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雪,刘秀玲
(1.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辽宁大连116025;2.大连民族大学国际商学院,辽宁 大连116605)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对中亚国家的投资较少,且多以贸易类公司为主,投资以短、平、快项目为主。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对中亚五国的直接投资先是大规模涌入,后又有所萎缩[1]。进入新世纪以来,中亚地区丰富的油气及矿产资源逐渐被国际资本所青睐,加上中亚国家经济发展逐步进入正轨,经济增长逐渐提速,再加上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后对成员国经济合作的推动,中国对中亚五国的直接投资不断加速。
从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流量来看,2003年以来,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流量呈跳跃式上升趋势,虽在某些年份有所波动,但整体增长较快。2003年直接投资流量还仅为610万美元,2005年则突破1亿美元,2012年超出30亿美元。2004至2013年的年平均增速达到181%。主要由于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流量在五国中增速最快,且占比最高,2003至2013年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流量总和占中国对五国投资流量总和的比例达到76.27%。
从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存量来看,在2004至2013年间也保持快速增长。2003年,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存量仅为4 409万美元,2005年就突破3亿美元,2011年达到40亿美元,2013年又比2011年翻了一倍还多,达到89亿美元。其中,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存量在五国中占比最高,到2013年达到五国的78.23%,远远高于其他四国的比重,而且其增长速度也高于五国总体增长速度。其次是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2013年二者占中国对五国直接投资存量的比例分别是9.96%和6.74%,位列第二、三位,但相较于吉国,中国对塔国直接投资存量增速更快。中国对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直接投资存量波动较大,个别年份还出现负增长。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方式一般分为三种,即中外合资、独资新建以及跨国并购,在不同阶段侧重点有所不同。
早期的中国企业在中亚的资源型投资主要由双方政府部门牵头,双方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合资企业,这种方式在石油、天然气领域表现最为明显。参与投资的双方共担风险,利益均沾。例如,2004年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和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运输股份公司各自参股50%成立“中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中哈原油管道的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管道运营管理等业务,截至2013年末,通过该管道向中国输送原油达到6 362万吨[2]。
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在中亚的投资主要采用独资新建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经营管理相对简单。采用这种投资方式的产业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领域。比较成功的如新疆轻工业供销总公司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独资新建的新康番茄厂,已成为当地著名的食品企业[3]。
在投资合作后期,跨国并购也逐渐成为中国企业对中亚投资所采用的模式,2002年被称为“中国并购元年”,之后中国参与的跨国并购异常活跃,并购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资源能源领域,这说明获取资源是中国企业在中亚跨国并购投资的主要目的之一。例如,2005年中石油以27.53亿美元成功收购哈萨克斯坦PK石油公司,2006年中信集团以19.1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National Energy石油公司。
(1)哈萨克斯坦。截至2013年底,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中资企业有2800家,投资产业分布十分广泛[4],除能源产业外,还投资于哈国的基础设施产业,建筑业,电信,金融,农副产品加工,食宿餐饮,批发、零售和贸易。能源产业的投资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在哈国进行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运输、管道铺设、加油站网络经营等;非能源产业的投资如华为通讯、中兴通讯在哈开展的通讯网络建设等。
(2)吉尔吉斯斯坦。截至2013年底,中国在吉尔吉斯斯坦投资的企业约有260家,投资主要分布在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工程承包、贸易、通讯服务、农业种植、养殖、食品和农产品加工、金属冶炼、建材生产、轻工业、运输等多个行业。其中仍以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为主,如2013年中国对吉国的直接投资中,61.5%投入地质勘探,32.8%投入加工业(主要是炼油厂)[5]。多数投资项目规模较小,投资主体多为民营企业。
(3)塔吉克斯坦。截至2013年底,塔吉克斯坦的中资企业有400余家,在塔广泛涉足工程承包、矿产资源、建筑材料、贸易、电信、农业、金融服务等领域[6]。经过数年开拓,中国建筑工程企业在塔相继承揽大型工程项目,己成为当地工程承包市场上的重要力量。塔乌公路(中国路桥)、沙尔—沙尔隧道(中铁五局)及“南北”输变电线等一批大型项目的建成对中塔投资合作意义重大。另外,由于塔国耕种能力不足,中国在塔国的农业领域也有不少合作项目。
(4)乌兹别克斯坦。截至2013年底,在乌兹别克斯坦注册的中资企业约488家。以往中国对乌国的投资是以能源领域为主,如油气勘探开发、天然气管道建设和运营。近年来,中国企业在乌国的投资逐渐向其他领域扩展[7],如铀矿勘探开发、煤矿、电站、泵站、铁路和电信网改造、化工厂建设、土壤改良和制革制鞋及陶瓷等业务[8]。
(5)土库曼斯坦。中国对土库曼斯坦的投资起步晚,但发展较快,双方近年来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尤为突出[9]。截至2013年底,在土库曼斯坦注册的中资企业有37家,涉及项目超过45亿美元。合作范围包括油气、交通通讯、农业、纺织、化工、食品工业和建筑业等[10]。
从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地位来看,2011、2012和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分别为4 247.8亿美元、5 319.4亿美元和6 604.8亿美元,中亚五国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的比重分别只有0.95%、1.47%和 1.35%。
从中国直接投资在中亚五国引进直接投资的地位来看,中国直接投资占中亚五国合计引进直接投资存量的比重也并不高,2011、2012和2013年的比重分别只有3.31%、5.64%和5.35%。说明中国对中亚的直接投资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在五国中,中国只对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投资在其本国引进直接投资存量的比重相对较高一些。
中亚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结构单一,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制法规不完善,投资环境仍有待改善。如中亚腐败问题较严重,根据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透明国际组织)2014年12月公布的清廉指数(CPI)国家排名,在所统计的全球175个国家和地区中,中亚国家排名靠后,属于世界上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政府部门滥用权力,秘密交易,行政管理体系不透明,法规自由度较低,有法不依现象严重,贿赂已成“游戏规则”。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5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对全球189个国家的营商环境进行了排名,哈萨克斯坦位于第77名,吉尔吉斯斯坦位于第102名,乌兹别克斯坦位于第141名,塔吉克斯坦位于第166名。中亚国家营商投资环境不佳,给企业和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
中亚国家经济开放度较低,政策干预随意性强,中亚国家经常以“总统令”、内阁文件等规定来管理外国投资企业在其国内的经营活动,具有政策多变和执法随意的特点,企业很难辨别其税收安排是否为当地法律所允许,形成较大风险。由于中亚国家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政府往往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企业税种和税目繁多,税负较重[11]。企业在中亚国家投资进行注册、办理签证、申请劳务许可等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不利于企业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如哈萨克斯坦规定,入哈工作的外国公民都必须获得当地劳务许可,只有本国无法满足该工种需求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外国劳务,并自2001年起实施外籍员工申请劳动许可数量限制,每年根据全国总劳动力数量来发放许可配额。这一规定使企业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常难以获得签证,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此外,中亚国家对投资监管严格,各国对外资企业进入退出有严格限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工程承包附加条件苛刻,企业投资风险高。
多边经济合作需要有规范的制度和法律予以保障,而中国和中亚国家制度合作层面相对滞后。中国和中亚国家经济合作的制度建设主要是在上合组织框架下进行的,近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建立了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机制,签署了《上合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等合作文件,但这些合作目前多停留在宏观层面,涉及具体问题较少[12]。
由于中亚国家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各项法律法规不完善,对外经济政策缺乏连贯性和稳定性,国际合作与开发文件对其约束性不强,相关合作协议的落实也有很大难度。如中国与多数中亚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一些中国企业在当地的投资不能受到有效保护,影响了中国和中亚国家的投资合作,进而阻碍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可见中国和中亚国家间的经贸投资制度合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因此,中国和中亚国家应加强政府间制度和法律建设,才能保障双方企业的合法利益,提升双方投资合作水平。
中国在中亚的投资以资源开发类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当地对“中国威胁论”的担心,对中国企业在当地投资经营产生了负面影响。今后中国应进一步扩大与中亚国家在非能源领域,尤其是制造业的投资合作,加大和中亚国家的产能合作。这既符合中亚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也可消化中国当前过剩产能。目前,中国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推动国际产能合作。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从专项财税支持政策、融资支持、中介机构、政府服务等各方面,大力支持装备和产能国际合作。中国和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已经开始了相关合作。2014年底至今,两国多次达成产能和投资合作备忘录,在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平板玻璃、炼油、水电、汽车等领域产能合作,加上公路、铁路、油网、气网、电网等基础设施项目达成的合作,总金额达数百亿美元。以此为基础,中国和其他中亚国家也可开展多领域产能和投资合作,今后可在风电、太阳能、核电、水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领域;在能源资源深加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领域;在农林牧业、农机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提升发展空间。
针对在中亚国家办理投资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外资投资法规的限制性等问题,中国应利用上海合作组织、亚信会议和亚洲合作对话等平台,加强与中亚五国各级政府的沟通协调,促进高层互访达成的共识落到实处。消除投资壁垒,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降低投资准入标准,实行中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强双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推动与更多中亚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司法协助与社会保险等政府间协定,为中资企业对其投资和工程承包等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此外,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要做好投资风险评估工作,为企业提供相应的风险预警服务,并制定完善法律制度,对企业在对外投资前进行协调、指导及审批管理,对企业的海外经营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当前中亚国家的税收、投资、产业等方面政策依然存在不确定性,中国企业要充分熟悉东道国的政策环境及其变动情况,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社区民众、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的充分沟通与交流,照顾当地民众需求,牢固基层互信基础,最大限度规避对其投资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鼓励中资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对中亚国家投资,由单一项目投资发展为全产业链投资,形成研发、加工、制造、物流、金融等配套协作体系。产业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不仅可以使中国企业在国外相互协作和竞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还可抱团取暖,形成品牌效应。结合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经验,在对方国内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产业园区、开发区,能使中国企业获得比较好的产业政策,并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对于促进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走出去”作用明显。
中资企业“走出去”往往对国外政治制度、法律环境、语言文化不熟悉,面临着工业基础设施薄弱、产业配套差、水电路等外部配套条件不足等诸多困难,境外经贸合作区可以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搭建公共平台,为发挥产业集群和投资规模效应创造条件,可以实现互补协同、共同抵御风险,对推动中资企业“走出去”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创新了对外投资合作方式,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处于“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亚国家处于工业化进程初期,市场潜力巨大,吸引外资意愿强烈,在中亚国家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时机已经成熟。目前,中国已在哈萨克斯坦建立一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在乌兹别克斯坦建有两个产业园区,在塔吉克斯坦建有一个农业纺织产业园。根据中亚国家经济及资源基础,未来应鼓励中国企业投资或利用中方贷款积极参与中亚国家油气中下游产业建设,参与中亚地区火电开发、太阳能和风能发电;促进中国纺织、化工、设备制造等优势产业赴中亚地区投资,引导企业参与中亚国家农产品种植、加工、农机设备生产和农业示范园等项目。
[1]李东阳,杨殿中.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与双边贸易关系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2(12):91.
[2]蔡国栋.中哈原油管道进口原油突破6000万吨[EB/OL].(2014-01-21)[2014-12-20].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1/21/c_119065395.htm.
[3]王川.地缘战略视野下中国企业对中亚地区直接投资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3.
[4]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14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哈萨克斯坦[R].2014(9):41.
[5]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14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吉尔吉斯斯坦[R].2014(9):22.
[6]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14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R].2014(9):27.
[7]赵青松.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经贸关系、历史、现状与前景[J].新疆财经,2014(5):72.
[8]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14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乌兹别克斯坦[R].2014(9):21.
[9]秦放鸣,张力民,毕燕茹.从投资角度看中国与中亚国家区域经济合作[J].开发研究,2012(2):2.
[10]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14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土库曼斯坦[R].2014(9):21.
[11]康振.中国企业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问题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1.
[12]柴利.后危机时代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中亚市场困境——以新疆为例[J].现代管理科学,2011(1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