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菊
(贵州大学 科技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在中国历史上,士人遭受屠戮与迫害最多的就是在汉末至魏晋南北朝长达四百年左右的年代里。当时动荡不休、性命如蚁的社会现实更加剧了士人内心的幻灭感和顾哀感。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就产生于这个最为恐怖黑暗的时代。嵇康与琴,在当时人的心目中,是不可分离的。他在《与山巨源绝交书》中,自叙生平志向是“但愿守陋巷,教养子孙,浊酒一杯,弹琴一曲,志愿毕矣”[1]18;宣布与山涛决裂,嘲讽山涛是:“羞庖丁之独割,引尸祝以自助,手荐鸾刀,漫之 腥”[1]16。他在临刑东市前顾视日影,弹奏《广陵散》,长叹“《广陵散》于今绝矣”,更是体现了他对音乐毕生的钟情。嵇康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无声的时代,满腔的愤懑无以发泄,只好宣泄在琴音之中。作为正始名士,他饱尝了黑暗年代的全部耻辱和辛酸。一方面希冀推翻司马氏集团的专制统治,愤恨之心,无所释怀,乃作《广陵散》;另一方面,他吸收了老庄超世独步的人格理想,“弹琴咏诗,聊以忘忧”[1]2,认为音乐可使人畅言达神,将人生短暂与宇宙大化中的恐惧感加以表现,成为延伸生命意识的最佳途径,以寄寓他最深难表的思想。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用秦客(象征正统音乐美学)和东野主人(暗喻自己)之间的对话,对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给予全盘否定和诘难,提出“心之与声,明为二物”[1]41-42,认为音乐只是一种自然所本有的声音,与人的情感是“殊途异轨,不相经纬”[1]43的。音乐以声音的繁简、高低、大小、轻重为体,其四时律吕,宫商集化,“皆自然相待,不假人以为用也”[1]41。音乐仅仅只是音乐,就好比自然界和谐的天籁,不反映任何伦理道德的内容,独立于一切伦理道教的价值之外,它的价值就在于它是一个纯粹的声音之美、自然之美。嵇康“用‘自然之和’的概念净化了音乐,剔除了儒家美学赋予音乐的种种非‘自然’的伦理内涵和功能,还音乐(也就是整个艺术)以一种独立自足的本体存在,一种自身就是目的的纯粹自然的美”[2]273。
“嵇康首先从玄学贵无论的思想出发,力主音乐的自然之和,并把这种自然之和与道家的“大音希声”和“至乐无声”相结合,提出音乐的本体是没有具体规定性的精神性概念,即‘和声无象,哀心有主’。”[3]在《声无哀乐论》中,嵇康多次提到了“乐”的“体”:“夫天地合德,万物贵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故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1]37声音有自然之和,是无系于人情的。“齐楚之曲多重,故情一;变妙,故思专。姣弄之音,挹众声之美,会五音之和,其体赡而用博,故心侈于众理。五音会,故环放而欲惬。然皆以单、复、高、埤、善、恶为体,而人情以躁静专散为应。譬犹游观于都肆,则目滥而情放;留察于曲度,则思静而容端。此为声音之体,尽于舒疾;情之应声,亦止于躁静耳。……五味万殊,而大同于美;曲变虽众,亦大同于和。”[1]42“且声音虽有猛静,猛静各有一和,和之所感莫不自发。……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1]42-43“乐之为体,以心为主。故无声之乐,民之父母也。”[1]44这些话中所用的“体”字,是指构成音乐的本体性的东西,即音乐的本体。在谈到这个本体时,嵇康一再强调声音与“和”的关系:“声音有自然之和”,“五味万殊,而大同于美;曲变虽众,亦大同于和”,“猛静各有一和”,“声音以平和为体”,等等,都说明了音乐的本体是“和”。音乐的目的在于使人心达到“和”,有了人心的“和”,才有人民的欢乐。“所谓‘无声之象’除了从道家本体论哲学意义上来强调外,有时也指音乐的平和幽微、清雅冲淡,如他说‘至和之声,得之管弦’,‘声音以平和为体等’,嵇康用这种音乐审美意境来反对儒家的钟鼎齐鸣,八音克谐的音乐气象,这种音乐之“和”,看上去冲和平淡,不悲不壮,但是其中却蕴含着微妙复杂、深沉强烈的感情。”[3]可见,对于音乐本体的构成问题,嵇康是将之提到宇宙本体的高度来加以认识的,他从天地自然中去寻找,认为音乐源于物质的自然界,并且有一种不变的本体,即“和”。这种“和”为天地自然所具有,故而是永恒不变的,具有超越性和无限自由性的。
嵇康还从养生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君子知形恃神以立,神须形以存……故修性以保神,安心以全身”[1]23,希望通过养身的方法追求精神虚静、排除世事纷扰。嵇康认为音乐同愉神养生密切相关。通过音乐可以净化心灵,使人的精神处于良好的状态,解苦闷之情、探寻生命奥秘、维持人格自由,展现人的自由精神。在谈到音乐对人心的净化作用时,他说:“性洁净以端理,含至德之和平,诚可以感荡心志,而发泄幽情矣。”[1]15音乐之所以能净化心灵,使人心境趋于平和宁静,就在于“它‘含至德之和平’,意境优雅深邃,没有那种刺激、搔扰人的音响内容”[4]193。既然音乐可以养生,而养生的根本在于精神上的“和”,因此,音乐的本体就是“和”。从审美内容上来说,他也提倡音乐表现某种没有具体规定性的“无声之乐”。故嵇康认为音乐的至高本体是和,尤其在于人心的虚静空灵,和谐完满,而不在于伦理道德的教化。音乐的美可以让人在“高峰体验”中不断升华人生的境界。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指出:人在高峰体验中“沉浸在一片纯净而完善的幸福之中,摆脱了一切怀疑、恐惧、压抑、紧张和怯懦。”他认为“这些美好的瞬时体验……来自审美感受(特别是音乐)。”[5]366-368比如,在贝多芬音乐电闪雷鸣自由奔腾的激情中,人类的精神王国会被引领到一个无限辉煌灿烂的崇高境界。在天籁般纯净的莫扎特音乐中,人类感受到的是灵魂的净化与升华。而在嵇康那里,音乐的美会让人摆脱物欲与人为的压抑,从异化状态复归到自然本真状态,进入到人类自由自觉的审美境界,重拾人类生命的原初意义。正如老子所谓“涤除玄鉴”,音乐可以使人升华到与天地之道合而为一的理想人格境界,这种人格,就是魏晋玄学所揭示的那种理想人格。
“和”本来是儒家乐论的重要观念,但儒家的“和”强调的是群体而非个体,负载着社会伦理道德的功用及对其能否完满实现的追求,强调的是个体在与天合一时所取得的个体人格精神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仅仅是个人与天所具有的仁义道德达到了合一的结果。而嵇康的“乐”的“和”强调的是个体,是个体人格精神的自由无限,它与天地、自然本身的永恒和无限血脉相连。这个“和”不再从属于仁义道德,而是将个体人格精神的自由提到了最高的位置。“顺天和以自然,以道德为师友;玩阴阳之变化,得长生之永久;任自然而托身,并天地而不朽。”[1]32在嵇康那里,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儒家的伦理道德中彻底解脱出来,“转变为个体的人格精神自由的实现与自然的永恒无限的关系。这也在理论上充分表现了魏晋时代的美学精神”[6]221。
“魏正始中,何晏王弼等祖述老庄立论,以为天地万物皆以无为本。无也者,开物成务,无往而不存者也。阴阳恃以化生,万物恃以成形,贤者恃以成德,不肖恃以免身。故无之为用,无爵而贵矣。”[7]21玄学与两汉经学相比,以无统有,执本统末,把“无”说成统帅自然社会的精神本体。在正始玄学这里,人物的精神不再是依附于血气形体的思维活动,而是一种超脱形体,与某种精神本体冥会的自我意识,它颇像黑格尔所谓的人的思想是绝对理念的自我意识的思想。在何宴、王弼看来,理想的人格精神不在于事事亲躬,而在于超脱物用,洞察一切,达到与道冥和、精神自由的神明境界。这种理想的人格以高超的神明驾驭天地万物,是对先秦老庄思想的进一步发挥。王弼还进一步提出了“圣人应物而无累于物”的思想,认为理想人格没有喜怒哀乐。圣人生活在现实的七情六欲中,却能够既不脱离于尘世又能够以神明自高,这样,就把老庄的虚无缥缈的人格放到了尘世之中,圣人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而是能够在现实中实现的了。王弼认为,圣人的人格能够体“道”应天,退能静处,进能制动,与物婉转,周流不息。这种思想对超世独步的理想人格的追求与对激烈反对司马氏集团名教统治的士人的提倡有关,嵇康就是在这样的立场上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观点,他渴望人的天然自放、不拘于俗,超脱尘世,与万物为一。
嵇康在《养生论》中提出养生的关键在于“爱憎不栖于情,忧喜不留于意,泊然无感,体气和平”[1]23,就是在精神上达到一种“和”的境界,实际上也就是王弼所谓“圣人”“应物而不累于物”。更为重要的是,嵇康把这种本来很平实的养生论提到了玄学的高度,认为达到养生的极境就在“无为自得,体妙心玄”[1]24,获得精神的无限与自由,与永恒的自然合而为一。可见,嵇康的养生论在根本上是与魏晋玄学对个体理想人格的追求这一主题分不开的。嵇康在阐明它的养生论的同时,即鲜明地主张把音乐作为养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即“蒸以灵芝,润以醴泉,晞以朝阳,绥以五弦,无为自得,体妙心弦。忘欢而后乐足,遗生而后身存”[1]24。音乐可以影响人的精神,而他自己本身也是一个杰出的音乐家,因此音乐也就很自然地被他看作达到精神自由和理想人格,与造化自然合一的重要的东西。
总之,魏晋玄学继承和发扬了老庄的学说,提倡人们越“有”入“无”,不执着于现实,从而达到自由超脱的人生境界。正是在这一点上,魏晋玄学与嵇康的音乐美学找到了内在的契合点。玄学将有限与无限同人生问题联系起来,使美学超越了日常生活,具备了无限深邃的精神内核。“美学在其本质上是通过无限以把握有限、超越有限以达到无限。同时美又是人的精神获得绝对自由的象征,这就决定了美的无限性。所以达到了人生命中绝对自由的精神境界,同时也就达到了美的境界。”[8]197正是这种以“无”为美、以追求绝对精神自由为尚的玄学美学观,被魏晋士人所信奉,也深深地影响了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视之为“乐”的本体。
以超世离群、凌驭天地的人格理想作为人生的追求目标,早在春秋战国时代的老庄就已经提出来了。老子说:“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恃也,成而弗居也。”[9]11庄子更是以浪漫潇洒的风姿,提出了自己的人格理想:“至人神矣!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 而不能寒,疾雷破山而不能伤,飘风振海而不能惊”[9]22,“忘乎物,忘乎天,其名为忘己。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10]123。在庄子看来,人如果对自己的际遇持一种超脱的态度,把自己的际遇视为与天地自然之道同样的运化过程,保持心境的平和,就能在精神上达到“与物为春”的自由忘我之境。对老庄理想人格的继承与发扬,反应了当时士人对于黑暗现实的强烈不满,要求与天地、与道合一,超脱污秽的现实。面对现实的悲哀、人生的无常,嵇康也采取了一种超脱外物的态度。他在山水自然的赏玩中,在音乐意蕴的体悟中,进入到一个悠远无恼、虚静空明、永恒无限的自然境界中,获得一种超然忘我,俱道适往,上下与天地同流的生命意识与无限渊默的宇宙意识。
嵇康对老庄音乐思想的继承是从反对儒家的音乐学说开始的。从孔子开始,儒家的音乐理论对音乐的重视最明显的一个表现就是把音乐本身作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尤为强调音乐的伦理教育、修身养性的作用。儒学认为:“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11]207(《礼记·乐记》)其理论根据无非是《乐记·乐本篇》中所言的“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11]206,音声的来源就在于受到客观外物的触动,由此自然知晓时政礼乐。嵇康对儒家乐论的反对集中表现在他把音乐理论与玄学思想结合起来,指出音乐与情感之哀乐没有必然的联系。在《声无哀乐论》中,嵇康批驳了“夫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1]37的观点,他认为音乐仅仅是自然之声的一种表现,其中并不蕴含所谓的风俗和圣德,音乐是“天地之和美”。诚如他所言:“夫天地合德,万物贵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故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1]37嵇康提出,音声之作,如同自然界的万物一样无所谓哀乐,他从道家的本体论哲学出发,强调音乐的天生自然,反对人为制作。
先秦道家提出的“大音希声”的音乐美学,主要是反对儒家的音乐思想,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也主要是在此继承与发扬了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儒家一向强调音乐的政教劝喻功能,而老庄则从自然之道出发,摒弃这种人为制作的音乐。他们认为真正的音乐是非人工制作的“天籁”、“天乐”,它没有五音繁杂的音调,是一种自然之声,是精神本体“道”的表现。老子说“大音希声”。庄子提出:“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故深之又深而能物焉。”[10]120“这是领悟宇宙里的‘无声之乐’,也就是宇宙里最深微的结构型式。在庄子,这最深微的结构和规律也就是他所说的‘道’,是动的,变化着的,像音乐那样,‘止之于有穷,流之于无止’。”[12]202所谓“希声”、“无声”,都是抽象的音乐美概念。老庄认为,最美的音乐是大道至简的无声之乐。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9]49庄子则明确地反对礼法制度,反对人为制作的音乐,认为“钟鼓之音,羽旄之容”均是“乐之末”也。他们都用与“道”同体的“大音”、“至乐”来反对儒家崇尚的有声之乐,认为它使人失去了本真之性。后来王弼在《老庄指略》中也基于玄学本体论立场阐发了老庄的音乐美学思想。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正是在吸取老庄和王弼关于“无声之乐”音乐思想的基础上,主张音乐的“无声之和”,力倡音乐表现与道合一的内在情思,进一步要求音乐以追求“道”、追求理想人格的完满为至境。在《琴赋序》中,嵇康提出:“八音之器,歌舞之象,历世才士,并为之颂赋,其体制风流,莫不相袭。称其才干,则以危苦为上,赋其声音,则以悲哀为主,美其感化,则以垂涕为贵,丽则丽矣,然未尽其理也。推其所由,似元不解音声,览其旨趣,亦未达礼乐之情也。”[1]13嵇康反对过去之人对音乐的教化功能极力推崇的音乐美学观,认为他们并没有真正理解音乐的旨趣。他所推崇的是一种超脱现实、与道合一的精神美。他在《琴赋序》中高歌:“齐万物兮超自得,委性命兮任去留,激清响以赴会,何弦歌之绸缪”[1]14,表明了他所向往的音乐世界是一种离形入神、与道冥合的审美境界。《赠向秀才入军诗》道:“琴诗自乐,远游可珍。含道独往,弃智遗身。寂乎无累,何求于人。长寄灵岳,怡志养神。”[1]2嵇康高尚的志向,在琴声中得以畅和情志,这种审美意境,与道家的“思与境偕”的意境是相通的,达到了与天地合一的境界。道家的美学认为,道是万物的宗统和本体,正如司空图在《二十四诗品》中所谓的“大用外腓,真体内充”[13]2,“素处以默,妙机其微”[13]5,人们审美时如果能保持主体的虚静,便可达到物我两忘、与道合一的境界。这种意境呈现的美感是一种宁静致远的精神美,韵致无穷,是音乐本体与理想人格合一的境界。王世祯曾说嵇康著名的《赠向秀才入军诗》的“手挥五弦,目送归鸿”是“妙在象外。”“太玄”即道家的“道”,即精神本体。在弹琴时,由于琴音的感染,主体的“思”与客体的景合二为一,从而在琴音中超越了音乐本体而体悟到精神本体——“道”的美,达到了超然忘我,天人合一的至美境界,它与理想人格之境是合一的,即老庄所谓的“道”的至境。
宗白华先生在他那篇著名的《论〈世说新语〉和晋人的美》中说道:“汉末魏晋六朝是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上最苦痛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因此也就是最富有艺术精神的一个时代。”[12]208可见,魏晋六朝审美的兴盛与社会的动荡和人生的际遇是互为因果的。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是一个艺术审美的概念,更是一个人生哲学的概念。它是由时代社会与哲学人生的诸种因素共同作用而成的。如果说,在春秋战国时代,老庄哲学把人生际遇与审美超越相融通,那么,嵇康则在审美文化转型期的魏晋时代将人生的悲剧与审美的超越相结合,创造了深邃博大的音乐美学思想,表现了高朗清爽、光明俊杰的理想人格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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