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与地方农田水利事业的经营
——以明清时期关中地区为例

2015-03-21 03:26高升荣
古今农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国家政策明清

高升荣

国家政策与地方农田水利事业的经营
——以明清时期关中地区为例

高升荣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2)

明清时期关中地区的大型水利工程兴修较少,主要以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为主,同时也是井灌的发展时期,此时期的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方式多样,主要有官办、官民合办、官督民办和民办等四种形式。就整个明清时代而言,在农田水利工程的经营方式上体现出的特点是官办方式逐渐弱化,民办方式经营日益发展和壮大起来。这样的发展态势一方面与自然环境的变化息息相关,同时也与国家的相关政策有直接关系。本文主要从国家政策角度入手,从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政府的赋役政策等方面来考察政府的政策制度对于地方农田水利事业经营的作用和影响。[关键词]国家政策;水利事业;关中;明清

在封建社会,政府促进农业生产的手段非常有限,最主要的措施就是修建水利工程。农业生产与水利工程的关系非常密切,倘能兴修合理的水利工程设施,则水旱灾害可以减免,确保农业丰收。水利兴可以防旱、亦可防潦;旱时可引河川之水溉田,夏秋水涨可以利用沟渠分大河之水、散水田间,防止溃决,这就在很大上改变了水旱听命于天的状况。水利事业的兴修往往与政府对地方的政策有直接关联,同时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高低也会影响该地区水利事业的兴衰。关于明清水利与国家和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外学者从不同区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如美国学者魏特夫(Karl Wittfogel)认为明清国家在水利事务中的干预强大[1],法国学者魏丕信(Pierre-Etienne Will)认为国家权力对地方水利的干预在王朝前后期存在不同[2],日本学者森田明提出了“水利共同体”理论[3],国内学者如行龙、钱杭、钞晓鸿、韩茂莉等则强调地方社会力量在水利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关注水利运营中的地方组织、生态和社会秩序[4]。本文主要选取明清时期的关中地区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当地水利建设管理中的政府干预情况,重点探讨国家的政策对于地方水利建设的影响,分析明清时期国家与地方水利之间的关系。

一、农田水利发展概况

关中地区是一个平原、台原、台地、山地相连并相对封闭的地貌单元。关中的河流皆属于渭河水系,渭河自西向东横穿中部。由于流域属大陆性气候,雨季集中,多暴雨,导致渭河支流径流季节分配不均,夏秋为汛期多洪水,冬春枯水;还有就是泥沙含量高,容易淤塞渠道,给灌溉用水带来诸多不便。由于秦汉隋唐这些强盛王朝的都城都设在关中,因此古代关中平原的水利建设兴旺发达。明清时期关中地区的农田水利工程主要以引河灌溉工程为主,清代井灌有所发展。

引河灌溉工程,主要以渠堰修筑为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蓄水灌田,充分利用河流水系。明清时期关中地区的河渠灌溉工程可以分为大、中、小型引河灌溉工程。大型水利工程系指由中央或较高级地方行政长官主持兴修的跨州县水利工程,主要集中在引泾灌区。据相关文献记载,明代较大规模地整治引泾工程,至少进行了六次。如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洪渠堰因年久失修,堰圯渠塞,已经到了不通灌溉的程度,明廷“遂命长兴侯耿炳文督工浚之,由是泾阳、高陵等五县之田大获其利”[5]卷101。明成祖永乐九年(1411年),由于洪渠堰数次经受洪水的冲击,多处渠段被毁坏,地方官以实情呈报中央,明廷遂命亟加修葺,以恢复灌溉之利[5]卷177。

清代前期政府多次对明代所建的广惠渠进行维修,顺治九年(1652),泾阳县令金汉鼎重修广惠渠,把泉水引入渠中,泾泉并用。[6]康熙八年(1669),泾阳知县王际有指派张式似主持修葺泾渠,这是一次全面的较大规模的修筑泾渠活动。[7]乾隆二年(1737)十一月到乾隆四年(1739)十月,由政府出面,置坝龙洞北口,遏泾水勿令淤渠,并于水磨桥、大王桥、庙前沟等地整修堤岸,修渠2268丈,灌溉礼泉、泾阳、三原、高陵四县民田74032亩。[8]p80从此,开始了“拒泾引泉”的历史,改称“龙洞渠”。

中、小型水利工程一般是几个各州县协同或自己兴修,共同或自己受益。有些工程有地方官员主持,有些工程则由民间独立兴办。根据地方志记载,明代的关中地区中小型灌溉工程兴修数量很多,大凡可资利用的河流,几乎皆有灌溉之利。清代关中地区的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兴修更加频繁,灌溉面积也大小不等。

明清时期由于关中地区的水资源总量不丰,有限的地表水资源不能够满足当地的农业生产需要,于是,人们开始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凿井取水就近灌溉。清代是井灌大发展时期。其中,有两次由政府督导的大规模开井,一次在乾隆时期,一次是在光绪初年。乾隆二年(1737)陕西代理巡抚崔纪动员全省各地凿井灌田,当年十一月,各州县共奏报开井数目达68980口。约可灌田20万亩。[9]卷61陈宏谋于乾隆年间任陕西巡抚,继续办理凿井灌田事业,先后“凿井二万八千有余”。[10]卷307光绪初,陕西遭受特大旱灾,为了赈灾救荒,陕西巡抚谭中麟下令各州县“劝谕民间多凿井泉以资灌溉”。[11]陕甘总督左宗棠也督促地方打井抗旱,并规定了鼓励开井的一些政策。[12]在当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荔知县周铭旗导民凿井,复开新井三千有奇。[9]卷61朝邑、兴平、醴泉诸县打井“数百面之多”。泾阳知县涂官浚劝民凿井补充龙洞渠水利的不足,先后增井五百有余。[9]卷70

总体而言,明清时期关中地区中小型水利工程数量逐渐增多,大型水利工程的兴修多集中于王朝前期,到中后期尤以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主。这样的发展特点一方面与当地的水资源环境变化有关,同时也与政府的政策以及地方的经营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农田水利工程的经营方式

明清时期,关中地区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方式多样,主要有官办、官民合办、官督民办和民办等四种形式。①

(一)官办方式

官办方式主要包括三个内容:动帑——水利经费由官府财政拨款(中央或地方)投资;委员——工程由官府直接派人规划、组织和主持经办;募夫——水利劳动力由官府进行募集。官办方式一般出现在较大的工程上,因为工程大,投资也大,民间没有这样的财力,也不可能一下子集中巨款进行投资,而且兴办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需要强有力的主持者和权威机构,这更是民间所不能实现的。

明清时期属于官办方式兴修的农田水利工程多集中在明前期和清前期,农田水利工程的利用方式多为河渠灌溉工程,关中地区属于官办方式兴修的水利工程主要是引泾灌区的水利工程。

明代对引泾灌区的治理多属于官办方式,洪武八年(1375)政府浚治泾渠渠道,起军夫十万余;永乐三年(1405)又起军夫二万九千余进行灌区渠道的治理。广惠渠的修筑始于宪宗成化元年(1465年),竣工于成化十七年(1481年),是明代历次治泾工程中用工最多、历时最长、工程规模最大、灌溉效益最好的一次。此项工程先由右副都御史陕西巡抚项忠主持修凿,后由右都御史陕西巡抚余子俊赓续其后,前后“积十七年之久始告竣”,泾阳、三原、高陵等五县夫匠更番供役[13]卷7。

清代以官办方式兴修的水利工程主要是龙洞渠。雍正五年(1727)二月,督臣岳钟琪筑浚龙洞渠,计增高水堤四百三十五丈余,石堤一百三十七丈余,土堤一千八百丈,费帑五千三百六十余两,泾阳、礼泉、三原、高陵、临潼五县皆饶灌溉。[13]卷7乾隆二年(1737)、乾隆三年(1738)总督查郎阿两次奉旨修浚龙洞渠,计高水堤五百五丈余,石堤九十一丈余,土堤千七百六十余丈,费帑五千三百七十余两。[13]卷7

(二)官民合办

官民合办是指水利工程由政府和民众共同经营的方式,这种经营方式多发生在明中后期。通常的做法是水利经费由官府投资,民间出力兴修,也即官出资,民出力,当然其间也有官民共同出资的情况。一般来说,官民合办和官办都是由政府出资,所不同的是官办的劳动力是雇募而来,也就是说所有兴修工程的经费全部来自政府。官民合办的劳动力通常没有报酬,一般为灌区享有灌溉利益的农户,或是通过“以工代赈”的形式招募而来。

明清时期关中地区见于记载的属于官民合办方式兴修的农田水利工程并不多,这一方面应该与有政府的财政紧张有关,另一方面的原因应该在于明清时期关中地区大型水利工程兴修较少,中小型尤其是小型水利工程发展迅速,而这些中小型水利工程兴修的方式往往为官督民办或民办。乾隆四十六年(1781)泾水涨溢,冲毁堤岸,淤塞龙洞渠。巡抚陈奏准土工用民力,石堤工发帑通计用银六千余两[14]。这种做法就是将官办和民办结合起来,土堤以民办为主,石堤由政府承办。这次对龙洞渠的疏浚应该属于典型的官民合办方式。

(三)官督民办

官督民办是指水利工程在官府的督察下,由民间出资出力经营的一种方式.其内容有三:第一,工程经费出自民间,第二,劳动力由民间按一定的原则征集.第三,工程必须有官府委员任理。

明清时期关中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以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主,因此,以官督民办的方式兴修的水利工程比较多。通常的做法是在地方官员的提议倡导下,民众出钱出力兴修水利工程,或者民间自行兴修水利,但由地方官员主持或监督。

盩厔县广济渠发源西骆谷灌十三村田地,十分重要。在乾隆三年(1664)曾经动帑兴修,但乾隆二十年(1681)以后,久未疏浚,渐致淤塞。乾隆三十八年(1699)徐大令亲加履勘,见水源甚旺,因劝谕疏通,居民争操畚锸从事,渠道大开,灌田无算[13]卷7。这是由地方官员倡导,农民自行修筑的水利工程,因为有官员的介入,因此属于官督民办方式。

乾隆乙未(1715)巡抚毕沅相度自龙洞至王屋一斗,计开通二千三百九十四丈,水行一百三十四里,邑人孟辑五出银五千两独力捐修[14]。此次工程由巡抚主持修筑,但修筑经费来自民间自行捐修。

道光元年(1821)巡抚朱勋以泾涨冲塌石堤十六段,渠身淤垫,借帑修浚之。借库银二万一千三百八两修之,分五年在受水民田内摊征归款[14]。这样的工程虽然在兴修的当时动用的是国库银两,但是需要农民在五年内归还,其水利经费最终还是来自民间,因此不属于官办形式,又因有官员参与,所以属于官督民办方式。

道光年间,长安县有苍龙河,年久淤塞,张聪贤亲巡视河道,劝民分段开沟,咸阳、鄠县二村民协修,一年工竣,河患遂息。[15]卷5

(四)民办

民办是指在水利建设过程中,工程完全由民间主持兴办,政府不进行干预。许多小型的水利工程,如支河、支港、支渠、支浦等,多为民办方式。太湖地区的圩岸修筑,关中地区的泉灌和井灌工程基本上也都属于民办方式。

民办方式兴修的水利工程因为规模较小,有些连名字都没有,而且因为规模较小,有些工程发挥效用的时间也不是很长,因此这些水利工程在地方志当中记载较少。如关中地区的咸宁县东灞浐之隈,居民随地掘水灌田,但旋置旋废,名无一定且所灌甚微,故不具载。[13]卷7

明代泾阳县洪堰的疏浚是在农隙起夫疏淘土石二渠。邑人吕应祥认为,起夫存在着一些弊端,不如征银,应对按每地一亩征银一分,雇觅土工专员督修。[14]不论是起夫还是征银,都是民间自行经理,地方官员并不介入,因此洪堰的修筑应当属于民办方式。

咸宁县境有皂河,皂河水时有时无,本不足用。农民多在田间各开短渠蓄水。[15]卷4这种利用水资源的方式属于民间自发的行为,兴修的工程规模小,实效短,属于典型的民办方式。

长安县皂河碌碡堰以下,初无水利。光绪十三年(1748)澽涨堰毁,数十里皆成泽国,迨水落,农人因而利之,修堰引水,计灌水磨村、侯家湾、崔家坊、塔坡四村田八十亩;杜城村两岸四十亩;沈家桥二十余亩;丈八沟四十余亩,共灌田一百八十亩。[15]卷5

明代的农田水利经营在明前期以官办为主,明中后期转为官民合办;清代的农田水利经营在清前期也是以官办为主,到清中后期转为官督民办。不论是明代还是清代,其农田水利的经营都经历了一个变化,那就是由官办转向官民合办或官督民办,政府兴办水利工程的角色呈弱化趋势。这应该与政府的财政状况紧张有很大关系,加上明后期和清后期水资源环境也在恶化,各地水旱灾害频繁发生,频繁的水利兴修给政府的财政也带来很大的负担,因此,官民合办以及官督民办的方式应运而生。如明成化以后,随着太平盛世的一去不返,各种社会矛盾加剧;财政问题日趋严重,国家经济实力下降。迫于经济压力,中央政府不再单独出面组织对大江大河的整修工程。清代中后期,政府既要为频繁的内外战争承担军费,同时还要负担巨额赔款,因此财政更加紧张,对于地方农田水利的兴修也是有心无力。同治、光绪年间曾多次下令,“所有京城各省衙门及地方一切工程,除自行筹办不动正款毋庸议外,其余兴修一切寻常工程应支库项者,概行停止三年”。[16]

三、农田水利工程的经费来源

明清时期关中地区的农田水利兴修,无论是政府出资还是民间出资,其资金的来源也是多种多样,政府出资有直接从国库拨款、以地方税收充当等形式;民间出资也有向政府贷款、各界人士捐修等形式。现就对明清时期关中地区农田水利工程兴修的经费来源作一详细介绍。

(一)政府动用公帑

明代和清前期由政府动用公帑出资修筑的农田水利工程主要集中在引泾灌区。公帑的来源也有多种形式,如直接由国库拨款、地方征收之赋税、漕折银充水利经费等,现分别试举几例,以作说明。

1,直接从国库拨帑修筑。关中地区的龙洞渠自乾隆初“拒泾引泉”灌溉后,引水流量减少,但水源稳定,免除了以前历代渠首筑堰清淤之劳。为了减少渗漏量,保证一定的引水量,一直把加固渠堤,特别是渠首段沿山临河,侧渠岸石堤,作为工程维修重点,并常有“泾水涨溢,冲堤淤渠”之患。自乾隆、嘉庆、道光、同治至光绪、宣统年间,历任陕西巡抚和泾阳、高陵等县知县,或奏准动用国库银两、或摊派捐款增筑渠堰、疏渠固堤,花费银两少则数千,多则数万两。由政府动用大量国库公帑兴修的主要有三次:雍正五年(1727),总督岳钟琦请帑修治广惠渠,先后发帑金八千两,将水堤加固至四百三十五丈六尺,石堤加固至一百三十七丈三尺,土堤加固至一千八百丈。[14]乾隆二年(1737)修泾渠石堤,并添筑坝工,开沟一道防止冲淤。先后共发帑六千三百九十七两有奇。[17]乾隆十六年(1751)修泾渠,发帑通计用银六千余两[14];嘉庆二十一年(1816)五月,泾水坏堰,复请帑修之,用银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六两零。[14]

2,以地方征收之赋税充当修治水利之经费。雍正五年(1727)陕西龙洞渠亟宜挑挖,郑白渠务当疏浚,更须修筑堤堰建设闸口以备监久,著动用正项钱粮及时挑浚,务期渠道深通,堤堰坚固,俾民田永赖。[18]乾隆二年(1737)增修泾渠堤,置水夫三十人,除水草守堤闸,廪食于官,岁给银六两,每秋九月浚渠补堤岸穿漏,许以官钱充费,遂为永制。[14]

3,赋役征收直接充当水利经费。陕西泾渠,明清时引泉水灌溉,明代工程经费和维修费用基本来自用水户摊派。但雍正五年(1727)后,岁修工银纳入工部列支工程,在陕西省地丁银内实报实销。

(二)民间出资

民间出资兴修水利工程其资金来源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1.政府贷款。也即政府先借银修筑,后由农民还。这种方式主要从清中叶开始流行。

清代国家水利经费主要用于黄河、淮河、运河等大江大河的治理,农田水利经费则主要出地方筹集。康雍年间,中央政府仅对于重要地区农田水利建设进行投资,如太湖水利仍多由中央政府财改开支,一般用以工代赈的方式。但随着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各地农田水利兴修越来越多,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困难,到了乾隆年间,遂改变为以地方自筹为主。但摊派的水利款一时难以收集,往往采用先从国库中借支,日后再分年由地方归还的办法。如道光元年(1821)巡抚朱勋以泾涨冲塌石堤十六段,渠身淤淀,借帑修浚之,库银21308二万一千三百八两修之,分五年在受水民田内摊征归款。[14]

2.各界人士和社会基层组织捐银修筑。除了大型的水利工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修筑和维修之外,地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往往由民间自行筹资修筑,这些水利工程的兴修经费主要靠各界人士的捐助。其中主要包括地方士绅捐修、官员捐修以及其他如商业获利等来源。

地方绅士作为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结构中的一种重要力量,他们不仅是地方政治势力的基础,而且在地方的各项事务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一些开明的、关心公益事业的绅士往往在水利工程缺乏或年久失修的状况下,自己出资修筑或维修。如乾隆乙未(1775)巡抚毕沅词泾相度自龙洞渠至王屋一斗,计开通二千三百九十四丈,水行一百三十四里,邑人孟辑五出银五千两独力捐修。[14]

同地方绅士一样,地方官员也有不少公益心极强、关心民众生活的地方官员也会适时捐修一些水利工程。如道光三年(1823)泾涨冲坏闸板,知县恒亮复修之,捐银四百余两补修;[14]光绪十三年(1887)布政使李用清捐廉七百两以县丞温其镛监工筑堰疏淤,工省利普。计用银二百七十一两三钱四分。[14]

除了上述农田水利工程修筑的经费来源之外,在关中的引泾灌区,清后期还出现了靠商业经营获利维护渠堰的方式。如光绪二十四年(1898)……筹抽皮坊在渠洗皮,一张纳银三厘,每年约得银四百余两,委监渠于绅天赐经理生息为岁修费。光绪二十八年(1902)知县舒绍祥以沿渠皮作坊需水洗皮,禀请按货价每百两抽银三钱,试办三年,共抽得银一千二百两,交商生息,所获息银均作为岁修经费。[14]

四、政府的政策制度与农田水利事业的经营

政府的政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方农田水利事业的经营和发展。本文主要从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政府的赋役政策等方面来考查政府的政策制度对于地方农田水利事业经营和发展的作用和影响。

(一)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与地方水利的兴修

中国古代,一向保持着重农的传统,历代统治者皆致力于农业生产的增值。对于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农业增值的基本条件,在于对水利的充分利用和调节。所以,历朝官府都把开发水利视为一项重要的政务,水利工程最普遍最兴盛之时,常是一个王朝的极盛时期;水利工程最密集的地区,亦常是官府所依赖的财赋之地。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当某一地区被列为政府重点发展扶持的地区,相应的一系列的政策就会向该地区倾斜,包括财政投入的力度也会加大,这毫无疑问会加快这一地区的发展速度。政府的政策导向同样也会影响到地区的水利建设的程度,而水利设施则直接影响着水资源利用效率。

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对关中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集中在引泾灌区,引泾工程多由政府出面兴修,如雍正五年(1727),谕曰,朕闻陕西郑渠、白渠、龙洞向引泾水,溉民田甚广,历年既久,渐致淤塞,堤堰坍圯,醴泉、泾阳等县,水田仅存其名,特令该督岳钟琪详酌兴修。今据奏龙洞亟宜挑穵,郑白渠务当疏浚,更须修筑堤堰,建设闸口以备坚久,著动用正项钱粮及时挑浚,务期渠道深通,堤堰坚固,俾民田永赖。[18]

政府的政策对于关中地区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作用也体现在井灌的发展上。清代是关中地区井灌的大发展时期,两次大规模的凿井都是在政府的督导下进行的。乾隆年间,陕西巡抚崔纪在西安、凤翔、汉中、乾州、邠州、商州、兴平等地大力提倡发展井灌,并上疏恳请给农民贷款开井,并免水田升科。“渭北二十余州县地较高,掘地一、二丈至六、七丈皆可得水,劝谕凿井,贫民实难勉强,恳准将地丁羡银借给充费,分三年交完,民力况瘁,与河泉自然水利不同,请免以水田升科”[10]卷309。在政府的鼓励下,关中地区人民凿井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崔纪在任期间共开井6万余眼[9]卷61。他的继任者陈宏谋上任时,这些井灌开始发生效益:“凡一望青葱烟户繁盛者,皆属有井之地。”[19]

(二)政府的赋役政策与水利事业的发展

关中地区在明清时期已经不再是政府的粮食基地,也不是国都所在的畿辅重地,因此政府关注的相对少些,投入的财力物力相对也少。加上陕西地区政府及民间的财力和物力有限,因此,此时期关中地区的农田水利事业的特点是中小型灌溉系统,尤其是小型灌溉系统的大发展时代。

此外,水利事业日渐衰落的情况下,政府征收的赋役却并不减少。明代吕柟曾言:“今渠堰未通,虽通不均,而科征如故”;[20]清季张鹏飞亦言:“大抵水利之赋较陆粮加重,每见兴水利者数年后田淤不登而升科如故,关中陆粮较南北二山不啻加倍”。[21]在明代,仅渭南一县,却“赋溢汉中一郡”,而渭南实际面积“不当汉中二十之一”,[22]而且关中地区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本就产稻无多,却仍须向朝廷进贡。即便捐输采买,皆难足数。[17]卷220在此环境下,有条件从事其他经营者,农业不再是其重要选择。“灌溉无几,地硗赋重”,那么“人弃土田如敝屣”[20]乃理所当然。而且“关中致富皆从商贾起家,其多种地者则否富”。[21]三原县,人多商贩,惮于农业,有力之家无不出外经营谋利。[23]盩厔人钱钰“有田癖,恒竭赀买之,不足则出息以贷田,凡三百余亩”,然而贷钱置地使其“负债累累”,一命呜呼。正如他的妻子所言,这是因为“岁入田租日用外不足偿息钱”。[24]显而易见,更加有利的行业,并非是农耕生产。农民不致力于农业生产,相应的也会影响到地方的农田水利建设,而农田水利事业的衰退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影响到农业的发展。

可以说在关中地区水利事业的衰落影响了农业的发展,而这一状况却没有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没有针对实际情况对赋役作出相应的调整,影响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这样的一种状况又反过来影响了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

五、结语

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地方发展息息相关。就整个明清时代而言,关中地区的大型水利工程兴修较少,主要以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为主,同时也是井灌的发展时期。在农田水利工程的经营方式上体现出的特点是官办方式逐渐弱化,民办方式经营日益发展和壮大起来。这样的发展态势与当时国家的相关政策有直接关系。由于明清时期关中地区农业优势地位的丧失,政府对该地区的农业投入和关注比重下降,加上赋役政策的影响,明清时期关中地区农田水利工程规模小型化,经营方式呈现出官办形式弱化、民办形式加强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历史农业地理研究”(13AZD033);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研究院重点项目:明清以来西北农牧交错带环境与社会互动关系研究课题成果之一】

注释

①熊元斌在其文章《清代江浙地区农田水利的经营与管理》,《中国农史》,1993年第1期,第84~92页,提出了官办、官督民办、民办三种经营方式,本文在其研究成果上加以细化,并增加了官民合办的方式。

[1](美)魏特夫著,徐式谷等译.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2](法)魏丕信.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中的国家干预——以中华帝国晚期的湖北省为例[A].陈锋.明清以来长江流域社会发展史论[C].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3](日)森田明著,郑樑生译.清代水利社会史研究[M].台北:台北编译馆,1996.

[4]行龙.以水为中心的晋水流域[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钱杭.共同体理论视野下的湘湖水利集团——兼论“库域型”水利社会[J].中国社会科学,2008,(2);钞晓鸿.灌溉、环境与水利共同体——基于清代关中中部的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6(4);韩茂莉.近代山陕地区基层水利管理体系探析[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1)。

[5]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校印.明实录[M].上海:上海书店,1984.

[6](清)毕沅.关中胜迹图志[M]卷之三.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

[7](清)王际有.修渠记[A].历代引泾碑文集[C].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1992.

[8]《泾惠渠志》编写组.泾惠渠志[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年.

[9]杨虎城,邵力子,宋伯鲁,吴廷锡.续修陕西通志稿[M].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

[10](清)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1](清)谭中麟.谭文勤公奏稿[M].卷五.台北:成文出版社,1966.

[12](清)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M].卷一九.台北:文海出版社,1979.

[13](清)舒其绅,严长明纂.西安府志[M].乾隆四十四年刻本.

[14](清)刘懋官,周斯忆.重修泾阳县志[M].卷四.清宣统三年铅印本.

[15]翁檉,宋联奎.咸宁长安两县续志[M].卷五.一九三六年刻本.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十年户部等议奏开源节流办法折单[J].历史档案,1985 (2).

[17]清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8](清)张廷玉.清朝文献通考[M].卷六.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

[19](清)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M].卷二十六.道光十七年刻本.

[20](明)吕柟纂.高陵县志[M].卷一.光绪十年刻本.

[21](清)张鹏飞.关中丛书·关中水利议[M],吴坚.中国西北文献丛书[M].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

[22](清)汪以诚.渭南县志[M].卷十二.乾隆四十三年刻本.

[23](清)卢坤.秦疆治略[M].道光年间刻本.

[24](清)路德.柽华馆文集[M].卷四.光绪七年刊本.

The National Policy and Development of Local Irrigation Works——Examples of Guanzhong Area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Gao Shengrong
(Northwest Institute of Historical Environment and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xian,710062)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the ways to construct the irrigation works were vari-ous in Guanzhong areas,mainly including four forms,namely managed by the government, managed by both government and common people,managed by common people but supervised by government,managed by common people.In the whole period,there was an obviously change of management——decline of the government control and strengthening of the common people’s role.The reason were complex,including many such as the water deterioration,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culture,policy of the state.This paper mainly stud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c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rrigation works.In details,it researches three contents:policy guiding by government,tax policy and salary policy of officers.

Policy,Irrigation Works,Guanzhong,Ming and Qing Dynasties

高升荣(1976—),女,山东沂南人,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人文地理、明清经济社会史。

猜你喜欢
国家政策明清
丁村民居砖雕艺术研究
明清江南教育情况研究
浅论赣州经济发展模式的现在与未来
简述明清封建君主专制的加强
简述明清封建君主专制的加强
明清商业与帝制体系关系论纲
实体书店的春天来了?
从A股市场暴跌谈国家政策
明清如何疏解北京人口
明清皇帝如何施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