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少华
(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专家组,北京 100713)
《中华人民国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于2002-06-29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11-01起施行。2014-08-3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12-01起施行。
国家在《安全生产法》施行12年后对其进行重大修改,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化水平,促使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是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和法律制度的基石,是长期以来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的法律概括,是各类企业必须遵行的基本大法。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对于电力企业在坚守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红线”,落实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基本国策,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依法管理,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首先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治理念。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很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理念缺失,没有从法律、法治的角度和高度来认识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缺乏依法生产经营和依法管理的法治理念。由于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不清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不懂得依法管理与企业管理的关系,由此引发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屡禁不绝,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远未到位;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理念远未深入人心,因此必须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随着《安全生产法》的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架构而成的。国家最早的电力立法主要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关于严禁窃电的公告》等。这些电力立法多已年代久远,且针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很少。近十几年来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都适用于电力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国家强化安全生产法治的目的,在于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明确、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规范,设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整各种安全生产关系,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法律是国之根本,守法则安,违法则危。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是所有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违法必究、有责必罚。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责任追究问题上,不存在、不适用“不知不为过”,而是“不知也为过、不知更为过”。不论任何企业、个人,只要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付出惨重代价。安全生产法治理念的缺失,对于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依法管理的前提是学法、懂法,而后才是依法、守法。当务之急,是要抓住新《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的机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其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制定和修改的背景、立法目的和立法取向,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体制、制度和机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以及违法责任追究等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只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真正深入电力企业,成为依法治安、依法治企的有力武器,则必将开创我国的电力事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