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莉
(湘南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郴州 423000)
近年来,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仍还有近2亿贫困人口需要帮扶。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长期以来依赖政府“输血式”扶贫,返贫现象严重。而民族地区往往是旅游资源富足地区,两者的高度重叠性,使得越来越多的民族地区将旅游开发作为扶贫攻坚的突破口。然而在实践中,旅游扶贫往往被赋予了强烈的行政色彩,不少地方片面强调地区发展,单纯以引进外来投资者和外来资金来替代扶助当地贫困人口参与旅游开发的任务,使地区经济增长排挤了贫困人口的受益,导致“旅游飞地”现象的产生。同时,旅游开发带来的消极影响却不得不由当地居民来承担。这一现象引起了旅游业界、学界的广泛关注。1999年,英国PPT(Pro-poor Tourism)战略提出,宏观经济效应并不等同于贫困人口的获利和发展,旅游扶贫的核心应该是使贫困人口从旅游开发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净利益。不少学者倡导扶业与扶人应协调发展,认为旅游开发中应增加贫困人口的参与度,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成为旅游扶贫研究的热点与方向。
(1)社区参与是实现民族地区旅游扶贫核心目标的有效途径。旅游扶贫的核心目标是贫困人口的脱贫和发展,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很多学者的认可。然而在实践中,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发展旅游业获得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贫困人口却没有充分享受到旅游开发带来的利益。一方面由于自身资本基础、管理能力、开发经验薄弱以及急功近利等因素,地方经济体往往依靠外来的投资与管理,使当地经济出现旅游收入漏损现象。另一方面因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普惠性较弱,部分干部成为资源的持有者、分配者和监控者,与投资者形成某种利益关联,因此少数人在旅游开发中获得了高额利润,广大贫困人口却往往得不偿失。这种状况显然与旅游扶贫的初衷是相背离的。将社区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主体,将其纳入地方旅游规划、开发、运营、管理等决策与执行体系中,共享发展机会与利益,不但可以减少外来投资者和劳动力的进入,提高当地旅游乘数效应,还可以激发扶贫开发的内生动力,真正实现旅游扶贫的核心目标。
(2)社区参与是实现民族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在于其独特的民族文化、浓郁的民俗风情以及优美的自然山水风景,只有合理开发民族旅游资源,保护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和民族传统文化,才能使民族地区旅游业真正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社区是民族文化的容器,社区居民是民族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脱离地社区的旅游开发,必将会由于脱离地域文化土壤而最终被旅游者所遗弃。因此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必须吸收社区居民的加入,以保持民俗、民风、民情的原真性,从而实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了解汝城县民族地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情况,课题组以该县5个瑶族乡镇为案例调查区,于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对当地村民进行了书面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受访居民的人口学统计特征、居民参与旅游业的态度与方式情况。本次调查共入户发放问卷600份,回收562份,其中有效问卷为534份,有效率为89%。受访对象中男性多于女性,占被调查者的61.3%,年龄以25~55岁为主,比率为69%;从文化程度上看,被调查居民的整体学历水平较低,近80%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居民;从职业上看,一半以上被调查者为农牧民。
(1)研究区贫困现状。汝城县位于湖南省东南边陲,与粤、赣两省交界,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被列入罗霄山集中连片开发区。全县辖15个乡8个镇,总面积为2401km2,总人口39.72万。汝城是湖南省五大少数民族散居县之一,有瑶、畲等26个少数民族,包含5个少数民族乡镇(三江口、延寿、小垣、岭秀、盈洞)、16个散居少数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6.8万,占郴州市少数民族人口的74%。汝城自然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繁,因灾致贫、返贫现象严重。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目前全县70%的贫困人口分布在民族乡镇。
(2)研究区旅游业发展情况。汝城生态环境宜人,旅游资源类型多样,是理学发源地、中国古祠堂之乡、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全县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国家4A级景区2处,湖南省特色旅游名村2个。近年来,汝城县委、县政府立足县情,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强县”发展战略。全县旅游业发展势头强劲,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不断增加,年均增长率分别达36.58%和33.85%。
(3)社区居民参与旅游业的态度与方式。目前5个乡镇已建有各类餐馆80余家,旅店100余家,新建了一批农家乐、星级农庄和观光农业基地,部分景区内或周边的村民通过参与旅游开发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据调查,68.4%的居民对当前旅游发展情况表示满意,81.2%的居民愿意从事旅游业相关工作,表明当地居民对旅游开发整体持支持态度。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意愿很高,但实际参与人员并不多,为此,课题组做了关于居民参与旅游限制因素的调查,发现缺乏资金,缺少相关技能和专业指导,是限制居民参与旅游业的主要因素。关于参与旅游的方式,经营餐馆、旅馆,旅游商品销售和旅游交通运输受到大部分居民的亲睐,表明相对于打工拿固定工资而言,居民更倾向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参与方式,表1为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的方式的调查统计。另外,由于民族地区居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旅游业也不甚了解,因而旅游企业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外地人为主,而大多数居民只能从事服务员、保安、环卫工人等低层次的工作,收入也很有限。因此,在关于“是否感受到旅游开发在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方面的影响”的调查中,有52.5%的居民表示“有一些感受,但不明显”或是“没有感受”。
表1 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的方式
(1)构建旅游扶贫精准机制。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长期以来,旅游扶贫采用的是粗放扶贫的方式,如:扶贫对象不清楚,扶贫资金“天女散花”,常常扶富不扶穷;人情扶贫、关系扶贫,滋生干部腐败等。建立旅游扶贫精准机制,就是通过对民族贫困村、贫困户的准确识别并建档立卡,全面掌握贫困人口的数量、分布、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逐村逐户制定详细的帮扶措施,做到“真扶贫,扶真贫”,使贫困人口能够参与旅游开发,并从中受益。
(2)构建旅游扶贫信贷机制。针对贫困人口资金少、贷款难的问题,地方政府应建立旅游扶贫金融信贷机制,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采取“银行+农户”的模式,即无需低押和担保,直接由银行授信为贫困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在贷款利息上执行国家基准利率,利息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使金融信贷服务真正做到进村入户,确保扶贫对象户直接受益。
(3)构建旅游扶贫培训机制。调查表明,民族地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很高,但缺少相关技能和专业指导是限制他们进入旅游行业的重要因素之一。积极实施旅游扶贫的“雨露计划”:第一,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农委等部门的培训资金进行整合,定期免费开展烹饪技术、民族技艺、旅游接待等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居民具备从事旅游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促进民族地区贫困农民就地转产、就近就业,实现离土、不离乡就能发展。鼓励居民考取导游证、旅行社经理资格证、酒店经理资格证等职业技能证书,尽快在本地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第二,广泛向社区居民宣传旅游减贫脱贫的思想,激发其参与旅游开发的意愿,同时提高居民的文化涵养和综合素养;第三,在社区居民中挑选一批表现突出的中青年骨干,经再培训后吸纳进入旅游管理和决策层,提高社区参与旅游的层次。
(4)构建旅游扶贫利益分配机制。在社区参与旅游扶贫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社区居民获得一定的利益回报。一方面,增加居民就业机会,以补贴方式鼓励企业优先雇佣本地居民;另一方面,发展新型股份合作经济,鼓励居民以现金、土地、房屋等多形式入股旅游业,广泛参与旅游开发与决策。例如,在景区开发时,对旅游资源进行估价后折算成相应的股份让当地居民入股;因占用农田、耕地、道路等而损害社区利益的部分也可作价入股,受损害居民则可以凭股份参与分红,使贫困人口真正享受到旅游发展带来的成果。
(5)构建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良性互动机制。旅游扶贫必须从长远角度考虑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独特的民俗文化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民族地区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据调查访谈得知,为加强旅游业的发展,汝城各民族乡镇进行了一系列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改善了村庄的人居环境,但同时,随着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者人数的不断增多,当地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步显现。居民是民族社区的主人,是民族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因此应树立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发动他们参与到旅游开发与决策中来,激发他们保护家乡旅游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同时,力求在政府、企业和贫困人口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形成旅游扶贫开发的合力,最终实现扶贫效益的最大化和可持续性。
实践证明,社区参与是实现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目标的有效途径。地方政府应立足实际,构建旅游扶贫开发机制,以居民受益为出发点,以脱贫致富为目标,对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与引导,鼓励居民广泛参与旅游开发与决策,使贫困人口真正享受到旅游发展带来的成果。同时,坚持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进行合理有序地开发,充分发挥旅游扶贫的综合效应,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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