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教学改革之探讨

2015-03-20 14:27
滁州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宪法学宪政宪法

金 玉



宪法学教学改革之探讨

金 玉

宪法学教学改革是其学科自身内在发展的需求、是回应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宪法教学改革需要重构宪法学教学内容、采用多元的教学方法、注重课堂外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增强宪法学教学效果。

宪法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改革

一、宪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宪法学教学改革是其学科自身内在发展的需求

宪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学体系中属于基础理论性学科。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以及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对法科学生学习各部门法学课程具有指导作用。在宪法学教学中,存在教学形式单一,教学内容抽象、空洞、脱离实际等问题,难以实现宪法和宪法学的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地位。通过宪法学的教学改革,在宪法学教学中重新建构宪法学教学体系,丰富教学内容,采用多元的教学手段,使得学生在学习中切实感受到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重要性。因此,宪法学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的改革对于宪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二)宪法学教学改革是学生成长的需要

由于我国司法职业最重要的入门条件是司法资格证,因此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使得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衔接起来,固然大学法学院不能退化为司法考试的培训机构,但从大学生的就业和成长的角度考虑,也应将司法考试的因素适当地纳入到宪法学的教学过程和内容中。因此应当调整现有的宪法学教学体系。

(三)宪法学教学改革是回应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宪法学应对此作出自己的回应。在宪法学教学中应体现,通过对现行国家规章制度的设立、修改和完善的分析,探讨出社会变革的法治道路。法治从本质上说应是宪法治,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就是以宪治国。因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必须和宪法保持一致,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要使宪法在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管理活动中发挥应有作用,需要大批应用型和实践型人才。因此,宪法学教学应回应社会发展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宪法学教学任务就不应是仅仅培养宪法学者,更重要的是培养各行各业谙熟宪法、具有依宪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宪法意识的人才。

二、确立宪法学教学改革的目标

宪法学教学目标指导宪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贯穿宪法学教学活动始终,宪法学教学改革应围绕教学目标展开。因此明确宪法学教学改革的目标成为宪法学教学改革的关键。

(一)传授系统的宪法学知识

宪法学作为法科学生的一门课程,教师应向学生传授并使学生掌握系统的宪法学知识,是宪法学教学的首要目标。宪法学作为法学分支学科之一,经过长期发展已经成为一门体系完整的学科,它具有自己独特的概念、原则、原理和基本理论。但由于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庞杂和教学时间的有限,所以教师在传授知识过程中,应注意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基础性和核心性的内容。

(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宪法学教学中应把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确立为宪法学教学改革的目标之一。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宪法学各方面知识、各种不同理论观点和新知识能力、分析和解决各种宪法问题的能力以及用自己的语言文字表达宪法学见解的能力[]。由于现有的宪法以及基于对宪法的认识形成的知识,总是落后于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现有书本上的宪法知识不可能完全解决现实中的宪法问题。因此,教师在传授宪法基本知识的同时,应概括抽象出具体知识背后的思维逻辑,探讨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得学生在学习宪法知识的同时,逐渐形成宪法学独特的思维方式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能够灵活地运用这些思维与方法解决社会现实中的宪法问题,从而实现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培养学生的宪政意识,塑造学生健全的公民人格

大学不仅应为社会培养有用的法律人才,还应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高等学校是培养学生养成宪政意识,塑造学生健全的公民人格的基本平台。通过宪法学教学,使民主、法治、自由、人权等现代法治理念根植于学生脑海。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宪政建设人才。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人才首先需要具备宪政意识。因为,人的行为是在人的思想理念指导下进行,只有具备了公民的权利受保护,国家的权力受限制的宪政意识,才能在治国理政时,谨记权为民所用,法无授权即禁止。其次,作为法治国家的公民,既要有权利意识,也应有义务意识。在积极的行使权利时,也应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如何在宪法学课堂教学中,注入、传播与养成学生的宪政意识,培育学生的公民人格[],是宪法学教学改革的最终目标。

三、宪法学教学内容的重构以及教学方法的改革

(一)重构宪法学教学内容

针对已确立的宪法学教学目标,重构宪法学教学内容。由于课时所限,应对宪法学讲授内容进行调整。宪法学课程应注重和突出其法学特征,如与政治学的内容有重复,应在内容上简化。我们应构建一个以探求宪法与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目的,以分析宪法关系和解决现实的宪政领域内的基本矛盾为主要内容,以我国《宪法》的规定为主线、以保障公民权利为重点的宪法学课程体系,并重视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部分的讲授。

首先,根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对宪法学的基本规范、基本原则、基本理论进行梳理,概括抽象出符合逻辑的规范体系。教师在讲授这部分内容时,应注意对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同时注重培育学生的宪政意识与公民人格。因此,要求教师本身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扎实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功底。宪法学教师在备课时,不仅注意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系统化,还应吸收宪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教师在全面、准确的把握宪法学的体系和内容的基础上,将每堂课讲授的内容从宪法学体系中引申出来,结合前沿宪法学理论和现实中的宪法现象,向学生深入浅出的娓娓道来,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求知欲,同时,为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提高,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2]。

其次,宪法基本制度应是宪法学教学的重要内容。通过这部分内容的讲解,使学生深刻了解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制度以及在宪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中外宪政制度及其实践的比较,以及对国外宪法案例和我国宪法事例或宪法现象的分析讨论,使学生思考我国宪法以及宪法在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以增强学生对我国宪政制度的认识,提高学生宪法理论的运用能力。通过宪法基本制度的学习,使学生不仅能在理论指导之下正确解释我国的宪政制度的规定,更能从实际出发,理性地认识我国当前宪政建设的障碍,并积极探索问题的解决方法[3]。

再次,宪法的实施及其监督保障应贯穿宪法学教学始终。宪法的实施及其监督保障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制度问题。我国的宪法实施任重道远,所以在讲授宪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部分时都应和宪法的实施紧密结合。构建我国行之有效的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制度,是宪法课的重要内容。通过宪法的实施及其监督保障制度的学习,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的目的。

(二)宪法学教学应采用多元的教学方法

1.宪法学课堂教学方法的运用

教师要有采用多种教学方式的意识和能力,恰当的教学方法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教师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结合宪法学教学目标,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宪法学课堂教学方法很多,下面仅介绍启发式教学方法和讨论式教学方法。

第一,启发式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形式主要是教师单向说教和灌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教育,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积极能动作用。这种教学方式,不利于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培养。启发式教学方法是教师从学生具体实际出发,根据教学内容,启发、引导学生思考。不同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背景往往对相同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教师尊重每位学生的思考结果,在对学生的思考进行归纳总结时,在给予充分肯定的基础上,指出其不足。教师在引领学生去领悟知识的过程中,传授思维方式。学生在思考、分析、探究真理过程中,享受思考的快乐,获得作为独立主体的尊严。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很注重运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有“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论语·述而》)。因此,实行启发式教学,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实现教学互动,教学相长。

第二,讨论式教学方法。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先设计问题,提前将学生分组,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思考、查找相关资料,然后学生在小组内交流、讨论,各组选派一位同学在班上发言,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整个教学过程就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讨论式教学体现出竞争与合作、对立与统一,在讨论中,不同思想和观点得以碰撞和互补,从而迸发出真理的火花。讨论式教学培养的是学生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通过讨论式教学达到“授人以渔”的目的。无论是竞争性的讨论还是合作性的讨论,都有利于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1]。

2.注重课堂外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由于宪法学课堂教学时数的限制,课堂上只能集中讲授宪法学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而宪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和不断发展的宪政实践要求,仅仅靠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课堂外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就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搭建一个网络互动交流的平台。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学生在课外进行经常性的互动交流,学生将所思所想以及现实中的宪法现象,在网络平台上和老师、同学进行探讨,使网络平台成为课堂教学的延伸。

其次,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生深入社会实践。组织学生走上街头、田野,调查了解大众的宪法知识以及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使学生对我国的宪法实施状况有个准确的判断。带领学生深入农村或城市社区,了解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活动以及群众自治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组织学生参与基层选举活动,以加深学生对我国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组织学生参观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了解国家各权力部门的组成及其运作,使学生对宪法中的国家机构有了直接的体验。社会实践使学生亲身体验和感受我国宪法的实施情况,培养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能力。

再次,依靠学校的大学生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指导学生有效展开对宪法学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针对学有余力并对宪法学感兴趣的同学,指导其对具体问题展开系统研究。要求学生在广泛收集资料,阅读理解,实证调查的基础上,独立思考,敢于突破,结合我国宪政实践,形成自己的观点和结论。通过做课题研究,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得以提高。

[1] 邓联繁.论宪法教学的育人目标及其实现[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2] 王太高.深化宪法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思考[J].煤炭高等教育,2004(6).

[3] 宁金强.谈回应型宪法教学[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

责任编辑:刘海涛

金玉,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安徽 蚌埠 233030)。

安徽财经大学教研课题(ACJYYB2013049)

2014-10-12

K249.3

A

1673-1794(2015)01-0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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