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思考

2015-03-23 05:50王秋贞
新会计 2015年1期
关键词:财政管理事权职能部门

王秋贞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街道办事处的财政管理,是财政工作需要思考的问题。

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现状

街道财政管理职责不统一。现行财政体制对街道财政的职能定位与财政所在街道办事处架构下职责定位不统一。街道办事处财政所除自身职责外,多包含审计、经管职责。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规定,其中的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深化“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等内容,都要求对现行基层财政体制架构作出相应地调整。

财政资金沉淀较多。根据现行体制,街道办事处收入为村居自办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及小型商贸企业实现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除财政及高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房屋出租、装饰装修形成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片区建设项目和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形成的建筑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近年来注册登记的企业很多,税收增长比较大,获得的超收激励资金随之也比较多。财政资金结存过多,未充分利用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街道与管委会财权划分不清。管委会在确定各街道支出基数时,对街道原承担的计生、农林水等支出,已纳入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支出预算,由各职能部门细化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但实际上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仍要求办事处另行投入,同时各职能部门下拨经费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街道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街道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事权不清另外体现在对各类协管员的管理上,各部门都争相配置协管员到街道工作,致使各协管人员之间存在交叉重叠,街道办事处人员少,工作繁杂却无法发挥统筹作用。

加强街道财政管理的思路

分类管理。对办事处现有在编人员纳入管委会工资统发中心;对办事处聘用人员与社区居委会人员实行经费包干,年人均经费开支不得超过当年区财政下达考核控制标准。考虑到基层实际工作,按照向基层倾斜的原则,以高于管委会平均公用经费的标准,核定各街道公用经费总额。

划分事权。城市管理责任下移,将中心区的次干道路绿化养护及居住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适时移交办事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逐步消化结余财政资金,促进街道间均衡发展。

完善转移支付。街道可用财力不再取决于税收收入,而是来源于管委会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水平要同全区经济发展水平挂钩,要同完成管委会的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财源建设情况挂钩,由管委会职能部门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审核拨款。

强化税收征管。房产、物业等财产税收因为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更具有地方税收的属性,授权办事处统筹整合协管员队伍,在村居、社区的配合下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房产税、契税。建立健全工商、税务、物业、街道、社区五方涉税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填补漏洞,实现应收尽收。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将已纳入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支出预算的计生、农林水等法定支出,用于街道社区的社会事务、社会保障支出重新纳入街道财政统一管理。通过建立街道财政财务单一账户,逐步将街道办事处财务收支也纳入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照各级财政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街道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

准确核定补助。在对绿化养护、道路及居住区保洁面积准确量化,明晰事权的基础上,对街道管理的道路和绿地养护保洁引入“单位成本控制”理念,参照园林及环卫部门的标准核算成本;发挥市政、园林等主管部门的作用,对绿化养护制定分级分档考核管理办法,按照考核结果确定补助标准。

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在每年预算执行中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对街道社区建设类项目进行考核评比,对其中资金使用效率、百姓认可度均较高的项目予以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仍用于该社区内开展建设或公共服务活动等项目支出,以此提高街道开展此类项目的积极性。

编辑:秦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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