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

2015-03-24 13:32杨雪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流转收益分配

杨雪

摘 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土地管理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革,是实现土地资产价值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城乡土地统一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改革措施涉及土地管理政策和土地收益分配的重大调整,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很多配套措施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文仅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浅的分析。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 ;保护耕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简称,是对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新分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方针,促进了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推进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征地制度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

1.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社会意义

从国土资源部批准成立广东为第一个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至今,全国很多城市都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等多方面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1)有利于实施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把城乡土地纳入一体,在统一的制度架构下,通过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统筹城乡土地用途分区

管制。

(2)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由于实现了土地与资本的市场流动,二者就能实现最佳结合,产生最佳效益。盘活了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显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值,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

(3)有利于保护耕地和节约耕地。按照国务院批准的《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96.7万公顷,全国耕地面积减少要求控制在644万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应控制在1.28亿公顷。在国有建设用地供给稀缺的状态下,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可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增量,减少闲置土地数量,从而减少占用耕地的经济冲动,从而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4)有利于完善城镇土地市场。城镇土地市场不可能与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分割而孤立存在,二者只有统一才有利于市场发展和土地资源配置。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是整个土地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镇土地市场最终走向成熟和完善的必要前提。

(5)有利于体现集体土地的财产价值。使用建设用地,只能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为国有后才能进入市场,其收益只能由国家得到,是忽视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的表现。集体土地是农民的最重要的财产,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不仅使农民集体能够利用土地资产参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同时农民也能获得地租收益,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权益。

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较大,但由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上的双轨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粗放低效、闲置浪费现象比较普遍,资产价值没有真正体现。

2.1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合法法律依据

由于集体土地依法不允许出租,对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条件、用途、权益等缺乏明确规定,且难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流转程序难于规范,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

2.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关系混乱

由于流转的是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因保有土地使用权而将不断享有流转收益,这是土地流转与征用的重大区别。集体建设用地虽然是乡镇或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这些土地的增值源于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益事业等多方面的投入,以及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先期投入。

2.3耕地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造成耕地大面积流失

尽管耕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分属于两大不同的用地类别,但从土地的比较收益来看,集体建设用地的收益明显高于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建设用地若用于房地产开发,则收益更高。

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对策

3.1修改完善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法律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禁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条款已滞后于当前土地利用的现实,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因此,研究、修改当前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建立、发展相抵触的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以及制度的建立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2完善流转收益分配及监管机制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问题是集体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即规范流转管理的关键所在,其涉及到政府、集体和农民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平衡,涉及公平与效率原则的贯彻落实。各地有不同做法,如安徽芜湖将收益在土地所有者、镇、县(区)、市之间按2:5:2:1进行分配;而浙江湖州则按 “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分配,土地管理部门收取5%的手续费”的分配办法。

3.3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与利用规划,保护耕地和土地资源

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控制,依法取得,统一规范管理,有利于保护耕地和节约耕地。由于建设用地相对于农用地有较高的收益,如果没有严格管理,就会导致农用地大量转为建设用地。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在规划的控制下,按年度用地计划实行农用地转用,任何建设用地的取得必须依法取得。必须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发挥规划在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科学规划的引导下,配合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严格控制农地转用的数量和速度,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应该用改革的思路管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充分发挥集体土地资产作用。作为管理部门的地方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必须认清形势,因势利导,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前提下,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逐步构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新机制,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入规范化

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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