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兴壮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东 广州 510410)
近年来瑜伽练习在中国逐渐流行起来,尤其在一些较大的城市,各种瑜伽培训班到处可见,相关的广告会不期而遇地进入你的视野。对瑜伽的各种功效的宣传更是不遗余力,可以健身,可以减肥,可以美容,可以减压等等。
诚然,瑜伽锻炼会产生多种不同的益处,就如同任何适当的体育锻炼都会有多种益处。但是,瑜伽的本质并非体育锻炼,其最初的目的也不只是为了健身。如果仅仅把瑜伽当作一种健身运动,那就丢掉了瑜伽的最本质、最宝贵的部分,这是很可惜的。
瑜伽(yoga)音译自梵文,原本词义为轭,是牛、马驾车时放置在其颈上的一种用木料制造的梁,用来给两头牛拉货物,或者用来帮助犁田。可见轭的作用是把牛和犁联接起来,所以瑜伽引申为联接之意。那么瑜伽练习是要把什么联接起来呢?当然不再是把牛和犁联接起来,而是把人的个体生命与永恒的宇宙本原“梵”或至高“自我”联接起来,从而超越肉体生命的生死轮回走向永恒。这是瑜伽的基本含义,也是各类瑜伽练习最终要达到的目的。
“梵”(Brahman)或至高“自我”(Atman)是古印度婆罗门教的核心概念,它在婆罗门教中的地位类似于基督教的上帝或神,是世界的创造者,是世界的本原。所不同的是基督教的上帝或神似乎具有较多的人格化特性,而梵则较少有人格特性。
对于梵的解释主要集中在婆罗门教经典《奥义书》中,梵是世界的本原,“在太初,这个世界唯有梵”[1],梵或至高“自我”超于一切,一切都由其生成,“一切气息,一切世界,一切天神,一切众生,都从这自我中出现”[2]。由于梵超越于一切人们能够感知到的事物之上,难以用人类的语言加以准确地描述,因而印度哲人在解释梵时要么用比喻,要么用“遮诠”法来说明。如在《大森林奥义书》中就有这样的比喻:“犹如盐块投入水中,在水中熔化,再也不能捡起。然而,无论从哪儿取水品尝,都有盐味”[3]。
“遮诠”法的解释不是直接说明梵是什么,而是说它不是什么。这种解释方法体现了古印度修行者的智慧,既然说不清楚它是什么,那就说它不是什么吧,这有点儿类似做选择题时用的排除法。如在《大森林奥义书》中说“这个不灭者不粗,不细,不短,不长,不红,不湿,无影,无暗,无风,无空间,无接触,无味,无香,无眼,无耳,无语,无思想,无光热,无气息,无嘴,无量,无内,无外”[4]。总之,我们能感知到的一切事物都来自梵,但又都不是梵本身。
最早的瑜伽修炼在婆罗门教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5],后来在婆罗门教中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多种不同类型的瑜伽。在印度史诗《薄伽梵歌》中阐述了行动瑜伽、虔信瑜伽和智慧瑜伽三种[6]。帕坦伽利在《瑜伽经》中提出了瑜伽修炼的八个要点[7],成为王瑜伽的基本修炼方法。而目前以形体训练为主的瑜伽大多属于现代兴起的哈达瑜伽。
既然瑜伽的终极目标是与天、与梵、与永恒的合一,那么实际上很多其他宗教或文化都与瑜伽有着相同的目标,只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方式有所不同而已。如佛教是通过自身的修炼实现觉悟,从而超脱生死轮回,回归永恒;基督教通过耶稣基督的救赎实现“因信称义”,从而实现灵魂得救进入永恒的天国;中国传统文化中更不乏天人合一的思想。
无论是佛教的解脱,基督教的得救,还是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其实质都是实现人与永恒的联合,都具有瑜伽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都是某种瑜伽。
世界各大宗教虽然教义不同,但其共同之处是都包括了对人格完善的追求。如在基督教《圣经》的“加拉太书”中使徒保罗提出:“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保罗还劝勉基督教要除去仇恨,争竞,忌恨,恼怒,嫉妒等不良人格特性。佛教修持最重要的就是消除人内心的贪、嗔、痴、慢、疑等所谓的“五毒心”。而在中国儒学中,按照陆王学派的观点,心是人的道德主体,也是宇宙的本体,只要识心见性,便可以天人合一[8]。
由此可见,实现与永恒的连接关键并不在于所崇拜的神或最高存在是哪个,因为这在不同的宗教和文化中是不同的;也不在于某种特定的仪式,因为各不同宗教文化中的具体仪式有很大的差异。与永恒合一的关键在于它们的共同点:人格的完善,也就是心灵的转变。
人格瑜伽,就是通过自觉进行人格的自我完善来实现与永恒的合一。它与具体的神圣崇拜无关,但与各宗教的基本精神相容。它不需要任何特定的仪式,但也不排斥任何宗教仪式。人格瑜伽的练习可以融入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因为人的任何活动都是精神与身体的共同活动,都会潜移默化地塑造一个人的人格,只要一个人知道了完美人格的目标,就可以在日常活动中自觉地完善自己的人格。
[1][2][3][4]奥义书[M].黄宝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9.42.45.64.
[5]朱明忠.印度教[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3.49.
[6][古印度]毗耶婆.薄伽梵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7][印]沙吉难陀.巴坦加里的瑜伽经[M].陈景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14.171.
[8]景海峰.“天人合一”观念的三种诠释模式[J].哲学研究,2014,(9):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