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萍,王红云,陈兰兰,董海广,王新顺
(辉县市畜牧局,河南 辉县 453600)
加强耳标管理做好动物食品安全追溯
张丽萍,王红云,陈兰兰,董海广,王新顺
(辉县市畜牧局,河南 辉县45360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专家称这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制定了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该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这是国家首次在法律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消费者在市场买的肉、鸡蛋,都能清楚地查到养殖、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全程可追溯体系有利于厘清责任,在根源上保障食品安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姓名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规定对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的,均须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对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当时主要作为动物强制免疫的标志。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四条三款的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耳标才作为了可追溯的标志。在追溯管理中,耳标作为猪、牛、羊的唯一标识,就像每头(只)猪、牛、羊的身份证。可以从肉品追溯到屠宰企业,从屠宰企业追溯到养殖场(户),从养殖场(户)追溯到饲料加工、兽药生产企业。对动物食品安全事件的追责途径清清楚楚。追根求源,打击违法行为,将有效震慑不法企业及养殖场(户),饲料加工、兽药生产企业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提高动物食品的安全性。但耳标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2.1耳标发放的现状
首先,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中提出耳标用量申请,再经市、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逐级审核后,派耳标厂家生产发货;其次,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到耳标后应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中签收并回执厂家;其三,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指定人员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同时应做好记录并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中上传;其四,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向养殖场发放,同时做好发放记录,并用耳标识读器扫描耳标编码数据,及时上传数据。
2.2耳标发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2.1耳标发放混乱
2.2.1.1没有耳标可打耳标一般由动物防疫检疫部门发放,养殖场(户)依据养殖档案到防疫检疫中心站申领,在实际发放中,只有少部分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场有养殖档案、生产记录齐全,可以领到耳标;而大多数规模较小的养殖场由于养殖档案不健全,无生产记录而不能申领耳标,造成大多数小规模养殖场没有耳标可打。
2.2.1.2乱打耳标个别屠宰场及经纪人手中持有大量耳标,他们在收购养殖场(户)的动物后才打上耳标,经纪人对养殖场(户)的耳标信息也不登记或登记不清,造成追溯断链。
2.2.2耳标佩戴过程中的问题
不愿意打耳标。耳标主要实行塑制母子扣式,如果对仔猪佩戴耳标,往往会因为互相撕咬,造成仔猪伤亡并使耳标脱落;牛羊在放牧时耳标也会被灌木挂掉刮破耳朵造成耳标脱落,另外由于耳标存在一定缝隙,易造成春夏季节血蜱在此隐藏寄生,加大驱除寄生虫的难度。因此养殖场(户)对佩带或补打耳标不积极,不愿意打耳标,造成猪、牛、羊耳标佩带不全。
2.2.3耳标的监管问题
包括耳标佩带的日常监管和产地检疫监管。日常监管,主要表现是不能对动物耳标的脱落及时进行补打,使耳标佩带率达不到100%;产地检疫监管中不能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范执行,严查耳标佩带及耳标号码。如不见被检疫动物,不查耳标就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隔山开票”的行为,使检疫标上的耳标号码与被检疫的动物耳标号码不照,货主与养殖场不照等,失去了追溯的依据。
2.2.4耳标回收不彻底
屠宰场屠宰的动物的耳和头往往被动物副产品收购商一起收走,如果在生产车间用剪刀剪下效率很低,当场回收有一定困难。
3.1发放并佩戴
发放耳标要发放到养殖场(户),基层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有责任要求和指导养殖场做好养殖档案、生产记录,让养殖生产者都能按国家规定生产合格的动物并领取到耳标,给动物佩戴后用耳标识读器识读后及时上传数据,杜绝将耳标发放到屠宰场及经纪人手中,发现非法买卖耳标的行为要严厉追查处理。
3.2定期检查
耳标如有脱落的要及时补打耳标。对养殖场(户)采用定期检查,定期补打。
3.3按照检疫规范执行
产地检疫要对被检疫动物逐个查对耳标。动物A、动物B产地检疫标要写清、核准耳标号,严禁“隔山开票”。屠宰场的驻场检疫人员要严把动物入场关,查证验物,查对耳标,对照票据检查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重新检疫。
3.4回收
注重耳标回收,设立专人将屠宰场宰杀的动物耳标剪下并及时回收。
4.1耳标佩戴的时间点
出栏前3 d养殖场户提供养殖档案、生产记录到产地检疫报检并领取耳标,由防疫员监督场主打好耳标;动物出栏当天,产地检疫员到场到户进行现场检疫,核准场主、耳标等信息,这样耳标不易脱落、丢失,不对仔猪生长造成不良影响,耳标也没有乱发,养殖户也愿意打耳标,也不会出现屠宰场和经纪人乱打耳标的现象发生。
4.2提高耳标的适应性
耳标要易佩带不易脱落,不给动物带来不适,易识读、易回收。
4.3提高检疫的科技投入
识读器的速度要快且操作要简单。识读器扫静态耳标还可以,如果扫动物佩戴好的耳标,效果就不一样了。因动物不固定,来回活动,所以应提高识读器的识读速度,最好能一扫而过,一扫即清,同时上传数据能迅速在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官方兽医之间共享。
S851.34+7.5
1004-5090(2015)11-0030-02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