的协同相对于单个的企业独立研发产品来说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的局限性 (规模小、资金少),所涉及领域的特殊性 (科技型),其发展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抑制了企业盈利潜在能力。在Bencrjcc与Lin的研究中可以看出,企业与其物料供应商以及与其市场份额相竞争的企业通过交互协作能够取得企业的创新溢出,因而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协同的有效性可以从企业所涉及的领域来进行探讨。
(1)协同主体之间的横向合作。横向合作是指研发相同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协同,即与其竞争者进行协同。在这种发展方式下,将小微企业联合起来组成企业集团,利用企业现有的人才资源及科学技术,发展企业核心能力和核心技术,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实现各企业资本、技术、人才的优势互补,形成技术及人才的规模效应,从而提高企业整体决策的效益,提升企业的整体经济实力,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及绩效水平。
(2)协同主体之间的纵向合作。纵向合作是指研发不同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之间进行合作,如研发通讯软件和研发宽带移动通信设备之间的协同。企业通过纵向协同往往能够拓宽企业的发展道路,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方式,带动企业核心资源发展的同时实现企业之间整体发展的有效组合,形成企业研发、销售一体化的企业集团,从而提高企业的绩效及综合实力。
因此,通过科技型小微企业之间知识、技术的交流所形成的技术合作,可以提高企业协同效率,加速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之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新产品开发的能力,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
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市场会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因而对于最具潜力的高成长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政府与之协同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及必然选择[2]。鉴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缺陷 (主要为技术、资金、人才三大因素),以下通过政府税收及政府人才计划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协同效率进行探索。
(1)政府税收。在政府税收中可以将政府的公共支出、政府的投资作为税收的减项 (单纯从其资金的增项与减项来看)。税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通过减免税额、降低税率,会使得外部投资于企业的成本大大降低,从而提高企业的研发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若将一个国家的GDP看成一个企业的总成本,国家GDP中的主要影响因素看成影响企业总成本的主要因素,根据西方经济学的乘数定理,对于企业总成本与税收政策 (减免)之间的关系可设为:
式中:K为税收的乘数;Y为企业总成本的变动;T为税收的变动;
β为企业增加1单位收入中多少用于增加消费的比率
从上式可知,国家的税收政策给企业总成本所带来的变动远比国家税收政策自身的变动大,且这种变动往往是税收变动的倍数[3]。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对于降低企业的总成本、提高企业的绩效都有很大的影响。
(2)政府人才计划。现代经济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物力资本,而创造社会财富的人力资本却出现了匮乏的现象。政府的人才计划对于引导人才市场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人才是企业进入市场最基本的要素,也是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国家制定的人才计划在引导教育发展方向的同时,间接地给科技型小微企业培养了充足的后备军,加速了科技型小微企业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了科技型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的成功机率,进一步实现了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了国家的软实力。
总体来说,科技型小微企业与政府的协同,在降低企业自身成本、吸引外部投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为促进企业发展、增强竞争力,各国为适应科技快速发展需要,都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如美国制定和发布了近二十个与技术创新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如1980年制定的 “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1986年颁布的 “联邦技术转让法”[4]。我国建立的科技创新基金,就是重点培育和扶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与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尚不具备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项目。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政府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间接推动作用,而这种推动力又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绩效。
研究组织包括大学、学院、技校、研究机构等。研究组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验室,也是储存人才、开发国家尖端技术的集成地。研究组织通过自身的学科优势及科研能力,与企业相结合实现科研成果的商品化,获取其进行更深入科技研究的资金,培育实践性的人才[5]。科技型小微企业在与研究组织进行合作的过程中,获取其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和人才资源,形成资源优势的互补,搭建科技型小微企业良好的孵化创业平台,实现产学研的有机结合,使科研成果顺利转化为生产力,推动企业的成功创业与顺利发展,如天津南开区政府与天津大学举办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会,天津市北辰区与职业大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合作的启动。国家应该鼓励企业与研究组织协同,建立双边、多边的科技协作机制,推进我国科技型产业的发展,提升科技型产业的竞争力,降低科技型产业市场成果转化的风险。从整体来说,企业—研究组织所形成的协同创新将会对企业的创新绩效产生显著的影响。
空间集聚效应在很大程度上产生同类构造的企业聚集,形成一个庞大的企业联系网。在这一巨大的企业体系中,要想有效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市场地位,则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在当前的企业环境下,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空间聚集程度并不是很高,加上国家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在近几年才提出,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空间聚集在一定程度上受其资金瓶颈限制的困境未得到有效解决。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空间集聚与投融资的联合受到了各方普遍关注。
科技型中小企业空间集聚是指资源、要素和经济活动在地理空间上的集中趋向过程,它是由社会中各个主体所构成的一个区域的集聚。产业集群作为区域性科技型小微企业网络活动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兴趣和重视,这种集群的方式使得大量分散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资源专业化整合、协同创新,加强了企业之间信息、技术、资源的交流,显著提高了协同创新的绩效,对于地区的整体技术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有着极大意义。各国也出现了许多小企业的集聚而形成的企业群落,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硅谷 (斯坦福大学),英国的剑桥—瑞汀—布里斯托等高技术的集聚地区[6]。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近五年,国家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投入 (政策和资金)力度加大。同时随着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空间集聚,金融集聚成为一种趋势。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集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因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产生的风险,而金融集聚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研究新产品的高度风险减低,缓解了企业资金保障压力,间接地提高了科技型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的绩效,更有效地推动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增加了企业的创新能力,降低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交易成本。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产品研发与上市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于企业初始阶段投资领域至关重要,不仅涉及企业在成长阶段所需资金来源的保障程度,而且影响着市场各方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同。当前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的领域具有高度的风险性,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政策,但整体上的投资环境并不容乐观。另外科技型小微企业协同起始阶段的投资领域,将直接影响后阶段企业在该投资领域上的成果,对于企业的兴衰存亡不可忽视。
科技型产业的高投入、高风险、预期高回报的特征,要求通过金融创新来构建、筛选、培育、风险分担机制和区别于传统产业的特别融资机制,实现新兴产业与金融资本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推动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层次的不断提升,提升企业协同创新的有效性[7]。目前,我国对于适应科技型小微企业所需求的风险投资机制远未建立,金融协同创新的不成熟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渠道不通畅,致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在企业的种子期与初创期面临破产的威胁。整体上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协同创新的有效度与成熟度与企业的绩效是呈正方向发展的。
因此,空间集聚的凝聚程度与投融资的有效性与成熟度呈现正方向的发展。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同时,也要加强政府在投融资领域的引导作用,使得小微企业的资金风险得到缓解,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健康、稳定、快速的成长。
为了有效保证科技型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的成果,建立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就变得十分重要。风险预警是指企业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对企业未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报警,以便企业及时调整规避风险[8]。当然,了解熟悉企业投融资过程中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是建立投融资协同创新风险预警的基础。
只有有效地了解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协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才能为企业的成长制定相应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之前,应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遇到的风险进行有效地分析:
(1)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协同创新的领域风险。小微企业不论从技术、资金、规模等方面来说,都面临着从种子期到成熟期这一发展过程中的挑战,尤其是当企业尝试投资于市场上的空白领域时,风险更大,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表现得更为突出,其拥有的最大的资产,引入市场资金最大的吸引力就在于其自身的发展潜力,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存在资金及技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其成长过程中失败率相对较高,由此也成为市场资金投入的 “禁区”。
(2)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协同创新的产权与信用风险。企业间投融资协同创新是企业之间人才、资金的投入,在其整体协同创新研发过程中,各企业根据其自身所具有的资源优势为产品的研发提供有效的保证[9]。但是在研发过程中相关方全方位的合作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协同创新成果的归属权不能清晰地划分,因此产生不同程度的争议,从而使企业的研发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再加上协同创新是指企业与群外环境之间既相互竞争、制约,又相互协同、受益,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产生企业自身所无法实现的整体协同效应,因此,不论是企业内的协同还是企业外部的协同,企业之间的信用是实现投融资协同创新的前提。建立完善的信用体制,可以消除企业之间协同创新障碍,也能明晰企业的产权。
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投入、科学的财税政策激励也能吸引资金的投入,更能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政府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协同创新的政策法规包括间接的税收法规及直接政策支持,但是存在欠缺或不完善。从宏观经济看,政府可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引导企业的相关行为[10]。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投融资协同创新的大环境并不很好,科技型小微企业投入资源研发、产品生产这一过程中时间不确定,国家的政策也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企业在产品上市这段期间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动而颠覆。
资金一直是困扰科技型小微企业最大的难题。市场资金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根据投资风险和收益的权衡,作为科技型小微企业从种子期、初创期到成熟期,任何时期的失败都会导致企业面临解散的风险,且由于其投资时间长、影响时间长、变现能力差、投资风险大,主要依靠银行获取资金的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往往因为其资产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得不到贷款,势必造成其融资的困难。即使企业前期的资金得到有效解决,也并不意味着企业成长期的资金能够得以解决,还得依赖于市场对研发产品的认可,风险是相对高的。一旦产品得不到市场认可,其前期研发、生产所投入的资金都将会化为乌有。
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因企业而异,应当明确其建立的原则,确定风险预警机制指标内容,反映企业核心的经济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风险。
企业建立适合于自己的风险预警机制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1)有效性。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应适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如果内部管理的资料不能真实地提供于风险机制的建立,或风险机制的建立并未反映出企业核心的经济能力,那么建立的机制也将是无效的[11]。
(2)相关性。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是会与其他的事物存在内在的联系,因而对于企业所建立的风险预警机制来说,无法向相关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则该种机制的建立也是一纸空文。
(3)整体性。风险机制的建立应考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方面的风险,从而建立相对应的风险指标,尽量包括相对重点的风险指标,同时防止出现风险指标太多、太杂乱。
(4)可靠性。只有在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前提下,建立的风险机制才能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预防。
风险机制的建立应该主要体现企业最主要环节的风险预防。而资金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整体地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衡量企业的整体绩效,因而针对资金的风险,可以采取财务分析上的三种方法,即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同时还应结合前后各期的利润比率分析,如投资报酬率、剩余收益等,分析其波动的因素,通过对企业各期的偿债能力指标进行分析,完善企业的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首先应该要保护好自己资产资金的安全,提高自身应对风险能力。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范围的特殊性以及研究成果的不确定性,抵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脆弱,所以只有市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自身协同创新,建立风险应对机制,才能增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风险说明市场竞争激烈,要在市场中发展壮大,其关键是企业自身的经营与投入。针对投融资协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建立应对机制尤其迫切。
1.明确企业产权的界限。协同创新的企业各方应该明确产权的界限,只有这样各方才能划分出本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从而加强对创新企业科技研发的监督,促使企业在资金利用最佳程度上为企业创造利润最大化[12]。
2.建立企业内部的信用机制。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其他的企业,对于协同的企业,由于其相互之间的不了解而导致信用危机,对于那些特意隐瞒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由于其提供资料的虚假性很可能导致企业后阶段的研发成果毁于一旦。
3.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科技型小微企业最大的困境在于资金的投入,因此企业资金的管理对于各投入方来说都显得至关重要。只有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自身的风险,提高企业的业绩,得到投资方后阶段的肯定与支持,实现企业长远的发展。
近几年来,政府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出台了相应政策措施,建立了科技创新基金,发挥了极大的激励作用,取得了一些标志性成果,但也还存在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1.完善我国市场机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但市场机制、法律法规尚处于探索之中。可批判性地借鉴发达国家所制定的能有效提高科技能力的法律制度,制定明晰的产权制度,保障协同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主体的经营行为,平衡各主体的利益关系,加强主体研发成果保护[13]。我国现阶段科技型企业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客观上更需要用法律加以规范、引导、推动和保障。
2.加强政府资金协同创新投入。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前期利润低、需要政府政策支持的情况,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鼓励与支持,其一是以政府转移支付的方式,如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税收减免,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总成本,其二是直接通过政府投资的方式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高风险的特点使得不具规模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着更大资金压力。依赖金融机构信贷为主的创新企业,要想缓解这一难题,凭借自身投入是一个方面,而另一个方面则需要金融机构放宽小微企业的信贷要求[14]。
1.建立中央银行信用控制。中央银行应根据企业发展及营运状况进行相应的信用控制。如贷款额度的直接限制、银行放款的方针政策的直接规定、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选择性信用控制等等,从而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直接转化为中央银行可以直接控制的金融指标。这些指标主要包括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额总量、信贷结构、信贷质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有效地调控。
2.建立多方有效投融资机制。金融机构间相互合作,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风险预防机制,能够有效地降低其追求市场利润最大化的风险。同时,该机制的建立与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相联系,能够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进入市场后的资金困难,从而很大程度上推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使得协同创新这一经济发展方式的道路走得更远。
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协同创新能有效地促进我国科技兴国,提升我国科技发展整体水平,建设创新型国家。分析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协同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及其影响因素,结合不同主体进行不同程度地剖析,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加速产业升级,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建立投融资协同创新的预警机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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