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期刊数字化的版权困局及其解决之道初探

2015-03-20 16:48戚红娟
传播与版权 2015年2期
关键词:版权数字化

戚红娟

传统期刊数字化的版权困局及其解决之道初探

戚红娟

[摘 要]数字媒体的快速发展壮大对传统媒体构成了巨大冲击,不少传统期刊都在思考如何进行数字化的转型升级,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遭遇一个瓶颈——版权困局。这个困局不仅阻碍了传统期刊的发展,而且加大了他们维护权益的成本。本文分析困境之所在及其原因:期刊社的作品版权空心化,自身汇编版权遭受侵犯时维权困难,原因与版权意识及管理手段直接相关,然后提出解决之道的初步思路。

[关键词]传统期刊;数字化;版权

[作 者]戚红娟,硕士,人之初杂志社采编部副主任。

数字媒体的快速发展壮大对传统媒体构成巨大冲击已是个不争的事实,不少传统媒体都在思考如何融入潮流进行数字化的转型升级,传统期刊也不例外。然而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不少传统期刊遭遇到一个瓶颈——版权困局。传统期刊遭遇的双面困局不仅阻碍了其发展,而且加大了维护权益的成本,在数字媒体日新月异的当下,进一步被边缘化。

一、传统期刊的版权困局

传统期刊的版权困局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期刊社作品版权空心化

期刊发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文字与图片两种,不论是以内容为主的杂志还是以图片为主的杂志,其发表这些内容都必须经过作者的同意,然后进行整体编排,再面向公众发表。但其实期刊社拥有的一般只是整体汇编权,而非具体作品的版权。原创内容的期刊作品有多种来源,但基本上都不拥有作品的版权;文摘型期刊就更无法拥有版权了。版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种,人身权包括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本文中主要谈的是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原创内容的期刊作品来源一般包括:不特定作者自由来稿、自家记者采访写作或拍摄、约请特定作者写作或拍摄三种。第一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文简称《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期刊只是其发表的平台。文章或图片在一种期刊公开发表之后,作者有权再次在其他期刊或网络等任何平台再次发表,或者进行改编、翻译、展览、汇编等;第二种属于职务作品;第三种为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版权归属问题在《著作权法》的第十六条和十七条有详细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下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也就是说,长远来说,著作权仍然属于记者个人,如果需要将作品发表在网络上,或者改编成其他形式,或者再次汇编成书,都需要付费获得作者的二次授权。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有些期刊社为了解决与作者一一签署版权合同的麻烦,会在期刊上刊登声明,表明作者如果来稿就视为同意将作品的版权转让给杂志社,期刊社所付稿酬已一次性付清所有版权费用。且不说这种做法只能解决现在和以后的文章版权,无法解决以前的存量作品版权问题,就是这种做法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还存在一定争议。即使如此,大量传统期刊社连这样的声明都还没有。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版权工作委员会于2010年做的“高校科技期刊版权问卷调查”可见一斑:59%的期刊还没有与作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或授权书;18%的期刊认为无所谓或没有必要与作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或授权书。

在这样的情况下,期刊社对所刊载作品的使用实质上是一次性的,发表之后就再无其他权利进行作品的二次经营。因此,如果想进行数字化转型,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大量作品的版权问题,包括社外社内的所有作者,否则很可能陷入侵权纠纷。例如2010年7月,龙源期刊网被湖南师范大学魏剑美副教授告上法庭最终败诉,原因是龙源期刊网与入网杂志社签订了网络电子版合作协议书,而

杂志社并未获得作者的合法授权,因此龙源期刊网与杂志社所签订的使用协议无效。而龙源期刊网在败诉后,即逐个联系所涉案的杂志社追讨相应部分用于 赔偿。

(二)期刊社被侵权时维权成本非常高

期刊编辑在收到文字与图片的稿件之后,要经过审阅、编辑等环节,再交由主编、总编层层把关,然后再经过排版、校对、印刷,最后运送到读者手中,这些内容的获得与人力、物力的投入,都需要非常大的成本,然而盗版者只需要经过简单的翻印或者拷贝就十分方便地窃取了这些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期刊社拥有的就是此种汇编权。

以往一些畅销期刊被盗版之后,不仅销量受到冲击,而且声誉也会因为盗版质量的粗劣而遭受打击,进入十分头疼的两难境地——维权,人力物力的成本非常高,但所获赔偿极其少,可谓赢了官司输了钱;不维权,坐视发展只能任由其愈演愈烈。现在,这种侵权有了更快捷的拷贝方式,不出几分钟就能将整个期刊社数十人甚至数百人的劳动成果全部窃取。2007年,《新京报》报社曾起诉某网站非法转载7000余篇稿件,法院认为应将此案拆分为7000余个案件逐个起诉,原告为此所增加的公证费、律师费成本可想而知,而一篇新闻作品的侵权赔偿通常只有几十元,最多不过100元,与诉讼成本严重不对等。

因此不少期刊社为了保住市场销量,在坚持做原创的同时,禁止期刊内容上网或者延时几年之后再上网。这样的状况直接影响到传统期刊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步伐,用某位期刊社总编的话来说:“不进行数字化升级,相等于等死;进行数字化升级,一不小心就是 找死。”

二、期刊社版权困境的原因分析

造成传统期刊社目前这样版权困境的原因,一是与传统期刊社的管理意识落后、版权意识不足直接相关;二是与传统期刊社经营模式单一,以及对作品进行二次销售能力有限的产业模式相关。

“高校科技期刊版权问卷调查”的另外几个数据可以窥见一斑:63%的高校科技期刊未明确标示期刊整体版权归期刊法人单位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整体转载、翻印等类似文字;49%的期刊与国内外数据库签约时没有考虑版权转让的经济利益;49%的期刊被侵权后不清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主张权利;59%的科技期刊未与作者签订版权许可或转让协议,但却有92%的期刊与中国知网(CNKI)、81%的期刊与万方数据等全文数据库签订多家或独家的合作协议——他们未取得作者授权却“代表作者”与数据库签订了协议。这些问题均表明,目前一些科技期刊版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不可避免地存在版权风险问题,当然更谈不上版权收益。

相对科技期刊来说,其他传统期刊问题可能更甚,因为科技期刊的论文有其重复使用的价值,而普通的大众期刊过往更少涉及重复使用的问题,因此取得作者授权的版权管理意识更加淡漠,一旦作品被抄袭上网,还不具备追讨赔偿的权利人身份。对作者来说,维权同样困难,他们其实希望有期刊社这样的组织帮助一起维权;对期刊社来说,坐视这样的行为只能进一步伤害自身的发展。因此联合起来维权,十分有必要。

三、解决之道初探

(一)提高版权管理意识,积极与作者签订版权协议

传统期刊目前拥有的唯一资源优势就是作者,多年建立起来的信誉以及各类作者资源是其宝贵财富,如果早日警醒、迅速行动起来,是可以与作者签订一揽子的版权转让协议,将作品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和独家代理权授予期刊社,化被动为主动。目前一些数字媒体已经在积极行动,直接与优质作者签订版权协议,而且会利用普通作者对版权理解的不透彻,签订对自身极为有利的对作品一揽子权利的“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这对传统期刊社来说是极为严峻的形势。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两种。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授予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享有的以某种特定方式专有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该使用人对作品享有独占和排他的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再授权第三人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授权另一方当事人以某种特定使用方式,非专有的使用其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在目前数字媒体已经占有了渠道优势的情况下,如果任由数字媒体直接抢占优质作者资源,传统期刊社就只能坐以待毙了。

(二)积极加入集体版权管理组织,维护自身权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刊司副司长李军曾透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考虑建立全国报刊电子样本库,初步实现全国600种报刊统一入库,建立600种报刊的版权保护联动机制,实施网络媒体使用报刊作品的自动跟踪方式,探索集体委托专业机构维护作品版权的新模式。传统期刊社应积极利用此类集体平台,加强对自身版权的保护。

(三)加强对作品进行多次经营的能力

解决了版权空心化问题之后,期刊社应在加强自身版权利益维护的基础上,开发对作品进行多次经营的能力。例如与数字媒体合作交换资源、与移动数字媒体合作开发电子杂志或预订杂志服务、与数字媒体合作进行优质资源的二次整合开发APP或线下

服务等,积极寻找新的盈利点。

总之,传统期刊的发展面临内忧外患,以往思维模式下的管理与经营模式都在新环境下遭遇严峻挑战,传统期刊人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尽快行动起来,抓住不多的优质资源,走好转型升级的探索之路。

【参考文献】

[1]王淑华,钟紫红.高校科技期刊的版权风险与收益分析:2010年版权问卷调查[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1(6).

[2]邬静.数字环境下科技期刊版权问题研究[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3]李登清,李佺,许伶文.现阶段传统媒体的版权困局[J].中国广播,2014(9).

[4]杜羽.传统媒体的版权之惑[N].光明日报,2014-06-17(005).

猜你喜欢
版权数字化
数字化:让梦想成为未来
家纺业亟待数字化赋能
论经济学数字化的必要性
高中数学“一对一”数字化学习实践探索
高中数学“一对一”数字化学习实践探索
P2P技术下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规制
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问题探析
数字化制胜
微信传播与版权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与建构
新闻作品权利归属与行使中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