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宝良 李亚波 云南省红河建水县临安镇畜牧兽医站 654399
兰 清 云南省红河建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654399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和潜在威胁,国内相继发生的“毒奶粉”和“瘦肉精”、不卫生的注水猪肉等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对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人类不应以牺牲自身健康为代价换取畜产品量的增加,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
(1)内在因素。环境:由工业企业造成饲养场的空气和水质污染,饲养场废弃物的处理不当造成的污染,以及大量施用的农药化肥污染水源等。饲料.霉变(黄曲霉素)、有毒物质(棉籽酚、亚硝酸盐等)、饲料被农药、鼠药污染、饲料加工过程中添加对人体有影响的物质(激素、镇静剂、抗菌素、防腐剂、三聚氰胺、克伦克罗等)、休药期不到造成药物残留、饲料中重金属含量超标(如汞、砷、镉)和高温炼制加热产生的二恶英是世界头号致癌物质。疫病。动物传染病及寄生虫,尤其是人畜共患病。如结核、狂犬、链球菌、口蹄疫、丹毒、旋毛虫等。药物。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时不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包括消毒药品和人用药等。
动物屠宰场和动物食品加工条件达不到卫生要求而造成动物食品的污染。如火腿、牛肉干等在加工晾晒这个环节,由于设备不全而使用苍蝇药、敌敌畏等。添加物质。在加工动物食品过程中,为了改变其他气味或防止腐败添加一些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物质。食品的包装物不符合卫生要求而造成的污染,如家庭用的保鲜膜不是聚乙烯原料而用聚氯乙烯等。动物食品在运输、储藏和销售过程中条件太差,造成污染变质。另外由于餐馆、食堂、冷库及卤制品、腊制品店是相关部门监管中的一个相对较弱的环节,这些场地便成为病害动物产品的集中消化地。
(2)外在因素。法律体系不健全,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依据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在质量安全监管中实施的是分段监管,由农业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造成部门间的衔接困难,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留监控分散,质量追溯困难。目前多个部门均在开展残留监控工作。农业部门开展生产基地和市场的农兽药残留例行监测计划,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开展产品抽检计划,质检部门对进出口农产品实施残留监测计划。由于部门间衔接困难,导致同一类产品出现抽检重复或缺失,既浪费人力物力,加重了生产经营者的负担,又给监督工作带来隐患。同时,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监测信息共享体系,导致监测信息分散,产品追溯困难,难以及时开展风险预警。
畜禽养殖者思想意识淡薄,不接受免疫,乱扔病死畜或违法出售病死动物。不严格实行免疫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和休药期制度。散养户畜禽启运、销售、屠宰前无申报产地检疫的意识。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禁用药物的使用,抗生素的滥用、乱用,休药期的不执行等,最终造成药物残留。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不到要求,不能实现清净免疫或出现疫病后及时有效防控。产地检疫的检疫设备落后,畜禽在启运、销售和屠宰前的产地检疫环节未能严格把关。定点屠宰场在边远山区无条件实施,私宰现象仍然存在,给宰前、宰后检疫造成一定难度,让未经检疫的病害动物产品进入市场。
(1)严格控制三个环节。饲养环节:发展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要严格把关,霉变、过期、超标的饲料一律不得使用,监督执法部门要定期抽样,养殖户必须按批次留样送检,严把“进口关”,特别是添加剂和违禁药品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认真做好疾病的防控,尤其是人畜共患病,要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应防尽防。加工环节。加工场地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领取卫生许可证及环保证明,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工艺流程要先进,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影响的物质。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样检查,出厂产品必须每批都留样待查。同时企业要实行严格的检查制度,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市场。销售环节。运输储藏和销售过程中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需冷冻的必须冷冻,需冷藏的必须冷藏。严格执行保质期,工商部门要进行定期检查,过期、变质产品一律下架销毁。
(2)理顺三个关系。法律。法律要健全、严谨、统一。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农畜产品分段监管、成本低廉、便于操作和职责明确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根据不同农畜产品生产流通特点,确定相应的管理载体,规范准入环节,明确管理对象,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机构。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涉及农业、卫生、质检、工商、食品和药品等诸多部门。因此,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应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衔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公布之前,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应针对危害公众健康的主要因素,以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为依据,切实加强监督抽查检测。同时,加快认定推广快速检测方法和设备,强化检测技术支撑。加强基层检测能力建设,统一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促进产地检测和销地检测的互认和对接。
(3)加强一个手段。即动物食品的检测手段。动物食品安全人命关天、责任重大,只有加强检测,才能识别产品是否达标、合格。基层是动物食品安全的主战场,也是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最后一道关口,现场检测必须快速知道结果。笔者认为国家要加大投入,研制现场快速检测的试剂和试纸。同时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畜产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4)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意识。加强畜产品生产和销售人员的道德、诚信和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动物食品安全无小事,不管在投入品的使用及运输、保管及销售的全过程,都要按程序、标准执行,确保产品安全。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和消费过程中,关注动物食品的质量,做到不食不购过期、变质和不合格产品。
因此,只有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才能提高我国畜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国畜牧业长期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