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探讨

2015-03-24 11:24:29韦永杰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5年9期
关键词:征地补偿公路

韦永杰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公路管理处)



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探讨

韦永杰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公路管理处)

通过提出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分析造成困难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公路;征地拆迁;困难和问题;原因;对策和措施

1 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征地数量大

由于公路勘测设计深度不够,多处红线测量不准,不得不多次调整。而且在红线调整时,许多地类确定不准,拆迁建筑物漏项较多,加上施工变更设计及路基边坡塌方等不可预计的工程项目,造成公路征地大量增加。

(2)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或公路建设业主单位成立一个临时机构,称为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

(3)补偿政策较乱

公路建设线路较长,大部分横跨县市区乡村,有的甚至跨省,由于各个地方财力的不同,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更不一样。在农村,征地补偿政策不一的问题非常突出,甚至有些地方未按征地程序公布批准事项及征地补偿标准,因补偿标准或政策不公开、不公正等现象是引发群众阻工纠纷、群体上访事件的诱因之一。

(4)调查工作不细致

征地拆迁涉及公路沿线广大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切实利益,包含土地、土地上的种植物、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水利、通讯等)的补偿,这要求工作人员严格依法依规,逐一认真测量,测量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并经村委及农户确认,公示内容包含每一被征地农户征地面积、征地类别、应得补偿金额等。若群众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还需进行反复测量及确认。这项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复杂、烦琐,也很容易出差错,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但在现实征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调查核实工作差错较多:一是遗漏项目,几乎每一拆迁户都有补遗的问题。有的遗漏的项目还不少。二是适用补偿标准不准确,被征地的农民之间互相比较,如果标准算高了他不找你,如果算低了他就来找你。三是适用补偿标准随意性大、不公正,关系好的标准定得高一些。四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简单粗暴,不向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导致拆迁户产生抵触情绪。

(5)工作方法简单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的地方工作方法简单,如在拆迁之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就随意在房子上写上很大的“拆”字,甚至不签拆迁协议就停水断电、上房揭瓦,严重影响被拆迁户的正常生活;有的工作人员把思想暂时不通的拆迁户称为“刁民”,把确有困难的群众称为“钉子户”等等。这即对征地拆迁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容易造成阻工和上访现象。对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产生了阻碍,正常施工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公路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2 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困难的原因

(1)政策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不够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对拆迁的评估、补偿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对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这样就使有些地方法规存在一些与国务院条例不相衔接的地方。又如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城乡环境改善后原先划定的土地级别不能随之调整,使得拆迁补偿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不符,至于各地村规民约的规定不一致,那就更是法律所鞭长莫及的了。

(2)遗留问题解决乏力

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亟待解决:①那些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既无房产证、也无合法建房手续、甚至已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大多数又是生活困难群众的安身之所,对这些房屋的补偿,没有政策依据,而实际补偿与有合法证件的屋差距较大,导致拆迁返贫的现象也时有发生。②还有违反规划用地、用地手续不全、施工资料不全、无法竣工验收、非法补办用地手续等一些遗留问题。③公路红线内的部分坟墓迁移因历史、风俗、文化等因素导致征地拆迁工作久拖不决。④对征地拆迁造成的边角边料的处理,按标准补偿无法律依据,不补偿群众意见又大。

(3)拆迁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公路建设指挥部从事征拆工作的人员大多数是从政府的各个部门临时抽调的,在这些人员中,真正能够做得事的人不多,加之从事拆迁是一项新的工作,专业性很强,又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因此,大多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适应从事拆迁工作。

3 解决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困难与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1)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

在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级地方政府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实也出了不少力,做了不少事。但是为什么有些地方、有些群众还是有意见呢?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和服务型政府。首先是要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不能盲目动用行政权力进行拆迁。其次,为了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安置拆迁补偿办法》已经迫在眉睫。同时,要培训和监督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

(2)妥善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坚持执法为民

针对公路征地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各级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在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之前,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对问题进行全面的考虑,采取多种渠道、方法,抓紧解决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要进行包干负责,奖罚兑现。对于部分拆迁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如适当提高农村补偿标准和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群众户进行照顾等等,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另外,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优先为被拆迁群众解决安置和就业等问题。

(3)加大宣传征地拆迁政策

做好公路沿线群众的政策宣传、法律宣传和思想动员,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有效进行,至关重要。为此,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出台后,市、县(区)、乡(镇 )各级政府和公路指挥部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以村、组为基础,层层召开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宣传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社会效益,充分宣传有利于沿线群众的征地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同时,按照“全面深人、重点突破”的原则,采取发传单、走访、树立典型等形式多样的宜传手段,统一沿线群众的思想认识,赢得沿线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4)做好征地拆迁前期相关工作

首先,进行公路用地申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公路设计用地图纸必须经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如果涉及到林业或其它特殊用地须经林业和其它相关部门批准。只有公路用地的相关手续符合政府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后,才能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其次,做好公路用地详查统计工作。公路征地拆迁是根据设计部门提供的公路用地图纸而进行放桩、核桩及土地、青苗、地表附着物详查和补偿洽谈等多项具体细致的工作。为此,应做好以下三项基础工作。

一是根据公路设计用地图纸,分清公路用地项目。一般公路需要用地的项目有:①公路主线、桥梁、涵洞、隧道;②沿线收费站、通讯和监控设施;③公路临时停车场和应急救援、管理设施;④公路养护工区及养护设备、材料场、维修设施;⑤公路环境保护、监测设施(含苗圃)。

二是根据公路项目用地情况,分清征用土地类别。目前,我国土地所有权在形式上有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国有土地所有制两种。在集体土地中,土地类别有山地、水田、菜地、开发平整地、旱地等;在国有土地中,土地类别有国有统征地、协议出让地、行政划拨地、城市化转地等。

三是根据公路用地图纸,做好实地详查和费用预算工作。在开展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之前,应该对公路用地边线桩、土地类别及面积和拆迁物数量进行实地核实,按照公路里程桩号做好如下统计工作:①征地范围内有多少土地所有人,各有多少土地面积;②集体土地(包括山地、水田、菜地、开发平整地、旱地等)和国有土地(包括国有统征地、协议出让地、行政划拨地、城市化转地等)各占多少面积;③按照品种、大小点清青苗(抢种青苗可不清点)数量;④按照永久、临时建筑分别丈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并核实清楚被征用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现状等,同时要求建筑物业主提供用地和报建的有关批准资料;⑤核实清楚征地范围内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拆迁物,便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找到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解决。在做好实地详查统计工作的同时,根据在建公路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各类土地、青苗及地表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概算出公路征地、拆迁的费用,便于统筹安排征地拆迁资金。

(5)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确保杜会稳定

由于公路建设线路较长,涉及面广,跨区大,处理好涉及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沟、桥、路、涵问题至关重要。为此,公路建设指挥部协调部门应主动牵头组织项目业主、县(市)区协调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代表、乡(镇)、村组及有关技术人员, 对公路沿线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沟、桥 、路、涵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中,本着实事求是、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采纳沿线村组干部群众的意见,对原设计中的缺项、漏项,现场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对确实需增加的项目,及时在施工方案上给予完善,确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6)在抽调拆迁工作人员中严格把关

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而抽调单位一般不会将本单位综合素质很高的业务骨干派出。因此,在抽调干部过程中建议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务必抽调合适人员,并进行相关岗前培训, 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通过培训,激发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 结 语

总之,征地拆迁是公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工作细致严谨,并严格按照国家征地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对被征地拆迁单位或个人做到一视同仁,大公无私地完成各项征地拆迁工作,才能保证公路征地拆迁和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1] 李经中.政府危机管理[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2] 王才亮.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处理实务[J].法律出版社,2006,(6).

2014-12-19

韦永杰(1972-),男,广西河池都安人,高级工程师。

U415.1

C

1008-3383(2015)09-0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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