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树龙/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第三实验小学
“惩罚是教育的雷区”,这句话,被很多教育人奉为真理,还经常作为提醒同仁的忠言。很多家长朋友也都将其作为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确保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信条和谏言,常挂在心间与嘴边。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不触“雷”,教师不逾矩,学生必安全,家长也放心。再者,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侮辱学生的人格,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既是师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纪、政纪、国家法律的威严所系。过去在个别从教者身上所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案例也一次次敲响了警钟,教训极其惨痛。
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对“惩罚是教育的雷区”的认识逐渐走向误区,行动上也存在偏差。一是某些教师很可能会对“惩罚是教育的雷区”在认识上扩大化,认为既然“惩罚是教育的雷区”,那么我就既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也不侮辱、讽刺或挖苦学生,甚至不去批评或提醒学生,生怕学生万一有什么闪失,自己担不起责任。该管的也不敢管,不该自己管的(比如不是自己班的学生、比如课间休息时段)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甘当“和事佬”,乐于“和稀泥”,只求“太平年”,甚至讲究什么“无为而治”。二是少部分家长很可能会将“雷区”作为“挡箭牌”、“救命符”、“保护伞”,干扰学校老师的正常管理,袒护自己孩子的不良言行,造成的客观事实就是“老师不敢管,家长没空管,学生没人管”。长此以往,结果可想而知。
虽然,这种现象只是极少数,但也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任何失德的、失度的、失控的惩罚都不能称之为教育,但是善意的批评和提醒也算是惩罚吗?假如连善意的批评和提醒也不存在,教育还是正常的生态吗?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意图很明显:一是要坚决防止某些人士将“惩罚永远是教育的雷区”作为自己不作为、不担当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立足自身实际的前提下,早日出台相关的规定、细则、指导手册等资料,尽快帮助大家厘清“正当批评与不合理伤害”的界限和尺度,并及时组织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认真学习领会,增强教育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意识,增强大家的辨别力。
黑格尔说过,“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而马克思则深刻指出,“凡是现实的都是应当消亡的”。这就启示我们要用辩证的、发展的、联系的眼光看问题。之所以提出“惩罚是教育的雷区”,目的在于让全体从教者都成为师德高尚的人师,都对党纪国法永存敬畏之心,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但“雷区”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正如山有阴阳两面、月有阴晴圆缺一样,教育不应当只有欣赏没有批评,不应当只有鼓励没有提醒,不应当只有恭维没有告诫。
一是尊重欣赏,静待花开。教师发自内心地尊重每一个学生,欣赏每一个学生,关爱每一个学生,不打无准备之仗,不盲目下结论,不人为加速学生的生长期,防止重蹈“拔苗助长”的覆辙。
二是善抓时机,化危为机。解决学生问题的最好时机是在现场,是在当时,三言两语的真诚关心胜过事后的兴师问罪。
三是巧借外力,共同发力。依靠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及同学们的帮助,往往会收获“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惊喜。
四是不断学习,增长智慧。教学机智、教学智慧乃至育人智慧的提升非一朝一夕之功,非下苦功夫不可,其间亦蕴含着无穷的乐趣。
我想,随着所有从教者素质的日益提升,随着我国国民素养的不断提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日臻完善,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步步深化(如选课走班制的实施正在打破班级授课制的传统、加速师生关系的重构),惩罚未必永远是教育的雷区。切莫谈“雷”色变,不妨“长袖善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