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艺伟
(鹤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鹤壁 458000)
浅析兽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王艺伟
(鹤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鹤壁458000)
兽药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而且可以通过食物链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因此,必须严格把关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对兽药生产经营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零容忍。同时加强政府引导,使兽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但是,在兽药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1.1兽药监管力量薄弱
每个县区从事兽药监管的人员2~5人,个别县区执法人员甚至是“身兼多职”,既要从事兽药监管工作,又要分管动物检疫工作,面对辖区众多的兽药经营部及畜禽养殖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1.2执法人员素质及能力参差不齐
随着执法队伍的不断壮大,近年来很多畜牧兽医执法机构都招进了新的执法人员,但很多地方存在参加工作之后执法培训不到位的情况,执法能力受到了很大局限。还有一部分老的执法人员,缺乏“活到老学到老”的意识,满足于已有的既定模式,对新政策和新问题不愿深究,浅尝辄止。
1.3兽药监督管理难度大
许多兽药经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商户对那些利润高而来源不明的假劣兽药及违禁药品采取极为隐蔽的方式销售,加大了执法人员监管的难度。
一些兽药批发商和小兽药生产厂家,用面包车或厢式运输车直接到兽药经营部及养殖场不定时推销送货上门。这些人员随意性和流动性很大,使兽药监管工作失去了从源头杜绝假、劣兽药的良机,增加了兽药市场整顿治理的难度。
1.4兽药经营场所及经营管理不规范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目前,乡镇大部分兽药经营户只有一间门面,仓库和生活区不分,不符合兽药经营条件。
没有建立正规的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兽药购销记录内容不全,保管卫生条件差,难以保证兽药的质量。由于经营制度得不到落实,使得兽药监管部门不能掌握其兽药经营的真实情况,直接影响了兽药监管工作的开展。
1.5停药期常被忽视,存在兽药残留问题
大型养殖场,多数能够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因为其畜禽产品要出口、要进超市,有关部门会严格监管。而多数中小养殖户,特别是畜禽散养户,基本没有停药期的概念,有的畜禽在宰前可能还打针用药,虽然散养畜禽对整个畜禽产品质量影响较小,但不可忽视。
1.6滥用处方药
现在大多数兽药经营店往往是动物诊疗加销售兽药,由于河南省注册执业兽医师及执业助理兽医师数量有限,处方药销售存在很大随意性,没有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笺销售处方药的比比皆是,包括很多乡村兽医在诊疗过程中为了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多种抗菌药齐上,结果导致病菌产生耐药性。
1.7兽药使用环节监管举步维艰
兽药使用者对接受兽药监管部门管理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广大养殖户在使用兽药时对兽药管理部门的监管甚至持反感态度,由于认识不到位,在使用时存在许多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现象。近年来国家对养殖业特别是生猪业给予大力扶持,当兽药管理部门对养殖场户的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他们则认为是打击其养殖积极性,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抵触情绪很大。
1.8假兽药辨认困难
对兽药店进行日常监督时,检查兽药的真伪主要是中国兽药信息网查询批准文号,方法十分单一,对于一些套用别的兽药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的很难发现,而对于劣兽药的判定就更加困难。
2.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兽药监督执法能力
没有正式的机构编制,就无法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无法履行法定的兽药监督职责。因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把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同志编入执法队伍。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兽药残留监控以及兽药监督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内部制度建设、队伍管理和兽药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2.2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使公民知法、懂法,经营者守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加入到监管队伍,不断提高社会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支持力度。
2.3加强培训
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学习,各级执法机构应当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保障培训经费的落实,使单位的日常培训制度落到实处,尤其对于新进人员更应该加强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掌握好兽药监督检查知识。
2.4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建立处方药制度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在诊疗活动中要建立处方药制度,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处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笺销售、购买、使用处方药行为的,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处罚,规范兽用处方药的销售和使用,使违法者不敢、不想再实施兽药违法行为。
2.5规范兽药经营企业
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假劣兽药流入市场,对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兽药GSP认证,执法机构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2.6利用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报道
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假劣兽药进行集中销毁,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力量,使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行为受到全社会的打击,对暂未发现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行为起到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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