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涛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0)
人们对悖论的归属问题一直莫衷一是,有人将其归属为辩证矛盾,有人将其看作逻辑矛盾,也有人认为悖论是在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之外的第三类思维矛盾。到底悖论为何种矛盾,需要从对逻辑矛盾、辩证矛盾和悖论三者的分析比较中得到答案。
在学界,许多学者将悖论当做一种逻辑矛盾来研究。张建军曾这样定义悖论:“如果某一理论的公理和推理规则看上去是合理的,但在这个理论中却推出了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或者证明了这样一个命题,它表现为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的等价式。那么,我们说这个理论包含一个悖论。”[1]简单来说,悖论就是从一种公认为正确的命题出发,在遵循逻辑推理规则的基础上,推出其矛盾命题。一种推理是否为悖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第一,构成悖论有一前提条件,即推理中的命题和推理规则都合理无误。如果在一个推理或前提中有不符合实际的命题,或者运用不正确的推理规则而导致矛盾存在,那么,都不可以看作是悖论。第二,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中必须存在一对矛盾命题,且二者在该推理过程中形成。若存在两个矛盾命题,但不是由该推理过程推导出来的,则不符合悖论的成立条件。第三,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中的矛盾命题必须是相互同值。如果一对矛盾命题是不能相互推出的等值,则不能看作是悖论。从悖论的构成条件来说,悖论中的前提是正确的,且推理过程没有违反逻辑规则,结论也必然符合常理。[2]但结果却是对两个矛盾命题同时给予肯定,这就违反了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中的不矛盾律。不矛盾律的客观基础是特定状态下事物的质的稳定性,事物存在与不存在有严格的界限,逻辑矛盾就是对事物的存在或性质做出了错误判断。在二值逻辑中,一个命题只有两个值,要么真,要么假。悖论却断定一个命题为真,却又为假。这不仅是对命题基本性质的否定,同时更是对事物本质的否定。因为,命题对应于事物,事物的存在决定了命题的真假。一个命题为真,则命题所断定的事物存在;一个命题为假,则命题所断定的事物不存在。若一个为真的命题等值于其矛盾命题,即矛盾命题也为真,这意味着命题相对应的事物存在且又不存在。事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否则就是对事物质的稳定性的否定。[3]悖论恰恰是对一个命题和其矛盾命题同时给出一样的断定,既肯定事物存在,又肯定事物不存在,从而违反不矛盾律。这是将悖论归为逻辑矛盾的最基本也无从辩驳的理由。显而易见,悖论是一种逻辑矛盾。
悖论是一种逻辑矛盾,但又不能简单地归为一种普通的逻辑矛盾。这需要从悖论和逻辑矛盾的产生说起,二者产生原因的各不相同。第一,悖论是从一个合理的或具有一定科学性的命题推导出来的,既然是合理的,也就意味着前提是正确的,至少是在目前我们认识所能达到的高度上是合理的,而逻辑矛盾违反不矛盾律,从对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同时肯定它们为真时所产生。第二,悖论在遵循的逻辑规则的基础上从原有的命题中推导出来,并没有借助任何理论系统外的条件,而导致理论自我否定。悖论既无虚假的前提,又没有违反逻辑规则,所以说悖论是由理论本身内部产生的。在逻辑矛盾中,对两个矛盾的命题同时断定为真时,往往是在一个系统或条件外附加一个虚假或反设的前提而得出的。第三,悖论和逻辑矛盾的表现形式中都有p和-p两个矛盾命题,但悖论中的p可以推出q,q可以推出p,但逻辑矛盾中的p和-p却不能同时存在。成因不同,足以论证悖论不是一种一般的逻辑矛盾。[4]为了使这种观点更为合理,从认识论角度也不难发现悖论和逻辑矛盾之间存在差别。悖论是由主观思维生成的,但不可否认,成因中包含一定的客观基础,是借助客观矛盾的前提产生的;而逻辑矛盾的出现却是不符合实际的且可以排除的思维谬误。由于人们主观对事物的错误认识致使其存在,作为一种主观矛盾,逻辑矛盾可以避免。从产生的基础看,把悖论简单归结为一种逻辑矛盾显得粗糙过急,有不妥之处。
将悖论列入辩证矛盾的范畴的也不乏其人。此种观点认为,悖论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辩证矛盾。当我们从整体上来认识事物时,就会遭遇悖论。理由为:矛盾关系的统一体就是事物的整体,整体的存在取决于辩证矛盾。辩证矛盾不存在,也就意味着整体消失了。悖论是人们在辩证地分析事物整体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的一种反映现象。当我们将悖论从辩证矛盾的范畴剔除时,人们对事物的整体性认知就会缺乏完整性。悖论表现出思维认识事物过程中的辩证特点,如相对性和绝对性、有限性和无限性、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等。借逻辑矛盾之形式表达了辩证矛盾的实质,这恰恰掩藏了其内在实质。[5]人类的认识不断发展进步,不断走向一个新的高度。虽然悖论是在一定客观基础上存在的,但并没有正确反映客观矛盾,而是在借助客观矛盾的前提下衍生出来,但它所表现出来的矛盾是不真实的,也是可以消除的,并且历史上存在的许多悖论人们都已找到了消除的方法。悖论在推理过程中含有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并不是悖论的实质所在,这只是对悖论的辩证分析。人们很多时候将这种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看作一种辩证矛盾,从而产生误区。由此,悖论是辩证矛盾的观点也被推翻,故而悖论不能是一种辩证矛盾。
学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悖论既不可以归属到逻辑矛盾的范畴,也不能归属到辩证矛盾的行列,而是第三类思维矛盾。之所以悖论是第三类矛盾,原因如下。第一,性质上存在区别。逻辑矛盾是违反了不矛盾律所产生的矛盾,是主观思维的错误;辩证矛盾是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客观事实的一种正确反映。但悖论既不是主观意识的产物,也不是客观存在的关系,而是介于主观和客观之间的矛盾,即悖论是一种理论系统中思维自身不可避免的一种矛盾。第二,真值上存在区别。逻辑矛盾是思维错误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是永假的命题;辩证矛盾是一种客观存在,是永真的命题。悖论作为一种思维自我而导致的矛盾,既不能认定为永真命题,也不能认定为永假命题。第三,作用上存在差别。逻辑矛盾致使人们思想产生混乱,影响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判断。消除逻辑矛盾的过程便是思想重建。辩证矛盾确切来说就是辩证法,是我们正确认识外在世界的方法、原则,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使人们更好地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悖论只是我们发现人类思维过程中的缺陷和语言表达的误区,促使人们更精确地运用语言描述事实,使理论研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逻辑矛盾、辩证矛盾、悖论存在区别,但这并不能就此确定它们本质上存在差别,所以这种观点存在缺陷。[6]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悖论到底是何种矛盾,每个人角度不同,论断也就不同。悖论或是逻辑矛盾,或是辩证矛盾,都是人们认识事物时的主观思维反映,这种反映或许是正确的,或许是错误的,但是,对于任何事物来说,它本身是客观存在的,无所谓有意识,也没有真假、对错之分。无论何种矛盾,都是人类在思维中、在运用语言表达时所引起的,与事物本身的存在并没有关系。之所以存在矛盾,是因为人类语言所造成的错误,让我们迷惑的是思维,是语言,而不是事物。
[1]张建军.科学的难题——悖论[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73.
[2]李文健.悖论·逻辑矛盾·辩证矛盾——悖论实质剖析[J].黄淮学刊(社会科学版),1991,(4):13-19.
[3]马佩.悖论是逻辑矛盾而非辩证矛盾——复刘高岑先生[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5):7 -11.
[4]张建军.再论悖论并非辩证矛盾[J].江汉论坛,1998,(1):41 -45.
[5]马佩,李振军.论悖论的本质[J].中州学刊,1992,(3):43 -47.
[6]马佩.关于悖论的几个问题[J].中州学刊,1997,(2):55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