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 颖
(南昌瓷板画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77)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与发展中承载着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充分展现出整个民族的创造力与生命力,需要加大对其继承、发扬与保护的力度,但从旅游开发视角出发,我国大部分地区仍过于看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的经济效益,忽视其体现的民族文化特征。在此背景下,在开发利用中进一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需考虑的重要内容。
正确处理开发、保护、传承的关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我国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现状看,首先应将保护作为开发的前提,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注重以技艺、形象与声音进行表达,且在传承中多采取口耳相传的方式,这样极易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情况,需要做好保护工作。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实质便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主要以防损、防腐等为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通过传承实现,因此,保护中需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有人”,通过创造更多的传承条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能力得到保障。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依托于合理的开发利用。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应将其以产品或服务的形态展现出来,这样人们在利用这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便能够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1]。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看,主要表现为差异性、神秘性、传承性与游移性等特征。其中,在差异性方面,由于我国为多民族国家,且不同地域拥有不同民族文化,直接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差异性特点。同时,也可以看到许多地域开展民俗活动时,多赋予活动神秘的色彩,使这种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变得更为神秘。从传承性角度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社会生产生活活动中创造的成果,其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文化内涵的同时,还需做好相关传承工作。另外,以“祥云小屋”在奥运会中的展现为例,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转移的典型代表,或少数民族中的习俗活动如泼水节等,也衍生为当代重要旅游项目之一,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游移性特点。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开发资源,在开发中可采取以下保护策略。第一,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特征的保护。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但在开发与利用中要求避免对其固有特点与内容进行改变,这样游客可直接欣赏到未被修饰的资源,如典型的民族活动或民间技艺等。第二,通过手工艺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从许多少数民族旅游景点可发现,具有民族特色的手工艺产品不仅具备观赏价值,且收藏性较强,许多游客对其都充满欣赏与收藏欲望。第三,采取市场化运作形式。市场化运作注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一步简化与加工提炼,使其以产品或服务的形式在市场中呈现出来,确保其体现文化价值的同时,更具商品性特征。需注意的是,在市场化运作形式下,很多人认为,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意味着全面否定,但事实并非如此。以摩梭人走婚习俗为例,在实际传承中很难直接进行保护区划定,假定单纯以传承保护为目标,那么,人将会如动物一般被保护在生活区域内,无论从法律或道德层面,都难以令人接受。因此市场化运作形式下,应考虑去除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糟粕,使其得到创新发展[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能够推动我国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但在实际开发保护过程中还需注意其他相关问题。第一,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业的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二者的实质目标在于使人与自然更为和谐,应避免完全从经济利益获取角度出发,忽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导致其文化价值被破坏。第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除旅游行业自身,还需由社会群众、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其中,政府方面,其职责在于做好资源保护、抢救与挖掘工作,并适时采取政策或资金扶持等策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提供指导。而在社会群众参与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来源于社会群众,需由社会各界如民间组织、企业积极投身于保护与开发工作中,这样才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得到提高[3]。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是带动旅游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实际开发中应正确认识保护、传承、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并采取市场运作、舞台表演、手工制作或原生态展示等形式以达到服务于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目标的同时使旅游业得到发展。
[1]孙国学. 基于旅游开发视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66-169.
[2]王红宝,谷立霞.基于旅游体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研究[J]. 广西社会科学,2010,(11):61-64.
[3]雷蓉,胡北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必要性分析——基于保护与传承的视角[J].贵州民族研究,2012,(2):13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