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产业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2015年5号公告,正式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2015”)。同时声明,“目录2015”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以下简称“名录2002”)、《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废止。
“目录2015”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确定原则及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判定界限和各栏目的含义及其他事项进行了明确说明。
“目录2015”与“名录2002”的不同:
1、名称有变化
2002版为“名录”,而2015年版名称为“目录”。
2、分类标准不同
目录2015年版是依据国家标准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按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个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进行确定,分类依据GB30000系列标准进行。按照GHS制度中的“积木块”原则,把危险化学品分类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总共28种类,81类别。该系列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即GHS。
而名录2002主要依据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确定危险性分类,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7类别和17 项别,不包括放射性物质。
3、结构和内容的变化
(1)增加了“序号”、“CAS号”和“备注”,删除了“UN号”。
目录2015将名录2002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合二为一,目录2015采取了在“备注”中注明“剧毒”的方式将剧毒物质进行标识。
(2)目录2015共涉及品种序号2828个,品名2998个;名录2002共涉及3814个。与名录2002相比,目录2015减少了836个品名,其中1942个品名和名录2002相同,尚有1056个品名名录2002中没有。
从数量上来看,目录2015明显减少,主要删除了危险性较低或国内不常见的化学品及争议较大的物质。因目录2015扩大了危险化学品的含义,采用了联合国GHS化学品危害的评估方法和标准,把化学品的健康和环境危害纳入分类,于是大量原来未列入名录2002的化学品将被归类为危险化学品。因此,较名录2002,新版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实际是增加的。
(3)相比《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目录2015版剧毒化学品由335种减少到148种,其中138种为原有,另有10种为新增。
《危险化学品目录》是《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2年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时隔13年公布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对加强化学品管理、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方便贸易等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