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生 张 琳 梁 杰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0)
我国人口众多,粮食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化肥、农药等农资对保障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负面影响亦逐渐显现。长期以来,我国农资生产、使用量不断增长,2005年化学农药原药产量首次突破百万吨,现已成为世界上农药产量最多的国家;2013年农药原药产量达319万吨。我国化肥产量也逐年增加,2013年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达到7 036.96万吨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http://data.stats.gov.cn/workspace/index?m=hgnd。。在提高粮食产量的同时,由于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自身的生化特性,产生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这些污染物有些残留在农产品中,对食品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与此同时,绝大部分残留在土壤、水体或大气中,通过生态循环系统进入动植物体内,构成食品安全隐性威胁[1]。
食品安全关乎公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经济环境的稳定。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如2010年青岛“毒韭菜”和海南“毒豇豆”等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2010年青岛“毒韭菜”事件中,菜农在病虫害高发期,加大用药量和用药频率,导致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引起食用者中毒。“毒豇豆”事件也是由于农户使用国家禁用的剧毒农药(水胺硫磷、甲胺磷等)而造成严重后果。西方发达国家对于食品质量安全要求愈加严格,“绿色壁垒”的建立很大程度上限制我国食品出口,影响经济发展。
由于农药具有毒性且在环境中存在时间较长,因此会对环境产生潜在威胁[2]。而长期以来,我国农药使用强度较高,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化肥的平均利用率只有30%~50%,未被植物吸收的化肥进入环境中,也会形成污染。我国每年使用的大量氮肥,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3]。姚建仁[4]认为,减少农药的投放量是控制农药污染的关键。提高农民素质和环保意识十分重要[5]。
在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方面,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是农业环境质量的优化与控制[6]。环境对食品的污染是源头性的,也是造成我国食品污染的直接原因。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给农产品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张文学等[7]认为,环境对食品安全应承担有限责任,把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从现象上升到系统认识的高度。赵其国等[8]指出,环境友好的生态农业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中将发挥重要作用。Ibanez和Stenger[9]认为,食品标签政策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进而有助于食品安全。
农资、环境、农产品三者之间紧密相连,而我国农资产业发展较为落后,对环境的危害也较大,很多方面亟待完善。从现有文献资料看,大多学者或关注农资对环境的影响,或着重研究环境与食品安全的关系,同时考虑三者关系并强调环保型农资对食品安全影响的文献较为少见。
施于作物的农药一部分被土壤吸收,这些农药有一部分降解,有一部分残留在土壤中,通过食物链对人体产生危害[5]。被土壤吸收的农药还会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造成土壤质量下降,尤其是性质稳定、降解缓慢的有机氯类农药。例如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禁用的DDT等高毒农药,至今仍能检测出其残留。化肥的大量使用,会造成土壤酸化、板结。矿质肥料特别是磷肥当中往往含有一定重金属元素(如镉),重金属元素超过一定量会对土壤带来破坏。农用塑料薄膜有保温、保湿等作用,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广泛,由于薄膜使用后大多没有回收,残留在土壤当中,其降解又比较困难,不仅阻碍土壤对水分吸收,影响土壤含水量,还会影响作物根系的延伸。
对于大气的危害主要与氮肥、农药的使用有关[5]。农药施用一般采取喷雾方式,有些农药沸点较低,喷洒在土壤或作物表面之后经过日晒,便会挥发到空气中,并随大气运动不断扩散,导致污染范围扩大。性质稳定的有机氯农药还能进入大气对流层,污染范围更加广泛。氮肥中的氮元素可氧化成氮氧化物,破坏大气臭氧层,造成温室效应。
据2010年环保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2007年度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1 324.09万吨,占各污染源总量的43.71%,农业源总氮占各类源总量的57.19%,总磷占67.27%。无论是化肥、农药生产过程中的三废排放,还是其使用过程中散逸于土壤、大气中的农药、化肥等残留,都会随着自然循环进入水体。农药不但使地表水体遭到污染,还会破坏地下水。化肥所含的氮、磷等元素进入水体,促使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迅速繁殖,使水体急剧变化,引起河川、胡泊、内海的富营养化现象(杜慧,2012),使水体应有功能丧失。
早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便涉及农资行业发展导向,即支持发展高浓度磷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发生物源农药以及农药新剂型、开发缓释控肥、研发功能性及防老化易降解农膜等新型农资,克服传统农资缺点,使用过程中可以有效减小对环境的影响。我国农资企业众多,仅农药企业就超过2 500家。农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三废,如在化学合成农药过程中,平均收率②收率:也称反应收率,一般用于化学及工业生产,是指在化学反应或相关的化学工业生产中,投入单位数量原料获得的实际生产的产品产量与理论计算的产品产量的比值。只有30%~40%,大量原料和中间体等废物排放出来,造成了严重污染。环保型农资注重农资生产过程的环保性,对于排放出的三废能够有效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从而减小对环境的影响。在农资的使用上,如化肥施用过程中运用测土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的同时也能减少化肥用量,进而减少化肥残留;在农药使用上讲求适期、适量和对症用药,或采用高雾化、超低量喷雾等精准施药技术,使农药得到较高利用,进而减小污染。
土壤是自然资源和陆地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其表面积大、吸附力强,是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污染物积累的重要介质。一旦土壤受到污染,除部分有害物质可通过土壤中的生化过程减少外,还有不少有害物质会长期残留在土壤中。如土壤中残留的重金属污染物汞、铅、镉、砷等,进入环境后便会长期存在,不能被分解,并通过食物链富集作用,影响食品安全。
大气中污染物种类众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有SO2、Cl2、氟化物、粉尘等,动植物长期暴露在这些污染物中,生长会受到严重影响。如SO2不仅能够直接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并能形成酸雨,使淡水湖泊、河流酸化,影响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生长繁殖,带来食品安全威胁。二噁英也是大气中的重要污染物,食用被二噁英污染的食物会给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空气中漂浮的粉尘、工业烟雾等也会降低果蔬品质,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水体污染会对渔业、农业带来严重影响,生长在受污染水域中的鱼类体内往往会积累大量有毒物质,而水体污染通过灌溉等方式也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受到污染的鱼类、农产品被人类摄入会影响健康。
欧盟关于农资的立法相对成熟,已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农药方面,欧盟关于农药管理的法律包括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含有某些特定成分农药的79/117/EEC,关于农药市场准入的91/414/EEC,以及关于农药残留限量的76/895/EEC、86/362/EEC、86/363/EEC、90/642/EEC等。这些法令的颁布对于规范农药生产、使用等发挥重要作用。
欧盟的农药登记管理,各成员国实行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要求由各国共同制定。由于标准要符合各国情况,因此更加严格和健全,而且这种统一标准有利于各国的沟通和相互认可。欧盟的农药登记准入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任何申请登记的农药首先要进行环境、健康的安全性审核,然后是药效评定,若安全审核不能通过,则直接取消其申请登记资格。除对新上市的农药严格登记外,欧盟还实行农药的再登记制度。根据91/414/EEC法令,欧盟展开对1993年以前登记使用的1 008个有效成分,分四个阶段进行再登记,以确保其能够适应新的标准。欧盟的第1107/2009号法令还提出实行比较评估和产品替代机制,即若有性质更优的新品种出现,原有品种就可能被取代。再登记和替代机制对于完善农药结构,保证农药的环保性和安全性起到重要作用。
欧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农药监管体系。欧盟统一的最大农药残留限量(MRLs)由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制定。2005年欧盟颁布的396/2005法规,对于欧盟食品和农产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作出明确规定。此外,欧盟的MRLs标准包括正式标准、临时标准、动物源性标准、一律限量标准等,各类标准各有侧重,使得标准体系更加科学。
韩国于1994年12月开始实行亲环境农业,又在1997年制定《亲环境农业促进法》,其中条款2对亲环境农业的定义包括不用或尽量少用农药、化学肥料、抗生素和抗菌剂等化学品。韩国环保型农资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亲环境农业政策的实施,在《亲环境农业促进法》的指导下,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出台相关政策,发展了韩国环保型农资产业。
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政府对农户由于实施亲环境农业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并以此提高亲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1999年,韩国开始实行直接支付制度,政府直接支付补贴给获得亲环境农产品生产资格的农户或农民团体。土地的认证等级和农地类型不同,支付金额也不同,如在2010年种植有机作物的山地每公顷直接支付79.4万韩元,种植不使用农药的农产品直接支付67.4万韩元,而种植少量使用农药农产品的是52.4万韩元。近年来,韩国亲环境农业直接支付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为263亿韩元,2009年为413亿韩元,2010年达到490亿韩元[10]。直接支付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农业生产者积极性,减小了实行亲环境农业的后顾之忧,起到很好的激励效果。为减少农药等农用化学品的使用,2005年韩国开始实施以天敌为基础的害虫控制项目,以期建立生物学害虫防控体系。此外,韩国还实行减少化学肥料使用的有机肥料支持项目,以及绿肥作物种子购买支持项目。
在韩国环保型农资的发展中,农协发挥了重要作用。韩国农业协会联盟成立于1961年,2000年7月由原韩国农协与韩国家畜协会联盟,以及韩国人参协会联盟合并形成新的韩国农协。到2013年,韩国农协基层会员组织有66.4万个,会员310多万人,几乎囊括韩国所有农户。韩国的农业生产资料几乎都是通过农协销售,保障农资质量。
新西兰实行以登记为主的农药管理制度,其负责农药管理的部门主要有新西兰环境保护署、农业部和农药管理局、新西兰农药兽药管理局等。涉及农资管理的主要法律有《农业化学品和兽药法》,该法取代之前的《动物药品法》《肥料法》《储存食品法》,其他的还有《有害物质和新有机物法》。新西兰的农药登记由食品安全局和环境风险管理局独立负责,前者依据《农业化学品和兽药法》对农药对贸易、动物福利和农业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后者依据《有害物质和新有机物法》对农药对于人和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并且各自发放许可证。新西兰的农药登记包括登记、临时登记和豁免登记3种形式。
与韩国直接支付制度相反,新西兰实行无补贴农业政策,并相应进行系列配套改革。由于之前高额的农业补贴给新西兰农业带来诸多问题,自1984年起,新西兰的农户未从政府得到任何直接的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由消费者的需求驱动,根据市场需求的产品特性进行生产,食品安全被提到首位,环境管理也得到重视[11]。由于补贴的取消,为降低成本,以往滥用化肥、农药的现象大大减少。为提高利润,农户会努力提高产品品质,因而会更加重视农资的合理使用,避免因残留超标、使用禁用农药等而造成损失,从而促进农业向生态环保的方向发展。
在环保型农资发展过程中,科技支撑是必要的,而转变高校等科研院所与农资产业的合作模式对于农业科技的推广十分重要[12]。新西兰注重科技在农业中的运用。新西兰的农业科研工作主要由农业科研机构、科学工业研究部、综合性大学和农学院承担,又下设多个研究院所,这些科研机构的成果为环保型农资的发展提供支持。农民联合协会、合作组织在新西兰农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帮助农户统一购买农资,从而便于规范农资的使用,引进先进技术并对农户进行指导,合作社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为发展环保型农资提供了良好的媒介与途径。
食品安全与其赖以生存的环境息息相关,而环境又受到农资生产、使用的极大影响,从这种逻辑关系看,发展环保型农资对于改善环境质量,进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环保型农资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为其发展提供指导。欧盟的农资管理法律体系详细具体,因而能够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目前我国农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农药管理方面法律主要有《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肥料管理方面尚未出台正式的《肥料管理条例》,只有相应征求意见稿。法律上的不完善,导致农资管理监督缺乏依据,约束力也大大减弱。所以,我国应以欧盟等国法律体系为参考,参照相应标准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立系统、科学的法律体系,从登记、生产、使用等方面对农资监管提供依据。
环保型农资的发展,一方面要保证农资质量,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户合理使用农资,而分散的农户生产要做到这两点比较困难。因此,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十分重要。如新西兰的农业合作社和韩国的农协,均能统一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对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户的组织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规模,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实现农资直供,减少中间环节,保障农资质量。因此,要根据现实情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推进环保型农资产业发展。
发展环保型农资要求使用正规、高质量的农药、化肥,采用先进技术,并且尽量减少化肥、农药用量,这样一方面会增加生产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减少用量可能导致产量下降、收入减少。农户采用环保型农资的主动性有待提高,因此应借鉴韩国环保型农业补贴制度,建立环保型农业激励机制。政府应对在生产中采用环保型农资的农户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贴、奖励,提高农户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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