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寿仁
许多看似非常复杂的问题,追究起来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公权为谁所用问题。亿万人瞩目的腐败问题以及足以动摇社会公正公平的社会不公问题,其渊源也是公权者为谁行使权力的问题。如果公权者滥用人民赋予的公权,不敢光明正大地表明自己是人民供养的,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服务公众的主观自觉性,既然他们是政策的制订者,就会首当其冲为自己谋取福利,那么,所有公权都有可能异化为部门和集团的利益。
1965年,我订了份《光明日报》,看到文艺界对电影《北国江南》、《早春二月》及戏曲《李慧娘》等的批判,心里有点不是滋味,特别是姚文元写的《评现代历史剧<海瑞罢官)》,我思想上更是反感。于是,我写了封信给郭沫若,要他出来说句公道话。记得1958年,他写的《替曹操翻案》,引起了学术界一次大讨论,他出来说话,可能起到一点公平公正的作用。后来才知,他的处境也不妙,信,没得到回音。接着1966年春夏,北京大学批斗陆平校长,南京大学批斗匡亚明校长,特别恶劣的是红卫兵将江苏省教育厅长吴天石拖着游街批斗休克身亡。于是,萌生另一个念头,到外国去教书。于是,我写了长达七页纸的信,寄往苏联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不料,信从上面转了下来,泰兴县公安局特地派人到广陵镇派出所坐镇调查。我很坦率地承认,是我写的,用的匿名华苏谊。我也知道有风险,但没估计到事情那么严重。我承认后,公安局人员不把转回来的原信给我看,只叫我将信的内容书面回忆一下,忆文我仍写了七页纸的文字。原信上,没提到毛主席,也没提到共产党,这些敏感的词句,很容易上纲上线。我只是提出,共产主义的目的是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等。当天晚上,公安局要我依信的内容在广陵镇人民大会堂开大会作检查。
小镇6个干部上台发言批判,都是熟人,最激烈的词句是写信给苏联大使馆是种反动行为,其它都是套话。
会后,将我押在旅馆里住宿,不准回家。第二天,将我押往泰兴县看守所,拘留。我在看守所听到外边广播传来的消息,1967年1月21日,苏联红场发生警察殴打我国留学生的事件。我的心情有点沉重,感到对我的事情极为不利。我的担心没有白担,不久就对我进行起诉,起诉书的罪名是“叛国投敌”,我当即提出辩护:第一,毛主席与斯大林在1950年2月14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没废除,怎能将苏联当成敌国?第二,“中苏友好协会”尚存在,宋庆龄是会长。之后,起诉书罪名又改为“叛国投修”,“投修”,根本不足以作为一种罪名成立。我又提出辩护,思想意识形态上的问题,怎可当成“罪行”?实际上,那时一切辩解都是徒劳的。最终,对我作“现行反革命”论处。宣读判决书,是在看守所伙房里,仅法院杨秘书一人。我看到他读到最后,咬着牙齿:“似此顽固不化的现行反革命分子,理应从严惩处,兹判决有期徒刑柒年,以资劳动改造。”我,很坚决地拒绝在回执上签字。
在第一时间里,我就提出上诉,可石沉大海。到农场,又提出上诉,仍是杳无音讯。上诉,只给你两个字:“顽固”。
期满后,又不放我回家,继续留场7年,前后14年,直到1980年,才放我回家。一到家,我就上诉,开头的一句话总是:“万家欢乐我独愁。”泰兴县人民法院在复查我的案子的时候,仍以当初审讯的口气,逼我承认当初是“叛国”行为,我心里很气,与调查人员吵了起来,认为他们仍在扣帽子。不久,泰兴县人民法院《通知》下来了,维持原判。我又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两个月后,下来公安人员在招待所喊我谈话,我估计,事先与泰兴县人民法院已作了联系,询问的语气与内容,与泰兴法院调查人员如出一辙。我与调查人员又吵了起来,我心里很不服气,他们为何一定要我承认是“叛国”,而判决书上又以“现行反革命”处理?我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间很长了,1983年的夏天,广陵镇司法科长张玉群,特地到我所任教的大有中学找我,送来了一纸“通知”,我一看,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通知书”。科长劝我,“老肖,看淡点吧!”我当即表示,“不行,仍得上诉。”当时我已看到报纸上,登载了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全面否定“文化大革命”。我心里更有了底气,于是,写信给国务院,国务院来信,通知我,说我的信已转至江苏省教育厅。于是,我只有等待了。
很久以后,泰兴县人民法院给广陵镇二队会计肖金玲打来电话,她是我的堂妹,叫她通知我去法院一趟,有事要找我。妻子不放心,就陪我一同去泰兴县人民法院,要帮我说话。
啊!完全是两回事,到了泰兴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同志很客气地接待我,他说,你不是多次上诉要求平反吗?现在,我们帮你复查,送上级审批,已有批复下来,帮你平反。说着他递给我一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上边写道,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撤销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撤销泰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及驳回申诉通知书。
当即,我得到一张经济补贴的支票。窗外,一抹阳光投射在我身上,一下子,我感到浑身轻松,我,成了原来的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