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琼
(中北大学,山西·太原 030051)
我国众多民族,以语言系属为标准进行归类,主要包括汉藏、阿尔泰、南亚、印欧、南岛等语系。每一个语系经过进一步细分,又包括了下属的众多语族。藏缅语族就属于汉藏语系下面的一个,主要有白族、羌族、哈尼族、普米族、彝族等,由于这些民族的生存环境相似,接触较为频繁,因此即使表达方式上有所差异,也能够实现基本的沟通,藏缅语族主要是接受了一定的古羌文化的历史传承,因此,在生活、宗教、以及审美等各方面都表现出一些近似的特点,这些特点融入于舞蹈,也就形成了各民族共有的舞蹈特色。以篝火为中心,相互牵连踏歌而行的圈舞,就是最具代表性的这类特色民间舞蹈,是对该语族所形成的农牧文化的一种具体体现,可以实现非常广泛的社会功能,并且展示了基本的审美理念。而这些民族开始契合社会的潮流,文化之间的渗透,多民族的融合,这一变化将会导致民族特性的意识形态发生流变。
属于藏缅语族的民族大多和古羌族之间存在紧密的血缘传承,因此,这些民族在舞蹈形式上和内在的文化特点上都和古羌文化之间有着明显的联系。而古羌文化从根本上来看,主要形成于游牧环境。从历史文献上来看,羌族主要的生存资源来自于牧羊,这也是羌族“羌”字的由来,在《风俗通》中也有所记载,从该文字的形态上来看,羌族不仅以羊作为图腾象征,更是将羊认定为祖先中的一员,并以此建立牧羊业历代传承的价值。不过,在其他文献上却提出了相反的意见,如《淮南子》中部分内容指出,羌族人民是以农业为生,并有“神农耕而作陶”为证,从此也可以说明羌族早期在神农的统治之下发展了耕种业,而神农既是炎帝,这也将羌族存在的历史有所延伸,另外在耕种和牧羊的同时,羌族还有着陶器等手工艺品的生产。又如范晔的《后汉书》中也对这一民族“以产牧为业”的状况进行了记录,也证明了半牧半耕是羌人的基本生产方式。按照史学论证,羌族主要从事牧业生产,不过也会进行一定的耕种,其中男性主要从事前一种劳动,而女性主要负责耕种,是一种按照性别形成的社会分工,为农牧文化的构建提供了基础。到了秦朝统治阶段,这一民族迁移到今天的云贵川等区域。由于这些地域的地理主要是高山大川,因此在生产环境上和以往的北方环境有着明显的差异性,所以进入南方地区的羌人,在生产方面的特点逐渐转变,游牧文化元素不断剔除,慢慢转换为农牧文化。
农牧文化的形成,具体反映到民族舞蹈上,就主要形成为圈舞。农牧生产最初就是从刀耕火种开始的,因此,火在民族的生存发展中占据着极为关键的地位。因此,火崇拜是从事农牧生产的民族主要的一类崇拜。而以篝火为中心,转圈跳舞就是藏缅语族火崇拜的一种舞蹈表现形式,来自于农牧生产的基本生存环境。火是人类得以生存和进化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元素,可以被看做为猿向人演进的必备条件。对于藏缅语族的民众来说,在面对火时,一般都秉持着一种虔诚的态度,火在他们的心中占据了神圣地位,成为一种被四处传诵的对象。
彝族也是藏缅语族中的一个,是古羌人迁居到南方,和当地的土著之间相互渗透后衍生出的一种民族。该民族最广为人知的节日就是火把节,这一节日集中体现了火之崇拜的民族意识。主要以山区为居住区,所以该民族在长期发展中,都主要是过着刀耕火种的生活,不管是取暖,还是抵御猛兽,火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一种和当地民众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元素。因此,在该民族的文化积淀里,火就逐步演变为一种神灵。彝族人将火放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对丰收的期待,还是对平安的祈求,都会以“火”为神灵进行膜拜。所以过年、烧山以及在野外露宿时,都会进行一定的祭火活动。也由此,彝族人将火分成了很多种类,如山火、堂火等,火作为彝族文化的根源,在祭典火的活动中,彝族人还会载歌载舞的赞扬火,由此能够发现,火与彝族文化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我国历史悠久的舞蹈形式中,圈舞可谓首当其冲,在经历了长期历史发展后,不同民族均以各自有所差异的面貌出现。汉族鼓子秧歌主要是用丰富的跑场来表达情绪,傣族则采取了双人对舞作为自己的特色,此外,维吾尔族和蒙古族则主要表现出豪放的气势等等……而藏缅语族则依然以原始圈舞作为自己最主要的特色舞蹈,并且用连袂踏歌的具体形式将悠久的历史积累有效地表达出来。
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的“舞蹈彩陶盆”是新石器的人类文明的一个杰作,上面的图形就描述了这一盛大的活动,而其中能够看出舞者优美的姿态,富有生命力的肢体语言,都生动地传述了圈舞的魅力。根据文物考证可知,这一重要文物属于古羌文化的一个物品。
当前四川羌族在舞蹈中仍然保持着这种传承,这种悠久的文化经过了历史的洗礼,使得羌舞文化具有了民族根源。因为羌族在藏缅语族的形成和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最初的原始古羌遗风在藏缅语族的各个民族都得到了很好的继承。而羌族最具有特色的连袂踏歌的圈舞也就被这些民族共同接受和传播。
在舞蹈里庆祝喜事和赶走忧愁的锅庄舞,如《萨朗》等;以舞蹈形式表现男女之间纯洁真挚的爱情,如《约粗布》等;对逝去亲属思念则反映在《南坎索》里;另外,以锅台为中心跳动的迎宾舞等……舞动时,有的表达的是热情,有的体现了幽默,还有一些反映的是庄严的场景。不过不管是哪一种,都采取手牵手跳动以及用踏地声作为节拍,此外,几乎都用身体的轴向转动形成最为特色的舞蹈韵律。
藏族有着形式多样的圈舞,例如《南路卓》、《东路卓》、《北路卓》等等,都是连臂踏足的圈舞之一,有着各自的特点,风格上迥异不同。对于凉山生活的彝族而言,《谷追》在当地广受欢迎,它则属于红彝民众最擅长的一种具有集体自娱性的圈舞。“听见笛子响,脚板就发痒”,之类的民间俗语就体现了该民族民众对这些舞蹈的情意深厚。该舞蹈有着多样化的内容,诸如“斑鸠吃水”、“洗麻线”等都是源自于农牧实践的一种舞蹈表现。
云南彝族流行的连袂环舞,在每一处彝村村寨都几乎可以看到。具有代表性的是《打歌》、《跳歌》等,无论是大理州楚雄县,还是保山,或者是临沧等地都广为流传,展现着该民族非常原始的传承,记录了民族变迁和农牧发展的轨迹。
藏缅语族覆盖的民族大多擅长舞蹈,因此在这方面的资源非常丰富,而连袂踏足圈舞则属于这些民族都共有一种普遍舞蹈形式,基于舞蹈文化视角分析可知,这种现象展示了接受了羌族传承的所有民族在历史发展中的相互交融的一种客观现象,较好地保存了氐羌古风,是对农牧历史的一种具体表现。
本文所评述的圈舞,对于藏缅语族的各个民族来说,是一种非常突出的共有的舞蹈内容。包含着非常久远的原始风貌,因此,反映着人类发展进程中内在的社会文化底蕴。实际上,人在幼年时一般都会出现围圈跳舞的自然娱乐行为。原始人在进行这类舞蹈行为时,可以领略非常强烈的生命力和归属感,因此,该类舞蹈具备明确的社会功能。
Grosse先生曾对原始舞蹈进行描述,他认为原始舞蹈是感受到社会的变化而产生,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原始舞蹈来自于原始社会的召唤。从这点可以看出来,舞蹈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原始”的共通性,从人类发展过程来看,社会中的个体能量渺小,原始舞蹈的拥有者或是享有者在个体之间传播,会发生急速的生成和消失。所以,原始人一定会选择部落群居作为赖以生存的必然形式,在获取群体归属感的同时,也能够得到足够的安全。当同一部落民众以篝火为中心围着圆圈舞动的情况下,面面相对,互相牵着手,从而以火这个圆心形成了整体,并且按照一种统一节奏歌舞起来时,每一个民众的个体特征,会逐步统一为同一类整体特征,也因此舞群的整体意识也就代表了每一个民众的意识。所以,舞群可以发挥单一肌体的效果,实现了一种良好的整体性,并产生了非常强的民族凝聚意识,而在具有差异性的个体间以舞蹈作为桥梁,便能够在个体情绪认知上更加认同集体,进而产生归属感,彼此间的精神生存需求便有了依托。
圈舞就是一类具有自娱性的舞蹈,按照特有的节奏,利用一些基本的舞蹈动作,形成一种优美的轨迹,从而实现了自有的审美功能。这种舞蹈采取非常质朴的舞蹈行为,依据一定的节奏不断重复这些行为,满足了以律动契合美的需求,使人能够在节律中感受到舞蹈与自然之间微妙的审美感受。Grosse先生对此也发表过观点,他认为舞蹈中的审美需求并不是情绪激昂的动作,而是规律的律动。而在舞动时如果激烈程度超过了一定的水准,就会产生肌体的疲劳感,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舞蹈能够提供的审美快感。圈舞因为舞者之间手臂相互牵连,因此在运动中又相互制约,将舞姿幅度限制在一定的范围里,为舞者的身心提供了一种舒缓的状态。在这一基础上,处于自由状态的双脚却能够尽情跳跃,利用快速的踏足和有节奏的呼号,展现出依据一定规律实现的重复节奏,使得参与者在生理上能够感受到良好的舒适感,也会受到强力的冲击。该类圈舞动静安排适宜,对于参与跳舞的人员体能的要求也很合理,都满足了自娱舞蹈能够体现审美效能的基本要求。
对于藏缅语族的每一个民族都流行的连袂踏歌的圈舞来说,却不会以一种形式单调地展现在世人的面前;事实上,这类舞蹈极为多样化,在统一的下面包含的是各种各样的变化。“袂”字面含义是袖,而不同民族的民众都用各自民族心态来定位“袂”的含义,也采取各有差异的舞蹈形式将“袂”表现出来。在藏族多是以袖子作为连接,在《五屯卓》的表演上则是以手搭肩;彝族是以手巾;纳西族以手相连;傈僳族在《嘎且》尚不但手和手相连,而且还有着独特的甩手、绕圈、颤动等特色动作。因此,藏缅语族包含的不同民族相互用着不同的“连袂”手段形成了圈的舞蹈队形,并由此达到了参与者整体共鸣的效果。该类圈舞在一定范围内的差异性,不只是不会阻碍该类舞蹈原有社会功能的实现,实际上还在一定程度上使舞蹈的审美能效得以加强。如在《乐律全书·书律》中便对此有所描述,具体内容为“乐舞之妙,在乎进退曲伸、离合变态,若非变态,则舞不神”。
当人类社会从简单初级朝着高级复杂的方向不断进步,藏缅语族圈舞能够实现的社会功能和可以体现的审美含义也会随之出现新的特点。人的存在及其聚落性实现了社会的构成。人类伟大先贤亚里士多德曾就此问题有所阐述,:在界定而出的共同体之外,无论哪一个个体都不能被成为人,只能属于“动物,或上帝中的一类。”以狼群为基本生存集体的人,也会表现出和狼一样的吞噬和爬行之类最基本的特点。如果一直成长在孤独的环境里,容易出现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碍。在合适的社会文化氛围里的人,才可以具备正常人的基本属性和特点。社会决定人的基本形态,也会使人出现一定的变化。而人是文化的主要创立者和载体。
藏缅语族各民族共同形成的圈舞文化,经历了长时间的历史筛选。在各种社会文明因素不断变化的作用下,在各个历史阶段,能够发挥的功能和作用都会出现一定的变化,而且在载体和表现形式上也会出现相应的转变。原始社会的圈舞对人类在社会生存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价值,具体来看:首先,圈舞能够增强参与者的感知能力,综合的训练,使社会成员协助更具效率;其次,可以通过这种活动获取可值得信赖的集体力量;再者,完成一定的祭祀、祈祷和庆贺等社会职能。因此,对于原始人来说,舞蹈就是一种基本的生存技巧。所以会非常虔诚地投入到该类舞蹈中去。
当文明的发展,使得原始人从最初的蒙昧状态逐步走出来,藏缅语族的圈舞就和上述实际功利的效能之间拉开了距离。这些民族的民众认识到,跳舞并不具备控制风雨的能力,也对种族延续没有太大的关系,对于生存所需的食物获取也鲜有帮助。跳舞也就因此成为了人际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参与者审美需求的途径。而在跳舞行为所具备的实践功能发生了转变,也就意味着载体的必然流变。
藏缅语族古老的圈舞文化在新的历史阶段面临着考验,怎样实现新的发展,是广大舞蹈人员需要积极探讨的重要问题。社会进步过程中,人在思想或需求等各个方面都出现了相应的变化。必须紧密联系实际现实,找到圈舞发展的新发力点,客观、完善、有效地体现圈舞文化的精神内涵,使其价值能够持续提升。
连袂的圈舞形式可以反映古氐羌从最原始的游牧生活朝着农牧生活的转化,也能够体现在这一语族下的各民族紧密相连的族源关系,此外,古羌族在藏缅语族的舞蹈文化中的作用也得以显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该类民族之间存在类似的信仰、习俗、和审美心理的原因,而这些便是连袂踏歌这一舞蹈形式为人类发展所带来的促进作用。总而言之,圈舞是应社会而产生的舞蹈形式,同时也是体现社会变化的重要途径,它满足了藏缅语族的审美需求,且随同社会发展而不断演进。
[1]王钟翰.中国民族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2]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编辑部.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云南卷(上、下)[M].北京:中国ISBN中心,1999.
[3]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编辑部.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四川卷(上、下)[M].北京:中国ISBN中心,1993.
[4]罗雄岩.中国民间舞蹈文化教程[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4.
[5]于 平.中外舞蹈思想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
[6]贾安林.“篝火之舞”与“连袂踏歌”——藏缅语族圈舞文化特征和功能[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05,(02).
[7]张 晓.我国少数民族圈舞艺术特征探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4,(01).